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坤:社会性别、族群与差异:妇女研究的新取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031 次 更新时间:2008-09-20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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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玉坤 (进入专栏)  

我们正处在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及生态迅速重构的全球化时代。植根于社会建构(socialconstruction)的社会性别差异(gender differences),同阶级/阶层、种族、族群(ethnicity)、种姓(caste )、性取向(sexual orientation)、年龄、文化、语言、地区/地域及国家等社会差异和权力等级,[1]纵横交织,不仅挚肘着世界各地社会与经济变迁的进程,而且伴随各地社会的转变而发生千姿百态的变化。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尤其是在90年代,女权主义者[2]对这些差异的理论化层出不穷,纷繁复杂。她们的共识是,惟有将日渐拉大的种族、族群、阶级差异以及南北之间的全球差距等一并予以考虑,社会性别的不平等才能得到更加微妙和全方位的理解。本文旨在结合中国的社会现实和少数民族妇女研究现状来审视和解析这些理论。文章第一部分将简要梳理西方女权主义理论从普遍走向特殊的历程。接下来是在全球化语境下反观中国妇女中现存的各种差异与权力等级。第三部分侧重于对少数民族妇女研究中普遍存在的若干问题做一粗线条的评述。基于前述分析,文章最后将提出几点研究建议。在笔者看来,中国的妇女研究亟待在特定的历史与地理情境下来书写和再现妇女,纳入包括族群在内的诸多差异范畴。值此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性契机,在探讨民族地区和边区妇女发展政策和实践时不失时机地纳入这些差异,亦已成为摆在广大妇女理论和实际工作者面前的一项挑战。

一、女权主义话语的嬗变:从普遍走向特殊

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即美国第二次女权主义浪潮崛起之初,诸如“妇女”、“压迫妇女”等概念基本上不被认为是有问题的。自西蒙娜·德·波伏娃以来的女权主义经典理论一向用一种普遍化的言语来描述妇女及其面临的问题。社会性别被认为是超越国家、地理、历史及文化界限的,世界各地的妇女因而被普遍视作父权制统治和压迫的对象。缘此之故,“姊妹情谊”也被认为是全球性的(Morgan,1984)。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美国及世界其他地方的有色人种妇女和第三世界妇女开始检视建立在白人中产阶级妇女经验之上的欧美主流女权主义理论,挑战其有关妇女特别是关于非西方和非白人妇女经历的同质性话语,并抨击其对妇女之间存在的阶级、种族、族群、性取向等诸多差异缺乏敏感。进入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有色人种/第三世界女权主义者开始从各自学科出发审视妇女之间存在的各种社会差异与权力关系。[3]她们对西方女权主义理论的解构和对“第三世界女权主义”的理论建构,极大地拓宽了“女权主义”定义本身和整个女权主义理论体系。

与此同时,女权主义有关知识创造的认识论[4]理论也开始日渐成熟,构成为女权主义著述的又一显著成果。美国知名女权主义科学哲学家桑德拉·哈丁(Harding ,1986)和唐娜·哈拉维(Haraway ,1991)分别建构了“女权主义立场论”(feminist standpoint )和“处境知识”(situated knowledge)等概念,用以强调研究者自身所处的由社会性别、阶级、种族、族群等身份认同所决定的社会位置对其知识创造所产生的影响。在哈拉维看来,任何知识都是情境化的产物,因而是特定化、不全面的。为了在作为知识生产特权“主体”的科学家同她们的研究对象之间建立更公平的关系,她们力主研究者必须表明她们自己的主体位置,阐明其基于诸多差异的“处境知识”以及与此相伴生的偏见。在她们看来,惟有如此,研究者才能对自己所创造的知识负责。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女权主义学者对此取得了认同,并将这一理论付诸实践。[5]

在当代西方“后学”风潮中应运而生并各领风骚的女权主义后结构主义、后现代理论和后殖民分析方法也对差异理论与实践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女权主义后结构主义者(feministpoststructuralists)认为,社会性别化的经历由社会性别、种族、阶级、族群及年龄等不同的身份与差异造就的“处境知识”的体现。后殖民女权主义者(postcolonial feminists )所寻求的则是跨文化的空间和话语来张扬第三世界妇女的理论、实践及主体性(参见胡玉坤,2001a )。例如,亚力山大和莫汉蒂合编的《女权主义谱系,殖民遗产与民主未来》一书着墨于有色人种和第三世界女权主义者的经验、历史及自我反思,并深刻剖析了非西方世界存在的种族、阶级、社会性别、性取向及全球资本主义的剥削等多重压迫,以便提供一个“比较性的,相互关联和有历史根基的女权主义概念”(Alexander and Mohanty ,1997)。而后现代女权主义者(postmodernist feminists )则更欢呼差异,强调多元化,并承认被压制的和边缘的声音。她们也呼吁将妇女的声音和经历放置于她们生活与劳作的特定时空之中(Fraser and Nicholson,1990)。但是,后现代主义者对差异的过份强调也令女权主义者忧心忡忡,因为此举颇有削弱、分裂甚至瓦解女权主义政治意识与行动的架势。[6]

西方女权主义者对各种权力关系的敏感性和理论化,如今已成为女权主义思想和分析的基石。她们把社会性别当作一个主要变量,着重考察它同其他社会差异的交叉互动。在她们看来,所有等级制皆互为关联,社会性别、种族、族群、国家、阶级、性取向、年龄、地域等诸种差异使那些貌似雷同的个人经历发生变幻莫测的变异,并且所有范畴皆处于变动不居的动态状态,它们会因时间的流逝、社会环境的变化而改变。伴随“差异政治”的盛行,女权主义内部的异质性甚至被当作其优势及其生存的关键所在。对异质性的强调还导致了对女权主义分析范畴中一些关键性术语的省思和再探究,其中包括单复数的“妇女”、“社会性别”、“压迫”等核心概念。例如,压迫的内容本身如今被认为更多元化了,对压迫的阐释因而也更加复杂化了。许多女权主义者也更倾向于用“理论化”或“理论建构”这样的术语来取代“理论”这样一种表述,以表明一个正在进行中的过程,而不是结构上固定的推论(参见Butler and Scott,1992)。

让我们再从女权主义发展理论的沿革来看一看差异理论的沿展轨迹。在当代不断推陈出新的各种发展理论与干预中,女权主义理论家和实践者对社会性别与发展关系的探讨是独树一帜的。在最近30年,女权主义发展话语与实践大体而言经历了从20世纪70年代初崛起的“妇女参与发展”(Women in Development,缩写为WID ),到80年代中后期并起的“妇女与发展”(Women and Development ,即WAD )和“社会性别与发展”(Gender and Development,即GAD )的范式嬗变。[7]该领域处于发展研究与妇女研究的交界处,既有厚实的学术底蕴,又受到诸种激进社会运动的滋养。几十年来,这些范式在很大程度上主导了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发展机构、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有关妇女与发展“问题”的议程、政策、项目及规划。到20世纪90年代,妇女发展在学术、行动和政策圈内已成为被广泛认同的主题。

