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杰:关于改进评职评奖评审方法的实用建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346 次 更新时间:2023-11-16 10:37

 

摘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科研成果评奖、各级课题评审,是展示业绩、遴选项目、审核成果、褒奖先进、赋予荣誉,激励人们积极主动从事科研、教学等工作的重要机制和方法。如何保证评职评奖评审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题。总体上,现有制度本身是公平公正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也会出现一些不准确、不公正的现象,还有可能限制一些超越现有规范和认知的特殊成果、特殊人才的出现。本文基于作者长期负责科研管理和评职评奖评审工作的经验,就如何改进评职评奖评审工作谈一些看法,并将实践中切实有效的“实名制量化打分办法”推荐给有需要的单位。

关键词:专业技术职务 科研成果 实名制量化打分办法 特殊人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科研成果评奖、各级课题评审(下文简称评职评奖评审)是展示业绩、遴选项目、审核成果、褒奖先进、赋予荣誉,激励人们积极主动从事科研、教学等工作的重要机制和方法。

如何保证评职评奖评审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题。总体上,现有制度本身是公平公正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也会出现一些不准确、不公正的现象,还有可能限制一些超越现有规范和认知的特殊成果、特殊人才的出现。由于评职评奖评审关系到每个参评人员的切身利益,所以,很多评职评奖评审都会遇到不同意见,有的还造成矛盾,不仅影响激励作用的发挥,还会引发社会的关注和批评。

几十年来,我一直参与不同形式的评职评奖评审工作,而且曾长期负责科研管理和评职评奖评审工作。为了解决评职评奖评审中的难题,探索设计了一种“实名制量化打分办法”,取得了良好效果。由于科研、教学人员以及社会各界都希望进一步提高这方面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所以,本文就如何改进评职评奖评审工作谈一些看法,并将“实名制量化打分办法”推荐给有需要的单位,以供进一步思考和探讨。

当前评职评奖评审基本流程

评职评奖评审是件好事,也是难事、麻烦事。到底用什么方式来评审,实际上是一个制度选择问题。当前,我国主要采用的是一种民主机制和民主制度。以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为例,分解开来,它的主要环节和内容包括:

第一,事先制定大家认可的规则和程序。经过多年实践,每个地方和单位都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的制度,包括评审标准、评审程序、会议议程、投票规则、评审纪律、注意事项等。每次评审前,还会酌情作出进一步规定。所有的评审工作,都要严格按既定的程序和规则执行。

第二,建立具有评审权力的组织机构。评审结果不能由个人定,全体人员一起研究和投票也无法操作,所以,只能推举或遴选一批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赋予评委参与讨论和投票的权力。

第三,自愿报名和参评。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标准和程序,凡符合基本条件者,都可以报名,按照规定填写表格,提交成果。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评审程序。

第四,自我展示和推介。每个参评人都可以按规定方式介绍自己的工作和成果,说明够格的理由。工作人员把各人材料送交评委阅读,还会展出每个人的成果。有的单位在评审会上安排参评人作自我介绍,或由所在部门介绍有关人员工作情况和主要业绩,使评委充分了解情况。

第五,评委会评审和投票表决。在评审会上,所有评委都要认可规则,听取介绍,适当讨论,处理某些疑难问题,然后郑重地投票表决,确定谁能晋升,谁不能晋升。

第六,计票确定结果。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开票、计票,统计票数。按2/3或1/2多数,根据各人得票的数量排序,确定谁将获得某种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第七,公示公布。按照规定,评审结果还要由单位领导班子开会审核批准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后结果。

每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都是按这样的程序走下来的。当事人可以不满意,但是无论是谁,都无法改变按此程序走下来的最终结果。当然,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哪个人或者哪个评审程序严重违规了,可以提交证据,让有关部门去调查。如证据确凿并足以影响投票结果的公正性,可以宣布这次评审结果作废。否则所有人都只能承认这次评审的合法性,谁也无权加以改变。

当然,按照这种程序评审出来的结果,未必就绝对公正、绝对合理、一定是最佳结果。因为民主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但最先认识真理、最具辨识慧眼的恰恰是少数。多数决定的,往往都是经过磨合、妥协,能使多数人接受的结果。因此,民主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特点,就是“只能防止最坏,不能保证最好”。最优秀的人才、最出色的成果未必都能被大家认识到。能被大家接受的,反而不一定是最优秀的。这是民主制度固有的缺陷。但是,民主制度有个好处是可以纠错。因为它既然是制度,就不是一次性的,可以定时再来。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通常是一年一次。一些优秀人才这次没被评上,下次还有机会。

