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洪华:建构中国东亚秩序战略的框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22 次 更新时间:2016-04-20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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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洪华  

【摘要】本文概述中国东亚战略的历史演变,指出中国东亚秩序战略的核心目标是,发展东亚利益共同体,创立责任共担、大国多担的责任共同体,大力促成东亚命运共同体,培育并巩固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平等、合作、互利、互助的东亚秩序。中国东亚秩序战略应秉持的基本原则是奉行开放地区主义、坚持共同利益路径、积极承担大国责任、适时推进地区制度建设、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保持战略耐心。本文强调,中国应深刻理解和顺应东亚一体化的基本路径选择,也要同时实现自身的观念创新、路径创新,从政治、经济、安全、人文等诸方面进行战略部署,推行基于开放地区主义思路下的新单边主义、新双边主义和新多边主义,成为东亚秩序的积极塑造者。

【关键词】中国  东亚秩序  地区研究  战略分析


地区秩序建设是任何一个崛起大国必须回答的战略和外交议题。随着中国的崛起,中国如何看待和参与东亚秩序建构已经成为世界瞩目的重要问题,也成为东亚各国乃至世界主要国家观察中国崛起效应的重要标尺。

东亚秩序建构与中国战略息息相关。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开始接受地区的概念,将其国际战略重点放在促进东亚一体化进程上,积极参与东亚地区新秩序的建构,为引导世界秩序演变创造条件。①近年来,中国立足临近地区,致力于促成东亚地区全面合作的制度框架,加强地缘政治经济的塑造能力。中国促动的东亚合作机制代表了中国外交的新思路,即在自己利益攸关的地区培育和建立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平等、合作、互利、互助的地区秩序,在建设性的互动过程中消除长期积累起来的隔阂和积怨,探索并逐步确立国家间关系和国际关系的新准则。中国在地区合作中的积极进取,既促进了地区内国家对中国发展经验和成果的分享,也提高了中国的议程创设能力。中国在地区秩序建设中的努力为国际秩序变革提供了一种可堪借鉴的范式。随着东亚秩序转换的加速,地区内外各国均致力于促成有利于自己的东亚秩序架构,地区秩序走向激烈竞争,中国完整提出自己的地区秩序战略框架,恰逢其时。


一、中国东亚战略的演进

从历史角度看,世界大国都是先从自己所在的地区事务中逐渐拥有主导地位而发展起来的。传统而言,大国地区战略以国家实力为基础,以获取地区主导地位为目标;而在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并行不悖的趋势之下,大国的地区战略路径转而追求地区共同利益,将开放地区主义作为战略工具,将地区制度建设作为地区合作的主脉络,将地区秩序建设作为地区合作的愿景。

近代以降,西方势力在东亚扩张与中国在东亚影响力的下降并行,而中国把外交重点放在与西方打交道上,与东亚国家反而冲突不断,难以在东亚确立牢固的国家间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中国不是从地区(region)角度出发处理与各国尤其是周边国家的关系,而是在双边层次上处理与各相关国家的关系;②20世纪90年代中期迄今,中国才开始积极接受地区的概念,并将其战略重点放在促进东亚一体化的进程上。以全球化与地区一体化两大趋势并行不悖为观照,这一转变显然深得中国古代战略思想之三昧。③在诸大国均以促进乃至主导本地区一体化作为未来国际竞争基础的情势下,中国将加强东亚合作视为国际战略的重中之重实为长远之举。

作为古代东亚政治、文化、经济乃至安全秩序的主导者,中国的强盛、开放与东亚密切相联。中国拥有自成体系的悠久文明,以华夏伦理性政治秩序的自然扩展为基本路径,在东亚地区形成了自成一体的帝国架构——朝贡体系。16世纪之后,中国进入传统政治制度的衰落阶段,固步自封,开始闭关锁国。19世纪初中期,在运用外交手段与清王朝建立更广泛、更直接联系的努力接连受挫后,西方列强诉诸武力,发动一系列对华战争,用坚船利炮砸碎了中国天下一统的格局思想,将中国强行纳入一个强迫性的自由贸易体系之中。中华帝国完全沦为列强半殖民地,历经近两千年的华夷秩序寿终正寝。自此,中国长期受到列强的欺凌,领土被肆意瓜分,更谈不上东亚地位的维护了。

