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哲:民族理论政策热点问题的讨论与启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99 次 更新时间:2014-02-16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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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哲  


【内容提要】文章在简要梳理近年民族理论政策研究热点问题基础上,根据争议较大的几个热点问题所提出的观点,阐发几点思考和看法。文章认为,这些热点问题的讨论与争鸣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具有多方面的意义;民族理论政策的创新务必立足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现实国情;鉴于理论界的认识歧异应进一步总结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民族理论政策的经验和成就,发扬传统,检视不足;新形势下,对待民族问题,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下需要有差别化思维。

【关 键 词】民族理论政策/热点问题讨论/统一多民族国家国情/差别化思维

 

我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民族理论政策问题也始终是民族研究的重要内容,而且历来不乏热点问题的讨论。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学界就有关于汉民族形成①、民族概念、民族定义和“民族”译名问题的广泛讨论。②改革开放之后,民族理论学界掀起研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热潮,在继续热议民族定义、民族形成、民族概念的基础上,对民族政策、民族事实上不平等、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民族同化、民族融合、民族意识、民族心理素质、民族精神等问题也展开了研究和讨论。而关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民族理论的研究,如对列宁、斯大林的民族理论研究,其中尤其是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讨论与批评成为一个时期的热点问题。③此外,关于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李维汉、乌兰夫、习仲勋等老一辈革命家以及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民族理论和解决民族问题的思想研究,关于党和政府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等一系列民族政策的研究也是民族理论学界研究的重要内容。在这一较长时期中,民族理论研究成果可谓相当丰富,成为传统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研究高峰,而且此后也难以再加逾越。

随着社会发展与转型,全球化步伐加快,国际上民族主义浪潮再次兴起,世界局部地区民族问题的凸显,相关理论、跨学科理论和思想的大量引进,以及国际交流与对话的不断扩大,进入新时期以来民族理论学界越加活跃。

一方面,是传统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仍在继续,但已逐渐感到深化和创新的艰难,成果的数量和建树也都开始变得有限。正是在这样一个学术背景下,民族理论学界探索新的发展路径,不断拓宽学术视野,加强了族际政治理论和民族政治学视角的跨学科研究,研究问题也明显呈多样化态势。传统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研究悄无声息地吸收借鉴政治学、法学等其他相关学科的理论和视角已成学科发展的新气象,这给传统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带来新的生机和更大的空间。但总的来看,借鉴西方政治学等学科理论的系统性和理论话语尚有不足之处。

另一方面,国内政治学界、法学界、人类学界,乃至哲学界也有相当多的学者利用系统的学科理论开始关注和探讨民族理论问题,越来越多研究世界民族问题、国际问题的学者也从国际关系、国际法、族际政治角度加入了民族理论问题研究的队伍,这不仅使得研究者队伍的规模扩大了,更重要的是研究的议题和范围也扩大了。可以说,目前中国民族理论界的学术视野、研究的问题和涉及的领域相比之前都有了一个全面的拓展和提升,而且有很多问题是过去未曾论及或较少论及的。诸如少数人权益保护、多元文化主义、民族主义、民族过程、承认政治、身份认同、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民族凝聚力、协商民主制、跨文化比较、跨国主义理论、日常民族主义、离散理论,移民理论、族群理论、族群建构视域下的资源竞争理论、民族国家构建、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的治理等等,呈现出一片繁荣的盛景。所有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讨论,较大地促进了民族理论问题研究的深入发展,但也不能不看到,这方面的研究,理论性的确较强,对问题的研究有独自视角,但不足之处或结合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有限,或对现实问题观照不够。

当然,以上研究议题基本上属于纯理论问题的探讨,有不同的见解也都是在理论框架内进行讨论,一般并未引起学界的整体性关注和争议。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既是理论性研究也涉及民族现实问题,既属于学术探讨也有很强的政策指向性的研究,则引起了民族理论学界甚至整个民族工作领域的巨大反响、争议和讨论。如实行第二代民族政策问题、民族问题去政治化问题、民族关系去政治化问题、促进民族交融一体问题、族群替代民族问题,以及构建国族、构建民族国家、民族共治、中华民族是实体民族问题等等。

