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凌:乾隆时期的文字狱及其恶果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83 次 更新时间:2013-08-04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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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凌  

清王朝第四位皇帝爱新觉罗·弘历,生于1711年,卒于1799年;1735年即帝位,翌年改年号乾隆,1796年让位于其子颙琰 (是为嘉庆帝),乾隆自称太上皇。1799年去世,享年八十九岁,在位六十年,加上三年多的太上皇,乾隆可称是中国历史上享寿最长、在位时间也最长的皇帝了。

乾隆承乃祖康熙、乃父雍正的余绪,仗全盛的国力,平定边疆,自喜建立“十大武功”,自诩“十全老人”,为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做出了贡献。他在位期间,社会尚称安定,经济也有一定发展,所谓“康乾盛世”,发展到乾隆中叶达到了顶点。

文坛上关于乾隆的书籍、文章很多,特别是近年来类似《戏说乾隆》、《还珠格格》一类的电视剧广泛传播,把乾隆描写成为一个开明宽厚、和蔼慈祥、风流潇洒的皇帝。而对乾隆的另一面,即文字狱的残酷的一面却很少涉及。电视剧《宰相刘锣锅》提到一点,但画面很短,没有给观众以深刻的印象。这些虽然名是“戏说”,或者标明“不是历史”,但因电视剧以其曲折动人的故事深入家家户户,长期耳濡目染,一般观众对历史上真实的乾隆得不到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

乾隆自称“朕一书生皇帝耳”,这是不错的。他自幼聪明伶俐,六岁就学,在名儒指导下,他饱读经书,过目成诵,以此深得乃祖康熙的钟爱。康熙临终前曾对大学士马齐说:“第四子雍亲王胤禛最贤,我死后当为嗣皇。胤禛第二子(按即弘历)有英雄气象,必封为太子。”康熙弥留之际,已把大清江山托付给了胤禛(即后来的雍正)和爱孙弘历了。

乾隆性好文学,自谓“平生结集最于诗”,一生写诗四万余首,可称亘古以来产量最高的一人。其书法宗赵孟頫而有变化,自成一体,现留墨迹之多,亦居历代帝王之冠。可惜的是,这样一个有才情好学习的皇帝,并未以其识见主要用于弘扬文化学术,却因为本人就是行家里手,而又掌握着至高无上的权力,怀着偏私狭窄的心理,多以疑虑猜测同时代的文人和作品,他的高文化素养和学术造诣,恰成为摧残文化学术的武器,锻炼了大量文字狱。据统计,乾隆时期文字狱一百三十多起,超过了顺治、康熙和雍正时期的文字狱的总和。其捕风捉影之荒唐,株连之广泛,处理之严酷,也超过了乃祖和乃父。\r

1.孙嘉淦伪奏稿案

乾隆十五年,社会上流传所谓孙嘉淦伪奏稿。孙曾官至部尚书,署翰林院学士,生性耿直,敢于犯颜直谏,很有社会声望。因此有人冒其名写奏稿,指责乾隆“五不解十大过”(据后来所传,说奏稿主要内容是批评乾隆南巡扰民,奢侈浪费和奖罚不公等)。乾隆大怒,说:“此案文诬谤朕躬,全属虚捏。”他命令负责追查此案的侍郎钱陈群“不得存稿,若欲留以取巧沽名,将来别经发现,并尔子将不保首领”。他下令各省巡抚各级官员严查伪稿炮制者和传布者。至同年十一月,仅四川就逮捕了疑犯二百八十多人。山东曾发现伪奏稿,山东巡抚认为“毋庸深究”,被乾隆革职查办;御史书成上疏委婉提出劝阻,说此案旷日持久,“株连终所难免”,恳将现在人犯悉行免释。乾隆读后勃然大怒,连降二道谕旨申斥为“丧心病狂之言”,书成遭革职服苦役处分。自此无人敢谏。

在连续追查过程中,“情伪百出,有挟仇诬报者,有受嘱开脱者,有畏刑伪承者,甚至教供串供,附会迁就,株连扰累”。总之,因此案弄得人心惶惶。乾隆十七年十二月,江西巡抚鄂昌奏报长淮千总卢鲁生父子传抄伪稿;逾月,军机大臣在刑讯诱供中得知南昌守备刘时达父子同谋。乾隆十八年三月,卢鲁生被凌迟,刘时达等俱定秋后裁决,亲属照便连坐。办案和审讯不力的大员如江西巡抚鄂昌、按察使丁适让、知府戚振鹭等俱被革职拿问,交刑部论罪;连两江总督喀尔吉善、漕运总督瑚宝也被革职问罪。

