常建华:明清北方宗族的新探索(2015—2019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50 次 更新时间:2020-11-2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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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华  

摘    要:

近年来,明清北方宗族研究异军突起,山西、山东的研究形成热点,京畿河北地区的研究别开生面,改变了以往南强北弱的研究局面。有关宗族门、房与宗族结构的研究,清代满族认同与地域结构的探讨,在同南方宗族比较中得到一些新认识。以往宗族研究重视功能与结构、制度与世系的思路仍在继续,近来的趋势是从功能向结构、从制度向世系的变化,大致上说,制度论与功能论相联,结构论与世系论结合。一些新的研究路径也在探索中,可以归结为日常生活论、实践论、建构论、建设论,追求活化的宗族研究。宗族为解决面临问题而从事宗族建设、宗族建构,这也是一种实践,部分北方宗族研究中也较多这种尝试。

关键词:历史人类学; 世系学; 华北; 宗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族研究蓬勃发展,特别是进入21世纪,北方地区明清宗族研究异军突起。笔者曾在2014 年之前的明清宗族研究综述中专门介绍了北方宗族的情况1,其他学者的论述中也有涉及。2近年来,北方地区明清宗族研究呈现出更加多元化的新探索,成果喜人,兹欲专文介绍,以供研讨。


一、北方宗族的综合性论述

学术界普遍认为华北地区缺乏宗族现象。刘金梅《华北地区缺乏宗族之刻板印象与文献的关系》3认为,这一刻板印象是区域性宗族文献塑造的结果。宗族文献的不同区域分布是学者们的宗族观念学术实践的结果,学者的理论预设与由此制造出来的文献共同打造了人们对华北无或少宗族的印象。

宋以后宗族的兴起与儒家学者的社会建设主张有密切关系,明清时期北方儒者的宗族主张与实践也不容忽视。申红星《明清北方士绅群体的兴起与宗族的构建》4认为,明朝中后期以来,随着学校、书院等教育文化设施的发展,北方地区文风得以兴盛,逐渐涌现出以大儒孙奇逢为首的士绅群体,他们成为维护地方社会礼仪秩序的中坚力量。受孙奇逢宗族思想与实践的影响,当地的士绅群体也不断地进行着本宗族的构建与实践。

刘巧莉的系列文章多方面论述了华北宗族。《负土筑墓——明清华北宗族文化的地标》5指出,祖茔在华北宗族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华北宗族通过家谱记载、口耳相传的方式对祖茔和祖先记忆进行传承,重视祖茔的昭穆布局,注重分支茔地的选择,并通过多种方式对祖茔进行保护。《构建、维系与组织化:明清时期墓祭对华北宗族的影响探析》6认为,明清时期华北宗族以祖茔作为宗族的主要载体和活动中心展开的墓祭活动,实现宗族的构建、维系与组织化。墓祭不仅将散处各村的族人组织起来、将族人的祖先认同实际转化成了宗族认同,还在祭祀之余管理族人、处理宗族公共事务。《明清时期华北族田类型考论》7一文,按照功能的不同,将明清时期华北族田可分为祀田、义田、学田或三者兼具等各种类型。《试析明清华北宗族对族人的养赡与保护》8一文指出,明清时期社会保障体系和法制均不健全,华北的宗族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养赡贫弱族人的责任,在社会豪强及突发事件面前,维护了族人合法权益。《试析明清时期制约华北宗族发展的主要因素》9认为,明清以来华北区域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两个因素是华北宗族发展较为迟滞的原因。

张瑜《北方宗族史研究述评》10指出,北方宗族研究已成为宗族研究中不可忽视的领域。明清时期的宗族研究是重中之重,山西、山东宗族成为宗族研究的新区域,山东明清时期的文化世家都代表了北方宗族的区域特点。宗族研究还注重对水利、祭祀、信仰和移民关系的探讨。


二、京畿河北宗族

清代以后的华北,特别是畿辅地区,旗人聚集与圈地是重要的问题。邱源媛《口述与文献双重视野下“燕王扫北”的记忆构建——兼论华北区域史研究中旗人群体的“整体缺失”》一文11,以“燕王扫北”等传说为切入点,对旗人群体在华北区域史研究中的“整体缺失”做出反思与匡正。她还在《土地、继承与家族——八旗制度影响下的华北地方社会》12论文中,通过讨论清代畿辅地区旗人庄头群体的身份、地位、财产支配、分家与继承等问题,考察畿辅地区以及基层旗人群体或社会,希望能以此为圆点思考八旗制度对于华北地方社会(包括非旗人社会)所带来的普遍性意义。胡鸿保《旗地与华北的宗族问题——二手文献分析的体会》13一文,重视京畿清代旗人庄头家族后裔的实地调査资料,讨论人类学宗族模式的地区差异性问题,提醒学术界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研究华北社会的学者未能洞察直隶“八旗土地制度”长期存在的历史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导致与华南的比较研究中出现误判。

