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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原:编一册少数民族文学读本,如何?

更新时间:2017-08-28 22:09:58
作者: 陈平原 (进入专栏)  

   两年前,我在云南民族大学于腾冲举办的 “中国多民族文学高层论坛 ”上做主旨演说,谈论确立多民族文学的视野,对于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意义,其中提及:“今天的实际状态是,谈论少数民族文学,不管创作还是研究,都只局限在小圈子里,没能进入更为广阔的公共视野。或许有必要编译一册少数民族文学读本,并在大学里开设相关的必修课或选修课。这么做,比简单地宣讲民族政策更有效果。”至于此举的目的,是“促使汉族学生更多地了解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及文学 ”。

   以“读本 ”为中心,这其实是传统中国文学教育的基本方式。想想《文选》《唐诗三百首》《古文辞类纂》等“选本 ”所曾发挥的巨大作用,就明白 “文学教育 ”并非一定要以 “文学史 ”为中心。一九〇三年起,中国大学选择了 “文学史 ”作为主课,此举既使得学生们视野开阔,上下古今多有了解;又容易落下不读原著、轻视文本、夸夸其谈的毛病。以精心挑选的 “读本 ”为中心来展开课堂教学,舍弃大量不着边际的 “宏论 ”,以及很可能唾手可得的 “史料 ”,将主要精力放在学术视野的拓展、理论思维的养成以及分析能力的提升 —退而求其次,也会多少养成认真、细腻的阅读习惯。至于说这么一来是否回到了 “中学语文 ”的老路子,那要看你怎样编选、如何讲授。应该这么说,对于读过很多文学作品的人来说,文学史著作确实可以帮你总结与提升;但如果你没看多少作品,一心只读文学史,那只是为有心偷懒或假装博学者提供堂而皇之的借口。在我看来,文学教育应阅读优先,以形成趣味及提升判断力为主导;至于建构完整的文学史体系,那是个别专家的事。

   说到 “读本 ”的作用,不妨就从一九三四年一月《文学季刊》创刊号所刊鲁迅《选本》一文说起:“凡选本,往往能比所选各家的全集或选家自己的文集更流行,更有作用。”当然,只读选本不看全集也会有弊端,你“自以为是由此得了古人文笔的精华的,殊不知却被选者缩小了眼界 ”;《文选》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后世无数畅销或不畅销的选本了。即便如此,鲁迅还是提醒:“评选的本子,影响于后来的文章的力量是不小的,恐怕还远在名家的专集之上,我想,这许是研究中国文学史的人们也该留意的罢。”补充一句,好的 “文学读本 ”,其影响力同样在文学史著作之上。尤其是在相对陌生的领域,卖弄若干新名词,或罗列一大堆作家作品,不如引导学生切实地阅读作品。还记得各种流行的《中国古代诗文选》,或者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外国文学作品选》吗?那起码诱导我们读了若干名篇。记得我读大学时,因时代潮流及授课老师的趣味,被灌输了好多亚非拉作家的名字,可惜没看多少原著,后来几乎全忘记了。这可是惨痛的教训。陶渊明《五柳先生传》所说的 “好读书,不求甚解 ”,其实是很高的境界;如今则反过来,变成了 “不读书,好求甚解 ”。这种风气,与我们以各种叠床架屋的文学史作为主导课程有关。

   基于此判断,我认定,若想扶持或传播少数民族文学,编写文学史未必是最佳选择。一说文学教育或研究,马上就想到文学史,俨然此乃一指定乾坤。其实,作为一种兼及意识形态、知识系统、课程设置与著述体例的特定学科,“文学史 ”有其来龙去脉,也有其功过得失,需要认真辨析。以文学史作为文学教育的核心,这一选择并非毋庸置疑。二〇一〇年六月,宇文所安教授在北大称:“在哈佛,只有一门文学史课,就是中国文学史课,别的系,不管是英语系、法语系,他们完全没有文学史的课。为什么有中国文学史的课?中国文学的作者,他们做文章的时候,他们自己知道中国文学史,有中国文学史的意识。如果你不是从他们的观点里看他们怎么对待过去和传统,就没有办法理解他们。如果我们讲梵文的文学史,就完全没有意义,为什么?因为梵文作家虽然很多,跟中国一样丰富,但是他们写东西的时候,没有文学史的概念。”(参见宇文所安、陈平原等:《文学史的书写与教学》,《现代中国》第十三辑,北京大学出版社,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不设文学史课程的院系,怎么教文学呢?那就是以作品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且开设大量专题性质的选修课。

