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违法丑闻和依法治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55 次 更新时间:2015-04-27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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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光 (进入专栏)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以来,高层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并发布落实决定的一些法规制度,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对四中全会决定中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48项举措,作出全面部署。贯彻这些部署,将会大大改变我国的法治面貌。但就目前法治领域的状况来看,这些部署是否能够贯彻,贯彻到什么程度,前景却未可乐观。在某些基层,政法机关依然执行着同四中全会决定相悖的维稳方针,推行着没有周永康的周永康路线。最近在网上热议的几个事件,就典型地凸显出这种逆法而行的倾向,成为法治的丑闻。例如 “女权人士”被拘捕,区伯“被嫖娼”,高瑜被判重刑,铁流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刑,都是同依法治国的精神相违背的。

这几个事件都是近一两个月里在网上热议的题目,能上网的朋友都耳熟能详,但对于许多老年朋友来说,可能还闻所未闻,所以我在这里略加评介。

(一)五位“女权人士”被拘捕

此事发生在北京、广州、杭州等地。一些热心于女权运动的人士为反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性骚扰,相约在“三八妇女节”到地铁、火车、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上张贴反对性骚扰的标语。事为警方获悉,妇女节前就抓了10人,后来放了5 人,以“寻衅滋事”罪拘捕韦婷婷、李婷婷、郑楚然、武嵘嵘、王曼等5人。此事震动海内外,广州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接受访问时指出,这是“不智专横之举,也是国家机器在犯罪”。有些支持女权活动的人士酝酿发起联署上书,要求将她们无罪释放。美国驻联合国大使鲍尔在她们被捕后不久,就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发言,呼吁释放她们。美国国务卿克里日前发表声明,敦促中国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5人,前国务卿希拉里通过社交媒体提出:“中国必须终止对女性活动家的逮捕。”英国外交部也对这一事件表示“严重关切”。在内外舆论的影响下,被捕5人已于13日全部获释。据报道,警方在本月6日向北京市检察院申报,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正式逮捕5人,未获同意。但警方还是紧抓不舍,她们离开拘留所,仅是取保候审,法律身份还是“犯罪嫌疑人”,并未恢复自由身,她们要随时向警方报告行踪,警方传唤时要随传随到。

这个事件违反依法治国的精神是十分明显的。女权人士即使真的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张贴反性骚扰的标语,也只是行使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更何况她们只是计划准备这么做;而且,她们反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性骚扰,是为了维护女性公民的权利,符合于党和国家保护妇女权利的一贯政策,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警方拘捕她们,不仅违宪违法,违反“依法治国”的精神,而且激起海内外的巨大反响,反而破坏了社会的稳定。这是多年来某些安全部门以“维稳”的名义违宪违法、破坏稳定的又一例证。现在他们虽然释放了这5位女士,但依然牢牢掌控者她们的行动,不知道还会玩出什么花样来。

(二)区伯“被嫖娼”

这个事件深度暴露出某些国家安全机构的黑暗。区伯名叫区少坤,住在广州,多年来以不断揭发公车私用而得罪一些权势人物。综合网上信息,3月26日,他应一个叫“小王”的网友邀请,带着另两位朋友冼耀均和小赵到长沙游览。小王把他们引到长沙相府大酒店,给他们介绍一位陈老板。这位陈老板设席宴请他们,为他们每人订了一个房间。区伯表示要和朋友住在一起,好聊天。陈老板坚持对贵客要一人一间,并安排了三个女人陪他们。当晚三人都被以嫖娼罪名抓捕,冼耀均和小赵很快获释,区伯则被拘留5天,网上还发布了他“嫖娼”的视频。这无疑是对他的警告。有些网友为他抱不平,经过搜索发现,那位陈老板原来是长沙市一个国保支队的队长,而且是三个公司的负责人,加上事后陈老板和小王连续失踪。这就使大家意识到,这是广州和长沙两地的公安部门合谋下套,设下陷阱,有意陷害区伯的阴谋。区伯回到广州后,继续受到广州警方的监控骚扰。本月11日,区伯所在地派出所的四个警员向他讯问在长沙“嫖娼”的情况,还强迫他“被旅游”两天,剥夺他的人身自由。

