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关于中国的法治道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384 次 更新时间:2023-11-13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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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 (进入专栏)  

何谓“大学”


谢谢主持人的介绍。刚才他说我是法学家、教育家,其实,“家”在英文单词里面就是个“的”字结构。“法学家”就是从事过法学工作的人,“教育家”就是从事过教育工作的人,“歌唱家”就是唱歌的。

今天学校给我的命题是,让我和大家谈一谈中国的法治建设,想来想去选了这样一个题目——中国的法治道路怎么走。但是到了大学里边,又不能不讲一下大学。前些天我在你们的隔壁(清华大学),在他们的法学院廖凯原楼落成的时候,我出席他们的启用仪式,讲过什么是大学。在最高学府讲教育,有两个故事要讲:

第一个故事是1996年,我到哈佛大学法学院去,同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交流,为什么格林斯潘、比尔盖茨这两个人,都是哈佛大学法学院感到自豪的学生,可是到最后这两个学生都没有取得学位?我问他们院长什么原因。这个院长是“水门事件”的独立检察官,是典型的法律职业人。他思考了半天以后给了我一句话:“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需要大学”。什么是大学?大学就是那些原本比较聪明,但他/她还不是绝顶聪明的人,能够把自己变得更加聪明和更加智慧的地方。这句话大家可以认真思考,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需要大学,真正绝顶聪明的人,大学对他来说是多余的。他这句话解释了格林斯潘和比尔盖茨为什么不能从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的原因。因为他们绝顶聪明。而只有那些一般聪明、比较聪明的人才需要大学。大学就是把这些一般聪明、比较聪明的人变得更加聪明,而最后变成智慧的人的殿堂。

第二个故事是2002年我到耶鲁大学去的时候。我第一次到耶鲁没有注意到这个现象,第二次到耶鲁作讲座,他们说,你应该看一下耶鲁大学法学院的两幅浮雕。在耶鲁大学法学院的正门有一幅浮雕,这个浮雕是:老师在讲课,慷慨陈词,手舞足蹈,而下面所有的学生都在睡觉。所以说在大学里面,学生睡觉是天然的权利。另一幅浮雕在耶鲁大学法学院的后门,这个浮雕正好相反:学生们分成了两排,一看就知道,争论的已经不可开交,甚至相互指责的手势都有,这个时间老师在睡觉。

大家思考一下这两组浮雕。大学的主体在任何时候都是学生,没有学生就没有大学。如果不把学生作为主体,而只把老师作为主体,实行这种教育观,学生的积极性就调动不起来。所以老师再有积极性,如果不以学生为主体,这个老师就是多余的。我在中国政法大学做校长的时候就明确提出来:要以学生为主体,要以学生为本位。中国高等教育需要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恢复学生的主体地位。当把学生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的时候,老师可能是多余的,老师可以在那儿睡觉。

对耶鲁的这两幅浮雕各有各的解释。同学们将来有机会到耶鲁去的话,一定要看这两幅浮雕,然后你会获得你的理解。

什么是大学?哈佛大学1909年到1933年做了24年校长的雅培劳伦斯说过一句话:“哈佛大学之所以备受尊重,不在于哈佛大学有多少座高楼,而在于哈佛大学有一代又一代备受人尊重的大师”。这句话我们隔壁的老校长梅贻琦把它总结为:“大学者,非大楼之谓也,乃大师之谓也”。这句总结非常精确,我认为比哈佛校长说的更有雅气。

大学之“大”,在于大德、大爱,在于大学问,在于有大师,在于大楼,在于大业、。“大德”,意味着一所大学有担当民族责任的德性。集“大德”、“大爱”、“大学问”于一身的,堪称“大师”。大学之“大”,也包含有“大楼”的意思,大学应有良好的办学条件,包括为教员提供维持其尊严的待遇。大学之“大”还应当包括“大业”,也就是大事业,一所大学要肩负起科教兴国、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大业。

所以我在隔壁讲:

大学之大之第一大:大学必须有大师。没有大师难以称得上大学。大学的高度是由大师来代表的,有时候一个人就代表一个学科,这一个人的高度就是这个学院的高度,就是这个学科的高度,也是这个学校的高度,所以大师在任何时候都是大学之首大。

但是在当今,大学和大楼是矛盾的吗?不是的。大学必须有“大楼”,这个“大楼”在我的心目当中,它不是建筑物,指的是这所大学的办学条件。当今中国办学条件最好的两所大学就是你们两家,你们拥有中国最丰富的法学、教育的资源。要从办学条件的角度来看待“大楼”,包括它的实验室、实验条件和设备等,有了“大楼”才能引来大师。

排在第三位的是什么?大学里边一定要有“大树”。北京大学120年的历史了,在这个校园里应该见到120年的树,可惜现在没有见到。你们现在的校址是用的燕京大学的,至今不到百年。原北京大学的老校园、京师大学堂的老校园,在五四大街的北侧,现在还保留着几栋建筑,包括新文化运动的纪念馆,那就是当初北大图书馆楼,也就是北大的法学学科所在地。我原来工作过的中国政法大学就是从那儿起源的。1952年院系调整的时候,北大、清华、燕京、辅仁,这四所大学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汇集成北京政法学院。这一栋楼,就是北京政法学院,她是北大原来的图书馆。这儿讲的“大树”不是指的植物,是讲得这所大学的历史和传统。好的大学一定有好的传统,好的大学一定有她辉煌的历史,所有的好大学都是用美妙的故事塑成的。因此大学里面一定要有大树。

大学还需要什么?还需要“大道”。这个“道”不是指的我们每天行走的道路,这个“道”是指的道理,是指的道统。大学是做“大学问”的地方。她追求的是“大道”,而非以逐利谋生为目的的职业训练所。学有学统,道有道统,法有法统。大学里边就是要探讨、传承学统、道统,因此大学里必须有“大道”。

大学还需要什么?大学里特有的一种“大”,叫“大学之爱”,大学之爱为大爱。这个爱和其他的爱有区别吗?“大爱”指的是以真理为信仰对象而升华的爱。教师对学生的爱,学生对老师的爱,因除去了世俗私利而成为“大爱”。父母之爱尚有自私的因素,教师基于传播真理而对学生的爱则是超越了回报要求而独具神圣性的爱。所有的教育都基于爱,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我们每个人都会有这样的经历,哪个老师对你爱过,对你偏爱过,你这一生都记得。但是大学的爱和中小学的爱区别在哪里?大学里面老师要爱学生,学生也要爱老师,除了这两种爱,大学里面的大爱其实是大学应该更爱真理,这就是哈佛的校训,也就是大家都知道的亚里士多德的名言:“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对真理的爱超过一切,这就是大学的使命。大学是探讨真理的地方,大学是把真理作为灵魂和生命的地方。真正的大学,为了真理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这是大爱。

这就是大学之“大”。

大学还有个“学”字。这个“学”代表什么?大学之“学”,即“学府”、“学科”、“学人”、“学问”、“学业”。大学是学者的共同体,是为“学府”。大学里面要有“学科”,所以分成了一个一个的院系。大学里面必须有“学人”。老师是“学人”,我们同学也都是“学人”,所以你们是学术共同体,只有大学才有学术共同体。大学里面要有“学问”,真正的学问就是思想,大学问就是大思想。教师的活动是“学术”,学生的活动称为“学业”,他们共同维护学统,都是追求“学问”的“学人”。合之则成大学之“学”。代表着这个地方是学问之地。

一个“大”一个“学”组合起来,就构成了“大学”。大家都知道,它是收藏思想的地方,它是收藏良心的地方,它是收藏知识的地方,它也是创新的地方。所以它应该是社会的灯塔,大家是在灯塔当中。但只有点亮你的思想,灯塔才会亮起来,大学才能引领这个社会。那么我们如何理解“大学”?

