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拯:领导干部的“经”与“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83 次 更新时间:2012-07-27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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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拯  

“经”者,恒久之道也;“权”者,应变之策也。以原则维护根本、指引方向,用应变照顾当下、解决问题。领导干部只有做到有“经”有“权”,才能更好地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

有“经”无“权”,过分拘泥于抽象的概念原则而缺少现实关怀,这其实是教条主义的表现。在当今快速变化的社会现实面前,如果不能因地制宜、与时俱进,政策就可能沦为悬浮于现实之上的文本。拿政府如何面对媒体来说,身处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如果还抱持“沉默是金”的观念、墨守“我说你听”的做法,就可能在与民众期望的赛跑中落后、在需要及时公开信息的关口失语。

有“权”无“经”,只看到事物的特殊性而不顾客观规律的普遍约束,甚至以特殊性为由突破社会底线、违背公序良俗、践踏法律原则,就会堕落为诡辩虚无的相对主义、左右逢源的骑墙哲学。在复杂而深刻变化的现代中国,一个地方固然有其特殊情况和地方特色,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依法行政的治理原则,却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背离的。以征地拆迁为例,每座城市都有其独特的城市规划和发展抱负,但不能以此为由违法违规强征强拆,否则必然会引起社会关系的紧张,得不偿失。

有“经”有“权”,说到底是有原则地应变,保持体制连续,在具体机制上寻求创新突破,是一种渐进式、增量化的改革路径选择和适应性变迁。30多年来改革创新的实践中,保持农村土地集体产权的原则不变,改革土地的经营结构、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航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社会主义本色不动摇,同时发展多种所有制的经济形式,推动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有原则地应变,“变”中有坚持,“不变”中开新路,这正是有“经”有“权”的辩证法。

在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往往难以预期、始料未及,各个地方发展阶段不平衡,同一个地方不同的发展时期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这尤其需要领导干部做到有“经”有“权”,在坚守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与时俱进、创新机制、优化思路,让政策之光照进现实。

有“经”有“权”,是毛泽东“把原则的坚定性与策略的灵活性结合起来”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也是邓小平“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等光辉思想的具体体现。做到有“经”有“权”,需要制度建设保驾护航,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用制度来守护法律原则、捍卫社会底线;同时也应该有包容失败的雅量、鼓励探索的态度,那样才会激发出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探索勇气。

有“经”有“权”,既需要坚持原则不动摇,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领导干部只有在社会管理中更好地做到有“经”有“权”,才能统筹解决发展中的各种问题,从而为经济社会谋发展、为人民群众谋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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