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概念体系及其基本特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544 次 更新时间:2024-04-23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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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 (进入专栏)  

 

【提要】法治概念是法学认识的思想结晶和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基础性、前提性要素。法治概念体系则是由一系列法/法律/法治概念组建而成的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逻辑清晰的法学知识体系,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根本性、结构性和体系化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法治思想视野宏阔、内涵丰富、逻辑严密、论述深刻,在“法治”这个具有本源性、根本性、标识性意义的概念基础上,形成了一个由法治核心概念群、法治基本概念群、法治重大概念群和法治派生概念群等组成的法治概念体系。始终坚持“ 两个结合”, 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普遍性(世界性)和民族性,坚持科学性和系统性,坚持发展性和实践性。这些重要属性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之法治概念体系的基本特征。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概念;法治概念体系;法治概念群;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法治文明;

 

迈上新征程,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研究和宣传阐释不断引向深入,是中国法学法律界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加快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加强法治理论研究,明确指出,“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1] 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2]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强调要“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原创性贡献,不断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要“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切实加强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学理论研究,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新形势下,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总结提炼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法治概念,应当坚持“两个结合”的基本要求,立足新时代法治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着眼世界法治文明发展的大趋势,深化对法治概念内涵、法治概念体系和分类、法治概念体系基本特征等基础性、原理性、原创性重大法治理论问题的研究,不断丰富拓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内涵,夯实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法理基础,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厚实有力的学理支撑。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概念

概念是对特征的独特组合而形成的知识单元,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法学概念是法学认识的思想结晶和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基础性、前提性要素。习近平法治思想包含众多法治新概念新论断新命题,形成了一个内涵丰富、层次分明、结构合理、逻辑清晰的法治概念体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理论和概念范畴体系中,最根本、最核心也是最具标识性的,非“法治”概念莫属。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法治体系、法治道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经济、法治化、法治精神,以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治理等概念,都是在“法治”这个核心概念基础上的延伸拓展和创新发。

(一)关于法治的一般概念

从理论渊源上讲,法治(rule of law)是一个古老的名词。事实上,“从古代开始,‘法治’这个术语就描绘了一个各不相同、相互区别的理论集合”。[3]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有学者研究讨论过法治的问题。公元前7-前6世纪,号称古希腊七贤之一的毕达库斯在担任米提利尼城邦总督时,曾提出过“人治不如法治”的主张。[4]亚里士多德对法治实质作出精辟概括,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订得良好的法律”。[5]一般认为,提出近代意义上法治概念的先驱者,是19世纪英国的宪法学家戴雪(A. V.Dicey)。戴雪在《英宪精义》一书中首次较系统地提出,法治概念包括三层相互关联的含义:第一,法治意味着法律拥有绝对的至高无上或压倒一切的地位;第二,法治意味着各阶级、阶层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宪法性法律在由法院解释或实施时,它们不是法律规范的渊源,而是个人权利的结果。[6]英国法理学家约瑟夫·拉兹(Joseph Raz)在《法律的权威》一书中对“法治”概念进行了深入探讨,认为“法治”一词意味着法律的统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法治意味着人民应当服从法律,接受法律的统治;从狭义上说,法治是指政府应受法律的统治,遵从法律。美国学者菲尼斯(J. Finnis)在《自然法与自然权利》一书中提出,法治应当包括八项原则:规则可预见,不溯及既往;规则可被遵守;规则应当公布;规则应当明确;规则应当互相一致;规则应当保持稳定;特别规则应当接受公布的、明确的、稳定的和较为一般的规则的指导;官方制定规则和执行规则者本身应当遵守规则,在执行规则中始终贯彻法律精神。

在我国,“法治”一词最早出现在《礼记·乐记》中:“然则先王之为乐也,以法治也。”我国历史上法家主张的“法治”(法制),是“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7]法律往往被理解为统治国家和驾驭社会的工具和手段。在中国古代,“法治”的基本含义实际上就是“法制”,所谓“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8]主要被理解为一种运法律统治国家、驾驭民众的方式方法。何谓法律?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9]“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10]“法者,民之父母也。”[11]“夫不法,法则治。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之所县命也。”[12]商鞅提出:“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成。”善治国者,“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13]要求法制统一,严明执法。韩非强调, “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14]有利于防止官吏营私取巧,任意曲法,也便于臣民守法有所遵循,等等。