其中,备受争议甚至饱受批评的当属实行第二代民族政策、民族问题去政治化、族群替代民族等几个较大问题。④可以说,这些问题的探讨和讨论代表了近年民族理论学界研究和争议的热点和焦点。

主张第二代民族政策的学者认为,实现我国民族政策从第一代向第二代的转型,即实现从识别国内56个民族、保持56个民族团结发展的第一代民族政策,到推动国内各民族交融一体、促进中华民族繁荣一体发展和伟大复兴的第二代民族政策的转型。[1]

所谓民族问题去政治化,是有学者把历史上处理民族关系的政策导向大致归为两大类,一类是政治化导向,一类是文化化导向,并就马列主义从政治革命的角度把族群政治化问题,分析了苏联是把民族问题政治化的典型和表现,同时也对新中国建立后的民族政治化措施进行了比照分析,继而描述了两种政策导向的不同后果,提出“少数族群问题”去政治化。[2]

所谓族群替代民族问题,是有学者认为,中国少数民族在社会、文化等方面与其他国家如美国的少数种族、族群大致是对应的,改称族群可以更准确地反映我国民族结构的实际情况,并避免在中华民族和下属民族层面都使用“民族”,同时也避免在对外翻译时引起误导。[3]

对于这几种观点,民族理论主流学派先后进行了密集的、大规模的和有众多学者参与的讨论、对话、争鸣和批评,在多种杂志、数家报纸发表文章,召开多个专题研讨会、出版论文集乃至专访、答记者问。从理论到实践,从经典作家的论述到实证研究,从国内的现实到国外的经验教训,在理论上从各个角度包抄围剿,全方位进行批评和反驳。对于这些热点问题的讨论和批评,无论是广度、深度、规模和影响,在民族理论学界应该说都是空前的。经过广泛、充分和较长时间的讨论,看得出来,民族理论主流学派对这些观点的驳斥和批评在学理上、在结合中国具体实践的论述上,得到了学界多数学者的赞同和支持;同时,经过深入的讨论和辨析,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很多学者渐渐有了基本的共识。

 

当理论激辩、讨论、批评高潮渐过,学术论战的硝烟开始慢慢散去,反观近年民族理论政策热点问题的讨论和争鸣,笔者认为这场舌枪唇剑的理论冲突也给了我们诸多启示。

(一)近年民族理论政策热点问题的讨论具有多方面意义

首先,第二代民族政策等观点的提出,客观上是从不同的问题、不同的侧面对党的传统民族理论政策提出的思考和探索,把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进入新时期以来出现的民族问题主要归因于以往的理论政策,尽管属于学术看法和理论见解,但对党和政府在过去的民族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今天依然坚持的理论政策方向具有一定的冲击和解构作用。这不仅关系到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如何认识、如何评价的历史观问题,更重要的是关系到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未来道路、方向何去何从的问题。如果由此成为民族理论政策的拐点,将对今后处理民族问题带来难以逆转的影响。适时、全面、透彻地分析和论述这些观点的理论偏颇与片面之处,并指出其不符合中国国情,不仅在实践上行不通,而且容易造成更多的民族问题,显然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从学术角度自不必言,即便从民族问题事务的角度来看,这些观点的提出应该说也是一种有意义的探索,并有其独特价值之所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新疆、西藏出现了暴力冲突事件,包括汉族在内,人们的民族意识、身份认同意识渐趋增强,民族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再次浮出社会的水面,变得不容忽视和回避。这些观点、看法可以说正是在这样一个大的时代和社会背景下产生的,体现了作者对现实社会中民族问题的敏感和学术担当,也反映了作者独特的学术思考和探索。这种精神、勇气和责任感以及居安思危的社会关怀是宝贵的,有些也是令人钦佩的,对于民族理论学界无疑是一种感召。除此,它外在的价值还体现在对民族理论学界多年来基本保持一成不变话语的冲击和挑战,迫使民族理论主流学派披挂上阵、对垒和迎战,并在理论论战中全面展示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丰富内涵和解释力。另外,单纯从理论探讨和学术研究的角度看,出现一些不同的声音,持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提出新的问题,特别是具有独立思考并带有一定学理性的观点,可以引起学界的广泛思考和讨论,促进问题的深入研究,并有可能在充分的讨论、碰撞中产生一些新的见解和思想。特别有意义的是,讨论的过程,也是对很多理论问题重新进行梳理、反思和进一步澄清的过程。