大学是自由者的乐园。

1929年,陈寅恪在所作的王国维纪念碑铭中,首先提出以“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为追求的学术精神与价值取向。他向中国两千年“学”、“仕”不分的传统提出了挑战,堪称体悟现代大学精神的知识分子的先驱。“自由”不是排斥权威,而是要挑战资本的权威、管理的权威、宗教的权威,确立知识的权威。有思考能力的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阶梯。有独立精神和自由的思想,方有发现和创新。

大学是新民的摇篮。

《大学》有言:大学之道,在亲民,在明明德,在止于至善。“大学”,即大人之学,是做大学问的地方;“亲”,同“新”,大学的使命在于培养一代又一代的新民,当每个人都成为新人时,“民”也就形成了。当年梁启超办《新民丛报》,“新民”也是意在“去愚”,变换民智,以图民族富强。

大学是社会的灯塔。

大学不限于传播知识,她还是传递价值观的地方。她应占居社会的精神高地,成为普罗大众心灵中仰望的净土。大学是社会的灯塔,当社会陷入黑暗时由她发出光明。点亮灯塔的是思想,没有思想的大学,就是没有光明的大学,也是被笼罩在黑暗和世俗中的大学。

大学是创新的活水。

大学是一批值得尊重而又有经验的人和一批充满激情而又渴望知识的人激荡思想的地方。鲁迅先生在《我观北大》中说:北大是常新的。其实这是对所有大学的期望。为什么大学是常新的?她每年都有新的学生,每年都有新的教师。如果她每天再有新的知识、新的见解、新的思想产生,大学就真正成为社会精神财富的源头活水。这样,不但大学是常新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也将是常新的。

大学是真理的福地。

哈佛的校训是:“与柏拉图为友,与亚里士多德为友,更要与真理为友。”对此,我们心生景仰之余也不免慨叹其深意:圣贤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者,其地位也高不过真理!倘若没有“吾爱吾师,吾犹爱真理”的境界和勇气,苏格拉底之后就不会有柏拉图,柏拉图之后也不会有亚里士多德。耶鲁大学的校训是“光明和真理”,是否有光明在于真理、真理即光明之意呢?哈佛校长索马斯在出席耶鲁建校三百周年庆典时说,哈佛与耶鲁实乃互相鞭策、共同进取的战友,他们共享信奉真理、宽容和思想的力量这一价值观,并为之奋斗不息。

大学是文化的酵母。

一个人一生中需要三个“母亲”来塑造他的品格:自然人格是母亲给的,民族品格是祖国给的,文化品格则是母校给的。大学既传递知识,也滋养文化。不同的大学必然有不同的文化,其区别既是不同的大学必有不同的传统、所秉持的理念以及洋溢于外的校风。一个人进了大学,就像进了一个发酵池,他会受到大学的熏陶。母校的文化味道,必将与他终生相伴。

大学是知识的源泉。

知识是大学生活的中心。大学对知识有五种处理方式:传播知识、运用知识、收藏知识、创新知识、交换知识。大学不是公司,她是非营利性的,因此可以专心于知识和真理;大学不是政府,无需随一时的政治需要或俯或仰,因此可立足长远,心无旁骛地追求知识。斯坦福大学校长在造访中国的一次演讲中说,在历史上,大学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今天的大学,在这方面又被赋予了更多的期望,特别是在知识创新方面。由于产业界对长远的基础研究缺乏兴趣,大学的作用再次凸现。只有扎根于基础研究的肥沃土壤,才会有应用研究的百花齐放。

大学是道德的高地。

大学有两堵墙。一堵是有形的墙,墙外是世俗的,墙内是高雅的。大学内的人,要成为一个道德的共同体,遵从高尚,创新文明,拒绝世俗,拒绝功利。另一堵墙是无形的,是心灵上的。大学教师应有一种道德的担当,自觉做公民的表率、社会的楷模,人之师表。只有共同遵从高尚,才能组成道德的共同体。

大学是良心的堡垒。

有大学对社会的良知,才有五四运动。大学关心政治进步、法治昌明、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公正。这五个方面,是大学的良心所系。大学是收藏社会良心的地方,当社会无德时,大学还有德。当社会因为物欲横流、吏治腐败而使人们心灵堕落的时候,大学还应以其独立、自由、公正的品格予以阻却。企业会因唯利是图、不顾公益而无德,政府会因丧权辱国而无德。如果一个社会连大学都堕落了,社会的良心也就沦丧殆尽了。

大学是知识的共同体、学术的共同体、思想的共同体、文化的共同体、道德的共同体。这就是大学的本质所在。

开场之前,我先我对“大学”的理解,简单的跟大家交流一下。在坐的每一位都是中国最幸运的人。因为你们置身于中国最好的大学。

但是前几天我在吉林大学讲过几句话,一句话叫作:“所有天使在上帝面前都是凡人”。你们来之前都认为自己是最好的,当所有的最好都集中在一起的时候,每一个人都是凡人。

第二句话:“在母校面前,所有的游子都是孩子”。在这里,我讲一个季羡林到山东大学的故事。京师大学堂是清政府建立的第一所官办学堂——1898年,清政府光绪皇帝批的京外的第一所大学是1901年山东大学堂。山东大学堂当时办学的时候,是预科和本科同时办。山东大学1991年迎来90周年校庆的时候,季羡林1926年在山东大学做学生,这里面有他很多的故事。他不愿意读书,天天到大明湖去玩青蛙,但是他发现大明湖的青蛙为什么不叫,这个发现已证明他是一个善于思考的人。当时山东大学的校长是清末的状元叫王寿彭,他也是一个著名的书法家,他发现了这个聪明的孩子。所以校长直接找他谈,告诉他,如果这个学期期末能考第一的话,我给你写一幅字。季羡林就回去告诉他的叔父,季羡林是过继给他的叔父的。他叔父在济南开当铺。他的志愿当时就是将来要打一手好的算盘,把他叔父这个当铺继承下来,把它开好。他叔父一听,王寿彭能给你写一幅字,他那幅字的价值,比我们整个当铺的价值都大,你好好学。到年终,他就考了第一名,校长不食言,写了一幅字给他。然后校长又告诉他,如果你今年还考第一名,我不光给你写字,我还给你作一幅画。季老第二年又考了第一名,王寿彭又给他写了字作了画。再后来季老就带着这两件作品到清华来,再后来留学回国,到我们北大来。当山东大学90年校庆的时候,季老回母校参加校庆,坐在主席台上。他是年龄最长的人,山东大学请他致辞,他上台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敬爱的母校的各位老师”。第二句话是:“我亲爱的在台下坐的学弟学妹”。台下一片掌声。

大家从这儿要获得启发,无论你将来地位多高,无论你将来年岁多长,无论你多富有,当你回到母校的时候,这儿就是你的母亲。所有回母校的学子,大家拥有一个共同的母亲,在这个母亲面前,所有的学子都是同辈人,所以他称大家为学弟学妹。从这个故事里我总结了刚才这句话,“在母校面前,所有的游子都是孩子。”你们要珍惜这个伟大的母亲。

现在我们进入正题,谈谈中国的法治。


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


要谈中国的法治,就要作一个比较。讲中国法治的历史,我们是世界最悠久的国家之一。我们现在法学家们研究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它们都比中华法系晚得多。

世界上现在能够见到的最早的法典是汉谟拉比法典,这部法典是刻在一块玄武岩的石柱上,目前藏在法国卢浮博物馆里。大家到法国参观卢浮博物馆,你不要以为那幅蒙娜丽莎油画和维纳斯雕像是最有价值的,其实在卢浮博物馆最有价值的、排在第一位的,就是这部汉谟拉比法典。上个世纪1901年前后,法国的考古学家在伊朗发现了这部汉谟拉比法典。这些历史学家知道这是宝贝,发现以后立刻用沙子把它掩埋,夜间趁人不备的时候把汉谟拉比法典盗运到欧洲去了。现在伊拉克、伊朗这些国家都要求归还,但已经不可能了。所以,汉谟拉比法典是法国卢浮博物馆的镇馆之宝,排在第一位。 这部汉谟拉比法典距今近4000年的历史。

中国的法律,史书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我们国家现在有文字记载的最古老的法。“禹刑”距今大概有3500年左右。所以,汉谟拉比法典、中华法系都比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要早得多。汉谟拉比法典早这两个法系2000多年,中华法系早他们1500年。中国有悠久的法律传统。现在世界上五大法系中,中华法系被认为独树一帜。那几个法系都和神有关系,离开了神就没有西方的法律。但是中华法系最独特的一面,就是我们的老祖先、祖宗们早在2000多年前就知道,法和神可以分开。敬神不如敬天,这个“天”包括自然,敬天不如敬人,敬人不如敬德。敬什么样的人呢?敬那个最有道德的人,让那个最有道德的人来管理国家、制定法律。所以中国就形成了道德和法律两者互为表里的传统,这个传统就是中华法系最重要的特点。

这个思想是一步一步成熟、发展起来的。比较早得时候,在春秋战国时期,大家知道,有诸子百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也就是那个“轴心时代”。世界上五大文明几乎在同一个时间产生,都是在2500年前。齐楚燕韩赵魏秦,这几个国家在争雄的时候,齐国比较早的采用了法家思想,齐桓公任用管仲,管子就是法家的鼻祖。齐国到后来,有一个叫荀子的人,他把天下诸子百家,都招到齐国去,在那里开办了个“稷下学宫”。“稷下学宫”可能就是今天我们“论坛”的起源,各家都可以到“稷下学宫”来讲,每一家讲完以后要接受下边的辩问。如果辩论你赢了,第二天可以接着讲。如果你答不上来,对不起,要下去,换另一家来学。