在20世纪50-60年代,发展机构主要从再生产的角度审视妇女的经济角色,因而将她们只看作是持家者、生育者、养育者及家庭主妇。这反映在发展项目中不是有意无意地忽视妇女,便是主要侧重于计划生育、人口控制、母婴保健、营养、卫生、家政等主题(Braidotti,1994)。丹麦经济学家埃斯特。博斯鲁普在其以学术和政策为取向的拓荒之作——《妇女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Boserup ,1970)首先向这种福利式探讨发难。博斯鲁普注意到,在世界很多地方,妇女被排除在发展进程之外,她们非但没有自动受益于发展项目,与男性相比,发展过程还常常导致妇女角色与地位的相对乃至绝对下降。她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是将经济变迁对妇女的影响扩展到进而分析年龄、阶级、种族等因素如何影响到不同社会中妇女的角色,从而揭示了现代化对各种妇女群体的不同影响。博斯鲁普的著作改变了学者、倡导者和决策者对发展过程中社会性别问题的认识,并最终引发了一场“WID ”运动。

妇女参与发展探讨旨在通过将妇女纳入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流来改善妇女的地位和处境。它以妇女为着眼点并把妇女看作是独立的利益群体。在WID 的旗帜之下,对妇女独特经历的承认机构化了,从而被纳入了国际社会、捐赠机构、政府部门至各类妇女组织的议程。但WID 探讨也因其将“妇女”视为一个普遍化的毫无区别的范畴而受到诟病。由于以妇女为着眼点或以社会性别为分析单位,它往往倾向于忽视妇女之间存在的基于阶级、种族、文化等因素的等级和剥削关系。

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问世的妇女与发展范式是从“第三世界”妇女角度提出的替代性发展战略这一方法认为妇女不需要被纳入,因为她们本来就是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问题的焦点因而不应该是将妇女纳入发展过程,而应探讨妇女被纳入过程中的各种剥削和不公正所导致的社会性别不平等。它开始意识到妇女生活中除社会性别之外的阶级、种族、文化、国家等多重等级与压迫形式,并对此保持敏感。它还倡导把第三世界贫困妇女作为分析的重点,并把争取男女平等的斗争同第三世界妇女反对阶级压迫、种族歧视、性压迫、经济剥削以及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联系起来(Sen and Grown ,1987)。

以社会性别关系的社会建构为中心的GAD 范式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从WID 的失败和WAD局限性中汲取教训,它主要着眼于妇女与男性在发展中社会角色的不平等。它不仅倡导改善妇女的境况,即获得教育、信贷、技术、保健等物质状况,而且着眼于妇女的地位,即深嵌于社会性别社会关系和男女权力关系之中的更无形的因素。到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大多数发展理论家、政策制定者、国际捐赠机构包括世界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等开始由WID 转向GAD.这一探讨已较明确地意识到妇女是一个受各种社会等级分割的非同质性群体(Rathgeber ,1990;Razavi and Miller 1995)。

上述女权主义差异话语的发展路径和历史遗产对我们是否有所启迪?对于来自西方的这种舶来品,我们能否将它嫁接到中国妇女研究中?中国当前的社会现实又如何呢?这是我在下文要回答的问题。

二、在全球化语境下审视(少数民族)妇女的社会/地理差异

发展和现代化不但不会消除差异,反而会加剧各个社会群体之间的经济与社会不平等,这在全球各地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中国也不例外(Bossen 2002;Muldavin 1996)。种种迹象表明,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区域、城乡、阶级/阶层、民族之间的差异呈不断拉大的态势。当前,地球上的每个角落都或多或少为全球化浪潮所裹胁,后者正通过劳动、工资、市场及国际和国家的其他宏观与微观机制折射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世界。从70年代末对外开放到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中国已越来越深地被融入了全球化的世界经济。而全球化就像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使作为一个民族的中国受惠于入世的同时,也导致了使各弱势群体更加脆弱的尴尬与无奈。因此,在全球化语境下来审视各种社会差异建构的宏观与微观动态,有助于我们洞察个人、家庭/户,社区、国家及全球诸层面复杂而动态的交叉互动过程。

当前,全球化以错综复杂而又自相矛盾的方式作用于社会性别关系。它对不同妇女个体与群体的影响也是截然不同的,而且处于时空的流变之中。例如,伴随8千万到1亿农民工进城,“农业的女性化”成了乡土社会一道独特的景观。当城里的女工不成比例失业下岗时,“打工妹”却在华南创造了“经济奇迹”(Lee ,1998)。迁移到东部或城市尽管能提高其经济地位,但这无疑使她们陷入更边缘化和被剥削的境地。而妇女社会经济境遇的改善也未必就会导致家庭和社区中更加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一些富裕地区妇女回家、包“二奶”、家庭暴力的死灰复燃和突显等等便是佐证。这些全球化塑就的悖论就是时下中国妇女生活的社会现实。

就像“中国妇女”这个范畴,“少数民族妇女”也不是铁板一块的整体。后者分散在不同地区、社会经济状况、语言、宗教及文化的55族群当中,因而经历了不尽相同而且变动不居的发展轨迹和现代化历程。所以,正如我们不能简单化地描述“中国妇女”一样,我们也不可以简单化地勾勒“少数民族妇女”。即便同一地区和/或民族的少数民族妇女,其地位还取决于城乡、文化程度、职业、收入等变动因素。与汉族相比,少数民族妇女又更多地面临着族群、文化、语言、生活方式、宗教、地区/地域差异等因素的制约。少数民族妇女所处的这些不同的权力等级和认同,不仅塑就了她们的生产和再生产角色,而且影响到她们的主体性,因而可以成为揭示她们生活不同层面的多重窗口。下面让我们进一步看一看制约中国妇女尤其是西部少数民族妇女发展的这些差异因素。

大量统计数据表明,中国地区、城乡、家庭及个人之间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差异均呈继续扩大的趋势。从区域差异来看,据胡鞍钢、邹平、李春波等人对1978-2000年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地区差距的研究揭示,中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表现为“一个国家四个世界”的格局。上海、北京、深圳等高收入发达地区相当于第一世界。第二世界是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的小城市及部分农村上中等收入较发达地区。第三世界是广大农村下中等收入或低收入较不发达地区。第四世界则是西部少数民族农村地区、边远地区极低收入贫困地区。例如,贵州人均GDP 为1247美元,低于世界低收入国家平均水平(1790美元),在世界排名177位,与上海相差132位,同北京差113位。除新疆之外,西部大部分地区位于世界140位之后(胡鞍钢、邹平、李春波,2001:167)。另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999年的《人类发展报告》,中国1997年的人类发展指标[8]排在世界174国家和地区的第98位,按世界排列上海排在25位,北京为27位,天津30位。西部大部分省份皆处于较后位置,其中最低的是西藏,排在147位,贵州其次(137位),青海为(135位),云南(126位)。1997年《人文发展报告》还列出了世界上三个人类贫困指标地区差距最显著的一些国家。中国居首位,排在巴西和印度之前。沿海地区的这一指标为0.18,北京不到0.10,在78个发展中国家排第5位。西部地区高达0.44,贵州约为0.55,相当于马里等极低人类贫困指标国家,在78个发展中国家排倒数第5位(UNDP1997,引自胡鞍钢、邹平、李春波,2001:173)。可见,贫困人口的分布呈现出区域集中的态势。不少个案研究也为我们揭示了区域差距的一些触目惊心的现实。例如,在四川彝族聚居的凉山州,170多万人处于极度贫困中,其中有30万人还难以解决基本的温饱。这里的很多农牧民基本上靠土豆维生。多数人一年四季打赤脚,有的一家人竟无一床被子。多数农家人蓄共居一室,房屋极为简陋,乃至无法遮风避雨。有的全家财产总计尚不及200元(参见潘正云1999)。