再次,通过对民族理论政策热点问题的讨论,我们也应看到,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反驳、批评错误观点方面有较强的说服力和一定的理论优势,说明民族理论主流学派在传统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方面有足够的储备和积累。但与此同时必须承认,这次热点问题的讨论,也反映了民族理论主流学派存在一定的理论局限。因为事情往往就是这样,只有在展示姿态时才会暴露自身的问题。如果说我国民族理论学界主要可分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学派和西方民族主义理论学派的话⑤,那么传统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学派在主张坚持经典作家的理论和原理的前提下,通过吸收借鉴西方相关的理论成果,面对全球化和中国现代转型社会出现新的民族问题,似乎还缺乏重大的理论创新、建树和发展,也还没有形成具有影响力的新理论,以致于在民族理论领域的讨论中不得不投入大量精力长期打保卫战。这也是此次热点问题讨论中最值得民族理论主流学派深思的问题,同时也是此次热点问题讨论的一个重要意义之所在。在各种学术理论思潮此消彼长,诸多前所未有的现实民族问题层出不穷的今天,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进行理论创新显得尤为紧迫。

(二)民族理论政策的创新务必立足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

主张实行第二代民族政策等观点之所以受到民族理论主流学派的批评,主要是作者多利用西方的经验、理论甚至价值观念来解读、认识和评判中国的民族问题,未能区分中西方不同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未能从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现实国情出发,既有偏颇、片面的一面,也不无主观、鲁莽和冒进的一面。尽管初衷是好的,但好的出发点和好的结果有可能南辕北辙。或许可以说,如果按照这些观点来处理中国的民族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老一辈革命家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特别是结合中国国情形成的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以及由此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发展等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连同我们今天仍在继承的宝贵遗产和事实上一直在享受着的理论与政策红利都会付诸东流,而且还可能出现更多、更大的民族问题。所以,研究民族理论政策问题,进行民族理论政策创新,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的理论为指导、为基石,必须从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和民族现实情况出发,立足于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举个例子,即便我们把多民族国家也看做是民族国家的一种类型,在民族国家构建的多种模式中,美国的熔炉模式⑥、法国的共和模式⑦、加拿大的多元主义包容性建构模式⑧、包括苏联以民族区域自治为基础的联邦制模式⑨,对我们而言都只能是了解、参考、借鉴的对象,而绝不是照搬的模板。事实上,中国共产党对经典作家的思想、理论的运用,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对西方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文化的学习也都是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并结合了中国的具体实践。