其实此案疑点很多,证据不足,卢的供词前后矛盾,他说伪稿是刘时达所给,但二人并未对质,又无其他证据,即匆匆将刘凌迟处死。负责审理此案的官员因怕担“不力”的罪名,所以即使罪证不足,也匆匆定案。乾隆虽未加罪孙嘉淦,但孙吓得终日心惊肉跳,而面对身边哭泣的妻儿,自悔以前不该耿直敢奏,致使别人冒自己的名字写伪奏稿,惹今日之祸。乾隆十八年,孙惊俱而死。在文字狱的腥风血雨中,正气与傲骨俱丧,敢于直言的人就更少了。

2. 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

胡中藻,进士出身,曾任翰林院学士及广西学政等职,著有《坚磨生诗钞》等。乾隆十八年,有人将此书送乾隆处告发,乾隆阅后大怒,认为是“悖逆多端”,下令给当时的广西巡抚哲治:“汝将胡中藻任广西学政时,所出试题及与人唱和诗文并一切恶迹严行察出速奏。稍有姑罔,与汝身家性命有关。查出即行密封差人驰驿送京,慎之,密之。”语气如此之重,可见乾隆的恼怒程度。他从《坚磨生诗钞》中挑出“悖逆诋讪怨望”之词,如胡的诗中有“一世无日月”、“一把心肠论浊清”等句,日月合写为“明”字,乾隆即认为胡是有意复明,“加浊字放在国号(清)之上,是何肺腑?”胡诗中还有“老佛如今无病痛,朝门闻说不开开。”乾隆认为“老佛”是对自己的诅咒,并讽刺自己不问政事;胡诗中“穆王车驾走不停”,乾隆认为这是讽刺他多次南巡;胡诗吊孝贤皇后(乾隆的妻子)有“其夫我又属,妻皆母道之”。乾隆认为以夫妻称帝、后,“丧心病狂一致于此,是岂可容者”,意即为天地所不容。据此推断,整部诗集就成为有意识、有系统的反清的书。他指出此书“种种悖逆,不可悉数”。他还追查群臣的责任:“朕见其诗,已经多年。”意谓必有明于大义之人待其参奏,而在廷诸人及言官中并无一人参奏,足见相习成风,牢不可破。“朕更不得不申我国法,正尔嚣风,效皇考之诛查嗣庭”,如此天威震怒,杀气腾腾,群臣以后就只能捕风捉影,吹毛求疵,文字狱更加泛滥。

胡中藻案又引发鄂昌案。鄂昌,是已故大臣鄂尔泰的侄子,满族人,历任广西及甘肃巡抚。由于胡是鄂尔泰的门生,鄂昌和胡论世谊,诗文唱和,这在当时是常有的事。但乾隆却申斥鄂昌身为满洲人,“世受国恩,乃任广西巡抚时,见胡中藻悖逆诗词不但不知愤恨,且与之反复唱和,实为丧心病狂之尤”。在搜查胡、鄂两家的诗文信札时,发现鄂昌的诗《塞上吟》中,称蒙古人为胡儿。乾隆又批:满、蒙本属一体,称蒙古人为胡儿,“此与自加诋毁何异,非忘本而何?”

定案是:胡中藻斩首,鄂昌赐自尽,鄂尔泰的神位也被逐出贤良祠。乾隆对此案大张旗鼓地渲染,同时又传谕八旗,警戒满族人应保持尚武传统,不得沾染汉人诗词习俗,玩物丧志,云云。在中国历代皇帝中,康熙、乾隆的汉文化水平之高,应居前列,而乾隆内心对汉文化却是如此畏惧,令人难解。

