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因绰号与别人相同被无辜关押239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45 次 更新时间:2004-07-05 12:31

重庆晨报  

3月27日,在被不明不白关押了239天之后,大足县龙水镇黄泥村村民郑庆伟终于踏出了大足县看守所的大门,因此前公安机关对其的逮捕明显有误,他被无罪释放。

对于无辜被关押239天的郑庆伟来说,刚刚过去的这段经历犹如一场噩梦。

他因绰号被抓

郑庆伟是于去年8月1日开始其狱囚生活的。那天,大足县公安局朝阳街派出所民警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逮捕,并关押在大足县看守所。

郑庆伟因何获罪?事情还得追溯到去年4月13日下午发生在大足县龙水镇的一起凶杀案。

去年4月13日下午,大足县龙水镇黄泥村(原复隆镇花园村)一名绰号叫“郑尾巴”的人,应其叔父郑学纯邀约,在龙水镇锁厂附近一茶馆内,用猎刀将黄常伟右大腿刺成重伤后外逃。

负责侦破此案的大足县公安局朝阳街派出所办案民警,根据被害人黄常伟及部分证人提供的作案人绰号叫“郑尾巴”的情况,于同年8月1日将绰号为“郑尾巴”的郑庆伟从重庆市戒毒所押回,羁押在大足县看守所。

大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郑庆伟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大足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去年11月14日,大足县检察院公诉科受理了该案。

检察官发现蹊跷

在审查过程中,负责此案的女主诉检察官徐春却发现事有蹊跷。

首先郑庆伟一再诉称,他是冤枉的,他没有杀人。并告诉检察官,刺伤被害人黄常伟的,听说是与其同村且绰号也相同的郑仕伟。郑庆伟称,郑仕伟比自己高大、魁梧,身高达1.70米,但自己身高不到1.65米,而且自己与邀约人郑学纯是堂兄关系,郑仕伟才是郑学纯的侄儿。

郑庆伟还告诉检察官,自己在讯问笔录上开始的签名为“郑庆伟”,后办案民警要求他改写为“郑仕伟”。由于自己不是郑仕伟,所以在警方强行对他执行逮捕时,他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名。

听了郑庆伟的诉说,徐检察官回到办公室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反复审查,发现此案确有几大疑点:

1.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讯问笔录上,最后签名确实有改动的痕迹。

2.审查该案提请批准逮捕的材料发现,公安机关是以郑仕伟重伤黄常伟为由提请批准逮捕郑仕伟,大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也是郑仕伟;而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却变成了郑庆伟。

3.归卷的“逮捕证”上确实没有郑庆伟的签名,而是由执行逮捕人员作了拒绝签名的文字说明。

4.经审查证人证言,目击证人也在笔录中证实杀伤被害人黄常伟的年轻人高约1.70米,身材魁梧,是郑学纯的侄儿,绰号也叫“郑尾巴”;而眼前的郑庆伟身体瘦弱,身高不足1.65米。

调查证实系错抓

在意识到执行逮捕和移送起诉的对象可能有误后,检察院随即对此案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发现,大足县龙水镇黄泥村(原复隆镇花园村)有两个绰号叫“郑尾巴”的年轻人,一个名叫郑庆伟,一个名叫郑仕伟。两个人的社会影响都很坏,一个吸毒,一个经常犯事,称王称霸。

采访中,该村唐支书也证实:“郑庆伟远比郑仕伟矮、瘦。案发当日,作案人郑仕伟与其叔父郑学纯即畏罪潜逃,而郑庆伟当时根本不在龙水。”

检察机关后来在重庆又找到了新的证据:证人唐伟证实,案发期间郑庆伟与自己在市区玩耍,根本没有作案时间和条件,从而完全排除了郑庆伟作案的可能。

据大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查明:2003年4月13日下午,郑学纯在大足县龙水镇锁厂附近一茶馆喝茶时,因琐事与被害人黄常伟发生口角,郑学纯不服,邀约其绰号叫“郑尾巴”的侄儿郑仕伟前去报复,郑仕伟用猎刀将被害人黄常伟右大腿刺伤,导致黄失血性休克,经鉴定被害人黄常伟的受伤程度为重伤,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郑庆伟没有实施本案的犯罪行为。

今年3月25日,大足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郑庆伟,并建议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将作案人郑仕伟移送审查起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月27日,郑庆伟被无罪释放。(本版稿件均由本报记者赵君辉采写)

逮住尽快结案的“尾巴”

为尽快结案,少数公安机关滥用诸如刑讯逼供、先入为主、制造证据之类的方式,这早已被公安部严令禁止。但现实中,这样的非法方式总是存在。本报今天报道的“误抓杀人犯”,原因竟然如此荒唐:只因他与犯罪嫌疑人有一个共同的外号“郑尾巴”,就被抓,并且被强迫改名既而执行逮捕。

为尽快结案,公安机关抓错了“郑尾巴”,也把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之类的非法“尾巴”显露无遗。我们看到了清白的“郑尾巴”郑庆伟的天大冤屈,更看到了公安机关为尽快结案使用非法手段的狐狸尾巴。

在检察机关的干预下,无辜的“郑尾巴”在被关押239天后无罪释放,重见天日的他,可以申请政府赔偿,他的“尾巴”也将从此光明正大地活动。可尽快结案的“尾巴”,特别是在这样“尾巴”下隐藏的污垢,如刑讯逼供,却实在令人担忧———还远不像“郑尾巴”这样清白和透明。就在3日,央视“今日说法”节目就播出了一个典型的案例:为尽快把一大学生定性为杀害女友的罪犯,在查到这大学生身上有与自己血型不一样的血迹时,就强迫他承认杀害了女友。而检察机关推断,一直喊冤的大学生完全可能是在与歹徒搏斗时沾上了另一血型的血迹。

用证据说话。这本来是侦查工作最基本的原则,但愿这样的原则不要在尽快结案的“尾巴”掩护下,被曲解、被强奸!(文/胡伟文)

真凶仍没抓到

6月28日,记者来到大足县调查此案。

当记者问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抓到了没有时,检察官徐春告诉记者:“我们早在3月25日,就将案子退给公安局了,要求他们尽快抓到凶手,补诉上来,但是至今都没有消息。”

在龙水镇朝阳街派出所,一位警官却拒绝就此问题作出回答。

而当记者拨通黄泥村唐支书的手机后,却意外获知在本案中已畏罪潜逃的郑仕伟竟还在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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