那么,从民族问题的角度看,什么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现实国情呢?一般而论,每个民族都有自己发展的历史、文化和传统,有的民族还有自己的宗教和语言文字。特别是像新疆的维吾尔族、西藏的藏族、内蒙古的蒙古族等不少民族都是当地的世居民族,地域辽阔,有较悠久的历史,有自己的语言文字、宗教和文化传统,并呈聚居格局;回族虽然通用汉语言文字,但也有独特的文化传统习俗和宗教等等。这些就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情的重要部分和内容。这种民族间固有的历史、文化、地域、宗教乃至精神、心理及价值观等方面的巨大差异,是历史和现实的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既非短时间内可以自然消除,也绝非可以用行政或政策手段人为地轻易改变。无论个人还是机关、组织,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我们都不应设法强制地改变这些民族长期以来形成的文化传统和民族认同。即便执意去做,也会事与愿违,很可能会把问题弄得更加复杂。说到底,少数民族不满意、不认同,或不符合少数民族广大群众意愿的理论和政策是难以强加和真正实行的。民族是长期的存在,民族问题也会长期存在,这不仅是经典作家的英明论断,是新时期党和政府的明确认识⑩,同时也不是一句空话,特别是面对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的特殊国情,急于求成或试图毕其功于一役都有可能适得其反。

(三)有必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和成绩,发扬传统,检视不足

进入新时期以来,伴随社会的转型,民族问题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这是事实,我们需要思考和讨论的是,这些新的民族问题的出现是以往民族理论政策方向和原则错了?还是在具体政策实施过程中有不完善、不到位之处,抑或理论政策未能随着民族问题的新变化、新情况做到与时俱进?但从上述提到的一些观点来看,好像是我国已有的民族理论政策出错了,过时了,需要进行大的调整和根本的转变。这不仅是对中国现行的理论政策提出质疑甚至否定,也是对新中国60多年来民族理论政策方面取得的成绩在认识上截然相反的判断。因此,有必要认真总结和大力宣传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让事实说话,让历史和时间说话。当然,与此同时,也需认真检视当前民族理论政策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回顾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的政策实践,事实证明,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总体看无疑是成功的,是卓有成效的;社会是稳定的,各民族是团结的,民族关系也是和谐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对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也是高度认同和衷心拥护的。从建国初到20世纪60年代,党和政府首先重点解决了少数民族政治平等问题,成功地进行了民族识别,少数民族身份与政治地位得到普遍认可;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整套民族政策体系,包括各个领域的民族优惠政策等。改革开放以来,重点并加快解决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为此,国家启动了西部大开发工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程、兴边富民工程,以及在财政、税收、工业、农牧业、民族贸易、对口支援、产业发展、土地资源开发和生态建设方面等等,都有相应政策。[4]近年来在实行文化发展战略过程中,国家对少数民族文化给予更加高度的重视,注重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强调文化多样性、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这些成就,有目共睹。

当然,随着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人口的广幅流动,民族意识、身份认同在一些少数民族群众中不断加强,文化自觉意识也有了明显提高。应该说,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过程,也是社会进步的结果,更是民族进步成长的标志。“近代以来的民族都已是获得或正在获得自身政治权利的民族。这种民族政治属性的普遍化是近代以前的民族所没有的”[5],“从宏观上讲,民族自觉的发生,民族意识的增强有着历史的必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6]。我们没有理由要求和期待所有的少数民族在教育、文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之后都马上消除属于自然产生的民族意识、认同和文化自觉,这不仅是因为各民族的历史、文化和传统等有较大差别,同时也是民族自身权利的一种体现。更何况,民族问题的产生固然与民族意识、民族认同、文化自觉有关联,但绝非直接的因果关系。正如国际知名的中国民族问题研究专家沙伯力所认为的,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政治承认,的确可能增强他们的民族意识并使群体身份政治化,但这种承认本身是必要的,而政治化并非必然为民族分裂主义提供可资利用的资源。[7]

新时期以来,民族问题的确出现了新情况、新动向,民族问题变得越加多变和复杂,究其原因,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原因;既有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有历史遗留的问题;既有社会转型带来的问题,也有工作上的不尽如人意带来的问题。各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甚至在制度上是平等了,但在民族干部的使用政策上、在对少数民族的信任方面是否存有不足?少数民族社会是发展了,经济也逐渐开始繁荣,但地区之间、东西部之间、各民族之间,同一民族内部之间、城乡之间发展差距是否有些过大?发展不平衡是否有加剧趋势?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使用和利益分配是否很公平合理?民族文化的确得到了发展和保护,但对少数民族的文化、身份和认同意识是否给予了很好的尊重和包容?特别是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现实国情是否都有充分和深刻的认识?