东亚传统秩序的最终崩溃,与日本崛起并追求侵略性的“大东亚共荣圈”直接相关,中日困境就此种下根苗。第二次世界大战和冷战使中日的敌对状态久拖不决。1945年日本的投降并未带来地区的和解、东亚的融合,也没有带来日本国内对其所犯罪行的普遍和深刻的认识。④二战结束之后,东亚地区一直被冷战的阴影所遮盖,并为东亚民族主义浪潮所淹没。东南亚地区与朝鲜半岛忙于非殖民化与国家重建,中国也忙于国内革命建设以及突破西方的封锁。尽管东盟在1967年成立,但受外部力量牵制和内部聚合力不足的影响,东盟在促进东亚合作上的能力有限。20世纪90年代之前,东亚地区尚未建立起全地区性经济合作的制度框架,日本在东亚的投资促进了地区经济的繁荣,并成为东亚一波波经济崛起的重要推动力。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东亚一直在其经济崛起进程中扮演着投资发动机的作用,在相当长时期内中国对外经济活动的70%是在东亚进行的,而投资中国的外商85%来自东亚。⑤与此同时,中国进入东亚产业链之后,对加快东亚产业转移和产业结构升级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亚洲各经济体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然而,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中国对东亚合作的态度是消极而游离的,中国官方1999年前甚至从来没有发表过对亚洲经济和安全的系统看法。当时的东亚缺乏地区性的、正式的政府间合作协议,有亚太合作而无东亚合作,市场力量是东亚一体化的天然推手。⑥东亚一体化处于市场或投资驱动阶段,日本经济复兴、“四小龙”经济奇迹和中国经济崛起成为东亚发展的助推力量。但这一时期东亚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各自的经济和贸易政策,而非多边框架下的经济合作。

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成为东亚合作的催化剂,促使各国在经济一体化上做出了积极的政治决定,避免了传统的“以邻为壑”战略。地区内各国积极采取合作措施应对危机,并为未来挑战未雨绸缪。在此之际,中国宣布“做国际社会负责任的大国”,坚持人民币不贬值,成为东亚较快走出金融危机的重要支柱,其积极作为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中国迅速成为东亚合作最重要的推动力,其东亚战略开始从消极观望转为积极融入。自此,东亚经济一体化进入经济、政治双轮驱动阶段。

2001年中国加入WTO并倡议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深化东亚一体化注入了新的动力,东亚一体化进入经济、政治、制度、战略四轮驱动阶段。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触发了地区自由贸易区热潮。地区经济一体化是东亚稳定和繁荣的基础,其溢出效应反过来加强了政治、安全、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地区合作,一些制度框架开始建立,东亚共同体理念被接受为地区合作的愿景。东亚大国之间不乏竞争,但大国竞争并不必然带来紧张与危机。⑦与地区内国家加强合作、提供更多的地区性公共物品和优惠条件成为大国竞争的新趋向,各国之间合作与竞争并存,而竞争深化了合作。共同利益的汇聚和制度化逐步成为东亚合作的主导要素。

中国对地区合作的参与是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冷战结束后,中国与周边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关系陆续正常化、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构成了这一转变的历史背景。中国周边安全面临的挑战和隐患,中国与世界、尤其是与周边关系的日趋紧密,东亚金融危机的爆发,则提供了启动地区合作的契机和动力。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睦邻友好与地区合作,此后中国将加强地区合作与交流作为实现亚洲共赢的有效途径,积极探索新的合作方式。中国在地区合作中的积极进取,既促进了地区内国家对中国发展经验和成果的分享,也提高了中国的议程创设能力及其在东亚的战略地位。在相互接触的进程中,中国成为东亚负责任的利益攸关方,中国的东亚经济贸易主导地位也初步确立起来。

在参与东亚一体化的进程中,中国进行了基于共同利益的地区战略调整,与东亚国家达成了以共同利益为导向的建设性合作。中国积极参与了一系列基于合作原则和共识的东亚制度建设,支持东盟提出的东亚峰会模式和东盟在东亚共同体建设中的领导地位,并持续表明了支持开放地区主义的立场。

