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酋午:走出“黑打黑”的恶性循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85 次 更新时间:2012-09-07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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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酋午  

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一案,近日已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作为原副市长、原局长,出事后被查出屁股如此不干净,真是令人悲哀。他曾经是重庆的“打黑英雄”,转眼站到被告席上,这样的戏剧性无疑是官方的尴尬。王立军案是中国的一个丑闻,他有过春风得意的时候,曾在三年内连提两级。王立军出逃美国使馆今年初来得很突然,之后的七个月,真相逐渐显露。事情的进展最终告诉了世界:中国很有问题!因为“唱红打黑”的英雄竟是“黑道”人物,而现在操刀要宰杀王立军的人按常理分析也应该是“黑道人物” ,这是一种“黑打黑”的恶性循环。最终如何判决虽然是王个人命运的细节,但中国现在面临的最重要问题是如何迈过王案的波澜往前走,走出“黑打黑”的恶性循环。

“黑吃黑”在黑道上,是常有的事,事情处理不好发生火并也是常有的事。但是,王立军案不是发生在黑道上而是发生在政权组织中。如果说,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政权组织都这样“黑打黑”,中国发生了王立军案也不应该感到奇怪,而事实是随着民主化浪潮的冲击,在目前的世界上,已经只是少数国家才会发生这样的事。这就不能不令人思考了:为什么世界那么多国家已经进化了我们的国家却还是在停滞甚至退化?

重庆市“唱红打黑”的背景是这样的:新到重庆市上任的市委书记薄熙来要在重庆创造出一个新的治理模式,即用 “打黑”的方法整顿“干部队伍”和社会治安,用“唱红歌读经典”的方法宣扬党文化与毛泽东思想提振人们的精神,增强人们对中共一党专政的信心。本来,如果是在法治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程序打击黑道势力本也是无可厚非的,如果是政府提倡唱歌读书,不是强迫或变相强迫,这也是一件好事。但是,重庆市的唱红打黑并非如此,打黑既不按法定程序也不没有独立的司法审判(当然,中国也不可能有独立的司法),从头到尾都是在中共的党委和政法委控制下的打黑,更为甚者,打黑的主谋者薄熙来和王立军竟也是“黑道人物”,他们也在受贿是罪犯。唱红也既有强制性或变相强制性,比如,经常组织大中小学生唱红。这样,“唱红打黑”也只是一种伪装和一种控制,纯粹是为了统治或为了牟利,并不具有真正的理想性,但是他们却要披上理想的华丽外衣和罩上理想的光环愚弄别人。如果是一群理想者在进行理想主义实验,虽属可笑,甚至可恶,但毕竟动机还高尚;一群经济罪犯、一群“黑道人物”,面目可憎、时时折射凶光,内心歹毒,时时显现丑陋状况,却要大搞理想性高尚性“壮举”来欺骗民众,真是可恶之极!

也许人们会说,中国现在腐败是正常,不腐败是反常,当官被打倒被整肃不是因为腐败而是因为站队不对。但个别人因为站队不对被打倒被整肃虽属常态,但是腐败分子利用革命性色彩大规模打击腐败分子恐怕不能说是常态,这里面肯定有“中国特色”。世界各现代文明国家恐怕没有人能够做到这一点。美国、英国和法国恐怕永远不会发生这样的事。这样说的理由是,英、美、法都是实行民主宪政的国家,尽管这三国实行的民主宪政其具体模式有所不同,英国是议会内阁制的典型、美国是总统制的代表、法国是半总统制的样板,但有一点是一样的,那就是中央与地方政权机构都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权分立制度。中央和地方的行政领导要做重大事情必须由议会批准并要符合宪法和基本法律的基本规定,像重庆这样大规模的地方性“打黑”活动要在英美法实施首先得由地方议会批准,议会不批办不了;如果议会批准了,进行了“打黑”,要抓人什么的,还得由独立的法院和独立的法官批准,抓了人要判刑必须严格按法律程序办,必须由不受行政长官和任何政党控制的独立法院和独立法官审判。这样的机制设置就是为了保护人权,不让某个人或某几个人以及某个机构或党组织利用权力达到自私自利的目的。这就是通过机构设置让权力制衡权力以避免权力被滥用。但是,中共的机构设置从中央到地方都是为了集权,把权力掌握在几个人或一个机构手里,比如,现在是实行一党专政制度,在中央主要权力是集中在一个人手中(比如毛邓时代)或“中常委”这个机构手中(邓以后即是),在地方,现在是集中在书记一个人或由几个常委组成的常委会手中,这种集中意味着行政、立法和司法权都掌握在一个人或一个机构手中。他们决定做某事,比如,打黑,或者书记说了算,或者几个常委讨论决定,审判机构也由他们控制,想打谁就能打谁。如果他们原来是“红”的,那么由于其权力受不到有效监督,他们长期为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也必然会成为“黑官”。他们打掉的虽然也是“黑人”“黑官”,但因为他们也是“黑官”就成了“黑打黑”。后来由于某种原因,他们又被别的“黑官”打掉了,比如,现在的薄熙来和王立军就是,这实际上是“黑打黑”的循环。英、美、法由于民主宪政,有多党制下的反对党制衡、言论自由下的舆论制衡、自由选举下的选民制衡和三权分立下的权力相互制衡,所以,难于滥用公权谋私,不好腐败,为官者难于成“黑官”,因而也就难于产生中国式的“黑打黑”现象。英、美、法的官员在台上时难于成“黑官”,它们的提拔和上升渠道也能保证上来的人不是“黑官”,但中国的上升渠道使到的是“红人”上不来,只有“黑人”才能上来。由于在一党专政制度下,权力来源不是民选是上级提拔,只要买得通掌管人事提拔权的上级就能提拔,在买官卖官的机制和风气下,上的来的人就基本是“黑人”了。