与区域差异一样凸显的,是刚性的城乡二元体制在户籍、就业、生产方式、劳动条件、社会保障与福利以及生活方式等诸多方面造成的鸿沟。自50年代后期逐渐形成的“城乡分割、一国两制”的二元社会结构几十年来一直基本未变,改革以来还导致了某些方面出现拉大的趋势。据1999年的一项统计数据,中国农村人口占69%,农村人均纯收入为2210元;城镇人口占31%,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854元(香伶、李实,2001:140)。世界银行有关报告也显示,世界上多数国家城乡之间的收入比率为1.5,超过2的较少,但中国1995年这一比率已经达到2.5.再加上城市居民所享受的实物性福利,他们的实际收入还会增加72%,即便考虑到农民进城打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因素之后,1995年的实际收入比率也在4左右(香伶,李实,2001:149)。

与此同时,城市和乡村内部的贫富差距也日渐拉大。20年来尽管贫困者的数目已大幅度削减,[9]阶级分化/分层和贫富分级已成为无可规避的现实。各社区、群体、家庭及个体之间的贫富差距在少数民族地区也不例外。由于大量灰色收入的存在,城乡内部实际的收入差距可能还要大大高于统计结果。乡村收入差距除表现为地区间的差异外,还表现为农户之间甚至农户内部的差距。随着商业化和私有化发展,从事农业经营的家庭和非农业经营的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扩大。与农村景观中“女万元户”、“女专业户”并起的是“贫困的女性化”的蔓延。贫困者在脱贫、先富者富得更快的马太效应浮出地表。

改革开放和社会变迁对不同社会/地理疆界中的社会性别政治产生了异常复杂的影响。在农村景观中,自70年代末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农业土地的使用转变为由各户自己支配,这就将家户重构为基本的生产和经济单位。新的生产和管理体制连同各地程度不等的乡村工业化进程及打工浪潮等,使农户家庭内外的社会性别劳动、空间及权威分工发生了深刻变化,尽管社会性别角色仍处于不断调整之中。男性劳动力的广泛外出移民和非农转移将越来越多的大田劳动和社会责任留给了妇女,在越来越多的地方出现了“农业的女性化”现象。非农转移滞后的妇女不得不承担起农业生产和家庭生活的主要责任。

在乡村社会中,妇女对家庭/社区生产劳动的参与不仅有别于同一情境下的男性,也截然有异于不同情境下的其他妇女,这主要取决于各地区/地方的自然生态与社会环境、工业化与城市化程度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境况等。农业劳动中的社会性别分工取决于许多技术变量,特别是像种植何种庄稼、需要投入什么劳动、劳动量的大小及机械化程度等。即便在同一村落,还取决于农户和妇女本身的许多社会经济特性,如家庭生命周期、年龄(老中青)、亲属关系及其社会经济状况等。进一步讲,以前被视为同质性的生产和再生产[10]之间的分工事实上也是千变万化的。尽管妇女通常背负着更沉重的再生产责任,而这的确实际上成为社会性别不平等的一个主要根源,但妇女再生产的内容本身及得到的认可程度也是因时因地而异的。

大量研究揭示,中国的宏观发展政策连同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常常使农妇进一步边缘化。例如,家庭承包责任制就是建立在农户“家庭成员利益均质论”的假设之上的,尽管土地等自然资源在妇女生计生存上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但在土地的分配和承包上却是以男性户主为中心的,侵害妇女土地权利的地方事件因而屡见不鲜。此外,妇女虽然在农业生产和维持生计上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但男性大体而言仍主导着户内外的生产和资源管理,并控制着当地政治(Bossen 2002;朱爱岚2004),妇女因而在培训、信息、资本和信贷等各种发展资源的配置上均处于劣势。

在城市景观中,妇女承担的各种家庭和社会角色迥然有别于乡村妇女,经济重构对城镇妇女的影响也不同于后者。改革开放以来,城市不同妇女群体作为生产者、消费者、家庭照顾者的多重社会位置和角色也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但不同地区、行业、职业、受教育程度不同的妇女群体,其得到的机缘和面临的挑战却不尽一致。例如,“铁饭碗”的打破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对原公有制企业中女职工的冲击最大,许多行业中的女工首当其冲面临失业和下岗的危机。而私有制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中的女职工则面对缺乏公平和平等的劳动权利与保护等问题。

列举上述种种差异的目的是想表明,在全球化浪潮方兴未艾并成为霸权话语之际,这些差异纵横交织深嵌在妇女的日常生活世界,影响着不同区域、民族、社会经济状况、语言、宗教及文化背景的城乡妇女个体与群体的社会经历和生活选择。在许多情况下,贫困妇女尤其是西部少数民族起地区的贫困妇女处于几乎所有这些等级结构的最底层。笔者并不反对为了描述的目的使用“中国妇女”这样的表述,但不赞同脱离情境地使用“中国妇女”这样一个同质性、普遍化的范畴去概括生活在中国国土上所有妇女的特性。承认这些差异并不是要“一刀切”地否认妇女群体中的普遍特性。既然这些差异是由历史和时下急剧变迁过程中的社会、经济、文化及地理不对称构筑的,那么,将社会性别放置在这些特定的结构和过程中予以考察就很有必要。鉴于现存的诸多差异,在特定的地方/地点,根据特定的情境将动态中的各种社会差异一并予以考虑也同样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意义。这些衡量妇女地位的多维尺度也理应成为我们研究和制定妇女发展宏观政策和微观干预的出发点和依据。

三、情境、差异与书写妇女:少数民族妇女研究简评

翻阅近十年的中国妇女研究著述,一个总的印象是,妇女研究还没有对妇女之间的异质性和差异有足够的关注。大到“中国妇女”这个概念,小到“农村妇女”、“女职工”、“少数民族妇女”,再小到某个省、地区、地方、甚至某个社区中的妇女,她们往往被脱离情境地再现为整齐划一的板块。她们被宣称取得了同等的“发展”和“解放”,抑或面临一模一样的问题和困境,因而需要的似乎是不加区别的对策和干预!这一传统几乎可以追溯到妇女研究诞生之初。自80年代中叶以来,理论、对策和定量的研究一直备受青睐,而实证研究、田野考察和质性方法却不被重视。这些动向其实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其结果就是,强调妇女中普遍化的总体发展趋势,而看不到妇女丰富多彩的日常生活,突出了结果(无论是成就还是问题),而忽视了导致这种结果的具体运作过程和机制。下面让我们将少数妇女研究作为一个窗口来看一看,中国妇女研究学术如何再现族群等差异范畴以及不分情境地书写妇女是否妥当?