探讨顺天府家族的文章有两篇。王玉亮《明代移民后人的迷雾——以顺天府文安县西码头村陈氏问源为例》14指出,明初迁至顺天府文安县的陈氏一族,清初时始修族谱,几经变更,至今仍未明确族源始末。这既与明初洪武、永乐时的社会变动有关,又与移民政策相联,还与移民家族自身际遇密不可分。孙靖国《黄叔璥〈海洋图〉与清代大兴黄氏家族婚宦研究》15,考察了黄叔璥生卒年与其家族的发展轨迹及其婚姻圈等问题,发现黄氏家族本为明代辽东世袭武官,在明代后期逐渐走上科举入仕之途,而清初对辽东士子的倚重亦为其家族兴盛的重要因素。其婚姻对象以科举世家为主,其中以直隶同乡为多,体现出了清代华北科举世家婚姻的一些特点与取向。

秦博《从〈明渤海孙氏积善堂题赞手卷〉看一个明初沧州移民家族的构建与发展》16一文,认为该手卷题赞及其他相关孙氏文献故物,能够深刻反映出明初河北沧州地区移民社会的形成以及地方士绅家族的发展过程。

于秀萍《清代以来华北府县家谱中的家训与家族日常生活》17一文,主要利用河北的家谱,从日常生活的角度提出,除了教戒族人懂规矩,民生教育、保持平和的心态也是家族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与家族、国家的“教忠教孝”思想教育同出一理,也是为了形成秩序意识,以加强统治。


三、山西宗族

钱杭致力于宗族世系学研究,探讨了山西的宗族结构。他在《沁县族谱中的“门”与“门”型系谱——兼论中国宗族世系学的两种实践类型》18指出,明清以来山西省沁县族谱中的“门”,则除了标识分支,还另有深意。“门”的中心概念是同辈兄弟而非异辈父子;同辈兄弟既可一人一“门”,也可多人一“门”;同辈诸“门”间可互为第一旁系至第四旁系。立“门”既与移民宗族在沁县的发展阶段有关,又反映了族人以整合兄弟关系来增强宗族内向性和凝聚力的要求,是“亲亲”传统的延续。“门”型系谱不影响各分支原有的继承制度,在包容性上与地缘相近的“房”间联宗相似,但拟制性大大降低。“门”及“门”型系谱,可以构成与“房”型系谱不同的另一种世系学实践类型。

常建华在对山西洪洞宗族的研究中,注意到新的宗族类型。常建华《捐纳、乡贤与宗族的兴起及建设——以清代山西洪洞苏堡刘氏为例》19一文指出,清中叶兴起的山西洪洞县苏堡镇刘氏宗族,经商起家,并凭借捐纳异途进入官场,这与明清时期洪洞县宗族经商起家后,多依靠科举走上仕宦之路有所区别。可见,捐纳是清代地方家族兴起的重要手段,并依靠官商结合保持家道。

杜靖从历史人类学的视角研究山西宗族。《山西沁县卫氏宗族清明祭仪研究》20一文指出,山西沁县卫氏宗祠祭仪是一份非常完备的礼仪典章制度,从集体表象理论和结构—功能论看,它是凝聚宗族成为一个共同体的手段;从象征论看,它是区别地域社会其他宗族并由此获得荣誉感和自豪感的策略,同时也是一群儒生身份的自我表达与展露;从活着的子孙和逝去的祖先两者间的交流看,举办祭仪的地点——祠堂,乃沟通阴阳两个世界的桥梁,并非宗族办公场所。《大、小首人制度:山西曲沃靳氏宗族祭仪研究》21一文认为,宗族祭仪是理解中国汉人宗族的一个重要窗口,它不仅能反映宗族内部的房支结构关系,也能检验一个宗族在地方社会中的位置,包括与他姓宗族的关系。宗族祭仪同样可折射出国家与地方社会的互动。观察宗族祭仪不仅仅是停留于祭祀组织、祭祀活动、祭祀功能的考察,同样要高度重视它与特定地理文化空间的关系以及它的文化表达。其中,祭祀场所是宗族祭仪非常重要的舞台。只有把宗族祭仪放在祭祀场所这一特定文化空间里才能更加透彻地理解它的象征意义。