3. 王锡侯《字贯》案

王锡侯,江西新昌(今宜丰)人,中举后九次会试都落榜,从此心灰意冷,专事著述。他深感《康熙字典》查检、识记都不容易,于是用数年功夫,编了一部《字贯》,于乾隆四十年刊成。他曾因祖坟纠纷与族人王泷南结仇。王泷南据《字贯》一书告发王锡侯,说他私自删改《康熙字典》,贬毁圣祖。其实这完全是挟嫌诬告。乾隆一看,该书的《提要·凡例》中有一则教人怎样避讳,即凡有康熙帝名玄烨、雍正帝名胤禛、乾隆帝名弘历等字样时,如何改写避讳。作者所教的避讳方法完全按官方规定,行文中不得不出现的诸帝人名字样时,都用了缺笔处理,以示敬逊。可是乾隆还认为该书没有用更严格的避讳方法,勃然大怒,认为此实“大逆不道……罪不容诛”。王锡侯被斩立决,其妻、媳、幼童等配给功臣家为奴。江西巡抚满人海成,当初在接到王泷南的控告后,立即上报“拟革除王锡侯的举人功名”,乾隆认为海成判得太轻,“有眼无珠”,被革职治罪。这个满洲大吏以前曾因查缴禁书八百余部,为各省巡抚作出榜样,得到主子嘉奖。如今一着不慎,便落为阶下囚。从此以后,各省巡抚及各级官员,对于这类案件就更加刻意苛求,吹毛求疵,以拟具处理意见时宁严勿宽,宁枉勿纵,以免被皇帝处罚。

4. 徐述夔《一柱楼诗集》案

徐为江苏东台县举人,生于康熙中叶,卒于乾隆二十八年左右,生前著有《一柱楼诗集》,死后十多年,即乾隆四十三年,却被仇家蔡嘉树告发,子孙因而获罪。该诗集中有“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与‘胡儿’谐音)搁半边”、“清风不识字,何得乱翻书”、“重明敢谓天无意”、“江北久无干净土”等句都被认为是“叛逆之词”,说“壶儿”诗讽刺满人,“清风”一句是指满人没有文化;诗集中还有两句“明朝期振翻,一举去清都”。“明朝”二字本来是指第二天早晨的意思,非常清楚,而乾隆偏说是指明代,因此这两句诗就说成是怀念明朝,等等。最后乾隆判决:徐及其子徐怀祖已死,开棺戮尸,枭首示众;徐的子孙徐食田、徐述书虽然是自己携书自首的,但仍以收藏“逆诗”罪论斩(这说明自首也不能减免罪);负责校对此书的徐首发、徐成濯兄弟二人的名字合起来是“首发成濯”四字。根据《孟子》“牛山之木,若彼濯濯,草木凋落也”,乾隆遂认为此二人名字是“诋毁本朝剃发之制”,以大逆不道之罪处死。

此前,江苏省布政使陶易曾接到蔡嘉树的告发,陶认为蔡是挟嫌倾陷,命其幕友陆琰拟文把此案移交扬州府查办。案发后,乾隆对如此处理异常震怒,陶被押解到京,被判斩监候,不久瘐死狱中。陆亦被判斩监候,秋后处决。徐的家属被配发边远地区服苦役。曾为徐的诗文作跋的,被认为办案不力的毛澄和谢昆等人或被杖一百,或革职,流放三千里。

5. 石卓槐《芥圃诗钞》案

石卓槐,湖北黄梅县监生,在其《芥圃诗钞》中,有“大道日已没,谁与相维持”等句,被仇家徐光济告发,乾隆批道:“大清主宰天下,焉有大道没落之理?又焉用别人维持?”于是乾隆四十五年,石被凌迟处死,其家属按律例株连,被认为是办案不力的官员也被革职流放。

6. 程明湮读史书批注案

乾隆四十六年,湖北孝感县生员程明湮在读《后汉书·赵壹传》中的五言诗“文籍虽满腹,不如一囊钱”后,批下“古今同慨”四字,被人告发,判斩立决。

7. 魏塾读《徙戎论》批注案

山东省寿光县民魏塾读史时,对一千多年前晋代大夫江统写的《徙戎论》作了一些批注。《徙戎论》针对当时原居住西北的羌、氐族逐渐迁入中原的情况,建议迁徙他们回原处,使“戎晋不杂,各得其所”。此议未被晋政权采纳。魏塾对此加批语,说那时“在朝诸官俱是驽才猪眼,不用江统之论,遂酿成五胡之灾”。经人告发,乾隆认为五胡、戎狄是映射清朝。魏塾被斩立决。从这两案例看来,不独写诗文可能被认为是反对清朝,即使是读诗书写几句感想批注,也可能有罪。

