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斌:非事件性的“老人自杀”问题*

——湖北省京山县岭村调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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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斌  

京山县位于鄂中江汉平原边缘的丘陵地带。进入岭村调查没几天,我们遇见住处附近一农户办丧事。丧事请来了乐队,吹吹打打闹腾了两日。向人一打听,得知死者是一位60多岁的妇女,因家庭矛盾投湖自尽,而这竟是该村一个月内的第三起老人自杀。村庄老年人的非正常死亡问题因而引起了我们的更大关注。当我们在一个村民小组向一位老人调查小组内老人的非正常死亡情况时,得到的答复竟然是“这里就没有正常死亡的老人”!该村民小组共34户,改革开放以来可以回忆得起来的老人自杀有8例。

为何这个村庄老人的自杀率如此高?老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什么?随着调查和访谈的深入,村庄老人自杀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农村的老人自杀问题并不容易被注意到,一方面老人自杀后,家属并不一定会送医院抢救,自杀作为家丑不可向外张扬,因此只有极为亲近的人才可能知道真相。而自杀老人的丧事,正如同我们在村庄看到的一样,与正常死亡的老人的丧事没有任何不同;另一方面,在村委会关于死亡人口的统计中,很少有对自杀的统计,死亡原因一栏大多写着“病终”。2006年至2008年9月份共有24人死亡,除1人死亡原因记载为“上吊”,其余均为“病故”。但根据我们在村庄的调查,其中至少有8人被确认为自杀。老人自杀,村民们已见不怪不怪了,这似乎已构成村庄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不会掀起任何波澜,构不成村庄生活的“事件”。正因为如此,对老人自杀的调查无法做到精确的统计,只有采取“滚雪球”的办法,请村里的知情人回忆。

通过对近30年来人们可以回忆得起来的老人自杀现象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自杀老人的死亡年龄分布在60岁至80岁。自杀的手段包括积极的和消极的,积极的手段有喝农药、投湖(河)、上吊等;消极的手段有绝食等。引起自杀的直接原因主要分为四类。老人自杀最主要的原因是患慢性病或得了绝症,这占了老人自杀数量的一半以上。10组今年自杀的两个老人中,其中就有一个是因病自杀,死者已经70多岁了,生有三儿两女。患病入院治疗,医院确诊为癌症后,儿子将其拖回家里,老人责骂三个儿子不尽心为他治病,并说把病治好了可以继续为儿子照看家、放牛等。于是女儿告诉他得的是癌症,治不好了。老人听后,当晚就喝农药。家人发现后也未送医院抢救,8小时后老人死亡。因患病而自杀的老人不仅不会被送去抢救,事实上有一些老人的自杀很可能是得到了旁人的协助,比如长年卧床不起的老人如何能轻易拿到农药瓶呢?

第二类老人自杀原因是因为家庭冲突。老年人一般来说都过过苦日子,经历了人生无数的风风雨雨、坎坎坷坷,不太会因为家庭矛盾一时想不开而冲动地选择自杀。因家庭问题自杀的老人多半是长期受到儿子和媳妇的冷落、虐待甚至打骂。老年人生活习惯不同于年轻人,年纪大了吃饭自然会有些挑剔,喜欢吃软的、稀的、清淡的饭食;老年人痰多又习惯于随口乱吐;所谓“树老根多,人老话多”,对于看不惯儿子、儿媳的地方自然会唠叨几话;加上一些老年人本身性格以及为人处世上存在的缺陷,引发了代际之间的严重冲突,脾气暴躁的儿子、媳妇打骂老人的现象长期存在。面对这种“老无所尊”的处境,一些老人被逼走上绝路。

第三类老人自杀是因为生活压力太重导致绝望而自杀。中国人常说“养儿防老”,这原本包括“养老”以及“送终”,但当地人却只有“送终”而基本上不“养老”。一位70多岁的老人说,虽然老话讲“少好过,老好过,中间半截受折磨”,但他们却无论年龄多大,只要还能干活就必须尽管多做以养活自己,但一旦丧失劳动能力,就只能要么坐以待毙要么自我了断。另一位刚刚自杀的老人是60多岁的俞开勤,他有三个儿子,老三两口子在外地打工,把小孩留给老人抚养,老二在镇里打工,老人住在大儿子家,每日除了要接送在镇里上学的孙子以外,老人要帮大儿子做田里的活和家务事,生活不堪重负。自杀前,老人放牛时和另一位老人说“活得太累,看不到头,不如死了算了”。当晚老人就上吊了。

第四类老人自杀是精神失常导致自杀,比如精神错乱后投河或跳楼。这类自杀基本属于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的讨论范围,而本文要讨论的是引发老人自杀的社会原因及社会病症。