张俊峰等人的宗族研究结合山西水利社会史。张俊峰、张瑜《清以来山西水利社会中的宗族势力——基于汾河流域若干典型案例的调査与分析》22一文,考察了清代以来山西水利社会中的宗族势力,在区域社会发展尤其是水利发展中呈现出宗族因素所起到的突出作用以及二者的相互关系,有助于理解华北地方宗族的历史发展与存在形态。张俊峰《神明与祖先:台骀信仰与明清以来汾河流域的宗族建构》23一文指出,台骀是我国古史记载中的上古治水大神,最早以汾河水神的身份出现于《左传》,明清山西许多地方志和民众记忆中均有记载和流传。在明清时代宗族发展的背景下,作为汾神的台骀以张氏宗族第三代始祖的身份被拉进张氏宗族系谱。明清以来在水资源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条件下,作为汾神台骀后裔的张姓族人,在特定地域社会里便拥有了旁人无可比拟的象征资本和精神资源,凸显出山西区域社会中宗族与水利紧密结合的特点。张俊峰、高婧《宗族研究中的分枝与立户问题——基于山西曲沃靳氏宗族的个案研究》24一文认为,山西曲沃靳氏宗族由宋代发展至今,经历了两次宗族分支,分别为元代分枝和明代立户。靳氏宗族的分枝与立户是宗族发展不同阶段系谱原则和功能性原则起主导作用的结果。立户之后,各户在宗族内部活动,并没有发展成为新的“户族”。张俊峰、裴孟华《超越真假:元清两代河津干涧史氏宗族的历史建构——兼论金元以来华北宗族史研究的开展》25一文强调,史氏不同历史时期重刊祖先墓碑的活动实际上就是一次次的造族活动,其中所涉及的祖先身份的书写和确认与时代形势紧密相关,同时也呈现出与华南宗族不同的特点。张俊峰《北方宗族的世系创修与合族历程——基于山西阳城白巷李氏的考察》26一文,通过梳理山西阳城白巷李氏宗族各门世系创修与合族的历程,呈现中国北方一个宗族的存在和具体表现,希望在此基础上重新认识和理解既有宗族观念的问题与不足。张俊峰、武丽伟《明以来山西水利社会中的宗族——以晋水流域北大寺武氏宗族为中心》27一文指出,以嘉庆十六年武氏宗祠的修建为标志,武氏族人基本完成了宗族实体建构。明清以来直至二十世纪中期的土改时期,陆堡河水利资源长期为武氏一族所控制。张俊峰、武丽伟《“认祖归宗”:清中叶以来太原西柳林村武氏教民的宗族意识》28一文认为,西柳林武氏全族入教,但仍不忘记录历代族人名讳和世系,最终在时机来临时成功实现了他们“认祖归宗”的夙愿,展示出汉人观念中的宗族意识,已经内化成为一种文化基因和惯习,长久地贮存在汉人的价值观念和民族意识当中。在这样一个天主教氛围浓厚的村庄里,宗教的意识形态高过了汉人教徒的“宗族认同”只是表面现象,汉人教徒的“宗族认同”对于天主教的传播起到关键作用才是事实。武丽伟《汾河流域的宗族结构——以明清时期太原地区的宗族分股为中心》29一文,考察了分股宗族产生的时间、原因与形式,探讨了族内话语权争夺的表现、世系原则基础上功能性决策的结果等问题。上述研究较为集中在汾河流域,张俊峰还著有《繁华落尽:十二世纪以来沁河流域的大姓望族》(山西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一书,论述了沁河流域的13个宗族。

段建宏等人对山西宗族的研究也值得关注,他们以上党申氏为例,强调宗族与民间信仰的关系。段建宏《明清时期上党申氏宗族与地方社会》30一文指出,申氏宗族是明清时期上党地方社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虽然无法与官宦宗族、商贾宗族相比拟,它却是地方社会中最普通的形态,最具底层社会的代表性,承担着贸易、治安、救济等多种职能,成为地方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申茜茜、段建宏《明清以来晋东南区域的宗族与民间信仰:兼论华北宗族的完整性》31一文认为,华北宗族缺少祠堂而多与民间信仰相关联,宗族与民间信仰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促进的互利关系。陈华、秦利国《明清时期上党宗族与民间信仰》32一文指出,宗族作为传统中国社会的重要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必然与地方民众信仰产生一定联系,在明清时期上党地区宗族往往利用民众信仰来凝聚族人、教化族人,同时宗族也在民间信仰的传播、多样性上对民间信仰产生着重要影响。从民间信仰的角度,可以大略看出南北宗族的差异性。