从人类文明的宏大视角来理解和认识中国历史上的“法治”(法制),我们豁然开朗地看到另一种毫不逊色于西方法治的中华法治文明图景。中华文明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之一,也是世界上持续时间最长的文明之一。中华法治文明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内涵丰富、源远流长,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深厚的法治底蕴,是人类最灿烂的法治文明之一。中华法系是中国历史上集法治文明大成的光辉典范。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法系形成于秦朝,到隋唐时期逐步成熟,《唐律疏议》是代表性的法典,清末以后中华法系影响日渐衰微。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不同,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15]

尽管“法治”一词在古今中外典籍中能够找到大量出处和论述,但应当承认,作为近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名词术语、基本价值原则、重要制度安排和主要治国方式,与“人治”鲜明对立并与民主紧密相连的“法治”概念,最初是西方工业文明的产物。在人类法治文明长期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中,由于受不同历史文化、政治宗教、经济社会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各个国家、各种文明和不同法系对于法治概念的定义和阐释并不一致,其内涵丰富多样、见仁见智。或许可以说,在全球范围内人类拥有共同的法治价值、法治精神、法治追求、法治理想,但对“法治”概念的表述并没有统一不变的定义。我们认为,法治是一个具有深厚文明底蕴、丰富文化内涵、鲜明实践特征和不断发展演变的概念。在理念层面,法治主要是指管理国家和治理社会的一系列理论、思想、价值和学说等,简约表述为“法律之治”(或“法律的统治”);在制度层面,法治主要是指概括了一系列法律制度、法律程序、法律机制和法律实施等内容的若干法治原则,包括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公开性普遍性明确性可预测性、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在实践层面,法治主要是指法律秩序和法律目标实现的具体过程、行为方式及合法性状态等,集中体现为“良法善治”。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概念

“法治”概念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概念体系中具有本源性、根本性、基础性意义的核心概念。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他在一系列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讲话、文章、批示和论述中,从多种维度、多个层面、诸多领域全面阐述了法治概念的价值取向、深刻内涵、重大意义、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这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理基础。

展开来论,我们可以着重从以下十个维度来深入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概念。

一是从人类政治文明的维度来看,习近平总书记高屋建瓴地指出“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16]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均具有普遍意义。“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17]人类政治文明的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这既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至理名言,也是发展政治文明的基本规律。

二是从法治价值取向的维度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的重大论断。[18]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来看,不仅公平正义,而且平等、自由、民主、人权、安全、尊严、幸福、和谐等,同样是全面依法治国追求的基本价值和重要目标。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呵护人的生命、价值、尊严,实现人人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19]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共同奋斗目标,法治则是实现人权的根本保障。坚持和实行法治,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是人民主体地位和根本利益的宪法化、法律化表现形式,是人民幸福、人民利益、人民尊严的具体化、条文化和法治化。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从人类文明角度来看,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人权等不仅是国际法治追求的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中国法治弘扬和倡导的共同价值。

三是从建设法治体系的维度来看,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大理论概念,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20]加快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努力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推动了传统法治概念的重大创新、重大突破和重大发展。

四是从法治运行机制和实现方式的维度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21]要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推进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22]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23]

五是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维度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24]针对不同主体,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不同的要求和表现形式。对于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来说,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此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二是要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要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四是要受监督,这既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25]对于般公民和社会大众来说,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因此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要强化依法治理,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深化基层依法治理,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

六是从法治在政治生活中作用的维度来看,习近平总书记从政治哲学高度鲜明地提出,“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26]因为从根本上讲,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27]法治是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宪法是法治的基石,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宪法实施贯彻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全部实践中,贯彻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政治实践中坚持和实行法治,必须加强法治对权力的制约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切实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28]

七是从法治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维度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29]这种以规范和调整社会生活为指向的法治观认为,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同时法治也为社会和谐提供重要保证。法治通过调节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来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法治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治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法治为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提供保障;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追求,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30]

八是从法治在经济建设中作用的维度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的重大论断,[31]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32]坚持平等、自由、正义、效率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价值的追求,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进入新时代,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要根据新发展阶段的特点,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打通经济循环堵点,推动形成全国统、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3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34]

九是从法治在现代化建设中作用的维度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论断,[35]强调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法治国家,“必须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36]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根本要求。“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37]必须从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法规体系保证宪法实施,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十是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维度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大命题,强调“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38]“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39]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40]