岭村老人自杀的原因更多的可能是前三种情况的某种混合,比如两种因素兼而有之,甚至三种因素兼而有之,也即是老人身体不好,家庭关系不和,又面临沉重的生活压力。像68岁的程照和患有严重的哮喘病,仍然要放牛和做家务,哮喘病发作时,连牛都拉不动,回到家还被儿媳妇骂一顿,后来就自杀身亡。

岭村老人的高自杀率在本地区并不是一个极端的、特殊的现象,2008年9月至10月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组织的30多人在湖北省京山县孙桥镇和曹武镇10个村进行调研,老年人高自杀率是调查的各村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何解释这一地区老人的高自杀率现象呢?

陈靖等人指出农村老年人的自杀是“现代性的后果”。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都极大提高,农村人口的寿命因此大大延长。建国初期,中国农村的平均预期寿命只有40多岁,而到2007年中国农村的平均预期寿命已达到73岁,这使老年人的人口数量激增。传统社会并没有如此沉重的养老负担,如此庞大的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是一个因现代化而带来的新问题。另一方面,现代医疗技术可以很容易地诊断出患何种疾病,但对于绝症仍束手无策,一旦病人被诊断出患有绝症就等于被判死刑。这导致农村的老人因为没有治愈的希望,无法忍受病痛的折磨,又不愿意拖累家庭,因此以自杀的方式结束痛苦。这种“现代性”的解释固然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的现代化所带来的人口老龄化的宏观背景,它但无法解释,尽管中国面临老龄化问题,但为何京山农村的老人自杀现象如此普遍,而江西等南方农村的老人在村庄中仍享有较高的地位,老人自杀的现象极为罕见。即使是同为鄂中地区的孝感、孝南等地的农村,老人自杀也不常见。

另一种解释是所谓的“残酷的生存伦理”。鄢庆丰从社会史的角度,认为中国历史上,农民家庭面对严酷的生存条件,必须通过人为办法减少和控制人口,以保障家庭主要成员的生存,如传统社会中普遍采取堕胎、溺女婴,控制家庭人口的不必要增加。传统农业社会中,由于老人掌握家庭财产权力,通晓复杂的传统农业生产技术,老人的家庭地位很高;而现代社会,老人不再掌握家庭的主导权,缺乏对现代农业技术的了解,老人日益“边缘化”,因此“残酷的生存伦理”使得老人成为家庭维持以及再生产的牺牲者。这种“社会史学”的解释其实是忽视了时空坐落的具体性,把当下看作是历史的一种简单重复。斯科特描述的“农民长久地站在齐脖子深的水中,一阵细浪打来,即可以将他淹没”的境况在中国农村早已经结束,中国农民已经摆脱了传统社会中农民长期徘徊在生存底线附近的状况。在鄂中京山地区,由于人均占有的耕地数量较多,接近4亩,农民仅仅依靠种地就可以维持基本小康的生活水平。也就是说,京山农村的老人高自杀率是在农民过上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温饱有余的生活时出现的,而不是农民为了维持基本生存,而采取的“道义经济学”。

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很大,对于农村问题的把握既要有宏观的视野,又要有村庄内部的微观视角。一方面要用宏大关怀来指导具体的村庄经验研究,避免经验研究迷失方向,变得支离破碎,无关痛痒;另一方面,要用村庄的经验研究来丰富宏大关怀,避免宏大关怀无所依托,成为无源之水,空中楼阁。对于农村的老人自杀问题,除了可以借助于历史的以及整个时代背景的考察,村庄内部视角有助于我们透过老年人自杀的问题来探析村庄的内部逻辑和运行机制。

京山农村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农民人均占有的土地面积较多。在岭村,全村人口1432人,耕地面积4494亩,另还有千余亩的荒地,人均占有耕地近4亩。如此地广人稀是因为开发历史很短暂。此地原为湖泊沼泽地带,有“千湖之地”之称,历史上宜耕土地少。又因为缺乏水利灌溉条件,土地的产出也很低,能够养活的人口极为有限,一旦遭遇水旱灾害时常常颗粒无收.。岭村是一个杂姓村,村民大多是从江西迁移而来,在此定居也不过是三、四代人的时间。村里的老人回忆说,解放前这一带到处都是荒地荒坡,许多人讨米要饭来到这里,定居下来,开荒种地。因为劳动力短缺,当时地主和富农都很少,所谓地主也只是家庭劳动力多,开垦荒地比较多的家庭。解放后,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被组织起来大兴水利,兴建了大小水库和堰塘等水利设施,其中包括省级大型水库——惠亭水库。