东亚国家对中国的地区战略走向高度关注,它们愿意拉中国参与地区合作,但又普遍担心中国主导地区合作事务;⑧而美国等在东亚拥有重要利益的国家对中国的动向也颇为敏感。有鉴于此,中国东亚战略尤其是对东亚秩序建构的部署,引起了地区内外国家的高度关注。2012年至今,中国相继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东亚战略倡议,秉持“亲、诚、惠、容”的合作理念,深化互利共赢格局,推进地区安全合作。中国升级其地区战略,提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构想,积极促进地区合作的制度化。中国致力于与东盟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与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升级版,建设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倡议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通过引导地区安排的方向,发展开放性全地区合作,缓解东亚疑虑,凝聚共同利益,深化地区认同,力争在新一轮东亚乃至亚太秩序的构建中发挥强有力的塑造和引导作用。

总体而言,中国的东亚战略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缘于中国在如何有效参与国际协调、如何维护和拓展国际利益上的经验不足,故中国在宏观层面对于如何发挥大国作用还缺乏全面而深邃的理解;在中观层面上推进地区经济一体化的主动性尚不够,特别是在东亚自由贸易区的推进上尚乏总体战略框架和路径设计;在微观层面的双边关系处理上还有需要完善的余地。


二、中国东亚秩序战略的核心目标

中国东亚秩序战略的核心目标是,充分认识中国崛起的地区效应,有效降低中国崛起的负面冲击力,促进地区稳定与共同发展,完善东亚共同体的“中国论述”,致力于以共同利益为基础开展开放透明的东亚共同体建设,⑨通过制度化合作发展东亚利益共同体,创立责任共担、大国多担的责任共同体,大力促成东亚命运共同体,培育并巩固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平等、合作、互利、互助的东亚秩序。

中国东亚战略的深化体现在,从推动多元并行的东亚一体化合作发展到致力于东亚共同体的制度化建设,实现更高层面的战略设计和战略运作。中国促成东亚命运共同体的核心路径是,以共同利益为基础,推动创建东亚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1997年至今,经过地区各国十余年的努力,东亚已经在次地区、地区和超地区层面建立起颇具效用的制度框架(如东盟、“10+3”、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等),这些都是共同利益汇聚和制度化(或处于制度化进程中)的结果。随着东亚进入制度建设和寻求认同的时代,共同利益成为地区各国思考问题的基础和出发点。随着中国进一步融入东亚地区合作,随着中国地区影响力的增强,寻求和扩大地区共同利益成为中国的战略趋向,中国主导推动创建东亚利益共同体的基本条件正在走向成熟。中国应该在宏观层面上构想基于共同利益的东亚战略框架,并与东亚各国联合推进,推动创建东亚利益共同体。

作为东亚关键的利益攸关方,中国迎来为地区和平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的时代,承担地区大国责任是中国必然的战略选择。中国承担地区责任,以大有作为为目标,以力所能及为条件,以循序渐进为原则。与此同时,地区事务纷繁复杂,各国利益诉求不一,惟有逐步建立责任共担、大国承担重要责任的责任共同体,地区合作才能有更为牢固的制度化基础,地区命运共同体的意识才能逐步强化。


三、中国东亚秩序战略的原则

中国东亚秩序战略应秉持的基本原则包括:

第一,奉行开放地区主义。在东亚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政治和民族多样性的地区,开放地区主义是建立共同体的必经之路。开放地区主义要求摒弃冷战思维,实现政策的非歧视性和透明性,对地区外国家参与地区秩序建设秉持开放的态度,尊重地区国家与地区外国家在互惠开放基础上的各种合作,愿意倾听和响应各方呼声,共同致力于地区秩序的开放性重塑。对中国而言,这意味着中国应立足东亚,又要具有超越东亚的胸怀和眼界,不急于倡导明确的地区概念,对各种并存的地区主义采取温和的态度,鼓励多样性和多样化,谨慎对待封闭性的地区合作,对美国、俄罗斯、印度、澳大利亚等国在东亚发挥更积极作用的态度和做法持开放姿态。