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地提出一系列重大命题、范畴和观点,创造性地深化和拓展了传统法治概念的既有内涵,极大地丰富和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制度和实践,为21世纪人类法治文明作出了中国贡献。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中,法治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既是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遵循,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有力保障,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力量。实行法治,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制约公权,尊重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完善中国法治体系,发展中华法治文明,弘扬现代法治精神,把中国建设成为现代化法治强国。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概念体系

概念体系是根据概念的不同抽象程度和概念之间的纵横逻辑关系排列而成的概念系统,是组织知识和表达思想的重要方式。法治概念体系是由一系列法学/法律/法治概念(范畴)组建而成的结构合理、层次清晰、逻辑关系明确的法学知识体系,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根本性、结构性和体系化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法治思想包含一系列法治新概念新范畴新论断新命题,形成一个内涵丰富、结构合理、逻辑严密、层次清晰的法治概念体系。

根据习近平法治思想之法治概念体系的相互关联、内在逻辑和位阶关系等,可把法治概念体系大致分为法治核心概念、法治基本概念、法治重大概念和法治派生概念四个法治概念群。

(一)法治核心概念群

法治核心概念,在外延上是把法治范畴与非法治范畴区分开来的本源性、决定性概念,在内涵上是法学知识体系中处于最基础、最根本、最核心的第一层次概念,在法治理论体系中起到奠基性、根本性的支撑作用。若干法治核心概念的有机聚合,构成法治核心概念群。从纵向发展演进和横向逻辑关系两个维度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核心概念群,主要包括具有递进关系和并列关系的四组法治概念,即递进关系的“法制一法治”“社会主义法制一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一全面依法治国”,以及并列关系的“法治中国一法治文明(法治世界)”。

1.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

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执政六十多年来,虽历经坎坷但对法治矢志不渝......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41]这表明,我们党对法治概念、法治建设方针、法治理论、法治实践等法治基本问题的认识,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的。就名词术语而言,党的十五大之前,我们党的文件在多数情况下使用的是“法制”概念。何谓法制?董必武曾说过:“我们望文思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就是法制。”[42]这个表述,代表了我们党对“法制”概念的一般理解。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法治”“依法治国” 越来越成为取代“法制”的高频词。例如,党的十二大以来的40年(1982-2022年),九次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法制”和“法治”(包括“依法治X”)词语出现的次数,可见下表。

从上述统计可以看出,党的十二大以来关于“法制”和“法治”词语的使用,出现两个显著变化:一是“法制”和“法治”在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出现的总次数越来越多,呈不断增加趋势,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总态势,表明我们党对“法制”和“法治”建设越来越重视;二是相比较而言,“法治”“依法治X”等词语的使用不断增多,“法制”概念则逐步减少甚至归零,这一趋势表明我们党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实现了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转变。

实践中推动这一重要转变的,有两个标志性成果:一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把过去一直采用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提法,正式修改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随即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概念;二是2018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进一步发展了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2.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的十六大提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作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43]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表明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二是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范畴,使之成为指导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创立和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四是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使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中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

纵观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从“法制”到“社会主义法制”再到“社会主义法治”,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概念的演变既深刻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一百多年来在法治实践方面不断探索的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阶段性、时代性特征,也深刻体现了我们党长期以来在法治理论方面不断创新发展的理论逻辑的规律性、创造性特点。

3.“法治中国”和“法治文明”(“法治世界”)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问题的重要批示中,首次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这一全新概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委员会),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法治工作,标题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各项工作,2021年中共中央专门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中国”概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浙江”成功实践经验基础上总结凝练提升出来的重大本土性、原创性概念。“法治中国”概念的提出,是我们党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思想上理论上的重大创新,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科学定位、目标指引和战略谋划。法治中国与富强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美丽中国、平安中国、幸福中国等中国梦的核心要素相辅相成,共同编织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愿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在这点上,我们不会动摇”。[44]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期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和法治保障。

法治文明是人类运用法律驾驭自我、改造世界的精神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的总和,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概念体系中,“法治文明”概念不仅指代“中华法治文明”,而且更多地指代“世界法治文明”,是一个与“法治中国”相对应的,面向世界法治、面向人类文明的核心概念。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45]我国宪法的制定和实施“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46]我国民法典“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47]等等。以上充分显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人类法治文明成果对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借鉴意义。中国的法治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法治文明也需要中国。我们要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着眼世界和平发展、人类文明进步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崇高目标,持续推进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同建设法治中国和法治世界,为人类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核心概念群中,最具主体性、标识性和代表性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法治文明等概念。