值得注意的是,这位陈老板既是安全官员,又是企业老板;既有警察的身份,又用黑社会手法设局,可以说是集官商警匪于一身,像这样的多面人物,不知道在政法部门还有多少?依靠这些人能实现依法治国吗?网上现在是一片追讨声,普遍要求缉拿陈老板即陈警官,查清这起嫖娼陷阱的来龙去脉。区伯的活动主要在广州,为什么要把他诱骗到长沙去?广州、长沙两地的安全部门是怎样合谋的?嫖娼陷阱是谁出的主意?陈警官是受谁的指令行事的?又是据谁之命“失踪”的?这些疑点,都必须查清,给区伯和民众一个清楚的交代。对于这个阴谋的有关人员,都应治以应得之罪,还区伯以公道。区伯11日晚上给长沙公安局一副局长打电话,强烈要求将陈警官缉拿归案。目前长沙警方态度暧昧,这个案件的后续发展如何,尚不得而知。可以断言的是,下一步如何处置,将是对依法治国的考验。

在区伯被嫖娼的事件中,安全部门居然采取黑社会的手段,设下陷阱,诱人入套,这就赤裸裸地暴露出维稳的黑暗和丑恶。在高瑜的案件里,安全部门也是用一种黑社会手法,迫使高瑜就范的。

(三)高瑜被重判

高瑜是八十年代的名记者,写过许多文情并茂的访谈和报道。1989年5月21日,她代表全国人大常委胡绩伟,敦劝在天安门广场绝食的学生撤出广场,并为学生起草《告全国人民书》,提出军队不进城,学生撤出广场,送《文汇报》、《科技日报》发表,因此被认为是“动乱黑手”,于6月3日被捕,一年多后获释。1993年又因在香港报刊上发表文章,以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判6年徒刑。在监狱服刑期间,她先后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新闻自由奖”和其他国际组织的“自由金笔奖”、“新闻勇气奖”、“新闻奖”。1999年出狱后,她继续撰写大量深刻犀利的文章,评论时政,臧否人物,在海外媒体和网络上发表,产生广泛的影响。去年4月24日,北京警方秘密拘捕高瑜和她的儿子,并利用她儿子的自由,威逼她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里公开认错。她只有接受警方的条件,警方才能释放她儿子。为了儿子能够重获自由,她在央视的新闻节目里,违心地承认自己危害了国家的利益,是非常错误的,要认罪。但在去年11月21日法院开庭审理时,高瑜拒绝承认自己有任何罪行,否定了她处在威胁之下的违心供述。

今年4月1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高瑜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刑的根据,一是高瑜在威逼下认罪的供述,一是在高瑜家里抄出的电脑硬盘中,有2013年中办9号文件的抄件,而在同年8月发行的《明镜月刊》上也发表了9号文件,两者有3处相同的错误,由此推断《明镜月刊》上的9号文件,就是高瑜提供的。但高瑜的辩护律师指出,两者虽有3处相同错误,但经过同样比对,分别发现有22处、27处、21处不同之处,更足以证明《明镜月刊》上的9号文件,不是高瑜提供的。《明镜月刊》主编何频也从美国发来证词,说明他没有收到过高瑜发来的9号文件。但法院拒绝采信这些证据,断定高瑜向《明镜月刊》“泄露国家机密”,悍然判处高瑜重刑。

通观高瑜一案,始终展现出违宪违法的痕迹。北京警方在拘捕高瑜的同时,还绑架了她的儿子,以此强迫她到中央电视台去认罪。这同绑匪勒索赎金,有什么本质区别?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个人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警方秘密抓捕高瑜,没有经过法院判决,就把她作为罪犯送上央视,在亿万观众面前,侮辱她的人格,侵害她的尊严,是谁给公安部门和中央电视台有这样的违宪特权?至于最后采用不足为据的供词和证物,判处重刑,更暴露出执法者蓄意加高瑜以罪的政治图谋。现在,高瑜准备上诉,司法当局还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希望他们能本着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精神,纠正这个海内外普遍关注的错案。

(四)铁流被“非法经营”

