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盛:重新反思苏联解体的教训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15 次 更新时间:2012-11-10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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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盛  

2011年是苏联解体二十周年,如何避免苏联式的结局仍然是压在执政党、知识分子乃至普通老百姓心头的问题。对苏联解体教训的认识更是深刻影响了1991年以后中国所走的发展道路,而主流认识中的一些误区也对我国的改革事业形成了误导。概括起来,这些认识及其误区主要是三个方面:第一,把苏联解体的责任主要归咎于戈尔巴乔夫,而忽视之前特别是勃列日涅夫时期的不改革在导致苏联解体中的重要作用;第二,认为渐进式政治改革要比激进式政治改革好,这从道理上没错,但在实践中常常蜕变为不搞政治改革要比搞政治改革好;第三,通过强调先经后政的改革要比先政后经的改革好,只注重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在改革次序上的纵向联系,而忽视了两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横向联系。下面分而述之。

一.谁应该对苏联解体负主要责任

关于苏联解体的责任,已有很多种说法。但在中国的官方认识中,则实际上认为戈尔巴乔夫应该负主要责任。这种观点认为,正是戈尔巴乔夫的改革搞乱了人们的思想、放松了党对政权的控制,才最终导致民族分裂、国家解体。由于戈尔巴乔夫的改革主要是政治改革,出于对重蹈苏联覆辙的恐惧,不但是我们的执政党,甚至也包括一些普通民众,也对政治改革持警惕态度,导致中国改革主要是经济改革,政治改革陷入事实上的停滞状态。

在笔者看来,戈尔巴乔夫当然对苏联解体负有责任,但不应负主要的责任。在他上台执政时,苏联的政治、经济、社会、外交危机事实上已极为严重,经济结构长期僵化导致社会消费品的生产不足,满足不了人们的物质生活需求;对重工业特别是军事工业的超常规投入已经极大的消耗了苏联经济的资源与活力;由于人们对政权与社会的长期不满,各种犯罪、怠工、酗酒现象严重(这导致了戈尔巴乔夫上台后把“反酗酒”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世界能源价格下格,导致支撑苏联经济与粮食进口的外汇资源开始枯竭;国际上美国重新发动攻势,而苏联则陷入了不断流血的阿富汗战争。在这种情况下,戈尔巴乔夫不得不启动改革,并在保守派与激进派的双重攻击下四处防守,在国内矛盾与国际危机中疲于应付。最终,戈尔巴乔夫失败了。我们甚至可以假设,如果换了另外一个人,苏联的改革可能会成功。

但是,更根本的问题应该是:是谁把苏联推入到这种危机四伏的境地呢?一个“成功的”问题制造者难道不比一个失败的问题解决者更该受责难吗?笔者认为,这个“成功的”问题制造者就是勃列日涅夫,因为以上问题主要都是在他统治下出现的。而更加重要的是,是他人为地停止了苏联的改革进程,长期拒绝改革,才使得苏联丧失最佳改革良机。其前任赫鲁晓夫有意改变斯大林体制,如削减官僚特权、实行任期制、放松对文化领域的控制。虽然赫鲁晓夫的改革有许多缺点,如随意性过大,但毕竟开了一个头。如果勃列日涅夫能够将这种改革进程持续下去,是完全有可能走出一条苏联式的改革道路、从而避免苏联解体结局的。勃列日涅夫统治下的前期,事实上也是进行改革的最佳时机。当时苏联的综合国力达到顶峰,人们生活较前改善,对社会主义与共产党政权仍有较大信心。在国内环境上,西伯利亚石油开始大开发,加上遇上能源涨价的好时机,赚取了大量外汇,有利于支付各项改革事业所需要的成本。在国际舞台上,美国还没有从越南战争的阴影中恢复过来,在国际舞台上采取守势,也没有过多的精力牵制苏联改革。

但是,勃列日涅夫什么都没有做,不但把赫鲁晓夫开始松动的政治、行政、文化改革停了一来,就连强调物质刺激的企业改革、经济改革也不想搞,只是一味地强调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性、强调劳动纪律的重要性,更不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而且,勃列日涅夫为了维护自己权力,极力维持一种既腐败低效又老化僵化的官僚体制,对任何新观念、新事物均丧失改革动力,只关注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结果,等到其去世时,不但苏联已由盛转衰,陷入长期停滞。最重要的是,改革的最佳机会已经不再,留给其继任者一个超级烂摊子。他之后的安德罗波夫、契尔年科年老多病、难有作为,任职均仅一年多就死去,进一步使得问题积重难返。这个时候,如果有一个天才出现,或能拯救苏联于危难,但国家的命运终究是不能寄托在天才身上的。