尽管中国的妇女研究在学术界和整个社会上仍处于边缘境地,但它无疑已成为一股强大的学术势力。而关于少数民族妇女的研究则处于这一边缘学术的边缘地带。信手翻一下近年来的妇女研究论著,我们不难发现,妇女研究圈子里有关少数民族妇女研究的成果可以说是屈指可数。[11]以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1999年底编辑的《中国妇女50年理论研讨会论文集》为例,在上下两册157篇论文中,只有6篇是专门论述少数民族妇女的。再如中国妇女研究会和联合国性别主题组在2000年5月结集的《‘95世界妇女大会5周年研讨会论文集》,在同样洋洋洒洒上下两册的15篇大会发言和148专题论文中,只有一篇探讨少数民族妇女教育的文章。1994年以来三联书店先后推出了由李小江、朱虹和董秀玉主编的四辑性别与中国:《性别与中国》(1994)、《平等与发展》(1997)、《主流与边缘》(1999)和《批判与重建》(2000),第一辑中以少数民族妇女为题材的只有和种华“对摩梭母系家庭的再认识”一文,第二辑一篇也没有,第三辑在“识读边缘文化”的主旨之下,汇集了6篇对处于双重“边缘”境地的少数民族妇女的讨论,第四辑以妇女研究的学科化为主题,自然文章没有特别涉及这一主题的。最后让我们再看一看作为中国妇女研究主要平台和阵地的《妇女研究论丛》(双月刊)。它从1992年创刊到如今已走向了第13个年头,但所刊发的有关少数民族妇女的文章仅有6篇。[12]

上述文集和刊物的作者广泛几乎囊括了参与妇女研究学术建设的各路大军,因而可以说是近年来妇女研究动向的一个缩影。除了由少数民族妇女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妇女就少数民族妇女这个专题展开的研究外,在“中国妇女”这一普遍化的范畴之下,少数民族妇女一般是极少被单独剥离出来的,更遑论在研究中纳入族群这一分析范畴。其中较最典型的莫过于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1990组织实施的中国首次大规模的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此调查除了突显性别、城镇/农村、教育程度及职业差异外,包括民族在内的其他等级范畴几乎全都销隐了(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1993)。少数民族妇女在妇女研究界的边缘化由此可略见一斑。本文试图以上述几本论文集和徐午等主编的《社会性别分析:贫困与农村发展》再加上《妇女研究论丛》为例,对少数民族妇女研究中普遍存在的若干问题做一个扼要的评述。在此要强调的是,这些趋向不独限于少数民族妇女的研究,而是我们妇女研究界较普遍的一些现象。囿于取材的有限性和笔者自身的社会位置,这一印象性的评论难免是不完全和片面的。笔者也不否认中国妇女研究和少数民族妇女研究中一些优秀的情境化分析的存在。

这里所评述的围绕少数民族妇女的这组文章大致上可以归为两类。一类是总体上谈论少数民族妇女或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另一类侧重于部分少数民族的婚姻模式与制度、性与生育行为、教育特别是女童教育、家庭结构、传统文化、宗教、环保知识、参政等问题,所涉及到的民族主要包括黎平侗族、贵州西江苗族、贵州和四川的羌族、四川凉山彝族、四川藏族和彝族、云南傣族、白族、纳西族及壮族和苗族、西藏藏族、宁夏回族、蒙古族及新疆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等。从这一组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一,这些研究所涉及的民族之少与我们民族家庭中55个少数民族的构成极其不成比例(约占1/5);其二,所涉略的问题之少也与少数民族妇女多重变动的公共和私人生活现实也极不相称。

中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泱泱大国,少数民族约占人口总数的8%.各个民族大小不一,但几乎都有自己有些独特的风俗、习惯、语言甚至宗教等文化传统。尽管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在北部、南部和西部边陲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州、县,但在中国50-60%的广袤国土上都有他们散居之所,且不计与农村改革相伴生有多少人冲破空间上的边缘境地加入滚滚涌动的“流动大军”行列。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总的来说相对滞后,但各少数民族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从全国来看,一般认为满、朝鲜、回、壮、白等民族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宋蜀华等,2001)。每个少数民族地区/社区内部也存在着不尽相同的利益群体。可见,“少数民族妇女”是一个非常异质性的概念。就中国民族之众以及少数民族生存空间分布之广来说,无论是主流汉族的成员,还是少数民族自身都也无法回避族群这个范畴,再加上适逢“西部大开发”这一历史性的发展契机,这一切都凸显了在妇女研究中把族群当作一个分析范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然而,盘点最近十来年的妇女研究和少数民族妇女研究,不仅发现了族群分析范畴和社会性别视野的阙如,而且还有许多理论的真空和谜团。在下文中,笔者将在中国妇女研究的大背景下来做一番考察。

第一,妇女和少数民族妇女生活中的多重权力关系消隐了

这组研究主要是就妇女而论妇女,较少触及社会性别动态及与之难解难分的多重权力结构的互动。不论居住地、文化程度、职业或社会经济背景有何不同,“少数民族妇女”或少数民族聚集区的各少数民族妇女常常被当作一个不加区别的同质性群体。从各少数民族妇女之间、到同一少数民族妇女内部,再到少数民族社区甚至少数民族家庭内部,不同历史与地理情境之下妇女生活中的各种社会等级与差异几乎全都消失了。然而,我们知道,妇女的旨趣有别于男性,有时还会同后者发生冲突。仅仅以妇女为着眼点则有可能忽视导致社会性别化结果的各种错综复杂的因素。民族认同也是深嵌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围绕民族认同的沉默并不等于这一范畴的不存在。而且,民族认同也是社会性别化的认同,因为它对于男女性来说具有不同的意义。

在这一组文章中,和钟华探讨云南宁蒗县纳西族摩梭人的三篇文章(1994,1999,2000)是基于长期田野调查的力作。她对摩梭人以“母系家庭”为主体、以走婚为特色的家庭婚姻模式的解读,再现了这些“女儿国”特有的女性文化现象及其历史的沿革、当前经济驱动下的裂变等。前后三文从不同角度展示了一幅幅生动鲜活的画面,而且一次比一次有了更多的社会性别视角。这一研究已触及到蕴藏于母系家庭户内部的社会性别化的劳动、空间与责任的分工,比如当家人中女性的比例虽略高于男性,但她们主要负责安排家庭活计,而执掌家庭经济开支、处理对外事务、主持大的祭祀等重大决策权的男性比例还是高于女性等诸多社会性别化的现象。但不无遗憾的是,能够解释这些不同分工的具体而微的实证证据仍嫌不足,而且在为外界所称道的“母系家庭以两性平等、尊老爱幼、团结和睦”的描述之中,各种社会性别的差异、代际的不同、年龄的分层及家庭内部的利益协调与冲突等几乎都隐而不见了。例如,我们几乎无法知道摩梭人获取和控制土地、资本、劳动力、收入、信息及市场等生产资源方面的社会性别差异,也无法知晓教育、营养、健康、福利等人类发展方面的社会性别差距,特别是在男女童之间。此外,摩梭人社区,无论独居还是杂居的,其内部的社会经济利益分化和分层也都销隐了。在“尊老爱幼,相互体谅,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礼让,已成为个人自觉的行为准则;长幼有序,团结和睦,维护大家庭的团结和富裕,成为家庭伦理道德的最高准则”(1994:469)的叙述之中,这些“女儿王国”里的妇女似乎都成了能主宰自己命运的强者,她们“无需依傍男人的庇荫,也无需依赖男人而生活”(1994:480),“相反,家庭中的男人们对她们有一种依赖感”(2000:135)。这难免使人要问:处于几个大民族之间的这些“世外桃源”中摩梭人,其纳西族的民族身份如何影响到妇女的社会地位和认同?汉族主流文化和纳西族的父权制思想又如何作用于她们的生活?富裕户与贫困户的妇女境遇有何不同?社会经济状况、民族与社会性别的认同又是如何交叉互动的?