(二)法治基本概念群

法治基本概念,是以法治核心概念为根本而形成的第二层次概念,是法治核心概念必然的范畴展开和逻辑延伸,在法学知识体系中居于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在法治理论体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把若干法治基本概念有机聚合起来,构成法治基本概念群。从法治概念体系的基本构词法及其表达的法治蕴含、基本任务指向等维度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基本概念群,主要可分为“法治中国”和“全面依法治国”两大概念板块。

第一,“法治中国”概念板块,在构词法上主要表现为“法治+XX(名词)”,例如,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理论、法治文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经济、法治轨道、法治制度、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权威、法治原则,等等。在“法治中国”概念板块中,有两组法治概念更具基本性和关键性地位。

组概念是“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理论、法治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从属并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在我国法学和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4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法治文明成果。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概念体系中,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是一个有机整体,它们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四位一体”,共同构成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指引、理论支撑、制度保障和精神力量,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另一组概念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49]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载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之成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任务。实践证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50]必须一体建设、协同推进。

第二,“全面依法治国”概念板块,在构法上主要表现为“依法(依宪)+XX (动词)”,例如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立法、依法监督、依法办事,等等。在“全面依法治国”概念板块中,“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更具基本性和关键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51]根本在于三者必须统筹谋划、共同推进。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基本概念群中,最具主体性、标识性和代表性的,是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理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治理等概念。

(三)法治重大概念群

法治重大概念,是在法治核心概念、法治基本概念基础上形成的第三层次的关于法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概念,是对法治核心概念和基本概念的重大发展、理论拓展和范畴细化,在法学知识体系和法治理论体系中发挥着“四梁八柱”和“添砖加瓦”的双重作用。以一系列重大法治基本概念为基础,按照内在逻辑关系和分类标准,构成了法治重大概念群。从法理学、法哲学和政治哲学的一般原理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重大概念群,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法治概念体系范畴。

1.关于法治价值的概念范畴

关于法治价值的概念主要包括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民主、人权、安全、秩序、和谐、幸福、尊严、环境、和平、发展,等等。在法治重大概念群当中,法治价值是法治的灵魂,具有导向性、引领性和评价性等特征功能,是法治概念体系价值论的具体体现。

2.关于法治原则的概念范畴

关于法治原则的概念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权力制约监督,法不溯及既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律的明确性、规范性、稳定性、可预期性,罪刑法定等。法治原则是法治基本规律和宝贵经验的集中体现,具有概括性、规则性和指导性等特征功能,是法治概念体系的重要支撑。

3.关于法治关系的概念范畴

关于法治关系的概念主要包括法治与民主、法治与政治、法治与德治、法治与改革、法治与安全、法治与秩序、法治与发展、法治与经济、法治与社会、法治与文化、法治与现代化,以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等等。法治关系揭示了法治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是法律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在法治领域的运用和展开。

4.关于法治客体的概念范畴

这里讲的“客体”,是指宪法法律作用的对象,即依照宪法法律“治理”“管理”“规范”“促进”“保障”等的对象。例如,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军、依法治校、依法治厂等,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等,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依法打击犯罪、“扫黑除恶”等。法治客体表明“法律”具体统治、规范、作用、治理、管理(包括治理管理过程中采用奖励、支持、处罚、整治等措施)的不同对象,是法治得以发挥作用的目标指向和具体形式。

5.关于法治功能(作用)的概念范畴

关于法治功能(作用)的概念主要包括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发挥好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立法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等。在法治重大概念群当中,法治功能至关重要,是法治存在具有正当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直接证明和集中体现,是彰显法治价值、构建法治制度、运行法治体系、实现法治理想等的必然要求。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重大概念群中,最具主体性、标识性和代表性的,是公平正义、宪法法律至、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结合、依法治国理政,以及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等概念。需要说明的是,法治重大概念群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开放性的体系,其他法治概念体系,如法治行为的概念体系、法治利益的概念体系、法治权利/权力的概念体系、法治创新的概念体系、法治改革的概念体系等,都可以也应当在这里拥有一席之地,本文只是作出举例说明,并未穷尽法治重大概念群的全部内容。