第二,坚持共同利益路径。东亚地区秩序的构建,应当从各方具有共同利益的领域先行,逐渐扩大到更多的领域;另一方面,以共同利益为基础,才能防止或制止大国将其个别利益置于多数国家之上。⑩中国朝贡秩序的历史表明,中国强而不霸、大而不蛮、富而不骄,是践行共同利益路径的典范。1994年至今中国参与东亚地区合作的20年间,一直坚持共同利益的路径,与东亚国家达成了以共同利益为导向的战略合作。东亚秩序的重塑应以共同利益为基础,而中国既有的经验弥足珍贵。

第三,积极承担大国责任。东亚各国经济社会水平不一,战略诉求各异,凸显出对地区公共物品的渴求。中国应抓住历史机遇,积极提供公共物品、让渡非战略利益并开展对外援助(开放援助与战略援助并行),以此深化对共同利益和命运共同体的认知,为地区秩序的塑造提供可预期的收益。东亚秩序的公共物品,包括市场、金融合作、安全合作和自由贸易区建设等几个方面。(11)在多边合作的框架下提供公共物品,是缓解地区国家对华疑虑的最有效途径。中国奉行“得道多助”的原则,在积极为东亚各国发展提供广阔市场的同时,积极与地区国家开展金融合作,共同促进东亚自由贸易区建设,并致力于逐步开展和深化安全合作,在地区秩序建设上的导航作用日趋显现。

第四,适时推进地区制度建设。从全球各地区的发展来看,促进地区合作的深化,尤以制度建设为基本特征,通过地区制度建设实现国家战略目标是一种可行的范式。中国将地区制度建设视为塑造地区秩序的主要手段。(12)近年来,中国立足临近地区,开始参与乃至着手主导构建地区全面合作的制度框架,加强地缘政治经济的塑造能力。中国在地区合作中的积极进取,既促进了地区内国家对中国发展经验和成果的分享,也提高了自身的议程创设能力。中国地区制度建设战略通过参与、创设、主导等三种基本方式来实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一改昔日对地区合作的消极姿态,参与了所有中国有条件、有资格参加的东亚多边合作机制,并开始在这些多边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13)主动创设地区多边机制并发挥主导性作用是近几年来中国着力而为的战略体现,中国在持续推动构建“10+1”、“10+3”两个合作框架的同时,也积极推进RCEP进程和中日韩三边FTA建设,致力于扩大中国在地区合作中的运作空间,(14)为积极塑造地区秩序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东亚地区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差异甚大,各国难以接受对主权的让渡,地区秩序的重塑必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应该遵循先易后难、由功能性合作起步的思路,从贸易、投资、金融等合作开始分阶段重塑经济秩序框架;然后推及政治安全领域,而在政治安全领域又从共同利益比较集中的非传统安全合作起步,如创立有关能源、环境、海上安全等的合作机制,同时大力推进作为长远合作基础的文化交流,以促进相互理解和地区认同。这一情势实际上给了中国一个通过渐进方式逐步实现地区整合目标的机遇。有鉴于此,中国应深入把握东亚的历史基础和基本特点,既不应裹足不前,也不应急于求成,更不应试图“扛大旗”,而应循序渐进,因势利导,同时推进多种进程,采用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多轨并行、开放包容的路径,在逐步推进过程中实现自身的战略目标。(15)

第六,保持战略耐心。中国应明确,东亚多个地区机制、多层参与、多样发展符合中国的利益,(16)这需要中国进行长远的战略谋划。此外,东亚国家对中国仍存在矛盾心理,一方面对中国的经济需求强烈,希望从中国的发展中受益;另一方面与中国存在领土领海争端、历史问题和意识形态的矛盾。这些矛盾加剧了它们对中国崛起的的担忧。在对中国崛起心存疑虑的情况下,一些国家试图强化与美国的政治、军事关系,为美国加强在地区内的政治影响和军事存在提供了借口。(17)这些问题意味着,中国与诸国达成条约式的制度安排不易,且要为将来预留战略空间,更需要战略耐心和时间。