除去这一切,那么,感情呢?在冷漠已成为时代一个特征的当下,我们是否还像建国初期那样把少数民族当做家人、当做兄弟一样看待?从感情上真心诚意地给予他们温暖和关怀?我们那些好的传统有多少还在发扬和传承?建国初期,为了尽快消除旧社会造成的民族隔阂,从1950年到1952年底,中央共派出4个访问团,西北、西南、中南各大区也派出各自的访问团,足迹遍及全国所有民族地区。访问团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沟通融合民族间的情感”[8]。正是由于党、政府和少数民族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才有藏族群众把毛主席视为“文殊菩萨”,维吾尔族群众把毛主席视为“安拉的使者”[9],也才有维吾尔族老人库尔班·吐鲁木执意要骑着毛驴到北京见毛主席。(11)这一切,既值得我们深思也值得我们扪心自问。我们常说,感情需要经营,其实民族感情更需要特别用心呵护和经营。心心相印可以同甘共苦、风雨同舟,可以同呼吸共命运,反之,给再多的好处也不一定领情。哪个民族不纯朴?哪个民族没有感恩情怀?哪个民族不知道将心比心?人心是秤,民心是秤,少数民族的心里也有一杆秤。

制度安排、法制建设肯定是必需的,但没有温情的社会不是好社会,在中国没有温情的政策也未必是好的政策,特别是对少数民族而言更是如此。发展可以解决落后的问题,解决民族感情问题,解决民族关系问题,解决各民族共同认同问题,仅仅靠经济和利益驱动,仅仅靠一些优惠政策的实施,肯定是不够的,何况现在的发展又是那么的不平衡。

(四)对待民族问题,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下要具有差别化思维

以上提到热点问题讨论的几种观点,如果作为认识和处理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特殊国情的民族问题理论和政策理念在现实中无疑是很难实行的,在理论起点上也是有所偏颇的。然而,中国的少数民族及其社会并非高纯度的同质和毫无差别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与现状,我们在认识少数民族和汉族无论在文化传统和社会发展等多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差别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这些情况在少数民族之间也同样存在。换句话说,当前少数民族之间不同程度的差距、差别也是我们统一多民族国家现实国情的一部分。这一点应成为我们深入认识中国民族问题的另一个视角。

应该说,差别化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秉承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原则对待民族问题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政策。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从民族问题角度看,其本质是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很多差异是历史形成的,也有在发展过程中加大和变化的。正是因为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存在多方面的差异,因此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依据民族平等的理论,在制定民族政策方面一直给予充分的考虑。在确保各民族真正平等的前提下,一方面注重与当代社会同步发展,一方面又根据少数民族相对滞后的发展阶段和特殊的社会现实,承认并包容各民族包括历史、经济社会、文化传统的不同,在很多方面形成了有别于汉族社会的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应该说是最有代表性的例证。这样的理论和政策从另一个角度看可以说是一种在民族问题上的差别化管理方式。尽管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但是60多年来中国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党和政府的民族理论政策始终基于这样一个国情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方针和道路是正确的,也是成功的。