荀子做“稷下学宫”的祭酒,他是受益最多的人。他集百家之长,形成了自己的政治法律思想。他是最早提出来“隆礼重法”的人,我们今天讲“隆重”这个词,来自于哪里?就来自于荀子一大发明。“隆”,就是举起来,“重”,举而知其重。左手举其礼,右手举其法,礼法要结合,这就是中国最早的礼法结合的思想。荀子有两个学生,一个叫李斯,一个叫韩非。这两个人跟老师学了以后,被秦国招去了,到了秦国以后,他们发现秦国的国君只好法而不喜礼,所以就把法家的思想发挥到极致。后来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了,司马迁在《史记》中有一句话作了记载,“天下事无大小,一切皆决于法”。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了一批秦简,这批秦简的出土把中国历史上断了的很多东西给补回来了。社科院的考古所、法学所许多学者考证秦简,里边不仅有秦律,还有法律答问和案例。现在根据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推算,秦代的法律有一万七千条左右,基本上做到了事无大小,一切都依法办。但是秦代“一切皆决于法”的结果是什么呢?叫“二世而亡”。大家应该读过贾谊的《过秦论》。贾谊是个天才,18岁就获得了博士学位。他留下的不朽的篇章就是《过秦论》。他分析秦代失败的原因,“专任法而弃德”,一个国家如果全部用法律来统治而不用道德的话,也会短命而亡,所以贾谊的《过秦论》给后世留下了极大的启发。

到汉的时候,刘邦取得了天下,他知道治国不用法律也不行,刘邦最聪明的做法就是不像秦代那样用那么多的法,只“约法三章”。“约法三章”在今天看来,是世界上最简陋的法,就三句话,“杀人者死”,这一句话流传了几千年,到今天我们还在奉行,杀人的要判死刑。后面两句话合起来了,“伤人及盗抵罪”,伤了人、偷了人家的东西要治罪。刘邦就用这三句话,用这三个罪名治理天下。当时奉行的是黄老思想,无为而治。但到后来发生了七国之乱,这就证明法律太简也不行,后来他就命箫何作“汉律九章”(《九章律》),从三章法变成了九章法。经过汉文帝、汉景帝的励精图治,形成文景之治,五谷丰登。中华民族有辉煌的历史,但是与中华民族辉煌历史相伴随的实质上一直是贫困的历史,文景之治出现了第一次丰衣足食。《史记》有一段话:“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太仓”就是我们今天讲的国家粮库,这段话描述了当时国家粮库的粮食多得都露在外面,经过了一段时间以后,变成了陈化粮,变得不能食用的场景。

到了汉武帝时期,汉武帝有雄才大略,与这个时代伴随,产生了一个思想家——董仲舒,董仲舒想到荀子的思想可以作为治国的思想,但是他又不把荀子的思想直接拿过来用,所以他就发明了“德主刑辅”,治理国家以德为主,以刑,刑也就法,以法为辅助。汉武帝把“德主刑辅”作为自己的治国之道。“德主刑辅”的思想拿来立法,就变成了汉律,后来的晋律、隋律都秉承这个思想。到唐代的时候,唐朝把历史上的经验和教训都吸收下来,天下所有的事都要用礼和法两者来调整,“礼之所去,刑之所收”,凡是道德调整不了的就用法律,“出礼而入刑”,一个行为违背了礼,礼调整不了,那就要入刑。“礼法结合”就变成了唐律。唐律是中华法系的最高代表。就这一部唐律,影响了世界。我到日本东京大学去,东京大学专门有一个书库藏中国的法律图书,日本把中国的唐律拿过去原文把它抄下来,就形成了日本的《大宝律令》,《大宝律令》就是中国唐律的翻版。礼和法的结合就成为影响世界的中国治国之道。

在中西的比较上,从西方的法系产生以后开始,2000年左右的时间,中国领先西方1800年。在1800年里中国是先进的,西方是向中国学习的。我们的文官制度,就是西方学我们的,先是被法国人学过去,后来变成了英国的制度,又变成了美国的制度。考试制度就是中国的发明。在治国理政上,只是到了近代我们才落后了。大家知道的,有“李约瑟之问”、“钱学森之问”,要回答这“两问”怎么办?其实1840年以后中国的仁人志士就开始思考这些问题,我们为什么打不过人家了?四大发明是我们最骄傲的,西方是学了我们的发明来打败了我们。

在思考这些问题时,得出的第一个结论是:我们的器物、技术和西方比落后了,所以中国学西方的第一个热潮,就是学西方的科学。科学学到什么程度了?我们的铁路有了,电灯也有了,机器也有了,也能够造枪造炮了。那个时候中国有亚洲第一舰队——北洋水师。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其实我们还有一个南洋水师。北洋水师有12艘战舰,南洋水师也有12艘战舰,当甲午海战战事吃紧的时候,北洋水师向南洋水师借舰。我们有世界上最大的舰艇,吨位8000吨,接近万吨;有世界上射程最远的大炮,克虏伯大炮。日本吉野号的舰炮口径只有100毫米,我们那个时候的舰炮已经达到了300毫米。但是为什么甲午一战我们失败了?

同学们将来有机会可以到日本的下关去看一下。下关有个地方叫春帆楼,就是签订《马关条约》的地方。春帆楼的后面有一条道路叫“李鸿章道”。我曾经问过李肇星同志,我说你不是把世界所有的国家都走遍了吗?你能告诉我世界还有没有其他国家用中国人名字命名的道路?他很认真的告诉我没有,我所知道的就这一条。用中国人名字命名的建筑物到处都是,但是用中国人的名字命名的道路并不多,因为道路的命名是政府行为。可见,李鸿章对日本的贡献之大。这个春帆楼是日本最大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络绎不绝的中小学生都到春帆楼来参观。日本蔑视中国的起点,就在这里。所以甲午海战我们打败了,我们器物技术上来了,但是我们还是失败了。

中国的朝野和仁人志士又开始寻找原因,我们败在哪里?最后得出结论来,不是我们的器物技术不如西方,而是我们的制度落后了,一定要学西方的制度,所以这个时候才有公车上书,才有戊戌变法,才有清末改律运动。从1903年开始,中国进行大规模的法律变革。有一个人叫沈家本,他被清政府任命为修律大臣。我读他的书的时候,他有两句话话对我影响非常大。他说中国和西方比较,在制度问题上、在法律问题上,我们“应学而不学谓之愚”,指的中国人向西方学习;第二句话,“应改而不改谓之悖”,应当改革如果逆历史潮流而动,不去改革,就是“悖”。这两句话也说服了清廷。当时很多人开始主张修改法律,包括光绪皇帝。所以中国就开始了大规模的向西方学习法律制度的运动。

中华法系的特点是诸法合体,例如唐律,一共502条12章,这502条包罗万象,刑法、民法、诉讼法在一起,刑民不分。中国古代打官司,民事官司也用刑法的办法来处理。原告来诉,某人借了我的钱不还,但被告否认。县太爷在审理的时候就问被告,你借了没借?被告如果说没借,那好,先打被告三十板子。打完以后再问,借没借?如果说借了,这个官司就结束了。如果打完三十板子以后还是说没借,反过来打原告,也打三十板子,你是不是说谎。打完了以后,原告坚持说,他就是借了我的,再回过头来再打被告。这就是民刑不分。民事的案子用刑事的办法来处理,再加上中国古代在处罚人的时候极其残酷,我们在奴隶制时期有墨、劓、刖、宫、辟,墨刑是刺字;劓刑是割鼻子;刖刑是去脚或砍下膝盖以下的部分;宫刑,男子去其势,女子幽闭宫中;辟就是死刑,死的方法五花八门,有三十多种。这五种刑罚要么致残要么致死。经过文景改革以后,到唐律时旧五刑修改为新五刑,笞、杖、徒、流、死。死刑有两种,绞和斩。虽然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是在西方看来仍然是野蛮的。西方就以此为理由要求在中国设立独立于中国司法管辖之外的司法区,叫治外法权,像上海、广东都设立了“会审公廨”。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不能适用中国的法律,要用外国的法律来审,中国的司法主权受到了侵害。基于收回司法权的考虑,提出来要修改中国的法律,要学习西方的法律。修律的第一步,就是学习大陆法学国家,破除诸法合体,而改为部门法,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这些概念开始进入到中国。