此外,山西宗族研究的论文还有:姚春敏《清代山西杂姓村宗族祠堂、祖茔及庙宇建设——以碑刻、族谱、村志和田野调查为中心》33一文指出,清代山西的村落以杂姓村居多,村内较大宗族均有规模不一的祠堂,个别村落甚至有近十座之多,它们和村落庙宇相互叠加出现、彼此协调共生,同时也存在倾轧和争夺村落资源的情况。在村落空间布局上,祠堂一般分布在本姓聚集区,小型庙宇散布全村,大庙则在村落高阜处,周围则是排布整齐的各族祖茔。焦帅帅《显赫一时:明清以来高平孝义祁氏宗族研究》34一文,重点关注祁氏宗族自身发展历程和宗族建构过程,注重宗族实践观的运用,探讨明清以来华北宗族自身发展的脉络。李建武《明代宗族与地方教化———以山西潞安府仇氏家族为例》35认为,明代潞安仇氏以“孝义”著称于世,仇楫等五兄弟所立的《仇氏家范》《乡约》也得到了广泛的赞誉,被视为宗族学习的榜样。仇氏家族还特别关注公众事务,所作的诸多慈善事务为仇氏家族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可与崇高的声誉。明末该家族迅速衰落,可作他人警醒之戒。郝平《晚清民国清徐县王氏家族分家析产初探》36认为,清末民初山西清徐县王氏家族分家的主要原因:一是为解决家族内部矛盾,二是为促使后辈独立生存和发展。清徐王氏家族分家原则是按诸子均分、共同赡养,其具体流程是在族长的主持下操作。徐俊嵩、郝晓丽《万里茶道上的中小晋商家族管窥——以寿阳胡氏为中心》37指出,寿阳胡氏从明代开始经商,清中叶达到鼎盛,其经营商品以茶叶、药材为主,兼及粮食、盐、布疋的零售。胡氏的主营业务分为两个阶段,即清乾隆至光绪年间的茶叶贸易、光绪至公私合营前的药材贸易。

也有学者对山西宗族研究的成果加以综述。张俊峰、李佩俊《聚焦山西:中国宗族史研究的新区域》38认为,宗族研究区域由南向北转移是当前宗族研究的一个新趋势。北方宗族问题历来被学界视为非典型,而未引起应有的重视。随着研究的深入,对宗族这一概念的理解已经从实体性功能组织到注重宗族的系谱性原则和归属感,再到将宗族视为一种文化、礼仪和制度。秦利国、李振武《华北宗族研究——以山西地区宗族研究为例》39指出,山西作为华北地区的重要区域,宗族研究近年来受到宗族史研究者的关注,该文对近年来山西地区宗族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与分析。


四、山东宗族

杜靖《从系谱宗族到实体宗族:明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宗族的发育与演化——以山东滕阳闵氏宗族为例》40指出,不同历史阶段的农人在实践不同宗族概念:一种是系谱宗族,一种是实体性宗族(即功能宗族)。对于中国大部分地区的造族运动而言,一般是先造一个系谱宗族,待经济和社会地位等条件具备以后,就赋予其各种功能,从而变成具有实际作用的架构。系谱不应该被简单理解成一项造族因素,因为通过系谱而制造的宗族是完全可以独立的。杜靖、李颖等《清代青岛城阳汉人孙氏宗族的建造与实践》41一文强调,城阳孙氏宗族的实践却拥有多种思想源头,宗族实践具有多样性、主体性、灵活性和连贯性。认为应从实践以及作为实践之主角——人的角度看问题,即,人何以解释宗族?何以操弄宗族?

山东中部的鲁中地区宗族,受到较多关注。周晓冀《近世山东宗族的重构与地域开发——以清代以降鲁中地方志为中心》42指出,金元时期山东庶民宗族势力有所扩大,利用墓祭尊祖收族,形成以石刻世系为特征的谱牒传统。到明清时期鲁中宗族逐渐进入组织化过程,宗族的反复重建成为普遍现象。通过光绪末年鲁中山地乡土志资料可知,当地移民宗族依靠农业生产或科举入仕,参与地方社会的开发,不断壮大起来。与此同时,原先的土著大族逐渐衰落。宗族组织的分布倾向于分散型,血缘纽带之外的社会联结较为松散。最终形成一种想象的宗族共同体,即以世系观念为核心的宗族范畴。《明清谱碑与鲁中宗族地域性的形成》43认为,在鲁中地区,祖茔用来聚合族人、划分族属关系以及族群边界,谱碑具有墓祭功能,谱碑世系主要是围绕祖茔祭祀而建立的宗族范畴,其构建过程和具体形式与茔地的位置、数量和祭祀范围有关。共同的祭祖活动成为整合族人的前提,建构祖茔园地是为了形成永久的祭祀空间,祖茔和谱碑构成鲁中宗族地域性的主要标志。44

