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思明:不要让土改沦为新形式的土地兼并

——危险的改革:从土地私有到农民结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33 次 更新时间:2008-10-2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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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思明  

编者按:从人类社会土地的所谓私有化的那一天开始,土地兼并就成为社会毒瘤影响了中国数千年的历史。而围绕解决这个问题,从春秋战国时期萌芽的土地国有化、到新中国历次土地改革,数千年来我们无论是利用小农经济、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土地产权的专制兼并,还是利用市场经济、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土地产权的商业兼并,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土地问题。其社会与历史条件的限制,就是社会生产工业化程度不高;就是社会价值流通的资本化程度落后。因此,所谓的土地产权的私有化与国有化、或与畸形的公有化的斗争,就难解难分地纠缠于土地及其产权分配与兼并的现实与历史的斗争之中。因此,引文所说土地的改革是一场危险的改革,并非是夸大其词的取宠之言。

在我们看来,不能从农业生产的工业化、农村管理的企业化和农民生活的城镇化去系统解决中国乡村土地问题,其无论是旧土改、还是新土改;其土改是以国有化为主、还是以私有化主,都难以解决中国土地的历史性社会毒瘤——土地兼并的巨大的社会与历史危害。而在这项社会与历史工程上,我们需要更为客观、系统而科学的理论与实践,来给予认识、理解及把握、解决,而切忌形而上学的主观、片面的官僚主义的肆行妄为。

危险的改革:从土地私有到农民结社

伴随着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及落幕,围绕土地改革及流转政策的讨论已经成为备受学界争议的热点话题。然而,会议公报对“土地流转”只字未提,仅仅耐人寻味地将土地承包关系由原先的“长期稳定”进一步深化为“长久不变”。而被国内外媒体视作是1978年以来最重大的土地改革措施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千呼万唤“难”出来,真实印证了资本利刃深入农村腹地所遭遇的空前阻力。

经济奇迹以牺牲农民地权为代价

时值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中国宏观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城乡失衡现象已经濒临矛盾激化点,严重威胁到和谐社会的长治久安。如何将七亿农民拉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轨道,如何盘活农村土地资产、增强内需,从而突破中国经济长期“外向依附”的瓶颈已经成为决策层亟待攻克的难题。据2007年公布的一份调查数据,中国失地农民高达4000多万人,且以年增300多万人的趋势飞速膨胀,正在发展成为一支新的贫困生力军。尤其是从1988年开始,中国建立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农民分享土地“农转非”增值收益和资本化收益的权利被政府剥夺,房地产开发商勾结地方官吏强占民田的现象异常突出,这也是90年代农村经济凋敝和农民生活艰难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中国城市却在上演开发区和特区经济日新月异的“奇迹”,这些“奇迹”正是以地方政府和强势集团剥夺《宪法》所赋予的农民地权为代价。

曾经致信朱镕基总理反映“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中国著名的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认为,中央政府应该认真总结90年代以来在土地立法和政策上的教训,“扩大农民地权一定要抓住两个核心:一是要让农民占有更多地租增值,二是要让土地成为农民的发展资本。抓不住这两个核心的任何制度安排,无论是什么‘化’或是再延长承包权70年或是永佃制或是永包制或承包权物权化,都可能是假保护农民地权之名,行剥夺农民地权之实,是一种‘制度性’欺骗农民、便利强势阶层剥夺农民地权的‘技术性’手段。这种情况90年代以来频频发生,是一定要加以防范的!”

土地集体制还是私有制

普遍认为,提高农民收入离不开扩大农民地权,但具体到“土地流转”的方式问题上,“左”、“右”两派展开了异常激烈的论战。以李昌平、温铁军、潘维、贺雪峰等为代表的“左派”学者主张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改良土地制度,坚持《宪法》规定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他们认为农民土地产权不可能像城市房产一样“自由交易”,而以中国目前的城市化工业化现状,短期内不可能提供给几亿进城农民稳定的就业岗位,一旦土地大规模流转,在现有社会保障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可能形成大量失地流民,进而危及社会稳定。

以秦晖、党国英、吴敬琏、厉以宁等为代表的“右派”学者则主张弱化集体权利,将土地权利逐步乃至最终完全交付到农民手中。其中,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秦晖日前在《南方都市报》发表长文《十字路口的中国土地制度改革》,指出“土地私有制最大的好处是可以遏制官员圈地。”秦晖认为,在新时代,土地私有制是目前可以选择的各种方案中相对比较好的一种方案,因为“在把地权交给农民之后,有权势者不能想抢就抢了。我觉得当今中国农村最严重的就是这个问题。自从税费制度改革之后,农村问题的核心就是土地问题。”

集体化,但不要被集体化

毋庸置疑,土地私有化的主张有利于资本下乡以及农村生产要素的整合,对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加速金融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是这种“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遭到了左派学者的痛斥。李昌平指出,“学界右派”的构想存在着致命的弱点。例如,《宪法》不支持土地私有化,《承包法》也只承认农户承包权30年,如果不修改《宪法》和《承包法》,一步到位的私有化主张是行不通的。此外,在政府和社会强势集团与民争利的环境下,单个农民根本无力保护私有土地产权。“现实情况是法律和政府并不能有效保护农民私有土地产权,农民必须依靠‘村民小组’、‘经济联合社’等集体组织团结在一起。”

对于李昌平所讲的集体化,秦晖基本持赞成态度,但前提是要有真正的集体。“要实现这一点,我觉得比土地私有制还要困难。”秦晖称,中国的土地制度本来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就是这样的:村官可以随意卖地,但“被集体化”条件下的村官和村民的利益并不一致,这就导致很严重的问题,例如广东的“达濠事件”。正是因为农民为了这种问题上访的越来越多,政府后来才提出“地政垂直化管理”这个说法。现在再把它下放回来,那和90年代初的情况不是一样吗?因此,“问题的关键还是‘被集体化’。如果‘集体’本身就已经侵犯了农民的权利,你再给这个‘集体’增加权力,那它对农民权利的损害不就更厉害了吗?”秦晖提出,“农民要有‘结社’权和‘退社’权,在形成‘集体’这个方面要有更多的进步。”

对此,左派学者讥笑说,这一“理想主义”的方案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如果强制推行或用非正当手段“和平演变”,农村社会将演化为强势集团和体制内极少数当权者联合专制社会,“共产党将会逐步失去农村和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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