那么在根本制度上要不要改,如果要改根本制度,学西方的样子实行三权分立,那会要了清朝的命,所以无论是光绪皇帝还是慈禧太后都坚决反对触动国体。到1908年清政府制定了《钦定宪法大纲》,第一条就是要保持大清统治“万世一系,永永尊戴”。谁也不能动大清的江山。这时人们才发现,通过改律的方式是改变不了清朝政权的性质了,所以只能革命。革命的目的是什么?革命的目的也是为了改变法律制度。后来就爆发了辛亥革命,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辛亥革命最大的成果,就是1912年产生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近代的第一个具有共和性质的宪法。全国人民都高兴,我们终于有了自己的宪法了,但是后来的情况是怎样呢?鲁迅先生有一句话,该复辟的复辟,该做皇帝的做皇帝,该割据的割据。有了宪法,人民怎样?有自由了吗?我们说句话就犯罪,我们唯一的自由就是我们的人身是可以卖的。这是鲁迅的评价。在辛亥革命之后,人民并没有获得权利和自由。中国的政治体制就像走马灯一样换来换去,总统制试一试,不行;两党制试一试,不行;共和制、内阁制试一试,还不行。荡来荡去,后来人们又思考,为什么西方的制度在中国不能存活?身居北大的一群知识人发现了其中的奥秘:一项制度的存活必须有与它相适应的文化,如果文化没有建立起来,这个制度是没有土壤的。它是迟早要死的。

最早发现这个规律的就是陈独秀。但那段时间陈独秀还不在北大,他1915年在上海办理了一个杂志叫《青年》,一年后他的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从上海到北京,在北京开始办《新青年》。《新青年》这份杂志的目的就是在中国推广西方的文化,开展新文化运动,学西方的文化,把西方的文化全盘引进。这个时间有一场争论,是中体西用,还是全盘西化?新文化运动使得北大开始探讨马克思主义。北大当时最活跃的思想,并不是民主的思想,也并不是自由主义的思想,而是是无政府主义思想。无政府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只有一步之遥。我们很多共产党人都是借助无政府主义最后转变成马克思主义。因为无政府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有一个共同点,都要求打破旧的国家和旧的法律。这一点两者是相同的。包括毛主席在内。毛泽东1918年第一次到北京,他在北大听胡适的课,胡适讲课他要提问,胡适是看不起这个穿长衫、说一口湖南话的人的,把他赶走了。那个时间北大改良主义、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新村主义、马克思主义,都在北大产生了。毛主席受的影响,开始就是无政府主义,借助无政府主义转向了马克思主义。各种思潮都进入到了中国,到底哪一种主义能够救中国?这个后来大家就知道了,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我们选择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也就是马克思主义。

这些主义对中国法律制度有哪些影响?国民政府选择的是自由主义,他用的是全部移植西方的法律。在移植过程中面临英美法和大陆法的选择问题。日本移植西方法律的时候移植的是大陆法。中国和日本,东方国家的传统是一致的,也决定移植大陆法系国家的法作为中国的法律。

1928年以后,国民政府就开启了大范围的制定法律的工作,民法的制定就在这个时候开始。但是在移植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时候,国民政府注意平衡,把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庞德请到国民政府做顾问。而庞德了解的法律是英美法。国民政府企图想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结合起来,这就形成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

到1949年的2月份,中共中央发了一个通知,这是我见到的我们党历史上作为标题用字最多的通知,叫《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立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不废除伪法统就没法成立新中国。1949年4月开始的国共两党谈判,国民党派出的谈判代表与共产党派出的谈判代表,一切都可以谈,但在最后一个问题上谈不下来了,哪一个问题?蒋介石口授给他的谈判代表,有一条底线就是要坚持国民党的宪法和法统,而共产党的谈判代表坚持谈判的前提要废除国民党的宪法和法统,这一场谈判注定是要破裂的。新中国成立,我们就废除了伪法统,建立了新法统。

1949年9月20号,我们召开政协会议,这被称作新政协。因为抗战结束以后在重庆,蒋介石搞了一次政协,那个政协叫旧政协。毛主席给即将产生的新中国起了一个国名,叫“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国民党的谈判代表张治中留下来了,参加这次政协会议,他在会上提了一个建议,他说,我是孙先生的学生,在孙中山的全部思想里,共和是灵魂,孙先生主张的就是共和,共和里面包含民主,民主和共和在孙先生的思想里是不能并列的。他想试一下共产党的雅量,作为政协成员提了一个不同的意见,看看共产党能不能接受。毛泽东听到这个意见以后和周恩来商量,还要再听一听其他人的意见,听谁的呢?听一下宋庆龄先生的意见。所以我们共产党人征求宋庆龄的意见,宋庆龄的回答和张治中的意见一样,先生在去世之前有句话,“只有共和是兄弟所主张的,其余兄弟不负那个责任”。共产党人表现了自己的雅量,吸收了这两位先生的意见,将我们的国名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是我们的民族特色,“人民”是我们的国体,“共和”是我们的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七个字包含三层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产生是基于这一次政协会议所达成的《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就是临时宪法,这其实就是中国共产党法统的开始。我们依据《共同纲领》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人民政府,依据《共同纲领》开始建立国家,开始治理国家。这就是我们今天法律制度的源头。

这之后,从1949年到1956年,这七年可以作为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奠基与初创阶段。这个历史阶段里面我们是重视法治的。从50年代初开始,毛主席就一直关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是1950年、1951年出现了比较大的自然灾害,这期间还有抗美援朝的影响,抗美援朝是重大的政治行为。到1953年的时候,抗美援朝胜利了,7月25日停战协定签署,这时很多人认为毛主席会把主要精力用在经济上,解决百废待兴问题,但是毛主席说,我要抓紧制定中国的宪法。

1953年底,一列专列从北京出发前往杭州,到杭州是12月27日,到第二年的3月17日,共七十天,这一段时间毛主席在杭州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们把这部宪法叫“五四宪法”。我到浙江去为省委理论中心组做完讲座以后,给他们提了一个建议,我说我们可以学一下美国,美国有一个宪法纪念馆,设在哪儿?在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旁边,在费城。现在那个宪法纪念馆是美国最大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我们要去参观那个纪念馆的话要排很长的队,事先要很多天预约。那个宪法纪念馆就把美国的历史讲的清清楚楚。其中还有一项实验,大家都可以动手,美国不是实行三权分立吗,在那儿有一个模型,模型的旁边放着几张白纸。这三个权力找到一个支点达到一个平衡,如果你拿一张纸随便在哪一个权力上一放,这个模型马上倒塌。它用这个模型向它的公民来展示权力制衡,这是最好的宪法教育。中国要不要建一个宪法纪念馆呢?美国的宪法产生于费城,中国的宪法胎腹之地就是杭州。我这个建议被浙江省接受,现在这个纪念馆已经建起来了,同学们如果有机会到杭州去的话,我建议到西湖去看一下我们国家自己的第一个宪法纪念馆,名字叫“五四宪法史料陈列馆”。开馆的时候习总书记发来了贺信,这也是中国进行宪法教育最好的一个基地。

这部宪法是毛主席带着大家起草的。起草的过程很艰难,把欧洲西方发达国家的宪法都拿来,凡是能为我们所用的都要借鉴,把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也都拿来,看看我们能从中学到点什么,把清末预备立宪以来包括国民党的宪法也都拿来,这三种宪法文本放在一起,让起草小组先研究、后借鉴,最后形成了我们的“五四宪法”。这个起草过程,在杭州每起草一条,当夜就要送到北京,在北京主持工作的刘少奇同志召集在京的中央领导就研究这一条,南北意见一致起来,这一条才定下。

宪法草案形成以后面向全国征集意见。大家想一想有多少人参与了这个宪法的讨论呢?一亿多人参与了这个宪法的讨论。全国征集到的各种各样的意见有一百多万条。这部宪法是真正体现了人民意志的一部宪法。“五四宪法”是今天我们法律的源头。这之后又产生了若干部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而今天的宪法是“八二宪法”,“八二宪法”就是以“五四宪法”为基础重新起草的,“五四宪法”确定的结构、布局、原则、制度全部体现在我们今天的宪法当中。

1956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第八次代表大会上,董老代表中央作了一个发言。董必武是我们党内的法学家,他是律师出身,上世纪20年代在武汉与施洋大律师是齐名的。一边是共产党的创始人,一边还是著名律师。他是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毕业,是法律内行,新中国成立以后建立的政治法律委员会,他是主任委员。他在八大上代表中央作了一个精彩的发言,这个发言用亚里士多德的名言——什么是法治?亚里士多德讲,第一条,一定要制定良好的法律;第二条,这个良好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有了这两条就能形成法治。董老把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概括为八个字,叫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两句话就成为中共八大确立的法治建设的基本方针。我查阅了大量史料,这段时间我们制定的各种各样的法律有730件左右,中国的法治基本上步入正规。