任雅萱《明代山东中部的墓祭礼仪与宗族观念》45强调,明代山东中部地区是以墓地祭祀礼仪为核心展开宗族建设的。《分“门”系谱与宗族构建——以明代山东中部山区莱芜县亓氏为例》46指出,宗族系谱在成型过程中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写在纸上的世系图,另一种则是存在于人们记忆中的谱系。在明代前期的山东,存在一个“户”下分“门”的情况,“户”是登记在官府应对差役的单位。在明代中后期宗族构建的过程中,原先“户”下的“门”,便成为宗族内部的一种结构,是区别族人之间资格的重要依据。在族人使用“门”来区别亲疏远近的过程中,亓氏宗族内部的系谱也在不断完善,以至于完成了他们在万历年间的宗族构建。高莹《试论洪武初年山东莱芜的枣强移民——基于古嬴吴氏家族及其族谱的考察》47认为,吴氏家族是枣强移民中的一支,但其军籍身份在明初移民中具有特殊性。借助口述史资料和田野调查成果,可以对吴氏家族始居何处、何时具有军籍身份、是否为政府强制性迁移进行探讨。钱杭的《分门与联宗——读山东〈莱芜吕氏族谱〉》48一文,讨论2012年问世的《莱芜吕氏族谱》,这是一部跨乡、县(市)、省联宗谱,指出以若干名同辈兄弟为门祖的“门”型系谱,一旦合编为总谱,就是旁系世系清晰的联宗谱,具有鲜明的“自然”特色;若在不立“门”的房支之间进行联宗,其对共同世系的认定绝非易事;无“门”宗族若与有“门”宗族联宗,需要克服的困难更大,其拟制特色必将更为显著。

山东宁阳县的汶南黄氏家族受到关注。王嘉乐《移民•耕读•仕宦:明清时代一个山东中型宗族的发展历程——以汶南黄氏为中心》49认为,明朝中叶嘉靖、万历以后宗族建设活动在南方迅速普及,北方的宗族也在积极修谱、建祠、立规、置产。但北方宗族的家族公产,如祭田、书田、义田、义庄等,数量远不及南方宗族,祠堂、族谱亦比南方少。李井铭《汶南黄氏家族与基层社会探究》50指出,汶南黄氏家族是一个典型的科举家族。黄氏家族自永乐二年迁居宁阳,累世农桑,使得家族不断兴盛,由十二世黄恩彤考中进士始,家族两代出现了三进士四举人,家族势力也达到了顶峰。黄氏家族成员中也不乏节孝之人,他们积极投身于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为地方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鲁西区域宗族也有研究。吴欣《流动的关系:明清时期鲁西区域宗族的生存与死葬》⑨48一文,认为明清时期鲁西区域宗族流动频繁,不同宗支在近距离范围内,形成了分散式的分布状态和多姓氏村落。作者注重从空间角度分析宗族宗支的横向流动和纵向发展,以宗族的流动及其所带了的宗族的生存与死葬为内容,讨论区域社会的发展脉络和社会组织特点。周嘉《家族之道:江北东昌钱族建构的历史人类学研究》51认为,东昌钱族始迁祖钱成自明初随军北征落籍东昌繁衍生息,通过家族自身建设后遂为一巨族。东昌钱族之建构是在时空性、知识性与策略性的不同意义场域中进行实践的,而进一步强化本族在地方社会中的影响既是自身建设的手段又是其结果。作为实质性社会实体的家族在历史与当下维度中,因应社会环境变化而通过文化的手段不断地建构着己身所认可的“历史”与“当下”。

明清易代之际宗族的动向也受到关注。张华清《明清易代斗争与山东地方家族命运的嬗变——以莱阳宋氏家族为中心的考察》52认为,该家族于明朝末年便以科举、仕宦、文学、结社诸多成就,成为饮誉海内的著名文化世家。但明清易代之际该家族积极参与抗清运动,遭受重创,给家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摧毁家族经济基础,引发清廷猜忌与仇恨,埋下牢狱祸患,导致家族教育衰落。入清后尽管宋氏家族部分族人归附清廷,积极参加科举、踏入仕途,但却没能挽回家族衰落的命运。

还有一些宗族个案研究。董文强《简论嘉靖首辅毛纪的宗族思想》53,以大礼议与明代士大夫日常生活为视角,指出毛纪在宗族生活中感知宗族文化,努力实现礼制与宗族生活的结合,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宗族思想。张金丹《明清新城王氏家族盛衰探析》54指出,该家族在极短的时间内由元末的一个默默无闻的平民之家发展为煊赫明清两朝的世家大族,却又在300余年后呈现衰败之势走向衰落,通过从政治、经济、婚姻、教育四方面进行分析,给予解释。谢雨蒙、成积春《明清时期曲阜孔氏族长职权探析》55认为,曲阜孔氏族长作为辅助衍圣公管理家族的重要属官,既是家族一般事务及孔氏特殊事务的管理者,也是申明孔氏家范、表率孔氏宗族的族权族规维护者,还是孔府属官优渥政策的享有者。钟斯丽《明清时期孔府家族的商业活动》56认为,孔府的商业活动不同于一般的商业经营,他们凭借政治特权进行盈利。吴霞《明清时期黄河三角洲杜氏家族家风的历史传承及当代意蕴》57指出,滨州杜氏家族是明清时期黄河三角洲首屈一指的名门望族,形成了力倡子弟以读书为志业、秉承儒家的孝悌忠信、为官从政清正廉洁、仁爱万物等传统家风。


