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权要义
内容提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举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旗帜,人权越来越受到高度重视,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空前提高,人权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原则,必须推进人权的宪法化、法律化和法治化,努力把人权愿望转变为宪法权利,把政策福利转化为法定权利,把政治关怀固化为法治保障。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权;法治保障
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应当重视加强对当代中国人权、民主和法治等重大法理基本问题的创新性研究,从以下方面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权要义。
一、人权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具有重要地位
人权(Human Rights)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和标志,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在我国,从改革开放初期曾认为“人权是资产阶级的口号”,到1991年发表第一个《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和2004年人权入宪,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高举起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旗帜,人权越来越受到高度重视,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空前提高,人权事业得到全面发展。
人权的内涵是全面的、丰富的。从学理范畴看,人权是一个综合性、多样性、复杂性和不断发展变化的概念。在当代中国意识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中,人权具有内容上的综合性、学科上的交叉性、认知上的敏感性、制度上的复合性和领域上的相对独立性等特征,不仅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重要范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度重视尊重和保障人权,把人权纳入其科学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11月出版的《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围绕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走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坚持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为丰富人类文明多样性、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等九个专题,全面总结了我国人权建设事业的基本经验和时代特征,系统阐明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人权观,确立了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和实践的政治哲学基础。《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与《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现为《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论“三农”工作》等其他四十多个专题在逻辑结构和体系安排上是有着内在联系的并列关系,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中一个独立存在的重要专题,与包括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内的其他几十个专题之间,内容上虽有交叉,但体系上互不隶属。
2022年2月25日,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就中国人权发展道路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央政治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主题举办集体学习,这是我们党自1985年开始举办法制讲座(后来改为“集体学习”)以来的首次,在我国人权发展和法治建设史上具有标志性的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集体学习和其他场合所作的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系列重要讲话论述,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阐明了顺应时代潮流、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总结了我国人权发展的重大成就、宝贵经验和时代特征,推动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发展,丰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人权理论内涵,为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加重视尊重和保障人权,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根本要求。
尊重和保障人权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其法治思想科学理论体系的核心理念、价值目标、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从政治文明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发展来看,人权与法权、人权理论与法治理论、人权学与法学、人权学院与法学院、人权保障与法治实践之间始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人权与法治水乳交融、相生相伴,确认和保障人权是法治与生俱来的天职。在我国,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以执政党政治报告形式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尊重和保障人权”,并把它们同时载入党的十五大报告,表明了我们党对法治与人权内在关系的深刻把握,对依法治国与保障人权同等重要的充分认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加强人权保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人权法治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国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全面的民主权利,中国人民的人权得到前所未有的保障,中国的人权保障事业迈出历史性步伐、取得历史性成就。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文献中,尽管直接使用“人权”一词并不频繁,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的文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中,通篇没有出现“人权”二字;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其他重要讲话论述中,“人权”一词出现或者使用的频率总体上也是偏低的,如在7万多文字的“习近平论全面依法治国电子版”文献材料中,“人权”仅使用过9次。但是毋庸置疑,中国共产党从诞生那一天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100多年来一直为人民利益而奋斗。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定不移用宪法和法治确认人权、维护人权、保障人权和实现人权,把人权理念、人权价值、人权原则和人权保障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各方面。2015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华盛顿州当地政府和美国友好团体联合欢迎宴会上的演讲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我们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初心和使命之一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民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深刻指出了法治维护人权的精义所在,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权要义博大精深,关于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权益、人民福祉、人民安居乐业、人民共同富裕、美好生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公平正义、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安全和发展、全人类共同价值、人类命运共同体等重大命题,都蕴含着十分深厚丰富的人文关怀、人本价值和人权要素,把这些价值和要素转化为宪法化和法律化的权利形态,确立为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权利规范,实质上就是要用宪法和法治尊重保障人权,促进人民幸福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用宪法和法治尊重保障人权,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性质,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显著优势,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崇高追求,是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一条主线。我们党领导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式现代化法治道路和人权发展道路,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体系的进程中,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中,努力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权利意识,完善人权宪法保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权立法、执法、司法保障,不断提高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为本的人民情怀和人权要义。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是创造人类历史和文明的主体,是国家和社会的真正主人。国家和社会的一切物质生产和精神生活,本质上都是以人民为主体和目的进行的活动。在人权领域,人权主体不仅是公民和个人,也是以无产阶级为代表的全体人民;人权的客体不仅包括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也包括生存权、健康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权等权利。因为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实现自己的彻底解放;人民只有获得以充分享有政治权利为基础的政治解放,以充分享有经济权利为条件的经济解放,以充分享有社会权利为内容的社会解放,以充分享有博爱权利为标志的人类解放,才能最终实现自己彻底而全面的解放,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在我国人权话语中,“人”(human)、“公民”(citizen)、“人民”(the people)都可成为“人权”概念的权利主体,但由于国家本位和集体主义权利观的文化传统和现实需要,“人民”作为人权主体受到更多青睐。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是我们共和国的坚实根基,是我们强党兴国的根本所在。我们党来自人民,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法治理论来看,作为主体的人民与作为客体的权利,总是如影随形、高度一体、形影不离的。权利是人民的社会和法律存在形式,而人民则是权利赖以附着的主体和本根。在国家宪法体制和法律关系中,没有无权利的人民,也没有无人民的权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就是要充分享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人权,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实现当家作主。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主权和人民至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人权作为国家权利体系的核心概念和法治体系的价值追求,不仅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概念和政治标识,也是人民幸福生活的法治概念和法治保障。人权作为现代政治哲学的核心价值理念,可以把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和平发展、环境安全等人类基本价值整合起来,赋予这些价值以更加丰富的主体性、人民性内涵,充分彰显人民的主体地位;人权(法定人权)作为一种宪法化、法律化的制度安排,可以更有效地把意识形态的政治承诺予以法治化,把抽象的人民概念予以公民化,把笼统的人民幸福予以权利化,把应然的社会公平正义予以法定化,从而在法治秩序中有效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充分实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不断提高尊重和保障中国人民各项基本权利的水平。”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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