对现在的“黑打黑”现象,大多数中国人的态度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是一种可怕的冷漠态度。就是因为大多说的中国人有这种态度,“黑”政权和“黑”官员才胆敢横行不法,肆无忌惮。我们中国的大多数人为什么会持有这种态度呢?依我看,一是人性问题,二是认识问题,三是胆量问题,是这三方面的结合才会造成今天中国大多数人对“黑打黑”的冷漠。人性应该说全球都是一样的,人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消极的一面会使人都具有腐败倾向,都会觉得只要是人不论是谁只要掌权都会成贪官“黑人”,自己也会如此。认识问题是党文化造成的,从学校教育开始,政治课教育学习的就是国家是一个阶级统治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关,是统治阶级的暴力工具,是专政机关。中共是革命出来的,它的领导(专政)是历史选择。到了出学校到社会上混生活的时候所见到的也都是领导说了算,领导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为所欲为,普通人根本说不上话,他们自然就会形成反正国家是领导的又不是我们的,他们“黑打黑”也好“白打白”也罢,都不是我的事。他们没有公民意识,党文化也教育不出公民意识,一党专政制度也不许公民形成公民意识。中共统治以来,杀人整人无数,从毛泽东到邓小平统治期间政治运动接连不断,有个性有胆量的人几乎被杀光了,通俗一点说就是“鸡头”几乎被杀光了,现在的四十岁以下的人基本上是“鸡阉不净者”的后代,由于受遗传影响,对政治非常太怕。所以,人性、认识和胆量结合在一起不形成冷漠局面是不可能的。但问题是民众多数人冷漠,中国官场要想好转,就比较难。

从历史过程来看,几乎是所有的国家都是从专制走出来的,不是从君主专制就是从一党专制走出来的。在没有走出专制制度的阴影的时候,或多或少都会有“黑打黑”的循环。从世界大势看,现在是绝大多数的国家都已经走出了“黑打黑”的局面,它们解决问题的办法都一样,就是实行民主宪政。因为人类几千年的治理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实行民主宪政才能最有效制约公权,防止和遏制腐败、尊重和保护人权,才能保证升上来的人绝大多数不是“黑官”,才能保证已经上来的官员廉洁奉公,不会成为黑官。这样,就永远不会再有“黑打黑”的情况出现,从而走出恶性循环。我们中国,欲要如此,也必须实行民主宪政,因为只有实行民主宪政,我国才能走出“黑打黑”的恶性循环。

从世界各国由“黑打黑”国家发展到走出“黑打黑”国家行列,换一句话说,从不是民主宪政国家发展到成为民主宪政国家的过程来看,凡是自生的,又没有上层推动的民主化,全部都是在实现工业化之后。中国要成为民主宪政国家,从现在的情况看,在上层不愿意推动的情况下,需要六七年以后,因为六七年以后我国才能工业化。工业化必然就会产生实践民主的力量,只有民间产生了大规模的民主实践力量才会推动中国走上民主宪政的道路,从而才会使到我国走出“黑打黑”的恶性循环。

20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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