(四)法治派生概念群

法治派生概念,主要是指从上述法治概念群中拓展、深化、细化、延伸或者衍生出来的一系列有关法治的概念话语。例如,“法律是社会生活、国家治理的准绳”,“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等等。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概念体系中,法治派生概念群的一系列概念、命题、范畴、论述、判断、话语、格言、金句等,是最具体、最生动、最直接、最大量的法治要素,也是与法治中国建设实践密切联系的最具原创性、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法治知识,是法治概念体系不可或缺的知识单元。

当然,在“法治概念群”之下,还可进一步划分“法治概念组”。例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等。由于法治概念组不是本文论述的重点,故在此从略。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之法治概念体系的基本特征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概念体系立意高远、话语鲜活、内涵深刻、内容丰富,概括起来看,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坚持“两个结合”

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科学方法和根本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这是我们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得出的规律性认识。”[52]历史的经验教训表明,“两个结合”是我们取得成功的最大法宝。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概念体系始终坚持“两个结合”,推动“两个转化”。在构建和发展一整套法治概念体系过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方面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经验及其基本规律进行总结,从中提炼出大量原创性、标识性的法治概念、法治范畴和法理命题,形成系统化理论化的法治概念体系。另一方面,始终坚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中华五千多年法治文明宝库进行全面挖掘,用马克思主义激活中华法治文明中富有生命力的优秀因子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中华法系批判性继承、现代性复兴,为新时代法治概念体系建设提供强大的历史基因、文明根基和文化底色。实践证明,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53]

(二)坚持守正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守创新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方法。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54]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在法治/法学领域,守正就是要坚守法治发展正道、坚守法治理性真理,创新就是要开辟法治事业发展新境界、探索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守正是法治的根本,是法学的底色,是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的保证,创新则是法治进步的灵魂,是法治理论发展的源泉。创新,创的是法治新思路、新概念、新机制、新形式,要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下真正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成果,推动新时代我国法治概念体系的范畴创新、概念创新、话语创新和方法创新,让人类法治文明创造的一切有益成果成为现代化中华法治创新发展的重要资源和不竭动力。对人类法治文明创造的切法治知识体系和法学研究方法的有益成果,我们都要研究借鉴。推进法治概念体系守正创新,必须始终坚守理论创新的魂和根。坚好马克思主义魂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脉,是理论创新的基础和前提,理论创新也是为了更好坚守这个魂和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论创新必须讲新话,但不能丢了老祖宗,数典忘祖就等于割断了魂脉和根脉,最终会犯失去魂脉和根脉的颠覆性错误。我提出守正创新,就是强调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这两条路都是死路。”[55]我们要立足中国国情和法治建设实际创新法治概念体系,超越“言必称西方”的西方法治中心主义,跳出“西方法学知识谱系”神话的窠白,努力构建和发展具有中国理论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治概念体系。

(三)坚持普遍性(世界性)和民族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绝不是当今法治世界的另类,而是人类法治文明进步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推动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56]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概念体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围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崇高宗旨,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全人类共同价值,担负保障人权和安全、维护和平和正义、促进文明和发展、追求良法和善治、谋求幸福和安宁、铲除邪恶和犯罪、监督和制约权力等全球治理共同使命,呈现出显著的普遍性、共同性、世界性特征。同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概念体系又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概念体系,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坚持“两个结合”、实现“两个转化”,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根本要求和目标任务,决定了这个法治概念体系必然具有鲜明的政治本色、中国特色和民族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调民族性并不是要排斥其他国家的学术研究成果,而是要在比较、对照、批判、吸收、升华的基础上,使民族性更加符合当代中国和当今世界的发展要求,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解决好民族性问题,就有更强能力去解决世界性问题;把中国实践总结好,就有更强能力为解决世界性问题提供思路和办法。这是由特殊性到普遍性的发展规律。”[57]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概念体系,遵循法治/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原则和发展规律,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促进法治理论创新,运用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建设经验助推世界法治文明发展,实现了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结合、特殊性与普遍性相统一。我们要加强对我国法治概念与世界法治概念求同存异的比较研究,既要充分体现我国法治名词概念术语的普遍性、共同性和世界性,也要充分彰显我国法治概念的差异性、特殊性和民族性,展现我国法治理论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四)坚持科学性和系统性

