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来梵:读这些文字里深埋的火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84 次 更新时间:2014-05-05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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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来梵 (进入专栏)  


刘练军先生的文字,与我们这个时代的氛围一样,都是焦灼的。但焦灼往往也会采取某种勤勉的生存样态,于是刘练军在文字上颇为多产。《法治的谜面》就是这样诞生的。

当这册隽永的评论集即将付之梨枣时,刘君从他正在访学的牛津大学发来了电子邮件,请我为之作序。作为他学术上的一位知友,当然,也是其博士阶段曾经的指导教师,我闻之欣然,亦想借此机会就其新书谈点自己的感受。况且,刘君此前出版了两本学术著作《消极主义:宪法审查的一种哲学立场》和《司法要论》,我都未曾为之写点什么;又况且,他是我所带的三十位博士生当中第一个出版评论文集的弟子。

 

司法评论以小见大

此文集中的大部分篇什都曾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凤凰周刊》、《东方早报》、《南方都市报》等报刊上公开发表。之后,作者又将其放到其法律博客和新浪微博上。其中的多数篇章刊发出来后,我都有所浏览,所以,对文集的内容算是较为熟悉了。本文集大致根据文章内容主题之不同,分成十辑。从每辑的标题及其文章篇名即可知,本书大约有一半内容涉及中国司法。这些年来,刘君一直在研究司法这个当代中国法治最为重要的议题。这些司法评论文章可谓是其司法学术研究的副产品。

阅读刘君的这些司法评论文章,我颇有共鸣。

首先,刘君坚定地认为,我国司法只能走独立之路,任何不以独立为目标的司法改革都是一种虎头蛇尾的胡闹。文集中《法官对法律负责还是对审判长负责?》、《法院奖励调解不宜过多》、《法官考核,兹事体大》、《人大代表可以给法官庭审打分吗?》、《异哉所谓“判后答疑”问题者》、《司法:与其监督毋宁信任》、《司法与政府:距离产生美》等文章,其核心观点就是认为:法官不对任何人负责,只对法律负责;而要让法官仅仅对法律负责,就不宜对法官进行频繁的考核和各种形式的外在监督。

在《司法与政府:距离产生美》一文中,作者指出:“距离产生美,司法与政府唯有保持适当的距离,司法才会越来越像司法,政府亦才能愈来愈像政府。政府固然要致力于维护社会稳定,但政府绝不应要求司法放弃其依法裁判的基本职责,而沦为‘维稳’之工具,否则,任何和谐稳定都是暂时的,而由此造成的不稳定则是长久的。”对于刘君的这个判断,我深以为然。但凡法治较为成熟的国度,其司法与政府都保持着看得见的距离。司法,绝对不会跟在政府后面亦步亦趋。相信包括刘君在内的诸多有识之士的呼吁,会促使我国司法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朝着“保持距离”这种更为合理正当的方向前进。

其次,刘君主张一点一滴的改良,只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具体制度问题发表其改进和改革的看法与建议,很少抽象地对审判独立进行宏大叙事。《法官薪水多高才合适》、《敬重法官才有法治》、《法院该为刑事错案担责吗?》、《如何治理“眼花法官”》、《律师不应跟法官“死磕”》等文章,都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司空见惯的问题而作的评论。这些议题看似不大,实际不小。如果刘君在本书中分析的这些“小”问题,在司法改革中均能一个一个地解决好,那我国司法必将会成为担负起“限制权力、救济权利”之重任的现代法治化司法。

再次,对于广被忽视的法官不判案问题,刘君很是关注,他将《不判案,非法官》放在文集的首辑首篇位置,我想这应该是他用心良苦、突出法官要审判的结果。在《期待最高人民法院推动五大改革》中,刘君还呼吁包括各级法院领导要坐堂问案,而不应带头做“不审判的法官”。

法院里有相当比例的法官,甚至有超过半数的法官常年不进法庭听审和裁判案件,这实在荒谬得很。更荒谬的是,司法改革已然进入到了“三五”阶段,但这个问题却从未登上“司改日程”。而据我所知,类似《不判案,非法官》这种直面问题、痛陈陋习的文章并不多见。作者在文章中指出:“法官到处讲课、著书立说,越来越像学者,这是可怕的社会精英的身份错位。”这个意见我也颇为赞同。

 

为实现法治奋力呼吁

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对社会精英的身份错位问题堪称痛心疾首,文集中有多处提到。如《正视科研考核的价值》、《周星驰委员,肩负起你的责任伦理》、《精英,你为何不懂得“害臊”?!》等文章,都涉及我国社会精英的身份错位问题。毫无疑问,法官不审判,将其主要精力放在科研等方面,而学者不做研究,将大把的时间耗费在做律师或做“公知”上,这种身份错位对当下中国危害不浅。

除司法议题外,《法治的谜面》还涉及“教育公平”、“大学治理”、“读书札记”及法制史等方面的话题。无论是教育公平还是大学治理,作者都是以一个法学者的身份,以相关的法律尤其是现行宪法为根据来进行分析和探讨的。至于读书札记,其中多数涉及的也是宪法方面的书籍,这应该与作者的宪法学教育背景密不可分。

翻阅此书,总体印象是,作者主要是在为审判独立和实现法治而呼吁。作为一介书生的这种呼吁对中国当今现实中的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影响如何,无疑不容乐观,但我们也没有理由悲观。毕竟,但凡真诚的呼吁都带有宝贵的正能量。

一个民族的精神之光一旦黯淡了,这个民族的前途只会是一片黑暗。刘练军式的焦灼,或许正可为重新点燃民族的精神之光保留了可贵的火种。质言之,刘练军的这些文字里,就深埋了这种火种。而这种火种一旦在时代的雾霾和风雨中得到历练,便恰是一种温和。刘君在《你若温和,便是晴天》的演讲中说:“一个真正领悟法律精神的人,既不是阻碍社会变革的顽固派,亦不会变为偏激冒进的革命派,它必定是支持改革与改良的温和派。”根据我的观察,文字看似焦灼的刘君正是温和派的坚定实践者。作为他的老师,看到他这些年持论“温和”的评论文章结集出版,我由衷感到高兴。期待他今后有更多持论温和的优秀作品问世。

 

(本文为《法治的谜面》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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