8. 祝庭诤《续三字经》案

江西省德兴县有祝氏家族,因田产纠纷,祝平章挟嫌告发其族兄祝侠家藏乃祖祝庭诤所著《续三字经》有“悖逆”语,经官府查抄,发现该书内“于帝王兴废,尤且大加诽谤”,如写元朝有这样几句:“发披左,衣冠更,难华夏,遍地僧。”这本是祝庭诤老人为教儿孙识字并知道点简明历史而写的手抄稿,并未流传。此时却被认为是借写元朝影射清朝,“明系隐寓诋谤”,结果已故的祝庭诤被开棺戮尸,祝侠及其十六岁以上的子孙均被斩立决,有关人员也被株连。

9. 戴移孝《碧落后人诗集》案

乾隆四十四年,安徽的戴世道被人告发其曾祖戴移孝所著《碧落后人诗集》和他的祖父戴昆所著《约亭遗诗》中有“悖逆”诗句,如“长明宁易得”,“短发支长恨”,“且去从人卜太平”等句,被认为是怀念明朝,咒骂本朝强迫剃发。“卜太平”一句被认为是“暗指今日不太平,不然何用卜乎”?就这样,戴移孝、戴昆虽死去数十年,仍被开棺戮尸,其孙戴世道受祖先之累被斩,其子侄多人亦被斩监候,秋后处决,妻等被没为奴。

10. 卓长龄逆诗案

卓长龄是清初浙江仁和县人,曾写诗句:“可知草莽偷垂泪,尽是诗书未死心。楚衽乃知原尚左,剃头轻卸一层毡。”被人告发,被认为是逆诗。乾隆四十七年,卓长龄及其子孙已死多年,仍被刨尸枭首示众。其孙卓天柱等被斩立决。

11. 不但如此,即使献书献策,反对贪官污吏,提出合理化建议,也会招致杀身之祸。

乾隆二十一年,江苏大旱,庄稼歉收,米价瀑涨,灾民无以为生,而贪官污吏只顾自己享乐,忽视民生,不予救济,常熟人朱恩藻十分愤慨,乃将“四书”成语凑集成文,题为《吊时语》,批评贪官。乾隆知道后,认为这是“侮圣非法,实乃莠民”。朱被杀,看过《吊时语》未告发者,也被严惩。

乾隆十八年,一个七十岁的老秀才刘震宇,呈上一本书名《佐理万世治平新策》。书中建议抓紧清理户口,对外出的人要限制归期,并清查船户等。作者认为这些是缉拿盗匪的好办法。湖南巡抚范时绶根据大清律:“生员不许一言建白,违者黜革,以违制论”,决定给以杖一百的责罚,并将刘解回原籍,交地方官永远禁锢。这已经够无理苛酷的了。但乾隆还认为太轻,颁发谕旨:刘震宇“乃敢呈其狂诞,妄訾国家定制,居心实为悖逆……将该犯即行处斩”。同时申斥“范时绶将该犯轻拟褫杖,实属不知大义,著交部严加议处”。

国家成为皇帝一人私产,臣民百姓即使稍提一点合理化建议,也被认为是大逆处死。正如鲁迅所说:这些人“自以为是尽忠”,却丢掉了性命。

乾隆不仅继承了乃父所为,大兴文字狱,也继承了乃父好话说尽,而自食其言的劣行。

在乾隆即位初年,大学士鄂尔泰曾奏请回避御讳。乾隆说:“避讳虽历代相沿,而实文字末节,无关大义也。”他宣布:“嗣后凡遇朕御名之处,不必讳。”如果臣工名字和朕相同,“上一字著少写一点,下一字将中间禾字书为木字,即有避讳之意矣”。这说得何等清楚。但在前述王锡候《字贯》一案中,王在教人如何避讳而不得不提到玄烨、胤禛、弘历等人的名字时,已按官方规定缺笔少写,乾隆仍认为是悖逆大案,王因此被杀。乾隆四十三年,河南祥符县民刘峨刷卖《圣讳实录》,河南巡抚郑大进明知这件印刷品只是提醒人们敬避圣讳并教给如何避讳方法的,却因文内出现了“依本字本体写刻”的庙讳、御名,又害怕会依照《字贯》案中江西巡抚海成因判得过轻而获罪,所以就刻意苛求,当作“逆案”上报,而乾隆竟也认为与《字贯》案无异,书被列为禁书,印书人刘峨及买卖印片的李伯成等被斩立决。其他有牵连的胡喜智、李均爱等被仗一百,枷号两月。