四、中国东亚秩序战略的部署

中国东亚秩序战略的部署,突出体现在政治、经济、安全、人文等诸方面。在政治领域,中国应致力于推进地区合作的政治协商机制,奉行合作推进、多做贡献的积极作为方式,加强各国的政治认同,缓解和有助于解决各国之间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矛盾和冲突。坚持既有的领导人定期会晤机制(如“10+1”、“10+3”、东亚峰会等),并深化地区相关政治议题的协调;加强事务级官员和部长级官员的定期交流机制,发展各国之间的部门合作,为领导人定期会晤机制、重大问题的协调提供渠道和支撑。与此同时,中国应大力加强与东亚国家在全球和其他地区事务上的交流合作,以此加深彼此的政治信任,培育地区认同和地区意识。

在经济领域,中国要积极促进与东亚国家的投资合作、金融合作、能源合作等,大力推动双边和多边自由贸易区建设。经济是地区合作最为重要的发动机,经济一体化是政治、安全、文化等领域合作的基础条件。中国应充分利用其经济影响力,主动推进宏观政策对话和重大经济事务的协调磋商,促进东亚宏观经济沟通协调机制建设,为解决地区经济发展和贸易增长不平衡问题做出积极努力,逐步完善地区经济合作框架。在此基础上,中国应加大对东亚国家的投资,抓住地区国家发展金融合作的愿望,通过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建设和发展,促进经济相互依赖的加深,通过提供公共物品为地区金融稳定做出贡献;(18)与东亚国家联合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通过项目合作深化地区经济合作;采取灵活务实的态度,积极推动各类FTA谈判,这包括大力支持东盟主导的“RCEP”谈判,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的打造插上翅膀,争取2014年完成中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进而加速中日韩FTA的谈判,为参与TPP谈判做好必要的准备。

在安全领域,中国应强调以共同利益为引导,通过利益交汇破解安全难题,化解各国的战略忧虑,稳定各国的安全预期,从而有序推进东亚安全合作。东亚国家有不同的安全追求,美国追求单边霸权,中国乃至日本都在或明或暗地追求多极化,其他国家则期望建立多边安全协调机制,导致存在名目繁多的安全安排,霸权、均势、合作安全等看起来相互冲突的安全选择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东亚安全秩序被视为各种相关安全模式的叠合。(19)随着中国崛起正向性作用的发挥,东亚安全秩序呈现出与冷战结束之前截然不同的特征。双边同盟、多边对话和特殊外交的混合,既没有出现军事竞争对抗,也没有发展成为多边合作体系,而是处于均势与共同体秩序之间。(20)在一定意义上,东亚安全正在经历着美国同盟秩序构想和东亚合作安全构想的博弈。展望未来,传统的零和博弈难以在东亚再现,在多边合作安全框架之中,平衡中国日益增长的地区影响、平衡美国在东亚的作用将合力催生新的安全制度安排,(21)战略约束——特别是自我战略约束——成为中美等大国必须认真思考的议题。中国应寻求共同利益、合作安全与总体安全观的结合,着力推动东亚的合作安全。

在人文交流等低政治领域,中国应加强与各国的民间交流和往来,进一步扩大与东亚国家的国际合作范畴,建立双边合作与多边合作的平台。鉴于东亚地区文化、宗教、价值观的多样性,中国应积极促进不同文化的相互交流借鉴,开展丰富多彩的人文交流,特别是要加强各国青少年的相互交流,并积极发挥各国工商界、民间团体、学术机构、新闻媒体等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夯实东亚秩序重塑的民间基础。


五、中国东亚秩序战略的路径

中国的东亚秩序战略既要深刻理解和顺应东亚一体化的基本路径选择,也要实现自身的观念创新、路径创新,从而为东亚合作注入活力,进一步巩固引领东亚制度建设的战略效应。具体地讲,中国应积极推进基于开放地区主义思路上的新单边主义、新双边主义和新多边主义,并实现三者之间的相辅相成。

开放地区主义被视为在一个经济、文化、政治和民族多样性地区建立地区秩序的必经之路。中国应将开放主义视为地区合作的一种基本价值观,通过地区开放主义实现中国与地区内外国家的积极合作。具体地讲,对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区外国家介入东亚一体化进程秉持开放态度,积极称许亚太经合组织的合作框架,并对其进一步制度化秉持开放态度;对非东亚国家(如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进入东亚一体化的讨论(如东亚峰会)和相关经贸活动持开放态度,并积极探讨与相关国家缔结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可能性;对地区内国家间的活动持开放性态度,促进地区合作的良性竞争;对中国国内部分边境省份与周边国家的合作持有积极开放的态度,促进中国国内的全面开放等。

