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开放金融垄断,发展民有经济

——(时政小议之廿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038 次 更新时间:2008-07-17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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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光 (进入专栏)  

11月15日,是发售今年第5期凭证式国债的日子,小区工商银行的门前,天还不亮便排起了购买债的长队,据说有的老太太昨天晚上八九点钟就来了。当天的《北京晚报》报道说:北京的中行建行等处销售的国债,不到一小时就售完了,承销额最高的工行(28亿元),上午10点就已经销售过半。这一期国债发行总额300亿元,三年期、五年期的利率分别为3.24%、3.60%,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持平,只是因为国债利息免税,购买者的收益与银行存款的税后利息相比,多出相当于利息20%的税款。尽管两者相差不大,但市民还是踊跃地购买国债,为此很多人还专门从银行里取出存款。这个情况说明,由于金融行业的高度垄断,人们手头余钱只有存入银行这一条渠道,因而一旦有收益略高于银行利息的国债发售,便纷纷将资金转投国债。由此出现了改革进程中的一个矛盾现象:一方面是民间资金流向单一,积在银行;另一方面,大量民有企业苦于缺乏资金,难以发展。为什么不能让丰沛的民间资金,成为滋润民有企业的源头活水呢?是什么阻碍了这个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交流?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民有企业已经淹有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主体。加快民有经济的发展,对完善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经济建设,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是,缺乏资金却严重地扼制了民有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中小型的民有企业,银行贷款既求告无门,自行筹集又有违法之虞,于是便只有向民间高利借贷。据工商联《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蓝皮书透露,我国民营企业自我融资比例达90.5%,银行贷款仅占4%。有关材料显示,到2004年末,全国民间金融规模将近1万亿元,贷款利率多在12%上下。但由于民间融资缺乏规范,利率很不稳定,以温州为例,去年3月以来,月息由0.8%升至1.5%,有的甚至高达3%。过高的利率,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为了解决民有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理论界近年来进行着热烈的讨论。北京大学厉以宁教授不久前在第二届中国民营企业投资与发展论坛上发表演说时,提出了7条意见:1、尽快建立专门服务于民营企业的商业银行;2、制定符合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信贷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3、扶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4、对于民营企业上市,应该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5、积极发展各类有助于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机构;6、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7、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民营企业融资领域。这7条意见确实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良方,其中有些已经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进行试点或开始推行,但阻力重重,进展困难。在7条意见中,我认为对中小型民有企业最有价值的是第一条——建立以民营企业为服务对象的小型商业银行,但还需要有一个附带说明:它主要应当由民间资本来运行。1998年以来,四大国有银行先后撤并了3万多个县及县以下的金融机构,这个空档应该由民营的金融组织来填补。为了使民营金融机构发挥应有的作用,国家应当给以必要的优惠政策,如存贷款利率可以适当上浮。这样既可以使民有企业免受高利贷之苦,又可使投资者获得比国有银行存款利息较多的收益,更可以为广大农户提供解决临时困难的借贷机会;与此同时,还将迫使高踞于市场之上的金融业进入市场,在市场经济规律的制约下参与市场竞争。这个趋势对于国有银行的生存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大银行纷纷进入中国,它们在几年后就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取得存贷款的资格。我国的国有银行由于长期以来只依仗国家权力的卵翼而毫无竞争能力,届时势将难与争锋。广泛建立民营的小型商业银行,不但可以创造足以与外资金融机构想抗衡的有生力量,而且使国有银行及早在与民营商业银行的竞争中锻炼竞争能力,培养竞争意识,争取在未来同外资银行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成立民营金融机构,势必触犯国有银行系统那些既得利益者。他们垄断金融行业,独霸资本市场,利用贷款权力来谋求私利。民营金融组织的出现,将大大削弱他们的获利机会。因此,对于一切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而不利于他们自身的措施,必然会采取种种办法来抗拒、拖延。去年和今年的1号文件,国务院在今年2月发布的《36条》,4月发表的《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兴办“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小额信贷组织”、“新的农村金融合作组织”,有些省市和有关部门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但实际行动起来却十分迟缓。要落实这些文件的规定,就必须突破金融业的垄断壁垒。只有开放金融垄断,才能推进民营金融组织的建设;反过来说,只有广泛建立民营金融组织,才能最终突破金融业的垄断壁垒。银监会作为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应积极发挥作用,促进而不要阻滞民营金融机构的建立。指导银监会的基本原则是从国家利益出发,而不是维护处于垄断地位的强势集团。兴办民营金融机构,以加快民有经济的发展,并把国有金融机构推上市场竞争的道路,正是国家利益之所系。指导思想上明确了这一点,就可以放手大胆地推进民营金融组织的发展,而不必缩手缩脚、犹豫不前,更不会囿于维护国有银行就是保卫国家利益的偏见而排斥民营金融机构。

民营金融组织的普遍建立,还可有效地帮助国有银行克服腐败现象,改善自身机体。近几年来,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的国有四大银行,几乎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据媒体报道,今年以来,仅中国银行一家,在案件专项治理过程中,就处理违规违纪人员3054人,追究相关责任人4252人,追究领导责任人1448人,追究上一级领导责任人963人,被免职的各级银行正副行长31人。民营金融机构的广泛建立,把国有银行赶上市场竞争的舞台,让那些被蛀虫和庸才盘踞的分支机构淘汰出局,这是治理金融腐败的一个十分有效的利器。

当然,民营金融组织如果漫无限制地发展,也会带来许多不良后果。所以,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加强指导,严格管理。厉以宁提出的建立信贷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信用体制的建设,都是发展民营金融组织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体制,不仅为建立健全的金融市场所必需,而且对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长远建设,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005年11月20日(11/22/2005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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