乾隆即位之初,曾说自己“(朕)自幼读书宫中,从未与闻外事,耳目未及之处甚多”。他要求群臣“各抒己见,深筹国计民生要务,详酌人心风俗之攸宜,毋欺毋隐”。“即朕之谕旨,倘有错误之处,亦当据实直陈,不可随声附和。如此则君臣之间,开诚布公,尽去瞻顾之陋习,而庶政之不能就绪者鲜矣”。作为一个封建皇帝能认识到这一点,真是不容易的。可惜他到后来,逐渐违背了自己的诺言,不只不许臣民“据实直陈”他的错误之处,而且对臣民的诗文吹毛求疵,断章取义,随意附加“影射讥讽”等罪名,杀人无数。

一般认为,乾隆四十七年以后,文网稍宽,对下面官员因畏罪或因邀功请赏而送上来的文字狱案,乾隆有时批示“朕凡事不为已甚,岂于文字反过于推求?”“毋庸深究”等。乾隆四十七年,湖南龙阳(今汉寿县)八十四岁的老监生高治清写成一部《沧浪乡志》,其中有“桥畔月来清见底”、“玉盏长明”等句,湖南巡抚李世杰把“清”、“明”附会为清朝、明朝,认为这是叛逆文字上报。乾隆却批示:“‘玉盏长明’系指佛灯而言……若俱如此吹毛求疵,谬加指责,将使人何所措手足耶?”并申斥李世杰“文理不通……办理失当”。高治清侥幸获释,但这并不表明乾隆已改变文字狱政策。他在同一谕旨及其他谕旨中都一再声明:“如果确实有违悖不法语句,自当搜查严办。”而且巡抚李世杰此次虽受申斥,但却证明他对清王朝是忠心的,所以后来一再被提拔,先后升任四川提督、江南总督,直至兵部尚书。乾隆既然认识到“吹毛求疵,谬加指责”不对,但他并未对过去自己“吹毛求疵,谬加指责”造成的大量文字冤狱平反,更无汉武帝下“罪己诏”的气量。

乾隆五十三年,湖南耒阳县的六十九岁老秀才贺盛昌写诗批评清朝的捐纳制度。所谓捐纳就是不必考试,出钱可以买官,多出钱可以买大官,这些人出了大价钱买官做,自然要千方百计捞回来,而且要大赚特赚。这是贪污腐败的一大根源,开捐纳官是当时一大弊政,贺盛昌的批评完全是正确的,但被巡抚浦霖搜出来,认为是“妄议朝政”的大逆罪,被乾隆批准斩决。

这些案例说明,乾隆皇帝掌握生杀大权,他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忽放忽收,朝令夕改,多少人头性命,系于他一人一念之间。

乾隆二十年,处理胡中藻案后,乾隆怀疑协办大学士梁诗正“在籍谅有怨言”。梁是曾被乾隆表扬为“读书明理”、“办事妥协”的大臣,因父母年迈,告请还原籍浙江侍亲。但乾隆仍不放心,密谕心腹浙江按察使富勒浑前往刺探,多次往访诱套梁的话。梁深知乾隆多疑,也知道文字狱的厉害和富的来意,所以十分谨慎,处处设防。他对富说:“一切字迹最关重要”,“笔墨是非,人心难测,凡在仕途者,遇有一切字迹,必须时刻留心免贻后患。”“自言向在内廷之时,惟与(另一内阁大学士)刘统曛二人从不以字迹与人交往,即偶用稿纸亦必焚毁。”富即将这些话密报乾隆,因抓不住把柄,乾隆只好作罢。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君臣之间、臣僚之间甚至亲友之间,都是尔虞我诈,相互戒备。有的奸人一发现对方“违碍之语”,即马上告密,以为自己往上爬的阶梯,因此造成社会上“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的恐怖森严空气。而乾隆以九五之尊,竟唆使亲信诱探大臣的举止心态,实为道德沦丧。