但是不幸的是第二个阶段,就是从1957年一直到“文革”结束长达20年的时间。这个历史阶段我把它叫作法治建设的徘徊与破坏期。这20年里,前十年在要不要法治上徘徊,我们把这一段叫作“法律虚无主义”盛行,什么叫“法律虚无主义”呢?说它有,但是不生效。我们用党的政策、用领导人的讲话来管理国家。说它无,但从来就没有人废除过它。所以毛主席在1958年讲过一句话,宪法是我领导大家制定的,多少条我早已经忘记了,你们在座的谁还记得?在座的参加会议的人都摇头,都不记得了。在旁边的刘少奇同志插话说了一句,主席,我看宪法可以作为我们办事的参考。把宪法作为办事的参考,就是那个特殊时期我们党内最高水平的法律意识。“文革”这十年就是动乱时期,动乱时期先砸烂公检法,把公检法都砸烂了,谁还来执行法律,所以这是法治的破坏时期。

第三个时期是从改革开放到1997年。这段时间是中国法治的恢复和重构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的法治发展突飞猛进,特别是1979年,全国人大一次就通过了七部法律,这在世界立法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

为什么划到1997年呢?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召开,就是这一年我们中国共产党的法治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1997年的3月,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的时候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但是总理用的“制”,是“制度”的制。1997年9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召开,党的总书记作政治报告的时候还是这句话,改了一个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制度”的制变成“治理”的治。这两个制(治)在英文上是可以区分清楚的,法制(Rule by Law),法学界叫做“刀制”;法治(Rule of Law),法学界叫作“水治”。所以以此作为时间点,这是原因之一。

原因之二,这一年小平同志去世。1997年之前中国法治建设都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特别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提了十六字方针。这十六个字就是在董老八字方针基础上发展的,“有法可依”是指立法,“有法必依”是指的执法。在这八个字基础上,再加八个字“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个字就被称作“新时期法制建设的总方针”。

但是从1997年的9月份以后,也就是党的十五大以后,发生了重大变化。总书记有个评价,从“法制”到“法治”这一字之改,预示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发生了一次飞跃。所以我们把这一年作为划分的一个时间结点。1997年之前,从1978年到1997年,就是中国法治的恢复与重构时期。

从1997年到2012年作为第四个时期。这一时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期,这个时期我们最大的法治成就就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家注意我的用词,当说法律体系的时候,就是指立法,1978年全国生效的法律总共只有8部,包括宪法在内。8部法律怎么治国?当说形成法律体系的时候,我们的法律就到了250部。今天我们的法律一共有多少呢?262部,行政法规680部,地方性法规8000部,政府的规章是11000部。这个数量和西方比较起来,如果和英国比的话,英国就会感到很惭愧,英国历史上总共没几部法律。美国的法律多,但是作为全国性的、法典性的法律也很少。那就和大陆法系的其他国家比,法国到目前有60部左右的法律,我们的邻居日本,从明治维新之后就一直到现在也就是210部左右。德国也是比较典型的大陆法系的国家,到现在也就是230部左右。

我们形成了一个覆盖所有社会生活领域的以宪法为基础,以七个部门法为分支的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时候我们讲,我们用30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用300年甚至400年才能走完的立法道路,堪称人类法制史上奇迹。

我最近正在写一篇文章,《中国社会科学》的约稿。在这篇文章里我说中国改革开放40年,我们创造了三大奇迹:

第一个奇迹,人所共知,经济的奇迹。大家可能没有纵向比较过,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的人均GDP只有26美元,是全世界最贫穷的国家。我刚才说过一句话,我们有5000年的文明史,伴随着5000年的其实是一部贫穷的历史。1949年只有26美元,改革开放之初人均GDP只有156美元,排在世界倒数第七位。从世界上倒数第一,只升到了世界上倒数第七。现在我们是人均多少?已经超过了8600美元,今年有可能超过9000美元,到2020年的时候,我们人均GDP毫无疑问会超过一万美元。中国不受争议的进入到中高等收入国家的行列。这是一个奇迹。

第二个奇迹,中国保持了40年长期的安全和稳定。中国现在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刚才主持人介绍我的职务的时候提到,我在中央综治办做过专职副主任,在中央政法委做过副秘书长,这两个职务都和国家的安全稳定有关。社会安全公认的指数是:每十万人中发生的命案之比,在瑞士是0.6-0.8之间,在东方的日本也是在0.6-0.8之间,现在进入到这个行列的第三个国家就是中国。非正常死亡即因犯罪而死亡的人数,我们是世界上最低的。美国几乎是中国的十倍。你们北大的一个校友章莹颖在美国被杀害,最后美国的警察不得不向中国提出请求帮他们破案。我们派了山东一个画像警察,根据美国警方提供的半张脸的一张照片,我们就把这个犯罪嫌疑人完整的画像画下来了,美国的警方就是根据中国提供的画像最后抓获了犯罪人。14亿人口的一个大国,中国每年发生的刑事案件只有一百万件左右,这是让我们感到自豪的。美国一年是多少?是二千万。其中,暴力犯罪超过一百万件,枪击案死伤人数为10万人,美国的警察每年击毙的美国公民达一万人左右,美国一年死于枪下的人是三万多,每天都在百人左右。

我接待西方安全部门的领导人,他们问,你们每年那么多次主场大型外交活动,你们大事也不出,小事也不出,你们是怎么做到的?在西方国家万人以上的集    会是大事情。我们告诉他们,中国的制度就能够决定我们大事也不出,小事也不出。这就是我们的优势。

在反恐问题上,西方刚开始是不愿意和中国合作的,现在都纷纷来找中国要求和我们合作。从2014年以来,中国的内地没有发生一起暴恐的案事件,这也是个奇迹。在法国的巴黎一年中就有四起,英国暴恐案件已经到了议会门口,德国从南到北都发生爆恐,在比利时也是一样,美国在9·11之后的情况大家都清楚。所以我们创造的第二个奇迹就是保持了长期的安全和稳定,现在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

第三个奇迹,就是中国的法治奇迹。我们从基本上无法可依到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这就是中国的奇迹。法律的奇迹保证了我们社会安定和安全的奇迹,法律的奇迹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奇迹,保证了我们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三者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

英国女王把牛津和剑桥获得诺贝尔奖的经济学家叫到自己跟前问他们,你们研究中国问题吗?这些经济学家说想研究但不知道怎么研究,他们只知道中国快速发展,但是搞不清楚是什么原因。女王告诉他们,我教你们一个办法,研究中国的快速发展必须和中国的制度结合起来。西方经济学现在最困惑的就是他们的理论解释不了中国。大家不妨把西方经济学的那些基本原理拿来用一下。第一,西方所有的经济学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用私有制解释中国的快速发展解释不了,因为中国的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第二,在西方的经济学里面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他们认为应该是小政府、大市场,但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恰恰是国家主导的结果,所以他们的理论到这儿是苍白的。第三,西方经济学一直认为经济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利益最大化,但是到了中国,大家看,中国的国企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吗?不是的,它把国家责任放在第一位,为了国家的发展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所以西方经济学到了中国,在解析中国现象的时候就显得苍白无力。因此女王告诉他们,要和中国的制度结合起来才能解释。

WTO的总干事讲了一句话,纵观世界30年以来,在经济问题上犯错误最少的国家是中国。美国犯了大错误,给世界金融带来了危机,日本犯了大错误,长达20年沉默不起,欧洲也犯了大错误,只有中国30年基本上没有犯错误。这是什么原因?这是因为中国有一套成熟的制度。这就是我们建立起法律体系来对国家快速发展所发挥的保障促进作用。这是第四个阶段。

第五个阶段就是,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就不是在一个环节或者两个环节上下功夫。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包含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法治的指导思想、工作布局、发展道路、重点任务都发生了变化。一个原创的概念产生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体系这个概念和刚才讲得法律体系相比,又上了一个层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所以我们已经进入到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的历史阶段。

回顾起来,从1949年到现在,我们大致上就分这么五个历史阶段。


中国为何选择法治道路


中国为什么要走法治的道路?中国搞法治是真的还是假的?这是西方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回答。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选择法治这条道路是坚定不移的,这里有三个理由:

第一个理由,从中国共产党自身执政的经验和教训看,我们必须选择法治。

为什么把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法治历程划分为五个历史阶段?因为通过这五个历史阶段,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法治兴,国家就兴;法治衰,国家就衰;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用习总书记的话讲,我们什么时候重视法治就国泰民安,我们什么时候忽视法治就国乱民怨。还有一句话叫作,我们尝到了奉行法治的甜头,我们也吃够了破坏法治的苦头。我们自己的经验和教训得出来的结论告诉我们必须选择法治。