解放前从江西等地移民到此安家落户的农民,也把家乡的习俗带到当地。当地也建有祠堂,农民家里正堂也悬挂“天地君亲师”的牌子。但移民村庄的内生秩序尚在缓慢形成之时,就被席卷裹挟进入现代化的洪流之中,强大的“现代性”因素将原本微弱的村庄内生机制击得粉碎,并进而按照“现代性”的话语重塑和改造村庄。在这个过程中,费孝通描述过的“乡土性”的村庄消失了,村庄封闭的边界被打破,社区中内生价值的再生产能力被斩断,村庄丧失了自我的主体性。在自我认同感不断下降的过程中,村庄的对外开放的程度大大提高,各种自外而内、自上而下的观念可以长驱直入,占领村庄意识形态的高地。

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社会主义国家倡导的、在村庄强力贯行的意识形态话语深入农民的观念世界。诸如“男女平等”、“妇女能顶半边天”、“反对封建迷信”、“移风易俗”等政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成为驱动村庄运行的机制。“男女平等”的政治口号使妇女在村庄和家庭中的地位得到迅速提升,妇女与男子一样参加劳动生产和政治活动,千年来忍气吞声的小媳妇终于可以昂首挺胸地要求自己的平等地位。“男女平等”引起了家庭结构的重大变化,以男系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传统家庭伦理遭到挑战。在家庭内的代际关系上,媳妇的地位上升必然导致与婆婆的矛盾冲突加剧。一方面是持传统观念的、“千年媳妇熬成了婆”的婆婆,一方面是受社会主义平等观念教育的新媳妇,两者水火不容、互不相让,导致六、七十年代村庄内婆媳之间的争吵异常激烈,也司空见惯。

前30年国家在农村发动的政治运动对村庄习俗的改造效果显著。在“破四旧”等运动中,原本仅少量存在的祠堂、民间信仰的场所都被彻底捣毁,烧香拜佛被看作是“封建迷信”被严厉禁止。时至今日,当我们问及村民那些活动属于“封建迷信”时,得到的回答极为一致:烧香拜佛、信鬼神、传宗接代、看风水、算命等中国传统信仰都被认为是“封建迷信”。而当我们问“基督教信上帝”算不算迷信,村民的回答则是“基督教是宗教,国家说宗教信仰自由,所以基督教不是迷信”。也就是说,村民区分、评价“迷信”与“宗教”的标准是根据国家施加给村庄的某种意识形态准则。但在中国南方农村,国家的这些意识形态准则是很难完全被农民接受,诸如祭祖、鬼神信仰、传宗接代仍普遍存在于农民的观念世界中。也许当代农民对鬼神是否真实存在持“怀疑论”或“不可知论”,但他们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仍然按照传统的习俗“敬鬼神而远之”,以免因为不敬而遭遇不测。中国人的鬼神信仰与维护孝道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养老、送终并且严格地按照时节祭祀先人,可以保证在阴间的祖先保佑在世的后辈,否则,阴间的鬼魂得不到安顿就会来纠缠后人,使后人遭遇各种可怕的、无穷尽的灾祸。在江西农村,如果老人自杀,对于子女来说这将是非常可怕的事情,死者的鬼魂很可然会来找后人的麻烦,后人很可能会被各种莫名的灾祸报应。而在京山的农村,鬼神观念被彻底地从农民的头脑中清洗掉,上至七、八十岁的老人,下至孩童都理直气壮地说“我们不信鬼、不信神,要信只信科学”。鬼神观念缺失,与之相联系的孝道观念也随之淡出,人们并不担心因为不尽孝心、虐待老人导致老人自杀会给自己的生活惹上什么麻烦,人死了就死了,减轻了家庭的负担,仅此而已。

