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俊臣:关于把拆迁补偿费提高到市场价3倍的紧急呼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23 次 更新时间:2010-12-26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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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臣 (进入专栏)  

在近几年来的城市建设大跃进高潮中,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紧密联合,对所谓城市旧房、旧城区、城中村、棚户区等,进行着史无前例地超强制性地野蛮式拆迁。由于补偿费过低,遭到了被拆迁户强有力地反抗,有的甚至以自焚抗争。为此,忧国忧民的有识之士纷纷呼吁停止强制性地野蛮式拆迁,但是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无动于衷,毅然我行我素,造成了社会极大的不和谐、不稳定,更使政府信誉大大降低。

我呼吁,学习香港的拆迁补助模式,把拆迁补偿费提高到市场价的3倍,一举解决困扰我国各地普遍存在的超强制性地野蛮式拆迁问题。

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10年8月3日发表记者谭璐的报道,在香港,通常经过立项和详细规划后,市建局会进行动迁,按香港立法会在2001年批准的“同区七年楼”的标准对业主进行赔偿。比如,在重建区的房屋,一般超过40年,如果市价为2万元/平方米,一户50平方米的老房子,市价就是100万港元。而在重建区或近似区域内,楼龄约七年的楼宇,平均价约为6万元/平方米。按照这个标准,50平方米的收购单位就会得到300万港元的赔偿,这个价钱是旧楼市价的3倍。

忧国忧民的有识之士都认为,提高拆迁补偿费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顺应潮流,而不愿意提高则是逆历史潮流、违背民心。我以为,把拆迁补偿费提高到市场价的3倍,有如下理由:一是只有高到一定程度,被拆迁户才能痛快接受;二是只有高到一定程度,才能刹住当前存在的超强制性地野蛮式拆迁问题;三是只有刹住了超强制性地野蛮式拆迁问题,才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四是香港这个资本主义社会都能做到的事情,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是比资本主义具有无比优越性的社会,当然更要做到了。

据报道,今年6月,广东省省长黄华华曾在香港考察拆迁模式和经验,并指出以香港市区重建局主导的拆迁重建模式,对广东的“三旧改造”工作具有示范意义,香港民意咨询充分、拆迁赔偿合理、申诉机制公开透明的“和谐拆迁”模式,是很宝贵的经验。看来,黄华华这样的赞赏、推举香港拆迁模式和经验,其用意是要在广东省推广应用了。既然广东省能够推广应用,其它省市区也完全可以学习、推广应用。

那么,3倍市场价补偿费是不是高了点?回答是并不高。这是因为以下理由:一是被拆迁户居住地几乎全部位于城市黄金地带,今后的地价和地上房屋的升值空间很大,一般来说5——10年翻一倍是不成问题的,而当前的市场价补偿都没有考虑进去今后的升值问题;二是3倍市场价补偿费还包括了被拆迁户的精神补偿,而当前的市场价补偿并不包括精神补偿,因而是不对的;三是被拆迁户世世代代居住在被拆迁地,现在让他们拆迁,是折腾了他们一次,让他们分享部分城市拆迁补偿费,或者说让开发商把超额利润分一部分出去,也是合情合理的。

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是否付得起3倍市场价的补偿费?大家都知道,现在城市拆迁的利润很高,高到了超额利润的地步。据我调查研究,开发商在城市拆迁过程中付出的成本,主要的,一是补偿被拆迁户的费用;二是上交政府的土地使用税;三是建设成本;四是公关费用等。而除去这些成本,一般还能有30%——40%的利润,如果加上今后的区位升值利润会更大。这正好应了马克思所揭示的以下原理的正确性,即资本如果有30%的利润就会去冒险,如果有100%的利润就会去犯罪,如果有300%的利润连杀人都敢干了。这就是我国一些地方一而再、再而三地造成被拆迁户自焚而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无动于衷的根本原因。

3倍市场价的补偿费会不会拖慢城市旧房、旧城区、城中村、棚户区等的改造进度?这从近期看,肯定会延迟一些改造进度,但是从长远看却是不会的。把拆迁补偿费提高到3倍市场价后,将可能遭到开发商的一致反对、抵制,但是只要中央决策层、理论界和广东省黄华华省长等开明官员的一致坚持,相信总会有开发商会出来接受的。因为,开发商总是要赚钱的。

3倍市场价的补偿费会不会降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回答是否定的。这是因为,政府在现行拆迁中的收入主要是土地费,而土地费又是一个固定的数额。我分析,提高拆迁补助费以后,由于开发商的超额利润将不复存在,得到的只是社会平均利润,而且将不会出现象现在这样的多个开发商恶性竞争一快土地的怪现象,因而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开发商向地方政府官员行贿的举措,也在一定程度上有益于反腐败。

作者单位: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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