以往数十年,女权主义发展理论的一个重大推进之一,就是揭穿了“女性利他主义”和“家庭成员均质论”的神话(Kabeer:1994),并揭示了家庭如何成为物质利益和文化意义冲突和斗争的场所(Hart,1991)。这种理论或许并不适用于停留在母系社会形态的摩梭人这一特例,但若看不到宏观和微观层面的社会性别政治及其同别的权力等级的相互作用,我们怎能洞察复杂而多变的日常生活现实?假如我们进一步去深究摩梭人生活中和谐和合作之外的矛盾与冲突,恐怕我们会发现另有一番生活图景。

第二,基于生物的事实,妇女被认为具有普遍化的本质

生物决定论的观点在中国妇女研究界中仍相当盛行,并有各种表现形式。例如,《中国妇女地位概观》(中国妇女地位调查课题组,1993)一书就将妇女在社会上遭遇的不平等待遇归诸她们“自然的身体特征”,因为“同属一个性别,由于伴随阶级压迫而出现的性别压迫和男女不平等的存续”,她们之间从而有了某些共同的境遇和利益(1993:2)。然而,这种生物决定论的观点不足以解释世界各地不同国家和文化中社会性别等级所表现出来的千差万别的形式。在此,再以和钟华的系列文章为例。她将摩梭人特有的女性文化现象很大程度上归结为他们根深蒂固的“宽松、自由、不拘一格,一切遵从自然的社会-文化心理”:“惟其如此,才出现那么多的‘自然而然’。。。。。。(1999:20);摩梭人那种”喜爱和睦、崇尚感情,轻视理性,厌恶束缚“的文化心理还支配着她们的行为方式(1994:479):”迄今尚为形成与之抗衡的物质力量“(2000:134)。但更可能的合理解释是,摩梭社区特有文化是建立在他们特定历史的和物质基础之上的,并非源于他们特有的心理特征。正如作者本人提到的,从历史演进来看,摩梭母系制度最初主要是在贫民和农奴中实行,而土司统治阶级则实行父系制。在当代,母系制的维系则同其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及偏居一隅的闭锁和隔绝不无关系。而在与外界有密切的社区,母系制的调适、旅游业的兴盛恐怕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源于物质利益,迎合外界”猎奇“的地方文化认同的产物。

生物决定论的另一个误区是,基于妇女日常管理和利用自然资源的现实,简单化地看待妇女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这是中国妇女研究界尤其是妇女环境活动中普遍秉持的假设,并进而影响到一些高层决策者。例如,在世界妇女大会5周年研讨会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的大会发言就传递了这种妇女/环境天然联系的信息。他认为,“由于自身生理特点和繁育后代的特殊使命,女性对环境问题格外敏感,更加关注影响人类健康、危及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的质量。妇女与生俱来的感性趋向促使她们成为大自然的捍卫者”(汪纪戎,2000:13)。晏兆莉和玉贞(2000:338)在探讨川西嘉绒藏族妇女环保知识时也认为,妇女利用自然资源的方式“往往会有意无意地倾向于可持续地利用并裨益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如妇女在利用森林资源时,她们不会砍伐木材出售以获取短期较大经济利益,而是采集林中的野菜、野果、饲料等非木材林产品,而且对这些产品的采集都并非用毁灭资源本身来实现的”。但作者并未揭示妇女是怎样被赋予这种自觉的环保意识和知识的,也未解释调查地的所有村妇是否做出了同样的反应。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地的大量研究证实,妇女是否、何时、在何处以及如何对环境问题和变迁做出反应,无论是被动还是主动的,皆受到特定地方妇女的日常生活经历和社会性别角色的影响(Braidotti ,1994;胡玉坤,2001b )。而当环境保护同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像男性一样,妇女也会去损害环境,追求经济利益。尤其对于贫困妇女来说,求生存无疑是压倒一切的优先选择。不解构诸如此类与生物本质有关的命题,无疑会妨碍对复杂动态的妇女生活和社会性别政治的理解。

第三,不分时空和情境责备受害者

“妇女发展”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妇女研究和行动者谈得最多的话题之一。在“妇女发展”的标题之下,参政、教育、就业、健康、扶贫等涉及妇女地位的所有方面几乎都被涵括其中。而在谈论对策和干预时,人们不约而同提出的一个“良方”就要是“提高妇女素质”。农村贫困和妇女地位低下的政治因素和结构性原因常常被当作仅仅“教育”妇女或甚至转变其观念就可以解决的。这一现象在涉及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妇女的研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比如,李鸿泉〈蒙古族的传统文化与妇女发展〉一文中认为,“农牧区妇女接受知识文化的能力很弱,要求也淡泊”:“提高农牧区妇女的素质,是十分必要的”(1999:500)。马林英等在〈走出贫困——凉山农村藏族妇女可持续发展研究〉一文中则认为,凉山农村彝族妇女做为“一个亟待脱贫致富的群体,她们的整体素质也亟待进一步提高”(2000:371)。

这种颇具中国特色的责备下属群体的做法从多个角度来说都是很成问题的。首先,上述两文的作者均不分情境地认为需要提高整个内蒙古“农牧区妇女”或整个“凉山农村彝族妇女”的“素质”,而未注意到这两个群体本身的异质性和多样性。其次,这种的叙述不仅包含着价值判断,而且隐含着对人的品性的判断。而这种“素质”之说在多数情况下其实所指只是文化程度(有时仅指科学文化知识缺乏)。再次,正如高小贤(2000:399)尖锐地指出的,谈“妇女素质差”是不公平的。“素质差”背后隐含的是对受害者的指责。妇女真的是“素质差”吗?这一现象生成的根由又是什么呢?笔者在云南、四川和内蒙等地的田野考察中均发现(Hu,2002),许多妇女文化程度低在很多情况下并非她们不愿上学,而是没有资源、机会去读书。即便是上过若干年学的妇女,双重劳动负担的重压,生活半径的狭小以及话语权的被剥夺,最终导致了她们学过的东西也“就着饭吃了”。最后,这种“素质差”假设还会使妇女发展思路和干预陷入怪圈,使我们看不到妇女受教育程度低背后的妇女自身往往无法控制的各种结构性因素。另外,妇女也常常被指责和再现为不公正的文化[13]或者贫困的无助“牺牲品”。处于任何逆境的妇女,其实并不都是完全被动的受害者,在她们的生存策略中,抗争、抵抗与能动性都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四,脱离历史与地理的情境浪漫化妇女的“平等”、“发展”与“解放”