人民公社解散后,农村实施分田到户,村庄逐渐“去政治化”。但前30年国家强大的政治力量已将岭村传统的、微弱的内生价值和地方性规范清洗得一干二净。20世纪80年代后国家政治意识形态的退场造成了村庄价值体系出现真空,于是市场经济改革带来的个人主义和理性计算逻辑在未遭到任何抵抗的情况下迅速地成为村庄的主要运行机制以及农民个人的行动逻辑。农民根据个人的需要,精心算计着投入与产出。在市场的逻辑之下,家庭代际关系上出现“轻上一代而重下一代”的现象。老人的养老问题被忽视,其生计主要靠自己劳动来维持,子女并不承担实际的责任。尽管在分家之初对于老人的赡养问题会有一个明确的协议,但当地有歌谣形象地概括了分家时的情形:“生个儿子喜一跳,收个媳妇打个灶,分家分到鸡子叫,两个老人没人要,一头母猪还走俏”。分家完成,还比较年轻的父母把房屋留给儿子们后大多搬出去单过,自己赚钱自己花,免得与儿子们在一起生活产生矛盾冲突。婆媳之间的正面冲突在90年代后也大为减少了,这一方面是因为几十年的历史演变,今天的婆婆大多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媳妇,她们是新型婆媳关系建立的实践者,如今对于这种婆媳地位的逆转也就坦然接受,不以为怪了。另一方面,分开居住也减少了婆媳冲突的机会。但当单过的父母一方去世了,或者老人身体不好无法再单过,儿子们就要按照当初分家时立下的协议,各自将本该自己赡养的老人领回家。老人在儿子家生活得好坏取决于老人对于家庭贡献的大小,尚有劳动能力的,能够承担看家、带小孩、做家务、种菜、放牛等工作的老人勉强能够过活,而一旦生病卧床不起,尤其是当患上慢性病或绝症,治病的费用超过老人治愈后能够给家庭带来的收益,那么子女就很可能停止治疗。在这种情况下,老人以自杀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是一种解脱自己的痛苦也减轻子女的负担的唯一出路。

年轻的父母们对于下一代的态度则截然相反,为了下一代的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宁可倾家荡产。但其实这种情形背后的逻辑是一致的,也即出于某种经济理性的考虑。首先,岭村村民的生育观察与南方农村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观念大不相同,岭村人认为“生男生女都一样”,而且“只生一个好”。45岁以上的人一般有两个小孩,而45岁以下都只生一个,绝不愿多生,除非极个别家里特别富裕的。村干部说“我们这里老百姓的观念更进步、更文明,计划生育工作是全国做得最好的”。只生一个的主要原因是,把子女扶养成人的费用很高,生两个小孩会导致家庭经济开支压力过大,只生一个就可以把资源集中用于一个小孩的教育和培养上,多生小孩只会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下降。岭村农民既无“传宗接代”的观念,又无养儿防老的可能,人们的生育意愿自然大大降低。虽然只生一个,但子女的培养问题并却是十分重要,因为子女是否“有出息”是衡量一个家庭村庄地位的主要标准,是村庄内部竞争的主要内容。村民刘国化今年47岁,有两个儿子,他认为他这辈子就栽在两个儿子手中。大儿子2007年在武汉大专毕业,如今在无锡打工;小儿子在县城读高二。大儿子读了四年高中加上三年大专,共花掉七万元,如果小儿子也考上大学,等于又被判了“四年徒刑”。村里的社会竞争在硬件上比的是住房,房子装修得豪华、家具现代化;在软件上比的是子女的出息,子女考上名牌大学,或者有一份高收入的工作,这一家在村里的社会地位就很高。蔡保华对外宣称他大儿子一个月轻轻松松可以赚三、四千元,这让他很有面子;另一方面小儿子的成绩却一般,蔡保华很踌躇是否要让小儿子继续读下去。对于父母的犹豫,小儿子公开嘲笑他们“投资很失败”。

岭村农民“轻上一代而重下一代”是出于一种类似于“理性”选择——他们将家庭资源投入到可能让他们收益最大的地方去。但农民的“理性”其实是盲目的,或者说只是的“短期的理性”,因为在频繁变动的国家政策以及变幻莫测的市场面前,农民无法建立起对自己生活的长期预期,也常常不知道自己的真实利益是什么。做出“轻上一代而重下一代”的选择对他们本身其实是非常不利的,不尊老爱老成为一种普遍性的风气后,将给他们未来的老年生活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

每个人都有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对于一个社区来说,形成尊老敬老的地方性规范从根本上来说对每个成员都是有利的。中国古人在这方面有一套周密完整的制度设计,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但岭村却无法形成基于对生活的长期的、合理的预期之上的内生性规范,既便老年人也都接受了一种短期的交换逻辑:老人的生活价值及存在的意义在于为子女的家庭贡献的能力,一旦再无贡献能力,老人就没有再活下去的意义了。老人被虐待甚至出现自杀的家庭不会被村庄的公共舆论谴责,构不成村庄的“事件”,而不会被人背后议论。这种状况的出现和老人从公共舆论空间中消失有密切的关系。