五、河南宗族

申红星著《明清以来的豫北宗族与地方社会》(光明日报出版社2019版)一书,以豫北宗族为中心,对豫北宗族与地方社会进行全面具体的研究,揭示出明清以来豫北地方社会的历史发展与社会变迁,呈现出明清以来国家与地方社会复杂的关系。

申红星也发表了多篇相关论文。《明清北方宗族的组织化建设》58指出,河南新乡郭氏宗族是典型的北方农村社会望族,兴盛时期的郭氏加强了宗族组织化的建设,借此来保障郭氏望族地位。在组织化建设过程中,郭氏宗族不仅修建了家祠,还分别设立了支祠、专祠,制定了祠堂条例、祭祀条约。《明清以来豫北族谱修撰问题研究》59认为,自明朝中后期开始豫北地区族谱修撰渐成风气,士大夫阶层的族谱与普通百姓的族谱在内容和体例上均存在较大的差异。豫北地区族谱的第一个特点是族谱修撰者十分看重本族字辈,通过拟定字辈来团结族人;第二个特点就是族谱修撰者大多能够尊重事实,不会为了攀附名人而虚构自己祖先的世系。《试述北方宗族祠堂的演变与发展——以豫北地区为中心》60强调,明朝中后期以来,随着士绅群体的崛起和宗族意识的萌兴,豫北地区有较大影响的历朝大儒邵雍、姚枢、孙奇逢等名人专祠均经历了向宗族祠堂转变的过程。这一演变趋势反映了豫北当地文人士大夫致力于构建本族宗族的用心与努力,宗族组织化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至民国时期,当地祠堂庶民化趋势加强,出现了修建祠堂的高潮,又出现了由宗族祠堂改建为新式学校的转变。

朱绍祖也讨论了河南的宗族建设,《清至民国河南西平的宗族建设——以西平县权寨镇陈氏为中心》61认为, 清中叶到民国时期是河南西平宗族的重要发展阶段,宗族通过参与地方志的纂修,对宗族的历史予以建构;宗族通过对祖先迁自明初的塑造,自觉的将自己纳入官方移民的历史记忆,逐渐与洪洞移民传说建立联系,与其说这是建立宗族的合法性和地方性权威,毋宁说正是他们的强烈地域认同观念和适应近代民族国家的深刻体现。

也有学者研究明代的河南家族。赵成智《明代士人何景明家族史事考略》62指出,从何景明四世祖何太山迁居信阳,到官至太子侍读的景明之孙何洛文,信阳何氏家族中代有才人,对明朝中后期信阳的政治和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更多的学者进行明清河南宗族的个案研究。马国需《明清时期商丘宋氏家族兴盛原因初探》63认为,商丘宋氏自明嘉靖年间宋纁高中进士后开始兴起,历经宋沾、宋权、宋荦、宋致、宋华金等六代,不仅在科举考试中科甲连第,入朝为官者更是代不乏人,成为商丘地区最为著明的世家大族。除了明清时期商丘地区文教兴盛、家族本身注重教育且拥有深厚的家学基础、为官清廉有为等因素外,宋权在清朝入关之初与清军合作,取得清王室的信任,为宋氏在清朝的长盛不衰奠定了基础。宋氏家族的主妇在教子、持家方面的卓越表现,同样促进了家族的兴盛。马凌《试论明清时期新安吕氏家族的家风》64强调,从明朝末年到清朝前期,新安县吕氏家族经历了从兴起到中衰再到重新崛起,家族命运的起伏与其家族良好的家风有着密切的关联。崇尚儒学、尊崇孝道、注重教育、重视诗文的家风,使其跨越明清两代仍然具有勃勃的生机。薛宸宇《河南省卫辉市小店河闫氏家族历史兴衰考究》65指出,小店河闫氏家族本为躲避明末战祸的山西流民,但凭借着闫家几代人勤劳劳动、艰苦经营、积累财富,逐渐成为清代河南卫辉地区的乡绅望族,并建设了颇具建筑、文化价值的小店河民居,然而闫氏后人未能守住家族产业,经历制毒贩毒、深缠官司等几次变故,终究散尽偌大家产。


六、陕西宗族

赵爽英《明清关中宗族组织的形成与发展——韩城解氏的家族命运》66认为,在明清宗族研究中,里甲赋役制度对宗族组织的形成与发展有重要影响,国家礼制的变革、乡约保甲的地方实践以及宗族与村落发展之间的关系,也会影响到宗族组织的自身演化。陕西韩城解氏宗族的形成与发展历程,不仅显示了以上诸多因素对华北宗族的影响,也呈现出明清关中宗族组织的独特性。