需要在哪些方面改进评审办法

在没有更好制度的情况下,评职评奖评审只能采用现有的具有民主性质的办法。但如上所述,这种办法也有弊端,经常有人对评职评奖评审的结果提出异议,甚至提出强烈批评,对此我们不能忽视。有关工作的组织者和评审者,既需要细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更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怎么改进和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提高评职评奖评审的科学化水平,尽最大努力减少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第一,努力解决评委水平和价值取向不均衡问题

评审人才和成果,首先要求评委本身有较高的识人识货的能力和水平。应该说,多数评委是合格的,但也有参差不齐的情况。同样一个成果,水平高的人一眼就能看出其创新之处,发现它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但水平较低的人未必就能看得很清楚。而且,无论水平高低,每个评委都有自己的价值取向。对同一个人、同一个课题、同一个成果看法不一,见仁见智,这是常有的事。最后得出的结果不一定最佳,也是常有的事。

对此,就要注重评委的实际水平,尽可能遴选有较高学术造诣、办事客观公正的专家参加评职评奖评审。评委要有权威性、代表性,而且不能限于本单位、本地区。评委的数量不能太少,要有合理的搭配和组合。

第二,彻底杜绝拉关系的通道和现象

拉关系是任何评职评奖评审最头痛最麻烦的事。有些评委能坚决抵制关系因素,但很难保证所有人都不考虑关系。由于涉及利益,无论申报项目、成果还是专业技术职务,都会有人千方百计拉关系。如果涉及所在单位的声誉、排名、经费、考核等,连单位都会帮助当事人去拉关系。关系,是影响评职评奖评审公正性的最大消极因素。

多年来,党和国家作出了许多规定,几乎每个单位也都在这方面下了功夫,比如规定回避制度、采用匿名评审、加强纪检监督、受理群众举报、评审结果公示,等等,都有效地保证了总体上的公正性。但是,“猫捉老鼠”的游戏始终存在,拉关系的方式方法也千变万化。如何抵制和杜绝关系因素的干扰,依然是评职评奖评审最需要解决的难题。

第三,对评职评奖评审制度进一步加以完善

怎么减少或杜绝拉关系?根本还是靠制度。经过数十年的实践和改进,绝大多数单位的评职评奖评审制度总的来说是合理的,但有些地方还可以继续改进。

首先,可以取消某些推荐环节,或对推荐方式加以改进。很多评职评奖评审都需要有人推荐,这是第一个关口,但恰恰就成为引进关系因素的第一个漏洞。想参评就先要找人推荐,需要求人,如果单位名额有限制,推荐谁、不推荐谁也有关系因素,于是推荐者成了第一个“公关”对象。如果是评院士之类,事关重大,“公关”者就可能不仅是申报者本身,而很可能是单位组织的全方位“公关”了。参评者除了找推荐者,还会联系其他相关人士,这既增加了推荐者和评审者的烦恼,也带来了不公正的因素。

因此,杜绝关系因素在推荐环节就要入手。凡不是绝对需要推荐的,都最好取消推荐环节。评职称无须推荐,自己按条件申报就行。现行的请两位专家对代表作加以鉴定的做法,基本不起作用,可以取消。申报项目和鉴定成果原则上也不需要推荐。成果评奖,如果全部放开,参评的数量会太多,所以需要作一定的筛选,但现有的找两个专家推荐的办法可以取消,因为找两个专家太容易了,而这种专家意见在实际评审中几乎没有任何作用。

为了在报名推荐这个起点上就尽可能把优秀成果都汇集进来,可以采取自荐与多渠道他荐相结合的方式。自荐便于广开渠道,也可以发现特殊成果。他荐不是接受申报者邀请作推荐,而是自主推荐,不与作者发生任何联系。可多种方式并行:一是单位推荐,有关院校、系科、科研院所都可以推荐;二是邀请一批专家,每人都推荐若干成果,专家名单不公布,逐年轮换一部分;三是范围较大的评奖,如全国性的奖项,还可以由各个出版社、报纸、刊物进行推荐,从自己出版和发表的作品中推荐优秀作品参评;四是由专业或行业性的学会、协会组织推荐;五是其他适当的渠道。到底采用哪些渠道,范围多广,根据评奖的分量和范围来确定。