第二个原因,解决中国当下的问题必须依靠法治。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结束的时候,习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讲了中国当下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出路在哪里?坚持党的领导依靠什么?总书记概括了两句话,一句是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另一句是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这篇讲话中,习总书记讲了20几个问题,在此我们可以择要讲几个。

第一个,解决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西方经济学、近代的经济学,从亚当斯密开始到今天,产生了那么多的经济学诺贝尔奖,研究的核心其实就一个,如何解决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是经济学永恒的主题。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离开法治能够处理好吗?我们今天的判断是,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离开了法治就没有市场经济。因为政府这只手是看得见的,而市场那一只手是看不见的,这两只手只有在法治之下才能交互作用。所以我们今天得出一个结论来,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只有通过法治才能把这两只手都规范好。

第二个重大问题,社会公平。社会公平是这个社会正义与否的基础,社会公平正义靠什么来实现?靠什么来促进?靠什么来保障?没有别的选择,只能靠法治。我们可以把法治的几个环节分一下,立法是在分配社会的公平正义,执法是在落实社会的公平正义,守法是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司法是在校正社会的公平正义。几乎所有的法治环节都是为公平正义而准备的,只有法治能够保障、促进、实现公平正义。

再举一个例子,反腐败。这是中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反腐败靠什么?我们现在把腐败分成了几类,在反腐败的效果上,最高理想是让人不想腐,不想腐靠理念和教育。其实一分钱就可以把这个社会上的人分出来。根据孔子的学说,面对金钱,他连想都不想,钱财物对他来说相当于是不存在的,这样的人是圣人,圣人是屈指可数的。比圣人再低一个层次的,面对金钱,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样的人是君子。比君子再低一个层次的,面对金钱,要分是不是他的,是他的一定要拿来,不是他的给也不要,这样的人是公民,这是一种公民意识。钱在那里,他无时无刻不在惦记着它,这就是小人。钱在那里,伸手把它拿来,这就是小偷。钱在那里,如果有人看着钱,还要把它拿来的话,这就是强盗。这个社会上的人就这样分出来。所以不想钱的是圣人,圣人是少之又少的,君子有一大批,但是社会上更多的人应该是公民。不想腐要靠理想、要靠信念,要达到圣人般的境界。

第二类就是不敢腐。不敢腐是比较利益的得失,如果要使腐败的后果更严重而不敢腐,就要靠严刑峻法。所以要从严治党、从严惩治腐败。

这两类都是社会上较少的现象。

更多的是不能腐,通过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行使不到底,有监督,有制约,在阳光下运行,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种状况就是不能腐。不能腐靠什么?只能靠法治。

解决中国当下这些重大问题的出路在法治,其他的都靠不住,这是第二个理由。这个理由中国共产党人已经认识到了,所以总书记得出一个结论,法治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好的治国理政的方式。

第三个理由,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千秋万代计,为我们的子孙万代谋,要选择法治。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结束的时候,总书记举了两个例子,这两个例子在场的人听了以后都感觉振聋发聩。第一个,举的是斯大林的例子。苏联共产党为什么垮台?原因在于从1936年开始,斯大林破坏法治,斯大林要人治不要法治。总书记引用了邓小平的话,邓小平引用毛主席的话。毛主席曾经讲过,斯大林破坏法治,这种情况在英国、法国和美国是不可能发生的。第二个例子,举的是铁托的例子。铁托是南斯拉夫的英雄,铁托犯的最大的错误就是要人治不要法治,最后的结果呢?就是铁托没了,南斯拉夫也没了。现在世界上已经没有南斯拉夫这个国家了,南斯拉夫一分为三。

举这两个例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作为一个党的领导人,如果要人治不要法治,最终会亡党;作为一个国家领导人,如果要人治不要法治,最终要亡国。所以中国共产党要吸取国际共运史上的这两个教训。总书记说了一句话叫“殷鉴不远”。我们自己也发生过类似的错误,就是“文化大革命”。所以邓小平同志讲,这么大的党,这么大的国家,把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身上是很危险的。小平同志的结论就是,还是法治靠得住,要法治不要人治。这些就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到的一个规律。为我们的子孙万代谋,为我们党的长期执政计,必须靠法治。

这三个理由,一个是历史的理由,一个是当下的理由,另一个是面向未来的理由。所以我们跟外国的朋友、跟外国的法治部门的领导人讲,我们中国搞法治不是搞给你们看的,不是为了博得你们的掌声,我们是实实在在的要搞法治。所以中国共产党选择法治这条道路,是一种历史的选择,也是人民的选择。这就是我们选择法治这条道路的原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怎么走


中国这条法治道路怎么走?要以习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做到十个坚持,做到这十条,中国的这条法治道路就能走通。

排在第一位的,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八个明确”中的最后一个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这句话在今年3月11日宪法修改的时候已经写入宪法的总纲。宪法第一条第二款增写一句,这一句的内容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宪法序言进入宪法正文,从暗含变为明示。

中国共产党怎样实现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呢?可以概括为“一”、“二”、“三”、“四”四个方面:

“一个根本”: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两个必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三统一”:第一,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统一起来,不要当作是两个内容。第二,把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与各方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各方指的是什么?各方既包括人大、政府、政协,也包括法院、检察院、监察委员会。第三,把党领导立法和保证法律的实施与中国共产党也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四善于”:“四善于”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处理法律和政权关系的四门艺术。第一,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要善于把自己的政策上升为法律,通过法律来领导国家。这一点是世界通例。我到日本自民党总部,那是安倍当选之后不久,现在还是自民党当政,发现有两幅对联,一幅对联是:认真贯彻安倍经济学,就是安倍关于振兴日本经济的一系列想法,这就是自民党的想法,要将其变成日本的法律。第二幅,就是修改日本的宪法。所有的执政党执政以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自己的意志、政策变成法律,无一不是如此。所以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第二,要善于把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这也是世界通则。政治学的基本原理,谁执政谁管干部。执政党组阁、管干部是天下定律,中国共产党也不例外。

第三,要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的意志就是通过在国家政权机关里的党组织得到贯彻的。这就告诉中国共产党执政是在政权里面,而不是在政权外面。

第四,要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民主集中制是一项宪法原则,也是一项法治原则,中央的权威就是运用民主集中制树立起来的。中国是单一制国家,这点和美国不一样。美国有50个州,可以说有51套法律,联邦有一套,50个州各自有一套。联邦有联邦的法官,州有州的法官,联邦有联邦的警察,州有州的警察。就一个死刑在美国都统一不起来,现在26个州废除死刑了,24个州还保留着死刑。保留死刑的死刑标准也不一样,有的州18岁可以执行,有的州居然对14岁的人也可以执行死刑。所以我们和美国人谈人权的时候,他说中国的死刑太多,我们说比较数量我们是比你们多,但是中国从来没有对孕妇执行过死刑,中国也从来没有对未成年人执行过死刑。美国人说算了,这个我们不谈了。我们通过民主集中制来维护中央的权威,实现党和国家的团结和统一。这就是四个善于。

最后要落在四句话上,党领导立法、党保证执法、党支持司法、党带头守法。做到这四点就是能够保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优势,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所有环节,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第二个坚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中国的法治是以人民为主体的法治。在目的上要为了人民,在实施上要依靠人民,在功能上要造福人民,在运用上要保护人民。要把公平正义始终作为法治的一条主线。不仅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还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制度当中、在每一项执法决定当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立法要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执法要保护人民的利益,司法要维护人民的权利。

我过去有一个判断,人民的权利是我们一切法治的根本目的。简化成为法学术语叫作“人权是法学的真谛”。这就是以人民为主体。这就回答了“法治是不是治老百姓的”这个问题。法治不是治老百姓的,反过来是老百姓拿它来治官的,是老百姓拿它来管理国家的。这就把我们今天的法治和中国历史上法家的法制分开了。法家主张的法制是治民的,我们今天的法治就是人民拿来管理国家的。这是第二个坚持。