常建华《碑刻所见明清民国陕西宗族制度与风习》67指出,陕西将宗族谱系刻石,立于祠堂之中的碑谱,除了记忆世系功能之外,也是为了祠堂祭祖活动所需,谱牒是祖坟的重要组成部分。族会依据祭祖时间可以分为清明会、冬至会,或统称为祭会,宗族利用祭祖对族人开展教育。祠堂是祭祀祖先的所在,也是管理族人的地方,祠堂的维护也是宗族的重要事务。晚清时期的宗族活动显示出宗族与地方官府的密切互动关系。

明清时期,陕西三原县温氏家族是渭北地区的巨族大姓,先后有20人撰写著述80部。周喜存《明清陕西三原温氏家族著述考论》68一文,对三原温氏家族现存的十二部著述进行了提要,认为运用“地域—家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是深入挖掘明清陕西文学价值的重要路径。李均宏《简论明清凤翔商人家族》69一文,论述了明清时期凤翔地区的周、郑、王等家族。

金晙永《西安驻防旗人的宗族建设——以正红旗满洲哈达瓜尔佳氏为中心》70认为,清康熙初三藩之乱起,正红旗的满洲哈达瓜尔佳氏家族被派遣至西安驻防。康熙二十三年,皇帝分给西安驻防旗人茔地,该族在其基础上开始设立宗族茔地。随着关内统治秩序稳定,驻防旗人不易取得军功,考取科举功名成为新的谋生之路。从康熙后期开始,主要在乾隆年间,瓜尔佳氏家族迁至京师参加科举考试,从而该族从五代孙开始分家。虽然宗族分居,但是他们继续回到西安建立祖茔及祠堂,表示对西安驻防的地方认同。同时他们在京师也建立了祖茔及祠堂,即北京是该宗族的另外一个宗族集散地。这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旗人的科举官僚化及八旗制度的影响。


七、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西部地区宗族

有一些文章开始探讨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西部地区的宗族。张生寅《明清时期河湟地区的土司宗族构建——以西宁卫东李土司为例》71,利用《西夏李氏世谱》中的谱序、谱跋及碑铭等资料,从共同过去的言说、祖先记忆的重构、军马田的经营等三方面对明清时期西宁卫东李土司的宗族构建进行了考察,认为共同过去的不断言说、祖先记忆的持续重构及军马田的族内经营,成为宗族构建中强有力的文化纽带和赋役纽带,使得明清时期卫所管理体制下构建起来的东李土司宗族,不仅是一个文化共同体,也是一个特殊的赋税共同体。

张磊、杜常顺《明代河西走廊地区达官家族的历史轨迹——以伏羌伯毛氏家族为例》72指出,明代河西走廊的归附人群体中涌现出不少著名的达官家族,以毛忠为代表的毛氏家族于洪武初年归附明朝,被安置在凉州一带,至毛忠获封伏羌伯,并准许世袭,毛氏家族渐成明朝深涉权柄的达官新贵。

柳庆龄、许尊庶《榆中县出明清〈方氏像谱〉世系考述》73指出,现藏于甘肃省榆中县博物馆的《方氏像谱》,文字图像内容丰富,记录了方氏历代先祖从明初洪武至明末清初武职升迁、袭替等事项。所记载的一些历史事件,有助于进一步研究明代的武职封赠袭替制度,并且还可作为研究明代西北地区社会生活状貌之佐证。

王成芳、刘永文《明清关西回族马氏家族作家考论》74指出,明清时期以马自强为代表的关西马氏家族是西北地区望族,家族中有作品传世的作家有十人之多,马氏家族的发展与家族作家的成长得益于士商一体的家族结构,宽慧简朴的家风,重视文教的家族传统。

刘超建《移植与模拟:清至民国乌鲁木齐地区宗族与大户的实践——以个案分析为例》75一文认为,清至民国时期,乌鲁木齐地区属于典型的移民社会,当时占人口极少数的宗族与大户,通过移植与模拟内地宗族社会的方式,将家族势力不断渗透到乡村社会治理中来,以增强自己的影响力。


八、东北宗族

金晙永《清代东北满洲共同体的构成初探》76一文,从自下而上的角度,利用东北所藏满族家谱,探索个别满族宗族事例,研究清代东北满洲共同体的构成。作者认为,宗族在族谱上记述宗族起源,是表示民族认同的方法。满洲家谱有多样族源记载,可以看出满洲多民族共同体的特征。以上族谱事例可知,东北地方的满洲共同体也是以多民族群体构成的。一是入关前留在东北的旧满洲人和后来在东北投充八旗的新满洲人,二是从关内派到东北的新旧满洲人,三是跟随“辽东招民开垦令”移居东北后投充八旗的民人。这三类人群,虽然各有不同的族群认同,但是在东北长期同居逐渐成为满洲多民族共同体的成员。虽然满洲共同体的起点在于建州女真,但是该共同体的组成及发展过程中纳入了周边民族,因而满洲共同体具有多元族群认同的特点。

