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华:当前道德迷局:滑坡还是爬坡?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50 次 更新时间:2012-08-07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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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华  

道德迷局

在当今“道德滑坡”的舆论纷扰中,食品安全危机、官员腐败、政府不作为、老人跌倒无人敢扶等社会问题,令人扼腕叹息。但与此同时,最美教师张丽莉、最美司机吴斌等 “道德模范”的出现,又不禁让人心生温暖。那么,究竟该如何评价当前我国社会的道德状况?公众最反感哪些失德现象?怎样进一步加强道德建设?

人们要判定某个社会或某个时期社会道德水平的高下起落,是个极其困难的问题。我们不能根据某一标准、某一尺度确定社会道德水平是滑坡,还是爬坡

“道德滑坡论”和“道德爬坡论”的争论

改革开放以来,对我国社会道德现状的判断,一直存在着两种观点:“道德滑坡论”和“道德爬坡论”。这一讨论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90年代中期达到了高潮。目前,对当前中国社会道德现状的判断依然围绕着这个争论。

一种是对我国现阶段的社会道德状况持肯定态度和观点,承认中国社会道德状况的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着问题,正在艰难地“爬坡”,同时带有道德建设的艰难性与长期性的含义,被称之为“道德爬坡论”。

另一种观点认为,当前中国社会道德处于退步当中,甚至到了极其糟糕的地步,离经叛道、道德沦丧等道德失范现象频频发生。中国社会道德正遭遇“严冬”,充满危机,亟待“拯救”。这就是所谓的“道德滑坡论”。这种观点颇有市场,因为它满足了人的主观感受,而非理性的分析;因为它确实符合了现实中的一些现象,但却缺乏对问题本质的深刻分析。

道德是极其复杂的现象。一是内容丰富性,作为调整人们之间关系的规范,在社会的各个领域里分别有着不同的具体要求。二是时代性,在不同的时代突出和强调不同的方面。三是道德主体的状况的复杂性。不同的社会和时代里的人,同一社会各阶层乃至每个具体的人,其道德水平和道德表现也会有差别和不同。因此,人们要判定某个社会或某个时期社会道德水平的高下起落,是个极其困难的问题。至今也没有什么人能够制定一个测量社会道德水平高下的标准体系。我们不能根据某一标准、某一尺度确定社会道德水平是滑坡还是爬坡。

“道德滑坡论”和“道德爬坡论”各自的判断标准

但是,既然能够作出“道德滑坡”或“道德爬坡”的判断,实际上已经暗含了判断的标准或尺度。这两种观点都有着某种事实依据,都能说明某些现象;但同样明显的是,两种观点都只是用一些预先假定的一般道德价值原则去评价现今的道德状况。

在作出“道德滑坡论”的判断时,前提是已经有了一个“道德高标”,而现在的道德状况是从这个“高标”滑了下来。“滑坡”意涵事物的水平“从上到下”,或事物的质量较前有所降低。“道德滑坡”,就是道德从一个较高的水平降到一个较低的水平,或道德的质量下降了,这就暗含某种比较:现在的道德水准较之于原先的某个时期下降了。那么, 那个“道德高坡”是什么呢?人们所谓的“道德滑坡”是以何时的道德为参照的呢?也就是说,人们是以何为标准作出“道德滑坡”的判断的呢?实际上依据两种“标准”:一是怀旧式标准,即用以往时代(古代或改革开放之前)的道德标准来衡量今天的道德,一旦发现过去的道德规范在今天不管用了、道德说教在今天失灵了、道德榜样的作用在今天失效了,就大呼道德“滑坡”、“退步”了,便捶胸顿足地感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另一种则是理想性标准,即以完美的、理想化道德标准衡量现实的道德,如果感到现实的道德状况与美好的道德理想、希望、期待相冲突,便作出现实道德与理想道德偏离的判断,便满眼失望地感叹“不如人意、难如人意”。

同样“道德爬坡论”也是有一个既定的标准,在低坡往高坡上爬,那么这个“道德低坡”又是什么呢?正在往上爬的那个“道德高坡”又是什么?这种观点认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物质文明的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尽管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大量的消极腐败现象,但道德的本质和主流正处在“爬坡”之中。这种评价背后的道德标准也有两种:一种是以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来推论道德的进步,认为道德既然是由经济决定的,那么经济的发展与道德的进步总体上是一致的。另一种是以人们的道德主体意识的觉醒和以新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道德观念正在形成为标准。道德意识的进步与传统的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换是一致。可见“道德爬坡论”背后实际上是“生产力标准”或“社会发展标准”。

“道德滑坡论”和“道德爬坡论”的局限之处

首先,无论是“道德滑坡论”还是“道德爬坡论”的标准,都存在着一定的不完满性。这种感情色彩比较浓的价值判断,既不能正确说明今天的道德状况,也不能为当今社会提出一种合理的对策。“道德滑坡论”看到了当前道德领域存在的问题,并且表现出深深的忧虑和热切的期待。它告诉我们,必须重视局部的“滑坡”状况,如果否认或忽视“滑坡”的存在,必然使之得不到及时有力的制止,从而很可能危及全局,造成整体的“大滑坡”。但“道德滑坡论”作为对现实道德状况的总体判断,首先在思想方法上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以一件好事来肯定总体道德现状的结论不够充分。同样,以一件败德的事件而作出否定总体道德现状的结论也不恰当。

其次它没有看到这实际上是社会转型中道德系统的重新调整,没有看到道德危机中同时蕴含着生机,在衡量的标准上带有很强的感情色彩和非理性的特征。它虽然也依据客观事实,举出一系列败德事件,但不可否认带有很强的主观感受,更注重当前的“不如人意”、“难如人意”。但是,善良的愿望不能代替客观事实,感叹、担忧,甚至牢骚、抱怨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道德爬坡论”注重的是实质性进步,注重从整体上看问题,强调要承认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是进步的,不要被某些局部的道德滑坡现象所迷惑。但它的不足也是明显的。“道德爬坡论”以社会整体进步来推出社会道德的进步,既忽略了道德自身的相对独立性,也与历史发展过程中经济与道德经常不一致这一事实相矛盾(尽管“道德爬坡论”者也承认这一点)。道德的发展具有相对独立性,它除了从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被经济发展决定外,还受生产关系直接决定、政治因素的影响,还有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相互作用,以及受民族、国家道德制约等等。人类历史上的每次社会转型,往往都要经历一番“道德的阵痛”。从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的出现,曾经发生过的“从纯朴的道德高峰上跌落下来”,到资本主义制度的出现,又一次的道德滑落,都使人体会到了这一点。如果认为生产力进步了,经济发展了,道德也就自然进步了,这种判断是既不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事实,又显得过于简单和机械,也是违背马克思唯物史观的。

因此,讨论衡量和判断社会道德水平的标准和标尺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它同时也是我们道德建设的方向和目标。今天,中国社会道德建设的“道德之坡”,既不是古代的封建主义道德,也不是改革开放之前的道德,更不是西方的资本主义道德,而是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承接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和人类文明的道德体系。它集中地体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里,具体地体现在社会主义荣辱观里。道德建设就是要实现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和理论体系与道德现实的统一。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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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人民论坛政论双周刊(总第37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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