   中美两国文学课程的巨大差异,并非缘于历史长短或作品多寡,而是对文学史功能的不同理解。将文学史写成了英雄谱,这已经有点过分了;将编写文学史作为提升少数民族文学地位的重大举措,更是不得要旨。一九五八年,中宣部下发关于为各少数民族编写文学史的指令,而后,“从一九五九年由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白族文学史》(初稿)和《纳西族文学史》至今,蒙古族、藏族、满族、回族、朝鲜族 ……五十五个少数民族都有了自己民族的文学史。其中,壮族、蒙古族、藏族、满族、维吾尔族等民族的文学史有多种版本,这些族别文学史的作者大都为本民族学者,他们了解自己的民族文化和历史,占有了大量具有原生形态的文学史资料,这些文学史以史料的丰富翔实而著称,使人们能够比较完整地认识各民族文学真实的历史面貌 ”(参见李晓峰、刘大先:《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及相关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二〇一二年版,22页)。若在公开场合,你问我怎么看待五十六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学史,我不会表示异议的;因为,这属于 “政治正确 ”。可从学术考虑,我对此举是否大大促进了少数民族文学的传播,持严重怀疑的态度。

   恕我直言,不是每个民族都适合于拉开架势撰写一部功能齐全的文学史。五十五个少数民族中,人口在百万以上的有壮族、满族等十八个民族;其他的呢?人口最少的珞巴族,在中国境内只有两千三百人。对于那一半以上没有本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来说,编民族志比写文学史更可行,也更有意义。

   一九六〇年四月八日老舍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做大会发言,称“以汉族文学史去代表中国文学史显然有失妥当”,“今后编写的中国文学史,无疑地要把各兄弟民族的文学史包括进去 ”(老舍:《兄弟民族的诗风歌雨》,《人民日报》一九六〇年四月九日)。这我完全同意。问题在于,采取什么立场、视野、手段,才能妥善地将各少数民族文学 “包括 ”进整体的中国文学史。这里的困难,不在独立撰写各民族的文学史,只是作为统编教材的《中国文学史》中,如何恰如其分地呈现各少数民族作家的风采及贡献。其中牵涉语言、文体、时代、思潮等,还有各民族文学到底是单列还是混编,评价标准侧重文学成就还是种族意识,还有,怎么讲述那些用汉语写作的少数民族作家。尤其是后者,众多研究成果有利于我们了解特定时代的文化环境与文学风貌,但对具体作家作品的评价,并没因此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或者说,整个中国文学史的叙事框架与评价体系,是否因 “民族文学 ”的建构而发生剧变,目前还看不出来。

   文学史家的考证、辨析与裁断,确实带有某种 “暴力因素 ”。尤其是很具权威性的统编教材,其居高临下的姿态,必定对被表述者带来巨大压力。“老舍是满族作家,年轻的时候游学西方,见识过欧洲民族国家的状况和多元化的世界;新中国成立后担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委员,还当了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分管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他对 ‘中国文学史 ’的看法,就有以往被表述一方之代表的意味。”(参见徐新建:《多民族国家的文学与文化》,人民出版社二〇一六年版,310页)这里突出老舍的官方身份,且强调是在全国人大会议上的发言,拥有“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 ”这一尚方宝剑,理论上完全站得住。问题在于,立场之外,还需要修养、趣味与表达技巧——准确描述这类文学的贡献,不是一件易事。所谓摆脱 “被表述 ”的命运,一不小心,会走到另一个极端,那就是因应特定年代的政治需要,刻意拔高少数民族文学的成就。在我看来,过犹不及。