有清一朝,许多文字狱大案,多是由告密造成的,告密之风由来已久,其源头得从顺治末年至康熙二年的庄氏《明史辑略》案说起。

明末天启年间(1621—1627),曾任宰相的浙江乌程人朱国桢退休后,写成一部《明史》。清兵入关时,朱家道衰落,遂以千金把书稿卖给当地富室庄廷,庄得书稿后请一些文人加以润色并补上原稿所缺的崇祯年间事,最后改名《明史辑略》作为自己的著作。不久,庄延去世,其父庄允城又请一些文人作序,庄廷的朋友、富商朱佐明资助刻印成书。此书是明人所作,书中又多次提及明末与满人在辽东的战争,用的都是明朝人的观点和语言。庄氏在修改时没有对此删改或删改未尽。清兵入关后,这些用语自然被认为是“叛逆”语言。告发此书的是一个名叫吴之荣的无赖。此人原是一个大贪官,曾以敲诈手段得赃款数十万金,被人告发,被判重刑,遇新皇帝康熙即位大赦获释。但他贼心不改,到处窥伺发财机会。他发现《明史辑略》一书有油水可捞,就向庄、朱两家富家敲诈,不遂,就告官,几经周折,酿成清初大狱。庄、朱两家及姻党亲友、男女老少全部锒铛入狱,与此相关的写字、刻板、校对、印刷、装订、书商、购书者、藏书者和读者俱不能免,被捕者达二千零二十多人,被杀者两百多人(一说七十多人),其中十八人被凌迟处死,上任不及半个月的归安训导王兆勋和新任湖州太守的谭希闵俱以“放纵看守”等罪名处绞。没官为奴或流徙者无数。

在此案中,吴之荣被认为是立了大功,又被重新起用,官至右都御史,而且分得庄、朱两家财产的一半。吴之荣用数百人的头颅和鲜血染红了自己的顶子,升官又发财,遂使后世无赖之徒心生羡慕,纷起效尤。

乾隆又多次谕令各省巡抚大员和各级官吏搜查禁书,对于积极的就给予奖励和升官,对于不积极或认为处理不力的就予以申斥治罪。如前述《字贯》一案,除作者王锡侯被斩及子孙七人被判斩监候、秋后处决外,王所在的江西省的巡抚满人海成亦被乾隆认为是“空言塞责”,被判斩监候,秋后处决;又如徐述夔《一柱楼诗集》案,除徐及其子等被判死刑外,徐所在地的江苏省的布政使陶易认为告发者蔡嘉树是挟嫌诬告,而乾隆则认为处理此案不当,陶因此被押瘐死狱中。因为这些案例,各省巡抚及各级官员都战战兢兢,到处搜查“禁书”,弄得各州县乡里骚然;官吏们在处理案犯时也就无限上纲,宁枉毋纵,宁严毋宽。而何谓“悖逆”,何谓“违碍”,又没有个标准,更无法可依,官员们处理时就可随意解释,弄得对手家破人亡。

在这种森严文网中,势必产生一批文化鹰犬。他们为了向主子邀功请赏,为了自己飞黄腾达,到处窥探捕捉对象,浙江巡抚觉罗永德就是一个典型。他在乾隆三十三年向皇帝密报:“为盘获行踪乖僻、诗句牢骚可疑之犯……臣谆饬各属,无论穷乡僻壤,庵堂歇店,细加盘诘。”官府尚如此密访,无耻文人更为虎作伥,出入店铺、学馆,甚至到私人书房中用偷、骗等卑鄙手段获得密告材料。

社会风气由是大坏。

文字狱之为害,不只使当时无数无辜者人头滚滚落地,血肉横飞,无数妇孺被没世世为奴,或被流放蛮荒之地世世服苦役,而且对后世数百年俱有深远的影响,成为使我国长期落后积弱的重要因素。

清代人李祖陶在《迈堂文略》中指出:“今人之文,一涉笔唯恐触碍于天下国家……人情望风觇景,畏避太甚。见鳝而以为蛇,遇鼠而以为虎。削刚正之气,长柔媚之风。此于世道之心,实有关系。”这是符合实际的。

纵观清代文字狱,从康熙到雍正到乾隆愈演愈烈,越办越滥越严酷。无论为官为民,亦无论满人汉人,甚至已死去几十年的祖先所著诗文,如被认为“悖逆”,其子孙也可能惹杀身之祸,株连九族。因此民心惶惶,人人自危。清代学术领域可谓荆天棘地,范围越来越窄:治史有庄廷的《明史辑略》和戴名世的《南山集》为戒;治经有吕留良的《四书讲义》为戒;弄诗文则有胡中藻的《坚磨生诗钞》和徐述夔的《一柱楼诗集》为戒;当主考官出试题和记日记的有查嗣庭为戒;编字书的有王锡侯的《字贯》为戒,甚至关心民疾、提出合理化建议批评贪官污吏、批评捐纳官职的也有吴英、朱思藻、贺世盛等为戒,俱惹杀身之祸。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说:“文字狱频兴,学者渐惴惴不自保,凡学术之触时讳者,不敢相讲习。”鲁迅也说:“为了文字狱,使士子不敢治史,尤不敢言近代事。”