这种方式意在广撒网,尽可能把优秀成果都网进来,避免在推荐阶段就因不合理因素而被排除在外。但网进来的成果数量很多,所以就要有一个初选环节,组织专家对所有成果进行初审,遴选出一定比例的成果,再进入复审和终审环节。

其次,完善评审标准并科学掌握标准。现有的某些评审标准不尽科学,有的太粗,太笼统,不起太大作用;有的又太细,不好掌握。评委如何掌握这些标准,也大有讲究。因此,不仅要发挥评审标准的导向作用,而且要从制度上将这些标准落实到评奖过程中。

再次,完善遴选和评审方式。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都要精心设计,事先估计和防范非正常因素的影响,确保评审的公正性。比如,评某些大奖,评委阵容很大,但因为专业和学科不同,只能先分组。有的组可能就三五个人,小组讨论时,只要有人先表达态度,或者引导,其他人一般也就赞同了。形成小组意见后,大组一般都会尊重,只在名额平衡上予以关注,很少推敲成果本身的水平。如果已被小组排除掉的,就更无可能死而复生了。随后的程序再多,也难以变更初始的意见。所以,有些大奖,似乎非常郑重,评委也多,程序规范,但很可能一件成果的命运只是由最初的三两个人决定的。这就不一定是最佳选择。

因此,这种初审和复审阶段的小组专家,至少要有五个人以上。小组可以讨论,但也要采取投票方式,不受人情关系影响。现在,这种遴选和评审已经越来越多地采用线上方式,较之线下更为方便,所遴选参与评审的专家就可以更多一些。

推荐一种实名制量化打分办法

基于上述考虑,为了克服评职评奖评审中的某些缺陷,特别是尽最大努力减少关系因素对正常评审的干扰,进一步提高评职评奖评审的公正性,我在实际工作中创设了一种新的评审方法,取名“实名制量化打分办法”。这种办法事先在单位组织讨论,征求意见,经单位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实行,所以这种办法本身就符合民主决策的要求。参评者即使对最后的结果有所不满,但也无法对自己事先认同的评审办法和程序、规则加以否定。

实名制量化打分办法的最主要之点是:所有评委不是用投票方法决定谁能晋升某个专业技术职务,而是用量化打分的办法对申报者作出整体评估,最后以分数排队,决定谁能晋升。对评委的行为通过实名制进行有效的监督。

传统评职评奖评审的通常办法是评委投票表决。要么赞成,要么反对。最后以票数多少作出决定。按这种方法,评委对参评者作出的评价,相当于要么是100分,全好;要么是零分,全否。采用这种投票方式,票数非常重要,有人就会想办法拉关系,多拉一人就多一分可能性。有的评委甚至不需要了解实际情况,单凭自己的关系就可以决定投谁不投谁。因为是无记名投票,爱投谁就投谁,其行为是对是错,其动机是善是恶,基本无法监督。

而实名制量化打分办法,取消了简单的投票法,改用量化的办法对每个参评者作出评价。具体方法是,事先制定好评价标准。一共分成10个左右项目,如政治表现、工作业绩、成果数量、成果质量、社会影响、应用价值、参加集体项目、任职时间(如从事教学工作,则要加上教学项目)等。每个项目规定适当的分数,一般是10分,总分是100分。在政治方面如有重大问题,可以对其参评资格予以否决。每个评委都要对每个项目打出小分,然后加出总分。对所有同一类别的参评者还要按分数排队。

这种打分必须以事实为基础,坚持实事求是。所以,我们事先将参评人员的申报表格和主要成果送交各位评委审阅。召开会议之前,将每个人的材料和成果展示出来,供各位评委浏览、评估。在评审会议上,先个人述职,每个参评者用三分钟时间做自我介绍。之后,每个部门的负责同志都对本部门参评者做简要介绍,着重介绍参评者的工作业绩、参与集体研究的情况,各人主要特点。然后评委会进行讨论。在此过程中,评委可以随时试打分数,也可自己随时修改。讨论、审议完毕后,评委在自己试打分数的基础上,确认并打出最终的分数。

每个评委打分时,不仅要估量每个项目的分值,而且要对同一批参评者作横向比较,并体现在具体的分值上。不同评委的价值取向和衡量标准可以不同,但各种分数都必须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存在畸高或畸低,很容易发现。

所有评委提交量化打分表后,工作人员当场计算总分。每个参评者的分数都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如果评委数量超过20个,还可以去掉两个最高分两个最低分。用电脑计算分数,速度很快。总分出来,顺序就自然排出来了。几乎不需要作任何解释。每个人的分数都在千分以上,差距非常明显,遴选基本没有困难。谁评上,谁没评上,一目了然。