第三个,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这条道路有三个核心要义:第一个核心要义,这条道路有方向,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个核心要义,这条道路有路基,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条道路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上建立起来的。第三个核心要义,这条道路有理论,就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条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制度”,不是一般的制度,而是指的最基本的制度。比如,第一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也就是中国的政党制度。第二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三者统一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来。给大家讲个案例,辽宁贿选案被判刑的超过40人,辽宁省产生的上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有数十人拉票贿选,这就破坏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人民代表大会本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一系列制度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基础就是选举制度。选举制度出了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基就被破坏了。这就是破坏选举制度,破坏选举就是破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中央决定把这个案子作为保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案子,中央下决心宣布辽宁省通过贿选获得的人大代表资格无效,全部取消。辽宁省一级的人大常委会的常委,有一半左右有贿选行为,所以那些当选的常委也通过法律撤销他们的资格。这一撤销问题出来了,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无法运转了,瘫痪了。所以中央决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出一个决定,创制式的进行安排,由中央为辽宁省成立了一个筹备组代行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部分法定职权,直至无法履行职责的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恢复正常。这是第二个重要制度。

第三项,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大家一定注意到了最近关于这个问题的那些争论。一所大学的一位教授居然说改革开放40年了,民营经济、私有经济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了,这就直接指向了我们的经济制度。这种观点直接违背宪法,直接违背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宪法明确规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民营经济、私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学者发表言论的时候,一定要有宪法意识。

还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像这些制度都是我们的基本制度、根本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以这些制度为路基,在这个路基上铺出的道路。

除了三个核心要义,还有五项长期坚持:

第一项,坚持党的领导,刚才已经讲了。

第二项,以人民为主体,刚才也讲过了。

第三项,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西方不是问,中国搞的法治和他们的法治一样吗?我们告诉他们,一样。世界上所有的法治,无论有多少特征,无论这个国家有多么特殊,只要讲法治一定有共同点,这个共同点,找最基本的一点,就是世界上所有奉行法治的国家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中国的法治能够和西方的法治能够打通的地方,这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特点。大家看一看反腐败,十八大以来没有铁帽子王,省部级以上干部被处以刑罚的超过百人,这是处以刑罚的,实质上被处理的总人数要大的多。这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项,坚持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相结合。这是中国法治最鲜明的特色。在中央政治局的法治讲座上,我们把世界上的治国模式分成了三种:

第一种是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的模式,叫作“法律加宗教”。它们的思想源头是相同的,法律处理人民的行为,宗教调整人民的心灵和灵魂。这就是西方的法治模式。

第二种是中东和阿拉伯国家,“法律就是宗教,宗教就是法律”。有的明确在法律、在宪法上确定下来,政教合一,有的即使不实行政教合一,政教分离的,宗教和法律也是相互交集。我到巴勒斯坦去,这也是一个宗教国家。我们去了以后有一个很深刻的体会,恰如毛主席所说,枪杆子里边出政权。巴勒斯坦这个国家没有自己的海关,没有自己的货币,没有自己的军队,接待任何客人都要经过以色列的机场。但是这个国家法律和宗教合一,我去看过巴勒斯坦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也看过它的基层检察院。这个国家涉及到一般的民事行为,基本上用宗教来处理,涉及到大的公民的权利了,才用法律来处理。宗教和法律相互交集,这就是第二种治国模式。

第三种治国模式是中国人独创的,被称作“东方文明的瑰宝”,也被叫作“中国治国理政的瑰宝”,就是“法治加德治”。刚才讲了历史上专认法治而失败的例子,其实中国历史上还有专认德治而失败的例子,就是周代。整个周代重德治而轻法治,最后的结果是天下大乱。所以习总书记得出一个结论,中国历史上凡是法治和德治结合的比较好的都能长治久安,凡是结合的不好的要么短促而亡,指的秦代,要么天下大乱,指的就是周代。

“德治加法治”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份宝贵的治国理政遗产,我们要创造性的转化,创新性的发展。在这一点上,习总书记有若干金句。比如,法律和道德各有各的功能,各有各的作用,讲起来很复杂,总书记用八个字概括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把道德和法律的作用用八个字就说清楚了。法律和道德都是怎么形成的呢?总书记也有金句,“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很有哲学意味。总书记又说“法律是调整人民行为的,道德是调整人的心灵的,法律和道德要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这些都是经典名言。

现在可以告诉大家我处理过的一个案子,这个案子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用法律来解决意识形态问题。《炎黄春秋》的一个副主编把狼牙山五壮士通过五篇文章解构掉了,得出结论来狼牙山五壮士是五个土匪。当其他人通过文章把解放战争时期的英雄董存瑞解构掉了,把抗美援朝时期的英雄邱少云解构掉了,把和平时期的雷锋解构掉了。当我们党的历史上、我们军队的历史上的英雄人物,都被通过虚无的方式解构掉了的时候,大家想一想这就涉及到一个国家的价值观了。一个国家和民族所产生的英雄,是我们这个民族记忆最宝贵的部分,这些英雄的事迹所展示的精神应该是我们的公共利益。如果这些人被无情的解构掉了,就侵犯了我们的公共利益。《炎黄春秋》的这个副主编,他是学历史的,是以历史学家的身份来解构。当把狼牙山五壮士否了以后,就预示着把百团大战否了,就预示着把中国共产党在抗战中的中流砥柱地位给否了。过去我们处理这类问题可能会用政治的方式,既然我们走的是法治的道路,类似这样的问题就要用法治思维、用法治方式来处理。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代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这个副主编侵犯了烈士的名誉权、人格权、尊严权,也影响了烈士后代的荣誉和名誉。这个案子人民法院判下来了,这个判决最重要的裁判要旨有两个:第一,言论自由、学术自由是有界限的。第二,把民族的共同记忆,把民族的英雄和他们所展示的精神认定为公共利益。侵犯公共利益就是违背法律,所以法院判那个副主编要在媒体上向烈士的后代公开赔礼道歉。这个判决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用民事的方式、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意识形态问题。这个案子的效果非常好。这就是我们党学会了用法律的方式来治国理政。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法治最鲜明的特色。

第五项,要坚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中国的法治是解决中国问题的,要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不照搬西方那一套,不搞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宪政,我们绝不走西方的道路,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要头脑清醒。这里给大家讲一个40年代毛主席的故事。在陕甘宁边区,为什么叫“边区”?因为是相对于国民政府而言的,在边区里要不要实行国民党的法律?基本上还是会按照国民党的法律来处理日常的这些民事、刑事纠纷。但是在边区,我们中国共产党一定要制定自己的法律。我们要制定自己怎样的法律呢?毛主席有一句话,说边区要制定自己的法律,这个法律不能成为泼来的水,泼来的水要么蒸发了,要么渗下去了,是留不去的,边区的法律一定要使它成为从地下冒出来的水,冒出来的水就可以源源不断。这个比喻是非常贴切的。这就叫作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不能照搬西方那一套。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刚才讲的这五点,实际上就是我们这条法治道路的基本特点。

第四,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法治体系”是个原创概念,是在“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这个体系由五部分构成的,这实际上就是这条道路要通向的目标。第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这里指的立法。立法完备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条路还很长。第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制定出来了,必须有人来实施,实施就要求要执法,要司法,要守法,效率问题就提到日程上来了,也就是要高效实施。第三,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中国现在有一套监督系统。这里面有人大的监督,有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有司法机关的审判监督,有我们社会上的舆论监督,有政治协商当中的民主监督。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建立起由党集中统一领导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和机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全覆盖,也是要严密法治监督体系。这些监督要形成合力,所以叫做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第四,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这个保障体系主要指的是队伍保障,立法者队伍、执法者队伍、司法者队伍、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服务队伍,还有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者队伍,五路大军共奔法治。第五,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就体现了我们治党治国理念的变化,把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起来,也是中国法治道路的重大特点。现在我们已经形成了140部左右的党内法规。总书记说,依规治党深入人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得民心。要把依规治党统一于依法治国当中,这两者是互补关系。这五个子体系合起来,就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第五,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这个坚持讲的是我们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依法治国的关键有两点:第一点,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第二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后面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什么关系?法治国家是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的主体和主要工程,而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这个坚持是全面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总体布局,讲这句话的时候是有所指的。在中国全面依法治国不能分领域、不能分部门、不能分地域进行,必须一体推行、一体建设,要增强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我们的法治国家建设是一个整体,是一个总体布局。在中国搞法治必须保证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这是法治的统一性要求的。刚才讲的“三共同”、“三一体”,就是要加强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

第六,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在今年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上,习总书记在讲宪法的时候讲了它的重要性。宪法是什么?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部根本大法,其他顶多叫基本法或者叫一般法。第二,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只有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其他的法都是部门法。第三,宪法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主张、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本质上是完全统一的。第四,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全面依法治国就是从全面实施宪法开始。要把全面实施宪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第五,宪法是党长期依法执政的总依据。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已经在宪法当中明示出来了。习总书记有几个重要的判断,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所以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第七,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这四句话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四个关键环节。立法的核心是科学立法。在立法问题上,第一是要民主立法。第二是要科学立法,科学立法就是要反映这个社会的规律,就要寻找出人们行为规范之间的联系规律。第三是依法立法,国家的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来立,基本法以外的一般法可以由人大常委会立,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来立,地方性法规分等级。