在开放地区主义基础上,中国要实行新单边主义、新双边主义和新多边主义。大国素有单边主义的传统,而中国昔日处理东亚关系中的诸多理念、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单方面的外交指针,未形成多边共有观念。所谓新单边主义,就是中国在扬弃一些传统理念和方式的同时,从深化东亚合作着眼,进一步推动单边利益(尤其是非战略利益)让渡,加强单边援助,以改善中国的地区形象,展现中国的大国风度。

双边主义是中国传统的国际合作方式。总体而言,中国对地区双边主义的运用多基于政治而不是经济考虑。(22)鉴于近年来东亚优惠安排体现出以双边为主要形式、在地理上开放的特征(尤以美日推进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为体现),中国尽管不能放弃将双边主义视为地区多边主义之过渡性工具的基本考虑,但有必要加强双边主义的经济份量、战略份量,推行新双边主义。具体地说,中国应进一步深化与东盟的双边合作,积极推进与韩国、俄罗斯、印度和澳大利亚等地区内外国家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加强与欧盟等地区外国家集团的双边合作;发展中美新型大国关系,提升双边战略对话的层次,使之成为全球性战略协调平台;以安全、经济战略对话为路径,与日本等东亚大国进行更深入地双边协调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参与多边国际制度为基本路径,成为多边主义的重要获益者和秉持者。总体而言,鉴于中国融入国际社会未久,对多边国际制度的运用尚欠圆熟,中国一般奉行工具性多边主义战略(instrumental multilateralism strategy),将多边国际制度视为国家利益得以实现的工具,体现出选择性或工具性的特征。近年来,中国在东亚国际制度的参与和创设上采取了越来越积极、越来越开放的态度。随着东亚共同体愿景的深化,东亚迎来推进地区制度建设的新时代,中国总结和反思既有的国际制度战略,推行新多边主义恰当其时。所谓新多边主义,即原则性多边主义和工具性多边主义的结合,换言之,在扬弃既有的工具性多边主义战略的同时,进一步强调多边国际制度的战略意义和道义价值,坚信可以通过国际制度建设实现中国国家利益的维护与拓展。

中国应以推进基于开放地区主义思路上的新单边主义、新双边主义和新多边主义为指导原则,全面推进东亚制度性合作。随着中国国家实力和国际威望的提高、参与国际社会的深入,中国对国际制度的理解和认识越加深刻,主动提议和创设地区制度,更好地维护和拓展国家利益成为必然的战略选择。鉴于东亚制度建设仍处于草创时期,中国的地区制度战略应注重以下内容:其一,优先推动中国两岸四地经贸一体化,使之构成中国崛起、东亚制度建设的内在基础;其二,以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为实践核心,积极推动RCEP谈判进程,并采取实质性行动推进亚洲国家之间的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夯实东亚经济合作机制;其三,以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为突破,大力推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建设;其四,与东盟携手合作,以东盟地区论坛为基础促进东亚安全论坛的建设,促进东亚各国的战略信任,深化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

在宏观层面上,中国应以东亚秩序建设为地区战略的制高点,强调共同利益的汇聚和制度化是地区秩序建构的唯一路径,以此稳定和进一步发展与东亚各国之间的战略互动关系,把握地区战略上的主动权。把开放地区主义作为自我战略约束和约束他国的战略工具,稳定东亚各国对中国的战略预期。具体地说,以开放地区主义促进东亚经济相互依赖的进一步深化,提升中国经济主导地位的战略价值;以开放地区主义促进东亚政治合作和安全协调,积极化解围绕中国的软性战略包围圈;以开放地区主义引进更多的非东亚力量,构成对美日同盟的战略约束。在一定意义上,东亚的未来取决于中国的战略走向,应以建设性姿态和负责任的态度全面参与各类地区磋商,力所能及地提供地区性公共物品。