如果说我们认识、处理民族问题一直是基于民族间事实上存在的较大差异这样一个逻辑,而且像以往根据少数民族和汉族具体发展情况和文化传统的不同相应采取一些差异性措施和政策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并且是真正体现了民族平等的,那么我们同样也应看到,这样的民族差异和特殊性不仅存在于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今天也较明显地存在于各少数民族之间,甚至同一民族内部。我们可否在确保各民族真正平等的前提下,在总原则、总方针、总政策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各民族现实社会具体情况的不同,采取一些差别性政策和措施,借以改变和摆脱无论何种政策、无论大小政策、无论哪一方面政策都把所有少数民族当作一个不可区分的整体看待的这样一个困境?反过来说,这样做的目的也正是为了体现各民族真正的平等。抹杀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差别无异于是对真正民族平等原则的践踏,抹杀少数民族之间的较大差异似也属同理。也就是说,真正的民族平等除了主要体现在“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之间,也应体现在各少数民族之间。新中国经过60多年的发展,社会各方面都有了巨大变化,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变化是天翻地覆的,而且伴随时代发展、社会转型、科技进步,一些少数民族不仅快速地融入了现代社会,并进而和汉族一样、一同地逐渐融入全球化进程,与此同时,的确还有许多少数民族的情况大不相同。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在这样的客观现实面前,如果说过去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是正确的、成功的、有效的,那么有些理论和政策,特别是思维理念在新形势下似乎也有了加以调整的必要和需求。

60多年来,各少数民族基于不同的发展基础、发展条件和发展环境,在各自发展的道路上都有了不同程度的进步和改变,但我们也应该客观地看到,由于历史、地理、区域、人口、经济、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语言文字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各民族在发展速度、发展方式方面,特别是在融入现代社会速度和程度方面有还相当大的不同,这种存在于少数民族之间的差异,甚至已经大于有的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的差异。换言之,无论从历史沿革还是从现实发展,无论从人口的规模还是从地域特殊性,无论从文化传统的保留还是从现代化程度的高低不同,无论从大小聚居还是从分散杂居的现状与趋势来看,我国少数民族的具体情况已呈现出和以前很大的不同,而这种差异已具有了一定的实质性和结构性特点。特别是像西藏藏族、新疆维吾尔族、内蒙古蒙古族以及回族等一些民族,不仅人口数量较多,而且民族特质突出,表现在从语言、文字、宗教、居地到体貌等方面。在理论和认识上,在政策和实践上无视这一现实显然是不够的。这种在当代社会各少数民族之间逐渐呈现出较大、较多差异性,事实上已构成了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现实国情的重要内容和一个突出特点。

如果说,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我们的国情,当今各少数民族之间表现出来的带有一定实质意义和结构性差异的特征也是我们现实的国情,那么这个新的国情将给我们提出一个既有些棘手却又难以回避的问题,即我们的民族理论政策、我们认识和处理当今的民族问题,是仍然像以往那样主要注重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民族差异并制定有差别的政策,还是在真正民族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在继续考虑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差异的同时,看到各少数民族之间也存在诸多差异,并视具体情况采取一些灵活和有差别的政策措施?就是说,在法律、制度一致和公平的前提下,对待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差异,在理论上、实践上,以及政策制定和处理具体问题上,是否也有可能实行一定的差别化政策和措施?现实的国情、现实的民族特殊性和差异性是我们认识、处理、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我们只有走出目前不区分各民族历史、文化传统和现状、发展程度和特殊性,不区分城市和乡村,不区分区域和环境,不区分民族融合程度和文化教育程度的困局,只有从实际出发的理论政策,才能在新形势下有效解决民族问题,避免出现新的事实上的不平等。