在这种文化专制恐怖主义之下,曹雪芹在写《红楼梦》时不得不声明此书大旨言情,都是“贾(假)语村言”,“甄士(真事)隐去”,其良苦的用心,就是为躲避残酷的森严文网。

直到鸦片战争前后,中国到处仍然是“茶房酒肆之中,亦大书‘免谈时事’四字,俨有诗书偶语之禁”。龚自珍的诗句“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可谓一字一泪。

当时的士人只有两条出路,一是钻进古书堆中搞训诂、考古、校勘、金石之学,搞繁琐的考证。这就是乾隆年间的所谓朴学,虽然也获得了可观的成就,但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这些成就就像囚牢里的犯人作出的精致玲珑的工艺品。在这种学问里,哲学不见了,理论不见了,中国文化一向重视现实,重视人生,重视政治,重视伦理的传统不见了。

另一条更多的人走的路是埋头科举,死读程朱教条和八股文,希图从书中找到黄金屋,找到颜如玉。虽取得显赫功名的只有极少数人,但绝大多数人只要还有一线希望就不甘心,虽屡考屡败,仍屡败屡考,消磨了从青春到皓首的一生岁月。即使有幸高中取得功名的,也是终日战战兢兢、提心吊胆过日子。这些官员们不敢过问国家存亡和百家的死活,不敢言改革和创新,只敢谨守“祖宗之法”,只能终日揣摩上意,歌功颂德,唯唯诺诺,俯首帖耳当奴才。正如梁启超在《少年中国说》一文中指出,这些人“非哦几十年八股,非写几十年白摺,非当几十年差,非捧几十年俸,非递几十年手本,非磕几十年头,非请几十年安,则必不能得一官,进一职”。他们千辛万苦,万苦千辛,乃始得此红顶花翎之服色,他们必定“竭其皆生力量以保持之”,“他事非所顾、非所知、非所闻也”。“于此告之亡国也,瓜分也,彼乌从而听之”。“即使果亡矣,果分矣,而吾今日七十八十矣,但求其一两年内,洋人不来,强盗不起,我也快活过了一生了”。龚自珍的诗句说,这些官僚们“不念盐铁不筹河”、“碧纱橱护阿芙蓉”。他们不关心国计民生,只会在碧纱橱内抽鸦片,纸醉金迷作乐。这些都是晚清官僚们的绝妙写照。

龚自珍在去世前曾大声呼唤“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其实,“江山代有才人出”,人才总是有的,只是在专制制度压抑下,即使有人才也不能被重用,不能发挥其才干。被龚自珍赞为“侧立南天”的林则徐虎门销烟,震惊寰宇,使英国侵略者不得入我粤海国门一步。但道光皇帝一纸公文就把他调离海疆前线,充军西北。出师未捷身先罪,长使英雄泪满襟,可堪浩叹。得意的只是善于揣摩圣意、吹牛拍马、出卖国权的耆英、穆彰阿等庸才、奴才。

天下以一人之是非为是非,舆论是一律了,人们变得听话了,但也变得卑琐萎靡了。龚自珍曾经呼唤“九州生气恃风雷”,但是“生气”被搁置了,“风雷”也无声了,只剩下“万马齐喑”的可哀局面。

1840年的鸦片战争,英国侵略者打败了大清帝国。接着列强纷纷入侵。中国的边疆大吏如靠摆马桶阵的杨芳或“日事扶鸾降乩,冀得神佑”的叶名琛之流,自然纷纷败下阵来。以慈禧为首的清王朝的政策是:宁赠友邦,莫送家奴,倾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洋兵一来,纷纷逃难,不惜割地赔款,签订丧权辱国的条约,只求洋兵早走,走了以后,这些皇帝贵族、王公大臣们又可以继续他们的纸醉金迷、灯红酒绿的糜烂生活,所有的痛苦和负担都落在人民头上。

中国的积弱贫穷,固然有其深层次的社会、经济、政治结构的原因,但是清王朝长期实行的文化专制的恐怖政策却难辞其咎。

来源: 《书屋》二〇一三年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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