二.什么是渐进式改革

戈尔巴乔夫的改革是激进式改革,这点大概没有疑义,因为在他执政的短短几年时期里,就实现了一党制向多党制、取消共产党领导地位的转变。激进式改革有着有大的负面效果,这点也大概没有疑义,因为真正成功的改革,应该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之上。而社会基础的转变总是缓慢的、渐进的,如果超越这一基础,就会出现问题。而且,社会转型时期往往旧的矛盾还没有解决,新的矛盾又爆发出来,在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一个矛盾的逐渐释放、逐渐解决过程。如果希望毕其功于役,一下子把所有矛盾都释放出来,往往就会超出社会和现有体制的承受能力,最终导致大的混乱甚至动荡,苏联解体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但是,渐进式改革不等于不进行改革。俗话说,过犹不及,“不及”的消极影响与“过”是一样严重的,如前所述的勃列日涅夫统治下的苏联就是一个典型的教训。事实上,正是勃列日涅夫时期的不改革,才导致戈尔巴乔夫时期的激进改革。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有二。其一,因为前期不改革而积累的各种矛盾太多了,而必然产生了一种强大的反弹力量。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领导阶层,还是社会民众,往往容易产生一种迅速改变现状的急躁心理。其二,即使领导人想渐进改革,也往往由于原来的矛盾太大,既得阶层利益的力量太强大,而不得不求诸更加激进的改革措施,以求打破其阻碍。以苏联为例,戈尔巴乔夫并不是一开始就搞政治改革的,他也是从经济领域改起,但一直得不到党内保守势力的支持,甚至也得不到久已麻木的人们的呼应,这才想到了通过搞政治改革打击党内保守势力、唤起人们改革激情的办法。

所以,要避免激进式改革的到来,就必须认真推动渐进式改革,而不是以防止激进改革之名,行不搞改革之实。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基本上走的是渐进式改革道路。但到了目前,我国的改革事业其实上多陷于停滞。政治改革特别明显,以前至少还提党政分开,但现在党政分开都不提了,以党代政、党政不分越来越厉害,结果社会矛盾都集中到党,反而极大地影响了党的权威。1982年宪法规定在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如按渐进改革的本意应该把直选逐级向上推广。但直到目前,直选仍然停留在县级层次,近30年的时间未提高一点,这无论如何不能说是渐进式改革,只能以停滞形容之。虽然我们目前通过了城乡居民投票权同票同权的方案,但也不过是对城市人口剧增的现实的一种落后回应,谈不上是有多少意义的进步。事实上,一些地方试行的镇长公推直选被叫停,甚至是政府正职领导的差额选举都实现不了。所以,总体而论,政治改革基本上是在原地踏步。有的学者提出增量改革,但可惜的是,这么多年过去,基本上看不到这个“增量”在哪里,政府反复折腾的是行政改革,如大部制、依法行政,这虽然有利于行政效率的提升,但与政治改革并没有实质关联。而且,即使是依法行政,在强大既得利益集团与地方利益的抵制下,也变得越来越困难。其他的不说,中央一再规定,只有先安置,才能后拆迁,但在实践中基本上都是先拆迁,后安置,所以才会有层出不穷的拆迁矛盾,甚至是自焚抗拆的事件发生。

所以,要真正实践渐进式改革,就必须有改革措施的不间断推进,哪怕一次只走一小步,累积下来就是一大步。这对提升民众对于改革的信心、对于政府的信心均至关重要。以政治改革而论,事实上,中国目前可以采取很多渐进式步骤,如提升直接选举的层次、实行人大代表的专职化、允许竞选、在各级领导人中均实行差额选举制、缩小人大的规模、强化人大的职能、实行党政分开等。这些措施不但无损于党的领导,实际上还完全可以成为提升党的威望、改善党的领导的手段,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最佳办法。试想一下,如果人大能够对政府施政起到强有力的监督作用的话,如果选民能够自己选择人大代表并且人大代表拥有真正职权的话,他出现了问题,就根本无须到省城、到北京上访,而是直接找他所在选区的代表干预就可以了,从而解决信访这个老大难问题。同理,如果拆迁户能够有人大代表出面的话,他很可能也犯不着以极端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最终落得拆迁户家破人亡,政府声望也严重受损。