“歌功颂德”式的正面描述仍占相当比例,“有血有肉”正视问题的研究佳作却屈指可数。一些类似“宣传报告”文章往往脱离情境地理想化妇女的“平等”与“发展”。比如,有的用一个少数民族妇女发展的状况来概括所有少数民族妇女,有的将某个妇女群体的平等推论到所有妇女群体,有的将一个地方/地区妇女较高的地位普遍化为所有地方妇女较高的地位,有的则割断历史的沿革,简单地将妇女的面临的问题归罪为生产力水平低、传统观念、“封建残余”或者“资本主义的毒害和污染”。这类文章往往没有注释,尽管罗列了一大堆数据,但数据的来源不得而知。读者很难据此判断此系现实,还是作者自己的意想和建构,其可信度是值得怀疑的。胡宪萍(1999:307)〈改革开放与黎平侗族妇女的发展〉一文的结尾可能典型地反映了一些本质化观点:“千百年来无社会地位的少数民族妇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翻身当家作主,实现了民族平等、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上获得如此巨大的发展与进步,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民族解放,更没有少数民族妇女的解放。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少数民族妇女的发展”。同样,李鸿泉在其文中也提到,“牧区女孩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机会,不受歧视”:“牧区从来没有弃溺女婴的陋习”等等(1999:500,501)。在笔者看来,上述叙述把黎平侗族妇女的发展状况(即便是真实的)推论到所有少数妇女;把部分妇女经济政治上的自主普遍化为所有少数民族妇女的经历;此外还在千百年的历史同现实之间划出了一条泾渭分明的界限,从而忽视了历史发展进程的延续性。

诚然,这种表述的影子在妇女研究界似乎比比皆是。这类僵化、教条的叙述不仅无益于探讨问题和解决问题,而且还有可能会对针对少数民族妇女的决策和干预产生误导。假如尚有相当一部分人还处在极度贫困之中,温饱尚难以维持,何以能够问心无愧地言说平等?假如男女确已平等,为何还面临那么多棘手的社会性别问题?在此想强调的是,我们要切忌不分时空和情境尤其是妇女的物质境况去宣称“男女平等”,特别是要把学术研究与宣传动员区别开来。与上述问题相关的是如何来“再现”少数民族妇女和在文本中反映她们的声音。少数民族妇女研究一如主流的妇女研究,整个文本在很多情况下皆为研究人员的叙述和建构,几乎没有当事人尤其是妇女自己的声音、需求及渴望,以致于无法判定文本所阐述的“事实”在多大程度上是城市社会文化精英们想当然的产物。倾听妇女的声音[14],了解她们的经历、价值观及对社会变迁的解释,并让妇女发出的声音体现在文本中的确是我们必须正视的又一个问题。[15]

四、面向情境和日常生活的世界

妇女研究的理论不可以脱离社会现实在书斋里杜撰。它应取之于生活,用之于生活,并在妇女的日常生活中得到提炼和升华。如前所述,中国各族妇女的多重生活现实已向我们提出了借鉴甚至本土化女权主义差异理论的挑战。这也成为研究、分析和干预中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女权主义者所理论化的差异和多重身份认同在不同的地理与历史语境下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即便在一个小小的社区中,单一的一种或几种差异也难以穷尽所有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一些等级制度可能适用于这种情形,而不适用于另一些情形;它们可能对一些群体更为重要,而对另一些群体则不然;同一分析范畴的性质和内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地理疆界也会出现变异。比如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宗族、亲属、街坊邻里、辈份以及仪式等关系可能会同阶级、社会性别、族群等社会等级交织在一起,对不同个体和群体的物质境遇和身份认同产生纷繁复杂的影响。就像社会性别问题不是妇女的问题一样,族群也不只是少数民族面临的特殊问题。可见,本土化的目标就是要在特定的时空中对社会性别政治与其他等级制度的互动作具体的情境化分析。也就是说应面向情境,特别是面向日常生活。

为此,研究首先要把对妇女个体与群体的理解放置在特定的历史与地理背景之下。妇女不是生活在真空当中的,因而不可以脱离各地的特定情境而在抽象的理论层面上“纸上谈兵”。尊重妇女多种的日常生活经历和知识已成为西方女权主义认识论的基础。第二次浪潮女权主义者聚集在“个人的就是政治的”旗帜之下,倾力于探究处于正规政治运作之外的妇女私人生活的意义。这一理念是基于她们认识到宏观政治力量融入了妇女的私人生活,而妇女的日常生活经历又为剖析更广阔的“公共”世界提供了空间。当今女权主义学术的繁荣建立于并联结着两个层面的分析:结构性因素和个人能动性。前者侧重于审视制造和维持社会性别不平等的各种社会、政治、文化制度和机制;而后者着眼于挖掘妇女在社会性别、种族、阶级歧视等各种压迫制度下的生存策略、行动以及抗争,并特别重视妇女自身对其个人经历的体验和表述。在特定的地方化情境中将结构性因素同个人能动性结合起来,不仅可以揭示社会性别差异如何由结构性因素塑造而在个人经历中体现出来,而且得以知晓更大的社会力量如跨国势力、国家宏观政策如何影响到日常的社会性别关系。此外,这种情境化的探讨不仅有助于再现妇女的异质性的经历和观点,从而有可能对妇女的旨趣、需求和资源要求做出更敏感的反应,而且也有利于捕捉到妇女生活场景中更斑杂、微妙而动态的画面。进一步讲,也只有把妇女的日常意识和实践放置在特定的情境之下,相关的政策和干预才能有的放矢发挥真正的功效。

许多女权主义学者一直致力于揭示并理解妇女的日常生活经历,即在特定时空中弱势的妇女群体和人体是如何塑造和创造她们生活的,并揭示日常社会实践中各种权力的运作(参见Bossen 2002;Hsiung 1996;Lee 1998;朱爱岚2004;)。例如,鲁宾诺夫(2001)的<卖鱼中求地位>一文,就对印度果阿省渔民社区特别是卖鱼妇女日常生活中阶级、种姓与社会性别等级之间异常复杂的交叉互动作了精彩的剖析。一方面,渔妇们在家庭和社区中关键性的经济角色特别是她们的财富积累和立足于当地市场的经济权力,提高了她们个人自豪感、身份认同,促成了更平等而互补性的社会性别关系,并在很大程度上颠覆了印度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父权制价值观和社会性别刻板观念,但在另一方面,向上的阶级流动却同她们在当地社会中“与生俱来”的种姓地位与声望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这些低地位的“母亲们”的生存策略就是要通过使其子女们受教育和获得中产阶级的专业性工作“过龙门”成为更高种姓的成员。

假如从妇女日常生活的角度去考察,将会看到妇女生活中一幅幅鲜活而质朴的日常生活画面。大凡看过《中国云南农村妇女自我写真集》的人,都会有这样一种挥之不去的印象:即日常生活中的生产和再生产劳动是农村妇女生活的主旋律。该“记实摄影”是作为一个妇女生育健康与发展项目需求评估的组成部分由澄江和陆良两县53位山村妇女自己拍摄的“无声”的现实生活的世界。透过她们的眼睛,这些画面活生生地再现了农村妇女在田间地头和家内的生活和劳作及她们内心深处对减轻劳动强度和对托儿服务的呼唤。从草根妇女自身眼里看到的正是这种来自原野的浓郁的日常生活气息,它也令人不得不叹服这些乡土妇女的生存智慧与策略。