铁流是去年9月24日被北京警方以“寻衅滋事”的罪名拘捕的。据《亚洲周刊》今年3月22日 第29卷第 11期发表江迅的文章《探访出狱的敢言作家铁流》披露,抓捕铁流时,警方向他出示的证据,主要是他自2012年中共十八大后,在“参与网”上发表的11篇文章,其中有6篇是点名批判刘云山的。这就颇为奇怪,如果批判内容不符合事实,甚至是涉嫌诽谤,当然可以诉诸法律,但这应该由被诽谤者提出诉讼,何需警方代劳?而且这与“寻衅滋事”有什么关系?大概警方自己也感到理屈,10月22日宣布正式逮捕铁流时,罪名加上“涉嫌非法经营”,这是通过搜查抄家发现的,指的是铁流早在2008年7月创刊的《往事微痕》。这是免费赠阅的复印资料,与“非法经营”无关。但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铁流不但被剥夺自由,而且被钉上据他说有30斤重的脚镣,睡觉前还要加手铐,达14天。铁流要求除去脚镣手铐,回答是:这是公安部的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也不能讲特殊。11月24日,铁流从北京被转押到成都市看守所。12月1日,成都公安同他谈话,要他认错,写悔过承诺书。他从命先后写了四次,承诺今后罢笔禁言,不再写文章,不再关心国家政治,不再接受媒体采访,不再参加右派老人的活动,不再聘请北京律师。在这期间,他和律师、妻子九次申请取保候审,均未获得批准和答复。

今年2月25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即印制出版非法刊物《往事微痕》185期,判处铁流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四年,处罚金三万元人民币。他家媬姆黄静被视为“同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据悉,判决前法院在迫使铁流和黄静做了不上诉与认罪的承诺之后,才开庭审理,并作出缓刑处理。

法院判定的“非法经营”是怎么回事呢? 2008年7月,铁流在谢韬夫妇等老人的支持下,创办山寨刊物《往事微痕》,主要刊登被划为右派的难友们回顾与反思往事的文章,到他被捕时已出185期,发表文章两千余篇,为反右运动及其社会后果,留下丰富而真实的历史资料。这是对社会的巨大贡献,现在反而成了罪名,是非颠倒,一至于此,岂非咄咄怪事?

所谓“非法经营”的一大根据,是说他非法收入80余万元。铁流自费创办《往事微痕》,免费寄赠难友和其他读者,为时六年有余,耗费一百多万元,期间有些难友给他寄点钱,补贴开支,这是十分正常的,怎么就成了“非法经营”了呢?朋友之间赠款接济,违反哪一条法律?何况印发寄赠的开支,远远超过收到的馈赠。把这80多万元说成是“非法经营”的非法收入,实在毫无道理。

铁流一案,具有明显的违法迫害的色彩。以“寻衅滋事”的罪名拘捕就很无理,给八十多岁的无罪老人戴上脚镣手铐,却大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然对法治的侮辱。把印发《往事微痕》判定为“非法经营”,更是强词夺理。最后,法院还以不开庭、不缓刑来威胁,换取铁流不上诉、不反悔的承诺。这些法官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上,何尝有什么依法治国的观念。

(五)观察与思考

从以上几个事例,我们不难发现,虽然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的宣传十分广泛,十分普及,但在政法领域,依然存在着根深蒂固的专政思维和维稳观念。这里既有意识形态的根源,也有传统制度的束缚。因此,要贯彻四中全会的决定和这几个月来不断发布的有关规定,就必须清除在意识形态和传统制度上阻碍依法治国的各种因素。

首先,在意识形态领域,政法部门普遍存在着根深蒂固的专政思维,这种思维的主要特征,就是把公民分为人民和敌人。用这种有色眼镜去过滤事物,就会把和自己持有不同见解的公民看做敌人,是敌对势力,是敌我矛盾,因而采用专政的办法、镇压的办法去处理。毛泽东时代的历次政治运动,八十年代的“反自由化”和“六四血案”,从意识形态来说,都是这种专政思维的产物。

进入新世纪后,这种专政思维没有受到应有的批判与清算,却披上法治的外衣,以法治的形式,继续得到贯彻,甚至有所加强。前面所举的高瑜和铁流的案例,就是通过司法来实现专政、实现专制统治的典型。我在今年2月写的《四种不同性质的法治形态》里,曾经指出,我国现阶段的法治形态,处于从专制主义法治向民主主义法治过渡的阶段,在法律文本和司法实践中,同时存在着专制主义和民主主义的法治形态。高瑜、铁流两案所显示的,正是专制主义的法治形态。它警示我们,专制主义依然严重地存在于法治领域,要走出专制主义的阴影,迈向民主主义的法治形态,就必须清理、抛弃指导思想中的专政思维,树立民主主义的法治意识,才能有效地贯彻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精神。