在江西的农村,老人尽管失去了在生产和经济生活中的主导地位,但他们仍然在村庄的公共舆论中占据重要地位,参与建构并维护着村庄的内部价值和地方性规范。在江西各地的村庄都有老人们聚会、闲聊的“公共空间”,在江西吉安我们看到的是村庄中大大小小的“茶馆”;在宜春的农村,祠堂门口高挂着地方政府制作的“老年文体活动中心”的牌子;在赣州农村,大凡村里的商店、诊所都摆放供人们闲坐聊天的桌椅板凳和茶具。这些各种不同形式的“公共空间”是人们聚会、交流、闲聊的场所,尤其是老人们喜欢聚会在这里聊天,天南地北、家长里短的漫天闲扯。正是在这些公共空间中产生了村庄内部的价值秩序,再生产了村庄的伦理规范,严重的不养老问题构成了村庄的“事件”,而被人们反复议论、指责甚至咒骂。在这种公共舆论影响下,即使是不孝子孙,至少表面上要做出尽了孝心的姿态,避免被人议论。

在岭村,正是缺少了老人参与的“公共空间”,无法形成有利于老人的公共舆论。岭村的村落分布极为分散,三、五家聚居一处,各个聚居点相距甚远,不像北方农村几千人密集地居住在一起,也不像南方农村的一个宗族或宗族的一个房支数百人居住在一块。居住分散,再上缺乏外在的组织,使得岭村的老人之间缺乏交流,无法在交流中产生有利于老人生活的公共舆论。年轻人因为有摩托车等现代交通工具,再上可以自由支配时间,兴趣相投的人可以很容易聚到一起。而老人在村庄生活中只能以单个形式存在,无法作为一个有机的群体产生影响。实际上,一旦进入老年阶段,老人们就逐渐地被开除出社会的公共生活。

面对无奈的生活处境,老人们普遍把“死亡”当作一种自我解脱的方式。中国人一般不轻易谈论死亡,所谓“未知生焉知死”。但岭村的老人却很坦然地看待死亡,66岁的许车长说,他十年前认为那些自杀的人是傻子,现在他觉得自杀的都是“明白人”,“因为吃不起这个亏,受不起这个罪,活着没有意义了”。凡年过60年岁死亡的,不管是自杀还是病死都被看作是“正常死亡”,只有不满60岁的人死亡才被看作是“残死”。两者在丧事的仪式上很不相同,未满60岁的人死亡丧事办得简单,家人都很沉痛。60岁以上的人死亡,包括因自杀死亡,丧事都办得“热热闹闹”,要搭戏台、请乐队来表演节目,节目中有唱孝歌,但更多的节目是轻松欢快甚至搞笑的歌舞、小品。丧事的规模与热闹程度也构成村庄面子竞争的一部分。村民对于葬礼缺少应有的哀伤氛围并不为怪,因为丧事就是“白喜事”,许多老人都说“世界是要新陈代谢的,老人到了年纪就该死了”。39岁的村支书说:“农民是真正劳动一生,只要活一天都要累一天,只有死了才有休息,所以老人去世就是归天享福去了,这是一种喜事”。在人类学的考察中,汉人社区的丧礼仪式原本承载着社会秩序再生产的象征意义,“是在死亡造成的混乱后重新创造社会秩序的象征手段”。在岭村,丧礼的仪式功能仅仅是为了庆祝老人过世——老人实现了自我解脱,同时也减轻了子女的负担;以及丧礼成为一种村庄社会地位和面子竞争的手段。

中国传统社会的秩序以“五伦”为基础,其中有“三伦”是调节家庭内部的关系,而代际关系中子对父的“孝”是五伦关系的基础。传统社会的五伦关系是一种定分止争、区分长幼尊卑的社会秩序,社会主义的“平等观”将建立在责任伦理之上的家庭关系颠覆,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理性选择和最大化的利已主义进一步将家庭关系拆解,把家庭化解为“去伦理化”的个人松散联合。经济主义宣称自私自利、个人利益最大化是人的本性,而完全忽视了社会的文化价值,这正是造成京山农村老人自杀率高的社会基础。事实上,社会共同体的存在就在于具有超越个体的关系模式。

对于中国而言,无论是构建和谐社会,还是复兴中国文化,都必须要以家庭关系的稳固为基础。中国正在进入一个“未富先老”的老龄社会,老年人口的绝对数量和在人口中的比例将会越来越大。应对老龄社会不仅是一个经济发展,构建社会化养老体制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价值认同的问题。只有老年人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被肯定,我们每个人的未来才有希望。

写于 2008-10-20

*本文为贺雪峰教授于2008年9月至10月间组织的在湖北省京山县两个乡镇的集体调研成果之一。贺雪峰、李建斌、郭俊霞、王昱娟、邹国浩五人参加了岭村的调查,本文在集体调研、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谨致谢意。文责自负。本文所涉及的人名均做了技术化处理。

李建斌,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江西师范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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