金晙永还有《八旗文化与满洲认同边限:以八旗汉军为中心》77一文,利用《清代满族家谱选辑》中的汉军旗人家谱,探讨满洲多民族共同体的演变中如何看待汉军旗人,以及在族谱中可发现的八旗共同文化特点。


结语

综上所述,近五年明清时期华北宗族研究中,山西、山东的研究形成热点,畿辅地区的研究也别开生面,改变了以往宗族研究南强北弱的状况。明清北方宗族的新探索不断,研究方法呈现出多样化。一般来说,以往宗族研究重视功能与结构、制度与世系的思路,近来的趋势是从功能向结构、从制度向世系的变化,而且大致上说,制度论与功能论相联,结构论与世系论结合。这样学术脉络里的研究,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成果。如钱杭、任雅倩等学者对山西、山东有关宗族门、房与宗族结构的研究,邱源媛、金晙永等学者对清代满族认同与地域结构的探讨,在同南方宗族的比较研究中得到新的认识。

另外,一些新的研究路径也在探索中,概括起来可以归结为日常生活论、实践论、建构论、建设论,追求活化的宗族研究。比较而言,建设论出现较早,学者将宗族修谱建祠、置田设学作为宗族建设,摆脱制度研究的僵化,这样的研究成果是大量的。宗族建设具有能动性与过程性,建构论在此基础上更加强调宗族的非实体性研究,注重认识宗族解决当时需求的目的,建构论的成果也不少。宗族为解决面临问题而从事宗族建设、宗族建构,这也是一种实践,杜靖、张俊峰的北方宗族研究中较多这种尝试。


注释

1常建华:《近十年明清宗族研究综述》,《安徽史学》2010年第1 期;《近年来明清宗族研究综述》,《安徽史学》2016年第1 期。

2刘巧莉:《近十年明清时期华北宗族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15年第5期;张喻:《北方宗族史研究述评》,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编:《社会史研究》第6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

3《青海民族研究》2015年第2期。

4《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18年第5期。

5《学习与探索》2016年第3期。

6《西南大学学报》2018年第6期。

7《吉林化工学院学报》2018年第12期。

8《黑龙江史志》2017年第9期。

9《学理论》2017年第12期。

10《社会史研究》第6辑。

11《中国史研究》2015年第4期。

12《历史人类学学刊》卷15,2017年第2期。

13《青海民族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

14《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

15《安徽史学》2018年第3期。

16《沧州师范学院学报》2019年第3期。

17常建华、夏炎主编:《日常生活视野下的中国宗族》,科学出版社2019年版。

18《历史研究》2016年第6期。

19《安徽史学》2017年第2期。

20《地方文化研究》2015年第6期。

21《民族论坛》2016年第7期。

22庄孔韶主编:《人类学研究》第3卷,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23《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

24《史林》2016年第2期。

25《史林》2017年第6期。

26《南京社会科学》2017年第4期。

27《青海民族研究》2015年第2期。

28《青海民族研究》2018年第1期。

29《社会史研究》第6辑。

30《长治学院学报》2017年第3期。

31《农业考古》2018年第6期。

32《长治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

33《南京社会科学》2017年第4期。

34《地方文化研究》2017年第5期。

35《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

36《清华大学学报》2017年第4期。

37《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23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19年版。

38《青海民族研究》2017年第1期。

39《史志学刊》2017年第3期。

40《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17年第2期。

41《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17年第6期。

42《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19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

43《社会史研究》第6辑。

44对于鲁中碑刻的认识,可参见周晓骥:《北方谱系碑刻与宋元宗族变迁》,《传统中国研究集刊》2016年第1期;《13至14世纪“宗派之图”碑与北方汉人宗族的复兴——以鲁中地区的军功家族为中心》,《青海民族研究》2017年第1期。

45《民俗典籍文字研究》2018年第21辑。

46《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7年第2期。

47《中国地方志》2018年第4期。

48常建华、夏炎主编:《日常生活视野下的中国宗族》。

49《中国经济与社会史评论》2014年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

50《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

51《社会史研究》第6辑。

52《中国地方志》2018年第4期。

53《济南大学学报》2015年5期。

5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第9期。

55《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9年第12期。

56《中国集体经济》2017年第13期。

57《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9年第9期。

58《兰台世界》2015年第13期。

59《新乡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

60《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21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

61《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21卷。

62《安康学院学报》2017年第5期。

63《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7年第6期。

64《河南科技大学学报》2019年第2期。

65《文化学刊》2016第7期。

66《唐都学刊》2017年1期。

67《安徽史学》2018年第2期。

68《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16年第6期。

69《寻根》2017年第1期。

70《陕西理工大学学报》2018年第5期。

71《青海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

72《内蒙古社会科学》2017年第4期。

73《兰州文理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

74《回族研究》2018年第4期。

75《农业考古》2018年第4期。

76《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23卷。

77《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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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安徽史学. 2020年05期 第141-150页,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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