确保民族间事实上平等既是我们理论政策的出发点,也是我们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追求的目标。既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民族理论界在谈到这个问题时都基本上使用“民族”或“民族间”等提法,这就不是绝对指或唯一指“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字面上看并没有排除少数民族之间也存在事实上不平等的问题。斯大林的相关论述也证明了这一点。斯大林把民族“事实上的不平等”所反映的范围,有时解释为大俄罗斯民族和其他民族、部族之间的关系。[10](P.29),有时解释为“文化较发达的民族和文化不发达的民族”之间的关系[10](P.35),有时是指“先进民族和落后民族之间”的关系[10](P.196),有时又是指苏维埃共和国联盟内“各民族”之间的关系。[10](P.153)如果说,民族间事实上平等是建立在因为民族间存在多方面差异而实行一些特殊政策加以平衡及调整的话,那么少数民族之间如果同样存在这些差异,站在民族间事实上平等的角度,也就意味着需要进行有差别的政策加以平衡和调整。反之,如果强调各少数民族绝对地一视同仁,那么由于少数民族之间事实上存在诸多差异,这种看似平等的民族政策就有可能掩盖一些事实上的不平等。所以,绝对的平等不仅是不存在的,本质上也是不平等的,是以一种形式上的平等取代事实上或结果的平等,这种简单、抽象、绝对的平等恰恰违背了平等原则。列宁以及斯大林提出的民族事实上平等的思想和政策主张[11],是对绝对平等观的一种突破,为平等找到了一个理论起点,那就是公平的前提。只是在今天看来,这个道理已变得相当浅显了。事实上,在处理民族问题的重大举措方面,中央5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新疆工作座谈会,以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和政策等,其实都具有一定的差别管理的色彩,问题是要把这样的具体方法和措施变成一种理论,变成一种思路和一种现实政策,还需要进一步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检验。

总之,关于民族理论政策热点问题的讨论,除了问题讨论本身,还会启发我们思考许多相关的问题,这即是热点问题讨论的延伸价值和附加价值之所在。

 

注释:

①参见牙含章、孙青:《建国以来民族理论战线的一场论战——从民族形成问题谈起》,《民族研究》1979年第2期;蔡美彪:《汉民族形成的问题——记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的讨论》,《科学通报》1955年第2期等系列文章。

②参见马寅:《关于民族定义的几个问题——民族的译名、形成、特征和对我国少数民族的称呼》,《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3年第3期;林耀华:《关于“民族”一词的使用和译名问题》,《历史研究》1963年第2期等系列文章。

③参见李振宏:《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民族定义研究》,《民族研究》2009年第5期相关内容。

④参见杨文顺、金炳镐:《近年来中国民族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民族论坛》2013年第2期相关内容。

⑤参见编者按:《黑龙江民族丛刊》2012年第1期。

⑥参见黄兆群:《熔炉理论与美国的民族同化》,《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2期相关内容。

⑦参见李明欢、卡琳娜·盖哈西莫夫:《“共和模式”的困境——法国移民政策研究》,《欧洲研究》2003年第4期相关内容。

⑧参见王建娥:《多民族国家建构认同的制度模式分析》,《民族研究》2013年第2期相关内容。

⑨参见杨恕:《关于苏联联邦制的再思考》,《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3年第4期;张祥云:《关于苏联联邦制的几点思考》,《世界民族》2004年第4期等系列文章。

⑩参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2005年5月),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民族工作文献选编》(二○○二-二○○九),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91-92页相关内容。

(11)参见武诚口述、薛立永整理:《我陪库尔班·吐鲁木去见毛主席》,《党史纵横》2010年第1期相关内容。

 

【参考文献】

[1]胡鞍钢,胡联合.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1(5).

[2]鉴新.2005年以来国内民族理论前沿问题研究综述[J].科学社会主义,2011(1).

[3]金炳镐,毕跃光,韩艳伟.民族与族群:是概念的互补还是颠覆?——民族理论前沿研究系列论文之二[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2(2).

[4]张丽君.中国民族经济政策回顾及其评价[J].民族研究,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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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希恩.也谈在民族问题上的“反思”与“实事求是”——与马戎教授的几点商榷[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1).

[7]关凯.民族“去政治化”:一种被挑战的理论?[N].中国民族报,2010-11-05.

[8]常一青.李维汉对建国初期民族工作的贡献[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6(1).

[9]关凯.国家视野下的中国民族问题[J].文化纵横,2013(3).

[10]斯大林全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11]刘绍川.试论列宁、斯大林关于民族事实上平等的理论[J].贵州民族研究,19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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