可惜,少数民族妇女研究中具体而微的研究迄今仍为数不多。大量的沉默和理论谜团还有待于在特定的时空中去打破并求解,比如,农业改革对不同少数民族妇女的生产与再生产有何影响?不同家庭和社区中的社会性别劳动、空间及权威的分工有何变化?非农转移中特别是乡村工业化和向城镇流动进程中女性滞后的问题、农业的女性化问题、妇女土地权利受侵害的问题在少数民族地区有何表现?不同民族的少数妇女同市场、社区、国家甚至国际政治经济势力等机构因素的关系如何?在全球化与地方化交锋的现今社会,她们特有的文化、习俗、规范对妇女有何制约又提供了什么机遇?参与农业和非农业产业的妇女的境遇有何不同?同样生活在市场经济不甚发达或较发达的地区,不同社会经济处境的妇女,其生存条件有何差异?少数民族散居和聚居社区中,女童、未婚女子、年轻已婚妇女、中年已婚妇女和老年妇女的境况有何不同?少数民族妇女的社会性别认同与民族认同如何相互作用影响到她们主体性和争取物质资源的斗争?透过社会性别等多重棱镜去审视不同少数妇女日常生活中的这些问题,不仅有助于揭穿已习以为常的诸多偏见,而且能使看到她们许多隐而不见的生活现实。

另外,对一些少数民族妇女和女童的发展而言,文化的确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变量。和钟华、潘正云等人的研究昭示了这一点。例如,凉山彝族长期以来形成的同族内婚、等级内婚、姑舅表优先婚、指腹为婚、交换婚姻、包办买卖婚姻等彝族婚俗一直沿袭至今,成为制约女童求学和进步的主要因素。女孩一生下来多数很快就订下“娃娃亲”,从此在道义和习惯上都属于婆家的人了。在“早晚都是人家的人”的观念左右下,她们“要求读书、升学、就业的权利就像她们要求自由恋爱结婚的权利一样,受到婆家一定的约束”,即便是在学的女孩,婆家说何时结婚就何时停学完婚。因此,“彝区小学到处出现‘和尚班’、”少林寺学校“的现象(1999:368)。这说明对少数民族妇女的研究还必须同时加强对非经济的文化因素的分析。这其实也是西方女权主义发展理论中隐隐约约一直贯穿的一条线索,Chua等(2000)等将文化重新概念化为妇女生活中生产与再生产的关系。

与情境关联的是对研究者与知识创造之关系的反思。汉森在美国地理学家协会发表主席演讲时曾对前述的“情境知识”作过很好的阐释:女权主义者对情境的关切是源于她们意识到每个人都是站在某个位置上说话的:“你的情境—你在这世界上的位置决定了你对这个世界的看法以及你认为什么是重要的,什么值得去了解;情境也决定你想要描述和解释的理论/故事”(Hanson,1992:571)。当今女权主义学者对社会位置、多重认同与知识生产的关系,对权力的运作及“真理”的片面性做了大量自我反思性的理论建构。莫汉蒂是第一个有影响的向西方女权主义话语中关于“第三世界妇女”的叙述发起挑战的后殖民女权主义者。在广为流传的〈在西方人的眼里〉(Mohanty ,1991)一文中,她解构了西方女权主义建构的“第三世界妇女”这一本质主义的范畴并进而表明“第三世界妇女”是千差万别而非板结成一块的。亚力山大和莫汉蒂在其主编的《女权主义谱系、殖民遗产与民主未来》(1997)一书中详尽阐述了她们作为“移民的”有色人种妇女的遭际,如何影响到她们独特的阅读和写作活动。正是在白人机构包括妇女研究项目这类种族化场所切身体验到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使她们意识到“我们并非生就的有色人种妇女,而是变成有色人种妇女的。”而这些经历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她们对社会不公正的解读及对社会改造的展望。

莫汉蒂等对西方女权主义话语再现“第三世界妇女”的批评及对其社会位置的反思,也提示人们在研究农村妇女、少数民族妇女、贫困妇女或其他弱势群体时要警惕自己的“学术霸权”和“他者化”陷阱。作为占据了较“特权”位置的城市社会文化精英——专业研究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大学教师、妇女工作者——也应反思如何再现弱势妇女个体或群体的问题,从而把后者建构成她们自己生活的“主体”。“局内人”与“局外人”概念是相对的,横亘在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间的有很多社会身份、权力关系及伦理问题。鲍晓兰(2000:186)以一位苗族民俗学家为例,对此做过较精辟的解说,“相对于汉族,她是少数民族;相对于少数民族,她是苗族;相对劳动阶层,她是知识分子;相对于其他专业的学者,她是民俗学家;相对于男学者,她是女学者;在大汉族主义的人群里,她受到歧视;但在强调民族大团结的官方话语中,她又是受到照顾的团结对象”。由于这些社会身份的并存,“每个发声的个体,在发声时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难于代表任何被她认为可以代表的群体”。这说明,即便是同一个民族的妇女在叙述自己民族的故事,也应对不同语境下除民族之外的多维差异和权力关系保持充分的意识和敏感性。

标榜“科学的”西方男性中心主义学术倾向于把主体和客体,研究者和研究对象分割开来,以确保所谓的“价值中立”和“客观性”。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女权主义学者强调把主体性和客观性结合起来。女权主义学者思考的中心问题是,如何作研究才能增强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权力。对于许多人来说,把妇女当作研究“对象”来对待是同女权主义争取平等的目标抵触的,因为这存在着把研究者及其议程凌驾于被研究者及其议程之上的倾向。因此,她们反对在“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间划一道泾渭分明的界限;相反,青睐于参与式研究,即由研究双方共同决定项目选题,方法及随后的政治行动,以便让一些边缘群体代表自己说话,并进而使研究者和研究对象均成为知识创造的能动者。所幸的是,参与式研究在中国方兴未艾,但如何将理论变为现实并纳入差异视角还有待于做进一步探索。总的来说,对人们日常生活经历触及较少的定量方法在妇女研究界仍颇受推崇,并处于特权地位。“三角交叉”定量和质性方法以探究不同地理疆界中妇女的日常生活经历,无疑是中国妇女研究学者面临的又一挑战。

综上所述,填补差异的概念和理论真空,有意识地在特定时空情境化地书写妇女,无疑可以丰富和深化妇女研究学术和对妇女发展的洞察。在全球化的知识经济时代,我们不再能够在一种闭锁的氛围中发展自话自说的本土妇女研究。在笔者看来,对女权主义差异理论的借鉴和本土化可以成为推进中国社会性别研究和少数民族研究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值此当下“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性契机,不失时机地在少数民族妇女研究、发展政策与干预中纳入、分析并探讨各种社会差异,还有待于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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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Visweswaren ,Kemala (1994)Fictions of Feminist Ethnography ,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62.Wolf,Diane(ed.)(1996)Feminist Dilemmas in Fieldwork ,WestviewPress.