目前之所以难以实行渐进式改革,归根到底在于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这点极其类似勃列日涅夫时期的苏联,也是中国前景的危险之处。因为政治改革停滞的时期越长,所积累的矛盾就越大,未来集中爆发的可能性就越高,就越有可能在未来某一天推行危险的激进式改革。因此,要真正避免那一种结局,就必须打破官僚集团的阻碍,为改革引入新的动力,使渐进式改革真正渐进起来。

三.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的关系

前面已经提到,其实戈尔巴乔夫首先也想搞经济改革,但由于遇到太大阻力,便转而想到通过政治改革突破之。这也说明,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之间绝不简单的是一种次序上的先后关系,而且也是一种横向的相互促进、相互制衡的关系。事实上,共产党所信奉的马克思主义也一直主张,经济是基础,政治是上层建筑。依此论之,既然经济层面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政治层面的改革迟早也要到来。如果忽视甚至阻碍这一规律,其很可能的一个结果就是,政治改革的滞后必然反过来约束经济改革的深层次推进。

中国当前正是这样一种状况。自从1994年我国正式宣布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已经建立起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仍然是很不完备的市场经济。例如,在经济要素的配置方面,很大程度上仍然不是由市场来配置,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国家通过大量投资来促进经济增长。应该说,国家投资是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国家都会有的现象。特别是在经济危机时,就连美国这样主张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也主张通过政府投资实现经济复苏。但是,在真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只是小部分而非大部分,只是异态而非常态。但在我国则恰恰相反,在政绩观的刺激下,各级地方政府均热衷于通过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不但是经济危机时这样做,平时也一贯这样做。市场经济还强调公平,但目前国有企业居于垄断地位,民营经济生存艰难,彼此间并无公平可言。另外,市场经济还应该是法治经济,目前我国虽然通过了大量立法,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面则远远不够。许多企业在官司中都会遇到地方保护主义、或是裁决之后执行难的状况。甚至一些政府部门也没有真正学会通过法规来管理经济运行、维护市场秩序,如对大量的假冒伪劣商品没有及时查处,对一些合法企业却百般刁难。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企业都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与政府、法院搞好关系上面,而不是如何改善产品、经营市场方面,真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而难以全面建立起来。

而之所以出现如此状况,均与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有关。权力总是由人来行使的,由逐利是人的本性。如果权力不受监督,权力执行者的逐利冲动就会变得毫无顾忌。反过来,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掌权者也会尽一切可能利用自己的权力。所以,政府官员们绝对不肯放弃由他们来主导投资的机会,因为大量的政府投资为他们的“寻租”行为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他们也不会放弃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因为国有企业是既得利益集团实现既富且贵的一条终南捷径。也正是在利益驱动的情况下,对于看来无利可图的事业,如查处假冒伪劣、打击环境污染就显得三心二意,特别是对于地方的盈利大户(往往也是供他们“寻租”的大户),官员们想保护还来不及。也正是在强大利益驱动下,法官才会利用自己地位吃了原告吃被告,利用法律上下其手,置司法公正于不顾,结果使得法院成为近些年来社会矛盾的焦点。

而权力之所以缺乏监督,归根到底还是在于政治改革的长期停滞所致。试想,如果政府的预算要接受人大的详细审查?它还能那么自由的乱花钱吗?如果各个阶层均在人大与政府有足够的发言权,国有企业还能利用其垄断地位为少部分人谋私利吗?如果各级政府部门均必须向当地人民负责,它还会对影响人民生活甚至生命的产品质量问题、环境问题漠然不顾吗?如果法院能够独立于政府部门但接受人大或人民的监督,它还能罔顾法律与民情做出各种荒唐的判决吗?

所以,即使是从进一步推进经济改革、真正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秩序这一角度出发,现在也要认真考虑进行真正的政治改革。指望干部们通过转变观念、转变认识来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发展方式的转变是不现实的。作为理性的个体人,任何一个人处在权力位置上,都会将自己手中的权力利用到最大限度为止。而要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单靠舆论、党纪也是不够的。权力的天敌就是权力本身,因此,只有进行真正的政治改革,实现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并赋予人民群众以真正的权力,才能真正地监督权力,才能最终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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