所有的评委都要对自己的打分负责并接受监督,因此采取实名制。每个评委都要在自己的评分表上签字。打分情况不公布,以保护评委的权益,并防止产生其他矛盾,但评委的行为要受纪委监督。纪委全程参与评审过程,严格注意防范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尤其是对评委打分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如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审查并作出处理。这种异常,一般表现为故意抬高或压低分数。如果纪委发现严重的不合理情况,可以立即处理,当场宣布取消该评委所打的分数。

对评委,如果采取投票制,纪委是无法监督的。因为赞成还是反对,都是他的权利,即使纪委,也无法问他为什么赞成或者反对。但实名制打分就非常方便监督了,如有严重不合理现象,证据是实实在在的。

这种实名制量化打分办法,基本上使拉关系起不了作用。首先,评委不是对一个人作绝对肯定绝对否定,而只是以打分的办法对参评者作出客观评价,打分必须合理。其次,个别人的行为决定不了整体的分数。参评者再拉关系,评审者再有偏爱,也很难决定总体的分数和排序。拉票无用,也就不必去拉票了。其三,由于是实名制而且受监督,评委顾及自己的声誉和后果,也就没必要冒险去徇私舞弊了。

多年实践下来,这种实名制量化打分办法是有效的,基本上避免了关系因素对评审工作的直接影响,提高了评审的公平公正程度。结果公布后,大家都会认可;即使没评上,因为找不到评审过程的毛病,也就没有了申诉、吵闹的理由。

这种办法需要稍微增加一点评委的工作量。评委要事先阅览参评者的材料和成果,而且全程都要考虑如何打分,尽量使自己的分数比较合理,因此需要多投入一点时间和脑力。但由于职称评审不仅是关系所有科研教学人员的一件大事,也是关系一个单位工作和发展乃至内部稳定的大事,所以,增加一点评委的工作量是值得的,操作上也没有太大难度。

评奖怎样采用实名制量化打分办法

成果评奖,与评专业技术职务一样,也是整个社会关注的一件大事。评得好,起激励作用;评得不合适,就会闹出一大堆矛盾来。提高评奖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也是需要研究的一个大课题。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把实名制量化打分办法运用到评奖工作中,并根据评奖的实际,作了适当的调整,效果也很好。当然,这里所说的办法主要适用于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如果是自然科学,还要考虑自然科学成果的特点。

具体的方法是:

第一,统筹学科分类分组。评成果奖,无论哪一级,都首先遇到学科分类问题。一般来说,评审委员会都由各学科的代表性专家组成。内部需要分组,但分组后的评审者最好在5个人以上。如果需要分组讨论和提名,也要有基本的规范,尤其要在协商的基础上,进行投票,防止碍于情面而影响结果。如果专家仅仅是打分,可以不进行讨论,完全自主打分就行了。

第二,组织专家审阅打分。所有的参评成果,都首先邀请专家进行审阅并实名制打分。方法类似评职称。将成果事先交给有关专家阅审,同一类成果必须交给同一批专家,以便保持标准宽严掌握一致。专家既有评委会里专家评审组的成员,也要有不在专家评审组的专家,可以一半对一半。评审标准事先制定,仍分10项左右,每项最高10分,共100分。项目评审的标准包括:项目选题的重要性、主要观点的学术价值、有无较大创新、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现实应用价值、文字表达水平、社会影响和评价,等等。每个评审专家都要按此标准打出小分和总分,并排出顺序。评审工作机构事先统计专家打出的分数,按分数排序,如有100件待评成果,就排出100名的顺序。

第三,评委会讨论和评审。会议评审的方法不是通常的逐件讨论,而是按事先规定的获奖名额进行审核。如需评出其中20件,不需要一件一件审核,而是将排在前10位的成果确定为基本入选,同时将排名在后的70件成果列为基本不入选。排名最前和最后的一般不会有多大异议,所以只需对排名第11至第30位的20件、即处于中间状态的成果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这个排名是否合理、准确。逐件审核,首先看排在第11到第20位的有没有不够入选条件的,再看排在第21到30位的有没有应该提到前20位去的。所有专家都可以发表意见。如无不同意见,即予认可。如有意见,说明理由,然后由该小组事先审读过的评委作出说明。如有疑问,可以推举几位专家当场检查该成果,提出审议意见。评委就此适当讨论。