这儿也可以讲一个故事。今年宪法修改,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由此增加了380多个立法单位。中国大部分地级市都是设区的,有三个市没有区,广东的东莞市从市一下到乡镇,甘肃的嘉峪关市,还有海南的三沙市也没有区。中国最大的市是三沙市,现在固定的人口不到四千人,但是这个市管着两百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尽管它是不设区的市,但讨论的时候,也决定给其地方立法权,到最后,另外两个不设区的市也就一起授予了地方立法权。所以现在所有的地级市都授予了地方立法权,这就叫依法立法。

科学立法是关键;严格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公正司法,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觉到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讲的守法的普遍性,没有例外,所有国家机关、所有的机关人员、所有的公民都要守法。

第八,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这是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方法论。这里面最重要的关系,第一个要处理好法治和政治之间的关系。政治和法治是密不可分的,没有一个国家的法治是独立的,所有的法治都和政治紧密结合在一起。马克思讲过一句话,“所有的公法都是政治术语的逻辑表达”。司法是政治在市民生活当中的延伸,每一套法律的后面都有它的价值,价值的后面都有逻辑,逻辑都有起点,起点就是政治立场。

总书记举过一个例子,美国的联邦大法官号称是“法官不党”,法官不能参加任何政党。我们研究了美国的大法官,其实所有的大法官都有政治倾向。奥巴马当了八年总统没有任命一位大法官,奥巴马说这是他一生最大的遗憾。而特朗普一上台就有两次任命联邦大法官机会。谁任命大法官,这个法官一定和他所在党的倾向是一致的。所谓的法官不党、法官中立都是形式上的。处理好政治和法律之间的关系的核心,是要处理好党和法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处理的好,就党兴,国兴,民兴;这个问题处理的不好,就党衰,国衰,民衰。

我们可以问一个问题,党大还是法大?好多人就理解不了。我可以告诉大家,这是个伪命题。回答这个问题,一定会落到人家的陷阱里。1985年我在山东大学开法理学课的时候,我就问我的学生说,你们说“党大还是法大”?学生一定会找出个大来,我就告诉他们,这是个伪命题,“伪”在哪里?它违背了逻辑学上的同一律。党是一个政治集团,是一股政治力量,法律是一套规则体系,把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事物放在一起比较,这就是小逻辑的问题了,这就违背了同一律,因此是个伪命题。“泰山大还是黄河大?”谁能回答?那就找两个相关的事物,火车头大还是铁轨大?这也是没法回答的。无论回答党大还是法大,都会落到命题人的陷阱里边去。如果回答党大,那么人家马上就说,你看,中国肯定就不是法治国家,只要有比法还大的东西,这个国家永远建不成法治国家。中国会被归到哪儿?中国就会被归到人治国家的行列里。这就是西方抹黑我们的惯用手法。反过来说,法比党大,人家更高兴了,那好,你赶快制定一个专门约束共产党的法。所以无论你无论怎么回答,都会落到人家的陷阱里。

但是权大还是法大,这是真问题、科学问题、现实问题。所有的权利都来源于法律,所有的权利都要受法律制约,所有违背了法律的权利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所以要把权力装进法律的笼子里。权大还是法大,这个可以回答,法比权大。这些重大关系,都是政治和法律之间的关系。

第二个是改革和法律之间的关系。过去我们奉行的是,凡要改革一定要突破法律,现在这一点改过来了。所有的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要在法律的引领之下、在法律的推动之下进行,反过来,要用改革再来完善法治。过去叫作不破不立,破字当头,立在其中。现在正好反过来,先立后破,不立不破。这就是改革和法治的辩证法。

第三个是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之间的关系。治国必须有两手,一手是硬的,一手是软的,一手是管行为的,一手是管心灵的,这两者要结合。

最后一组,要处理好国法和党规之间的关系。这两者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这两者要相互统一起来。十八大之后我们的治国逻辑发生的一个变化是,治国先治党,治党必从严。一个国家、一个执政党如果治不好的话,就治不好这个国家。所以十八大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最大的变化,就是全面从严治党。

这四个关系是最核心的。其他还有一些关系也很重要,像维稳和维权之间的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活力之间的关系,党的政策和法律之间的关系,民主和专政之间的关系,市场经济和法治之间的关系,这里面有十大辩证法。

第九,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这也是我们法治建设要抓的一个主体工程。刚才讲的五路大军奔法治,法治工作者一定要德才兼备。去年的5月3日,总书记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我作为陪同者,也去参加了。我们现在接近300个本科专业,由总书记为一个本科专业讲怎样办好,在中国政法大学是唯一的一次。总书记讲了怎样办好法学本科专业。我们所有的教育都坚持立德树人,这是根本,但法学专业怎么办?在立德树人的基础上总书记给了八个字,叫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就可以办好法学本科专业。在这次讲话里,总书记说,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依法治国我们过去讲有四环,现在又增加一环。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这就蕴含着还有第二阵地,第二阵地实际上就是法治实务部门,要承担起法治人才培养的责任。法治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的培养必须深入到中国的法治中。法学是意识形态很强的学科,法治工作叫作政治当中的业务,业务当中的政治。要培养高素质德才兼备的法治工作队伍。这个队伍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最后还要落在忠于法律上。要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来培养这支队伍。

第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这是中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走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关键一招。为什么我们要这样强调?第一,所有的领导干部手里直接掌握着法治资源。要么是立法者,要么是执法者,要么是司法者,领导干部掌握着法治资源,是推动还是拿来谋取利益,就决定着法治的性质。第二,所有的领导干部都在行使执政权,领导干部对法律的态度就决定着法治的水平。第三,中国从秦代开始,民以吏为师,老百姓都要向官员看齐。领导干部怎样对待法律,老百姓就会怎样对待法律。领导干部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典范,老百姓就会向领导干部看齐,也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这个命题是总书记2015年2月2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培训班上提出来的。他还讲了一个过程,过去我们的提法是,把学法放在第一位,学法以后然后再尊法,然后再去守法,再去用法。总书记说我反复思考,觉得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领导干部如果不尊重法律,他不可能去学法律,不尊重法律也不去学,这样的人也不会守法,关键的时候也不会用法。所以顺序应该颠倒过来,领导干部应该尊法,然后学法,再然后守法,最后是用法,要做这四者的模范。所以,现在对领导干部,对共产党员在守法问题上有更高的要求。

这就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做到的十个坚持,有了这十个坚持,我们这条道路就能走的通。


中国法治如何构建


中国的法治到底怎么构建?这里有规律可循。第一种模式,西方的法治大致上走的是一条内生式的自然演进的道路,西方国家的法治进程无不如此。英国的法治可以从哪儿追溯呢?可以追溯到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到今天已有800多年。美国建国的时间也就240来年,美国的法治是清教徒们带着英国的法律乘坐五月花号到达美国,经过200多年的时间自然演进过来的。这是一条道路。中国能像西方那样,也用两三百年甚至七八百年的时间等它自然演进吗?这条路我们不能走。

第二种模式,日本、新加坡、韩国,这些国家的法治基本上都是外来强加的。以日本为例,日本明治维新之后,本来可以走自己的路,但选择了一条军国主义的道路,奉行对亚洲所有国家的侵略,《大日本帝国的宪法》就以此为目标。日本有灭亡中国的三部曲:第一步是侵占台湾、琉球这些地方,第二步就是侵占中国的整个东北,第三步把日本的首都搬到北京或者搬到保定。从此日本走上了一条军国主义的道路。二战结束后,日本的宪法要重构,日本的学者就赶快重新起草宪法,起草一稿被麦克阿瑟否了,起草第二稿又被否了,最后麦克阿瑟让美国人给日本起草宪法。现在日本的宪法是美国人强加给他们的。新加坡的李光耀是剑桥大学法律系出身,在伦敦做过律师,成为政治家后把英国的法律制度引入新加坡,当然也保留华人和马来人的一些特征。新加坡的法律也是外来强加的,推行的方式是自上而下。这条路我们也不能走。

中国的法治道路,要实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结合。自上而下,就是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带领人民走法治的道路,自下而上就是人民的改革推动。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大多的法律都是人民推动产生的。自上而下的领导和自下而上的推动相结合,中国才能走通自己的法治道路。

中国的法治建设还要设置阶段性的目标,在2035年前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争取基本建成。到2050年,要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法治强国。这就是中国的法治道路。

以上就是我要跟大家交流的,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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