中国必须在东亚秩序建设进程中潜在但实质性地发挥主导作用,并着重处理如下中微观层面问题:其一,制定推动东亚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金融合作、能源合作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其二,稳定和发展与东亚国家的双边关系,抓住时机率先推进双边贸易、投资、交通运输的便利化;其三,利用传统关系加强内陆地区与周边国家的一体化,西南地区和南亚、东南亚的资源有着较多的互补性,在生产要素的组合方面也有较多的互补性,可修建国际高速公路和铁路,使中国西南货物通过南丝绸之路到达南亚、西亚和非洲;东北地区与日本有着传统的经贸联系,在软件开发、机械制造等方面已经建立了较深入的合作,仍有深化的空间;其四,落实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整体布局,加强与东亚及其他周边国家的自由贸易区谈判,尤其是着重与韩国、澳大利亚、印度和俄罗斯的自由贸易区谈判,并将之提升到反战略包围圈的高度加以认识和推行。


①朱云汉:“中国人与21世纪世界秩序”,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年第10期。

②Louse Fawcett and Andrew Hurrell,eds.,Regionalism in World Politics:Regional Organization and International Order,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 995,p.239.

③《孙子兵法•九地篇》:“诸侯之地三属,先至而得天下者,为衢地”。

④Minxin Pei,"A Simmering Fire in Asia:Averting Sino-Japanese Strategic Conflict",Policy Brief,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No.44,November 2005.

⑤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外事司与外经所课题组:“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现状、问题与建议”,载《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41期。

⑥Shujiro Urata,"The Emergence and Proliferation of Free Trade Agreement in East Asia",The Japanese Economy,Vol.32,No.2,Summer 2004,pp.5-52.

⑦Robert Ross,"The Geography of the Peace:East Asia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pp.81-118.

⑧张蕴岭:“东亚合作之路该如何走?”,载《外交评论》2009年第2期。

⑨毛里和子:《東アジア共同体と中国》,载「国際問題」第551号2006年5月号より,第4-14页。

⑩黄仁伟:“新安全观与东亚地区合作机制”,载《世界经济研究》2002年增刊。

(11)樊勇明:“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解释区域合作的另一个理论视点”,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年第1期。

(12)Morton Abramowitz and Stephen Bosworth,"Adjusting to the New Asia",Foreign Affairs,Vol.82,No.4,July/August 2003.

(13)马来西亚学者郭清水指出,“东盟地区论坛(ARF)、东盟—中国合作(10+1)和东盟加中日韩(10+3)等机制具有一些有别于其他国际组织的特质。没有中国的参与,这些机制不是无法存在,就是其存在缺少了实质意义。这个特点给予了中国在这些机制中发挥作用的巨大空间。”参见郭清水:“中国参与东盟主导的地区机制的利益分析”,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年第9期。

(14)姜跃春:“亚太区域合作的新变化与中日韩合作”,载《东北亚论坛》2013年第2期。

(15)门洪华:“东亚秩序建构:一项研究议程”,载《当代亚太》2008年第5期;石源华:“试论中国的‘东亚共同体’构想”,载《国际观察》2011年第1期。

(16)张蕴岭:“东亚合作之路该如何走?”。

(17)刘丰:“安全预期、经济收益与东亚安全秩序”,载《当代亚太》2011年第3期。

(18)俞正樑:“东亚秩序重组的特点与挑战”,载《国际展望》2012年第1期。

(19)David Shambaugh,ed.,Power Shift:China and Asia's New Dynamics,Lond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5,pp.12-16,p.348.

(20)G.John Ikenberry and Jitsuo Tsuchiyama,"Between Balance of Power and Community:the Future of Multilateral Security Co-operation in the Asia-Pacific",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Asia-Pacific,Vol.2,No.1,2002,pp.69-94.

(21)芮效俭:“中国和平崛起和东亚合作:中国和美国的视角”,载《外交评论》2005年第6期。

(22)Elaine S.Kwei,"Chinese Trade Bilateralism:Politics Still in Command",in Vinod K.Aggarwal and Shujiro Urata,eds.,Bilateral Trade Agreements in the Asia-Pacific,New York:Routledge,2006,pp.13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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