第四,特殊情况的审核和处理。为了防止在基本入选和基本不入选的成果中有不合理或其他情况,还需要对排名前10和排名后70的成果进行一次审核,但不需要一件一件讨论,而是提出这些成果中有没有特殊情况,是否不该入选或应该入选。提出来后,依然由分组评审的专家作出说明。如有争议,可以推举几位专家当场检查该成果,提出审议意见。评委就此适当讨论。

第五,投票表决。经过前面环节的审核和讨论。不仅最初的排序清楚,而且会中的讨论意见也基本集中,也就是经过了充分的民主协商。在此基础上,就可以基本上按这种排序进行投票表决了。投票如同评职称一样,也是实名制,但不公布。专家要对自己的投票负责,纪委同样进行全程监督,如发现明显违规现象,立即提出和处理。但只要按这样的程序进行,基本上不会有明显不合理的结果出现,也不大可能出现严重的违规现象。

第六,对奖励区分等级。获奖成果经投票确定后,一般都要再划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可以基本按照分数顺序和讨论中的修订意见排序和划分等级。评委会根据评审标准,参考得票数量,考虑政治因素、工作大局、分布平衡等因素,讨论是否需要调整。最后仍然由投票决定,按照票数排序确定一、二、三等奖。

概括起来,用实名制量化打分的办法评选成果奖项,主要程序和方法是:前期专家打分;按分排序;评委会主要讨论处于中间排名的是否需要改变顺序;对其他排名成果,也可提出异议;专家作出说明,会议进行讨论,争取协商一致;最后投票表决。

实行这样的评奖办法,前期的专家评阅打分很重要,工作量也大一些,但评委会开起会来就很简单了,工作量大大减少。这样评出来的结果基本公平准确,也很难提出有根有据的批评意见。

怎样评审遴选科研项目

获得科研项目,是几乎所有科研、教学人员追求的目标之一,各个单位也把获取和完成的项目数量和等级当作考核的重要尺度。很多部门也往往把课题数量和等级当作对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和排名的重要标准。因此,追求项目就成了一股难以遏止的潮流和趋势。在这种强大的内外压力下,很多人和不少单位,也就走上了拉关系之路。

设置科研项目,体现了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政治、学术导向和资金支持。有些项目可以直接委托,多数项目需要评审,以保证预期目的得到实现,资金不会浪费。多年来,很多部门和单位制定了科研项目评审办法,也不断加强对拉关系现象的监督和防范。这些工作和成绩总体上应该给予充分肯定。

根据我几十年来参与各种项目评审和成果评审的经验和体会,一些评审环节和程序、方法也还有改进的余地。改进的主要方向,也是采取实名制量化打分办法。

科研项目评审方法,过去以专家开会为主。现在更多地采用了线上通信评审的方法,这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可以把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结合起来。

社科项目一般都是按学科划分的。在学科里面,再分小组审阅有关类别,提出初步意见,交大组讨论和投票。如前所述,为了避免项目的命运实际由少数人的价值取向决定,可以把项目评审分成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对所有项目进行线上评审并实名制量化打分。由于是线上,某一类项目可以邀请10位专家进行评阅和量化打分。仍然是设置评审项目和分值,要求专家按项打分,并计算总分。有关部门收回后,将各位专家的总分相加,按分数排队,然后按一定比例将排名在前的通过初审,进入下一个阶段评审。如果前期参与评审的专家数量较多,也可一轮就评出结果,不需进入下一阶段。目前有的部门实际上已经采取了这种办法。

这种评审和打分也要接受监督。如果发现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例如给满分和零分,可能意味着有关系因素或是态度偏激,缺乏公正性。有关部门可以取消这一评审者的打分,并对其适当劝诫。

第二个阶段,如果需要,再在线下组织会议评审。可以将排出顺序的申报表分成两类。一类是按名额可以入选的,一类是不能入选的。每个小组主要是在前期打分和排序的基础上,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着重对排序进行审查。对初定入选的主要查找问题,确认是不是够格;对不能入选的进行比较复核,确定是不是应该淘汰,其中有没有比较优秀可以入选的。经小组讨论后提出调整意见,形成新的排序。然后将这一新的排序提交大组会议讨论和投票表决,确定入选项目。

由于前期初审已经打分排序,会议评审阶段不是重新打分排序,而是在原排序基础上进行调整。这样一种程序和方法,使得关系因素在评审中难起作用。再加上评审专家是抽签遴选的,所以,即使仍有人想拉关系也基本没用。