(《中国学术》第17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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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性别(gender)是指社会建构的男性与女性的角色。它们是后天习得的,并因时而变,因而在同一文化或在不同文化中会有所不同。这就有别于指男女之间生物生理差异的性别(sex )。“阶级”一般是指社会经济地位,系与生产关系有关的社会关系,主要同占有财产、生产工具及政治权力有关。女权主义学者揭示,妇女的阶级境况具有可变动性的特点,尤其在一些传统社会中,妇女先传承其父亲而后是其丈夫及其家庭的阶级地位。在其生命周期中,妇女的阶级状况也可能因结婚、离异或守寡而发生变化,这在很大程度上缘于她们自身在经济上的极大依赖性和脆弱性(参见鲁宾诺夫,2001)。种姓系印度等南亚社会一种特有的有悠久历史的等级制度。种姓地位与生俱来,主要由父亲因袭给子女。低种姓的人甚至被视为“不可接触的人”。后者在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生活上处于被隔离、受排斥的边缘状态。最近几十年来随着南亚社会的现代化和民主化进程,上述情况已有所变化,但种姓分割仍是影响妇女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社会性别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显然并不是孤立地存在的,它同其他各种不平等结构交互作用,塑就了各地社会变化进程。既然阶级、族群、年龄、职业等差异都是社会性别化的社会范畴,那么,它们可以成为审视社会性别差异的分析工具,反之,透过社会性别的棱镜,我们也可以看到各种等级关系与权力的复杂运作。

[2]这里所指的“女权主义者”系一个多元变动的异质性概念,不仅包括欧美国家白人中产阶级,也涵括这些国家内部和亚非拉发展中世界的有色人种妇女/第三世界妇女。

[3]这方面有影响的著述参见:Cherrie Moraga,Gloria Anzaldua(1983)(eds.)This Bridge Called My Back:Writings by Radical Women of Color ,New York :KitchenTable ,Women of Color Press ;Barbara Smith(1983)(ed.)Home Girls :A BlackFeminist Anthology,New York :Kitchen Table Press;Angel Davis(1981)Women,Race,and Class,New York :Random House ;bell hooks (1981)Feminist Theory:From Margin to Center,Boston :South End Press;Alice Walker (1983)InSearch of Our Mother‘s Gardens ,New York :Harcourt ,Brace,Jovanovich ;Lorde ,Audre(1984)Sister Outsider,Freedom,California :Crossing Pres;Gloria Anzaldua (1990)Making Face,Making Soul Haciendo Caras :Creative andCritical perspectives by Feminists of Color ,San Francisco:Aunt Lute Books;Chandra Mohanty (1991)“Under Western Eyes:Feminist Scholarship and ColonialDiscourses”,Chandra Mohanty(eds.)Third World Women and the Politics of Feminism,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pp.51-80;Jacqui Alexander,ChandraMahanty (1997)(eds.)Feminist Genealogies ,Colonial Legacies,DemocraticFutures ,New York:Routledge.

[4]认识论(epistemology)即关于知识的理论,主要探讨知识是如何创造的。女权主义认识论关切的问题主要包括:谁可以成为研究者?他/她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怎样来做研究和创造知识?美国顶级女权主义理论家像Audre Lorde ,Alice Jaggar ,Nancy Hartsock,Chandra Mohanty ,Sandra Harding ,Donna Haraway等都对于此做过颇具影响的理论化。

[5]这方面的佳作可参见:Alexander ,Jacqui ,Chandra Mohanty(1997)(eds.)Feminist Genealogies,Colonial Legacies,Democratic Futures ,New York and London:Routledge;Braidotti et al (1994)Women,the Environ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Toward a Theoretical Synthesis ,London :Zed Books;Hsiung,Ping-chun(1996)Living Rooms as Factories :Class,Gender and the Satellite Factory System inTaiwan,Philadelphia :Temple University Press;Lee ,Ching Kwan (1998)Genderand the South China Miracle :Two Worlds of Factory Women,Berkeley :Universityof California Press ;Visweswaren ,Kemala (1994)Fictions of Feminist Ethnography,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Wolf ,Diane(ed.)(1996)FeministDilemmas in Fieldwork ,Westview Press.

[6]关于西方女权主义平等与差异两难选择之尴尬参见:Joan Scott(1990)“DeconstructingEquality-Versus-Difference”:Or ,The Uses of Poststructuralist Theory for Feminism“,Nicholson,Linda(ed.)Feminism/Postmodernism ,New York and London:Routledge;戴雪红:〈失去目标的女权主义运动——”平等-差异的两难困境“初探〉《妇女研究论丛》2002年第5期;柏棣:〈平等与差异:西方后现代主义女性主义理论〉载鲍晓兰主编《西方女性主义研究评价》,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

[7]在此要强调的是,就这三种模式在不同历史与地理情境下的目标、分析范畴及内容而言,其话语与实践既非单一,亦非同质性的,但它们各自都有一定的连贯性和一致性,而且在实际发展干预中,往往又是相互交叠的。

[8]人文发展指标是由预期寿命、成人识字率、总和入学率、人均GDP 这4项指标合成的,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人文发展水平。该指标小于0.5为低水平的人文发展,0.5-0.7为中等水平的人文发展,该指标在0.8-1.0为高水平的人文发展。

[9]据《2003中国发展报告》,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骤降为1990年的8500万,到2002年已降到282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248页)。

[10]再生产(reproduction)涵生物的和社会的两个方面,具体而言包括生孩子、照看小孩、做饭、洗衣、打扫卫生、提水、寻找燃柴,等等。在包产到户之后,乡土社会日常生活中的生产和生产活动通常是互为交迭甚至是不分彼此的。

[11]不过令人欣喜的是,近年来有关少数民族妇女的口述史著作不断涌现,成就斐然。主要有张晓:《西江苗族妇女口述史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定宜庄:《最后的记忆:十六位旗人妇女的口述历史》,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吕铁力:《生育人生:田野调查笔记》,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李小江主编:《让妇女自己说话:民族叙述》,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等。

[12]这6篇文章是王庆朔:〈中国少数民族妇女参政状况及分析〉1995年第3期;徐霞:〈教育对新疆少数民族女性发展的影响〉1999年第2期;杨国才:〈白族妇女生育和教育观念变迁〉1999年第2期;徐安琪:〈新疆维吾尔族的婚姻制度与妇女福利〉2000年第5期;袁娥:〈当前我国边疆民族地区拐卖妇女犯罪活动分析研究——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为例〉2001年第2期。

[13]一些有关文化的同质性叙述往往把文化传统同现代性对立起来。前者不仅成为愚昧落后的代名词,而且被看作是静态的、历时不变的,因而被再现为制约妇女进步与发展的主要因素。这种现象在少数民族妇女研究中尤其明显。

[14]关于倾听妇女的声音的意义、理论与实践,参见鲍晓兰:〈女性主义与倾听妇女的声音:意义和方法和思考〉一文,徐午、许平、鲍晓兰、高小贤主编:《社会性别分析:贫困与农村发展》,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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