科学性是法学的基本属性,也是法治概念体系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影响深远,在于其以深刻的学理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真理性、以完备的体系论证其理论的科学性。”[58]法治概念体系的科学性和体系性,重点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每个法治概念体现科学化、规范化,符合概念构成的内在规律、基本逻辑和学术要件。在法治概念领域,无论是规范性法治概念还是描述性法治概念,原创性法治概念还是解释性法治概念,价值性法治概念还是事实性法治概念,建构性法治概念还是集成性提炼性法治概念,显在性法治概念还是隐含性法治概念,都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和定义规则,在法治概念的内涵外延等各方面体现科学精神、科学原则和科学方法。我们要加强对法治核心概念、基本概念、重大概念的深入研究,力争使每一个法治概念都有科学内涵,对每一个法治范畴都作出明确界定。

二是整个法治概念体系体现科学性、系统性。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59]推进理论的体系化学理化,是理论创新的内在要求和重要途径。只有科学系统完备的法治理论,才能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系统全面、整体协同的有力理论支撑。就法治概念体系而言,其科学性和系统性的总体要求是,应当做到分类科学明确、逻辑关系清晰、层次结构合理、体系完备和谐、整体有机统一,防止法治概念体系出现关系不清、逻辑紊乱、交叉重复、层级错位等现象。我们要加强对法治概念之间关系的深入研究,例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中的“依法治国”,与现行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的“法治国家”与现行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系;等等。

(五)坚持发展性和实践性

发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基本方式和不竭动力。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法治国家”到“法治中国”,从“形成法律体系”到“建设法治体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加强国内法治建设到“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从“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到“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建设中每一个新概念、新论断、新理念、新举措的提出,都标志并推动着新时代法治概念体系的不断丰富和持续完善。随着新时代新征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尤其是法治中国建设实践的不断推进,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必然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概念体系与时俱进、不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论的飞跃不是体现在词句的标新立异上,也不是体现在逻辑的自洽自证上,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回答实践问题、引领实践发展上。”[60]我们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出发,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中挖掘法治新材料,发现法治新问题,提出法治新观点,创立法治新概念新范畴,提炼出具有学理性、体系化的法治新理论,概括出具有规律性、创造性的法治新实践,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概念体系不断丰富、更加完善。

 

【注释】

[1]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175页。

[2]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求是》2022年第4期。

[3]格哈德·鲁别尔兹:《法治及其道德基础》,约瑟夫·夏辛、容敏德编:《法治》,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12页。

[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42页注1。

[5]同上,第199页。

[6]A. V. Dicey,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 London: Macmillan, 1915, pp. 120 -121.

[7]《管子·明法》。

[8]《管子·法禁》。

[9]《管子·七法》。

[10]《管子·七臣七主》。

[11]《管·法法》。

[12] 《管子·禁藏》。

[13]《商子·壹言》。

[14]《韩非子·五蠹》。

[15]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16]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2020年,第183页。

[1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年,第12页。

[18]同上,第38页。

[19]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求是》2022年第12期。

[20]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21]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2020年,第229页。

[22]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求是》2022年第4期。

[23]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2020年,第166页。

[24]《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分别参加全国人大会议一些代表团审议》,《人民日报》2016年3月8日第1版。

[2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2015年,第125页。

[26]同上,第34页。

[27]同上。

[28]同上,第37~38页。

[29]同上,第9页。

[30]《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分别参加全国人大会议一些代表团审议》, 《人民日报》2018年3月8日第1版。

[31]习近平:《之江新语》,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03页。

[32]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2020年,第26页。

[33]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34]《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人民日报》2023年11月29日第1版。

[35]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40页。

[36]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求是》2022年第4期。

[37]同上。

[38]《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人民日报》2023年11月29日第1版。

[39]同上。

[40]同上。

[41]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2020年,第226~227页。

[42]董必武:《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53页。

[43]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4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2015年,第3页。

[45]同上,第32页。

[46]习近平:《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40周年》,《人民日报》2022年12月20日第1版。

[4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第281页。

[4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2015年,第34~35页。

[4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2015年,第3页。

[50]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2020年,第229~230页。

[51]同上,第229页。

[52]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求是》2023年第17期。

[53]习近平:《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54]习近平:《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处理好若干重大关系》,《求是》2023年第19期。

[55]习近平:《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求是》2023年第20期。

[56]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2020年,第225页。

[5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340页。

[58]习近平:《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求是》2023年第20期。

[59]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2020年,第4页。

[60]习近平:《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求是》2023年第20期。

 

作者: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

来源:《世界社会科学》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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