申报和批准项目,关键是看申报者提出的主要观点、课题思路和基本框架是否具有重大的价值。至于申报者是否一定要有哪一级职称、过去有没有承担过课题,并不重要,资历问题可以适度放宽。马克思30岁、恩格斯28岁就写出了《共产党宣言》,不能说年轻人就出不了好成果。关键在于申报者提交的主要观点、课题思路和基本框架是否真正走在前沿、有较高价值,是否能够完成。因此,无论打分还是会议评审,都要注意这个关键,并给予较高的权重。

为特殊人才和特殊成果保留适当空间

一个社会应平等保护所有人的权益,多数人的权益要保护,少数人的权益也必须保护。所以,科学合理的民主制度,在实行多数决定的同时,必须保护少数。

从人和社会的认识过程来看,一般都是少数人最先有所发现和发明,或最先提出某种先进思想和主张。从少数转化为多数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在科学研究中,更要注意听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让他们有从事研究和发表意见的空间。

在社会现实中,确实有很多人拥有特殊爱好、特殊专长,在某个方面能做出非凡成就,但如果整齐划一地用大家已经习以为常的标准衡量他们,就会堵塞特殊人才涌现的渠道,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了社会创新发展的可能。

改革开放以来,大学招生采用统一考试的方式,虽然有一些弊端,但仍然是目前最公平的办法。只是列举大学招生考试制度的弊端已经没有用处,这早已不是什么发现和新闻,关键是要设计出一种比目前更好的办法,这才是我们需要不断努力的方向。需要改进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在统一考试、公平选拔的同时,为有特殊才能和潜力的人留下必要的通道。

评职评奖评审还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为特殊人才和特殊成果保留必要的空间,形成鼓励创新的环境和条件。

评职评奖评审的各种标准、程序、方法,都是按照现有的政策规定、价值取向和衡量标准制定的。这是必须的,也是合理的。但事实上,总会有一些特殊成果,未必会被现有的标准和专家接受。也有一些特殊人才,在某一方面确有专长,但其他方面的综合素质未必达标。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有通常的轨道和准则,但也会有一些特殊人才、特殊成就可能发挥特殊的引领作用。建设创新型国家,应该保护和鼓励这些特殊人才、特殊成果的出现,而不能有意无意地将他们排除在外。所以,在评职评奖评审中,应该为这种类型的人才和成果留有必要的空间和通道。

多年来,党和国家有关部门为保护和支持特殊人才发展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和办法。本文只就评职评奖评审中的这类问题提一点建议。

第一,许多领域都可以设立专门的创新奖,或者叫创见奖、独特成果奖等。这类奖项不要与通常的奖项混在一起评审,而是单独设立,特殊标准,单独评审,以鼓励那些用通常标准无法衡量,但却有创见和创新、未来有一定拓展前景的项目和成果。

第二,保护特殊人才,给他们一定的研究和发展的空间。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空间已经大大扩展,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很多人才提供了施展才能的机会。在此基础上,还可以继续努力。对确有独到成果和前景的人物,可以给予一些特殊的政策,提供特殊的条件。

第三,在职称评审中,可以开辟一条特殊通道。如果某些人确有重大特殊成果、特殊专长,可以按特殊标准申请特殊通道。评审程序中专门设立一个环节,对其成果进行严格审议,确认是否确实算特殊人才和有特殊价值的重大成果。如果确认,则可以在一定幅度内放宽其他方面的某些标准,经过严格的审议和表决后,准其入选。

当然,这种特殊通道,必须严格掌握,防止造成与正常参评人员之间的不平衡,防止这种通道被滥用,甚至成为营私舞弊的工具。为此,要事先制定科学的标准和严格的程序,评审过程必须非常规范,经过评审委员会充分讨论,按照2/3的多数而不是1/2的多数作出决定。而且,还可以设置一段时间的试用期或检验期。如果后续证明名副其实,评审结果就正式生效,其起始时间从入选后的批准之时计算。如果名不副实,其获取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则予以撤销或延期授予。

这种特殊通道,与实施至今的破格有所不同。破格是鼓励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是对成果多、能力强的人,提前授予某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侧重点并不是看他的创造性、特殊专长和特殊成果。而这里说的特殊通道,主要是从鼓励创新的角度,对用通常标准难以衡量的特殊专长和特殊成果给予特殊的肯定和鼓励。

【李忠杰,原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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