   都说我们中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文化灿烂,但不同时期的 “中国 ”,疆域变动不居,民族差异很大,若能和平相处,互相借鉴,那是一种了不起的力量。但如果民族矛盾激化,则很可能狼烟四起,就像上世纪九十年代的苏联或南斯拉夫,那是很悲惨的。文化多元与政治民主、社会稳定之间,需保持必要的张力。大家都在引费孝通的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 ”,可到底如何理解,以及怎样运用到各民族文学关系的论述中,依旧是未知数。这不是纯粹的学术研究,还包含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特定时期特定地区的政策导向,须兼及原则性与灵活性。我不是民族问题专家,也非守土有责的官员,谈论这个兼及理论与实践的话题,真的是小心翼翼,从不敢放言高论。但有一点,我认准,所有 “平等论述 ”,都受人口比例、文化传统、经济水平等因素的制约。请记得,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如何处理主流与支流、中心与边缘、对话与对抗、输出与输入,都是一门大学问。

   描述多民族且多语种国家的文学史图景,其实是很棘手的。都说借鉴国外经验,可日本基本没有民族问题(阿伊努族人数很少),美国乃民族大熔炉,以英语及国家认同为根基。美国文学史家注重各族裔文学,但那都是英语作品;假如你加入美国国籍,但仍坚持用中文写作,写得再好,也无法进入美国文学史。有学者以一九一一年汉莱克的《美国文学的历史》、一九九八年艾略特主编的《哥伦比亚美国文学史》以及二〇〇四年盖瑞的《美国文学史》为例,说明族裔问题、民权运动以及多元文化兴起,如何影响此三书的章节安排及论述立场(参见李晓峰、刘大先:《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及相关问题研究》, 278—281页)。我承认少数族裔意识的自觉以及主体意识的确立,确实对美国文学研究产生了很大冲击。但有一点,进入美国文学史的,都是英语作品(包括华裔美国作家如程抱一、汤婷婷、谭恩美、裘小龙、哈金等)。在这个意义上,美国学者处理 “多民族文学 ”时,其实比我们简单多了 —只需照顾到创作主体因其身份认同而呈现出来的不同文学风貌即可。撰写中国文学史,无论古代还是现代,均得兼顾许多非汉语书写的少数民族文学作品。

   我们的难处在于,如何真诚地面对自己的阅读感受与学术困境,而不是动辄追问政治立场,或死守若干教条。在历史进程中,激进与保守,文雅与通俗,单纯与混杂,并不具备绝对价值;就看你如何审时度势,移步变形。前些年,美国学院中人大多不谈审美、文学性以及形式感等,怕被讥为保守或落伍。弄到最后,“谈文 ”几乎变成了 “论政 ”,表面上很深刻,实则自毁根基。长久下去,文学批评(研究)将失去存在价值。我以为,在国家大政方针与个人阅读感受之间,须保持必要的张力;以文学为根基,兼及政治、文化、历史、艺术与宗教,这是我们编写少数民族文学读本的基本前提。

   谈论编写 “文学读本 ”,为何是 “少数民族 ”,而非目前流行的 “多民族 ”呢?我了解最近十几年诸多学者努力提倡 “多民族文学 ”的苦心,那就是超越原先相对狭隘的 “少数民族文学 ”视野:“由民族学的角度放眼现实,在中国文学的总格局下,已经不再是 ‘汉族文学’与‘少数民族文学 ’的‘二分 ’态势,而应该是也必然是每个民族都各居一席的 ‘五十六分 ’的可喜态势。缤纷多姿的民族文化和民族文学,在此情景下显然可以得到更加绚丽完美的展示,得到更加科学准确的诠释。”(关纪新:《创建并确立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见汤晓青主编《全球语境与本土话语》,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二〇一四年版,9页)这里说的是作家的民族属性,可我更关注文化认同、写作姿态及使用语言 —假如不是 “汉族文学 ”与“少数民族文学 ”二分,而是 “汉语书写 ”与“非汉语写作 ”的差异,是否能被广泛接受?

所谓中国文学绝对平等的 “五十六分 ”,不但不可能,也不应该。这里牵涉 “民族学 ”与“文学史 ”之间立场的歧异——前者关注 “民族”,后者侧重 “文学 ”。在后者看来,首先是好作品,至于是哪个民族的作家创作的,那是后面阐释的问题。当然也会有反对意见:少数民族文学之所以被低估,因历史上汉族人口、经济及文化均占有绝对优势,故评价标准及审美趣味本身就蕴含着阶级以及民族的偏见。但只是这么抱怨,并不解决根本问题。某种意义上,今天谈论“少数民族文学 ”(尤其是历史上的),是带有保护性质的。一定要说五十六个民族地位平等,(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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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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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读书》2017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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