其次,维稳思维是专政思维在现阶段的一种最突出的表现形式。在这种思维方式指导下的某些权力部门,总是把不同于官方认可的观点和行为,视为对社会稳定的破坏,不惜动用暴力,加以压制,并且美其名为“维稳”,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前面列举的四个案例,在特定的意义上说,都是维稳思维的产物。“女权人士”反对性骚扰的策划,区伯调查公车私用的动作,铁流《往事微痕》的印发,高瑜在海外媒体发表的文章,都被安全部门看做是破坏了社会稳定,所以才采取暴力措施,以至启动司法机构,借助于法治手段来“维稳”。但在实际上,恰恰是这些维稳措施,才是社会稳定的破坏者。因为性骚扰和公车私用,都是破坏社会稳定的因素。“女权人士”反对性骚扰,区伯举报公车私用,都有助于消除这些破坏社会稳定的因素,具有真正的维稳意义。安全部门对他们横加镇压,造成社会不安,这才是破坏稳定的真正罪犯。

至于高瑜和铁流的所作所为,具体情况虽然大不相同,但都是社会多样性的反映,应该加以鼓励、扶持,而不应压制、剪除。铁流的《往事微痕》,为曾经被划为右派,长期处于贱民地位、历经磨难的老人们,创造一个反思往事、倾诉冤屈和苦难的条件,帮助他们把积郁于心头的愤慨、痛苦、忧郁、怨恨,集中化为文字,不仅给社会留下大批宝贵的历史资料,而且也为社会稳定做出贡献。高瑜一案的表面是“泄露国家机密”,实质上是因为她所发表的许多文章,触犯了当局的禁忌。这些文章代表着一部分忧国忧民的知识分子的感悟和期盼。他们对于祖国的前途,民族的命运,有着不同的思考,不同的见解。执政者本应创造良好的环境,让他们充分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从中吸取教益。但浓重的文化专制主义却剥夺了他们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以致他们不得不到海外和网络上寻求发表意见的机会。在某些执政者的眼界里,这就成了破坏社会稳定的敌对势力,而必须加以镇压。应当指出,我们追求的、维护的社会稳定,应该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稳定,而不是黄钟毁弃、瓦釜雷鸣的稳定。高瑜的被判重刑,铁流的被“非法经营”,说明当局维护的是后一种稳定,而不是前一种稳定。这正是专政思维和维稳思维结成的恶果。

维稳思维的严重程度,还表现在维稳经费竟然达到国防经费的水平,简直令人难以相信。固然,保障国家安全,不能没有一定的经费。但就这十几年对上访者、维权者和异见者、练功者的防范与镇压来看,包括截访、监控、跟踪、窃听、“旅游”、“喝茶”、设局、绑架、逼供、投狱等等措施,需要多少人力财力?恐怕大部分安全经费,都浪费在这些毫无必要、有害无益的用途上。公民交纳的税费,竟被用来管制和残害公民自己,这是多么荒唐!

第三,现行的一些传统和制度,构成了依法治国的重重障碍。例如,不受制约与监督的政治权力,已成为目前各种社会弊病的总根源。特别是安全部门,大量公民的权益被侵犯,许多冤假错案,都是某些安全部门滥用权力的结果。制度和传统缺陷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公安部门高于法院检察院。按照宪法,法院、检察院和国务院并列,都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公安部则是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门。但在实际运作上,从中央到地方,公安部门往往凌驾于法院、检察院之上。权力无限的公安部门,在维持社会安全的同时,又制造着恐惧;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名义下,破坏着社会稳定。公安部门的一些具体制度,如破案率和政绩、奖金挂钩,成为一个时期以来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的主要源头。办案过程的黑箱操作,在社会上往往造成人为的恐怖气氛,如去年高瑜和她儿子被捕,亲戚朋友都不知道他们的下落,直到高瑜在央视受辱,才知道她已经被警方拘捕。至于传说中的“610办公室”,不需要任何法律依据就抓人关人,对无辜公民肆意凌辱残害,骇人听闻。这个机构完全是非法的,它的存在本身,就是对依法治国的挑战和威胁。

(六)小结

前面例举的四个近期发生的事件,无一不是违法非法的丑闻。前两个是直接的安全丑闻,后两个是安全部门推动的司法丑闻。这些丑闻的出现,充分反映出政法领域存在着严重的专政思维和维稳思维,加上浓厚的专制传统和习惯势力,已构成为落实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强大阻力。为了突破这些障碍,就必须清算并进而消除专政思维和专制传统。这是十分艰难的,却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我们的祖国必将在清除专政思维和专制传统的基础上,建立起符合于宪政民主要求的法治形态。我是等不到那一天了,但我深信那一天必将到来!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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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黎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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