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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钟鉴: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试探

更新时间:2023-01-15 22:38:37
作者: 牟钟鉴 (进入专栏)  

  

   论文提要:本文提出中国历史上有没有一个为社会上下接受并绵延数千年而不绝的正统宗教的问题,并作了肯定回答。认为这就是宗法性传统宗教,它以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为核心,以社稷、日月、山川等自然崇拜为翼羽,以其他多种鬼神崇拜为补充,形成相对稳固的郊社制度、宗庙制度和其他祭祀制度,成为中国宗法等级社会礼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系社会秩序和家族体系的精神力量,是慰藉中国人心灵的精神源泉。不了解这一点,很难正确把握中华民族的性格特征和文化特征,亦很难认识很多外来宗教在顺化以后所具有的中国精神。

  

   问题的提出

   中国历史上存在过哪几种大的宗教?这个问题似乎是不言而喻的。撇开原始宗教和古代国家宗教(指夏商周三代的宗教)不讲,也撇开普遍而持久存在的世俗迷信不论,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大的宗教当然有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说得再宽泛一些,还包括各种民间宗教及少数民族传统宗教。儒学算不算宗教?儒学在中国中世纪思想文化中占主导地位,佛、道为之辅翼,其他宗教的影响更无法与它相比。假如儒学是宗教,它便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宗教。史家习称“儒、释、道三教”,然而这里的“教”乃是教化之义,非宗教之称。宗教的基本特性是出世性,构造出一个虚幻的世界,认为它能拯救人间的苦难,使人得到解脱。儒家的天命鬼神思想确实包含着某种宗教性,但其基本倾向是入世的,以修身为出发点,以平治天下为最后归宿,所以它不是宗教。历史上凡是离开这一基本轨道而企图使儒学宗教化的儒者,如董仲舒、林兆恩等,都受到正统儒家的批评,未能成为主流派。假如儒学不是宗教,上述佛、道等教便没有哪一种曾经成为中国人的主要信仰。佛教在隋唐时期鼎盛,其影响远远超出僧尼的范围而及于社会各文化领域,然而它的正式信徒也只有数十万人,以后各代也并没有增加很多。儒家信教者比出家人多得多,但在全国人口中仍然占少数,而且这些人又染了多神崇拜之习,信佛只是他们崇拜活动中的一项而已。道教可以说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大教了,然而它的信徒人数始终比不上佛教,它的宗教活动一般不列入朝典国事,道教信仰在民间影响大,但虔诚的奉教者不多。至于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主要在局部地区和某些民族中流行,对于中国的社会生活,并不具有全局性影响。现在的问题是:在中国历史上有没有一种大的宗教一直作为正宗信仰而为社会上下普遍接受并绵延数千年而不绝呢?我认为是有的,这就是宗法性传统宗教。

   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以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为核心,以社稷、日月、山川等自然崇拜为翼羽,以其他多种鬼神崇拜为补充,形成相对稳固的郊社制度、宗庙制度以及其他祭祀制度,成为中国宗法等级社会礼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系社会秩序和家族体系的精神力量,是慰藉中国人心灵的精神源泉。不了解这种宗教和它的思想传统,就难以正确把握中华民族的性格特征和文化特征,也难以认识各种外来宗教在顺化以后所具有的中国精神。

   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在古人心目中占有崇高的地位,它不仅在实际生活中为官方所尊奉,为民众所敬仰,而且为学者和史家所关注。

   在《尚书》、《周易》、《诗经》及《春秋三传》中,特别是在《礼仪》和《礼记》中,都有关于早期宗教祭祀活动和祭祀理论的记述。《史记》的《封禅书》,《汉书》的《郊祀志》,《后汉书》的《祭祀志》,对于历来的宗教祭祀活动作了专题的记载。由于宗法性传统宗教越来越与礼俗打成一片,汉以后的官修史书,多将祭祀事项载入《礼志》或《礼乐志》或《礼仪志》,而关于郊社、宗庙的制度与活动又总是放置在诸礼之首位、二位,在内容上占的比重也很大。唐宋以后典志体史书和大型类书,都给予宗法性传统宗教以重要的地位。《通典》中的“礼典”,《通志》中的“礼略”,《文献通考》中的“郊社考”、“宗庙考”,不仅仅汇集了祭礼丧礼的资料,还对古往今来的传统宗教祭祀制度的沿革作了认真的考证。《太平御览》有“礼仪部”,有关宗教祭祀和资料相当丰富。《古今图书集成》更是集古今宗教文献之大成,上起周秦,下至清初,包罗的时间最长。可见古人是极重视传统宗教祭祀的,他们把这种宗教视为最正宗的信仰,作为国家宗教来对待。然而,它却被近现代学者所忽略了。面对如此确凿的历史事实和如此丰富的文献资料,研究中国宗教史的学者似乎是视而不见,大家眼里只有道教和佛教。有些论著涉及到历代的祭祀和丧礼,但多着眼于社会习俗,而不把它当作可以与佛教道教相提并论的正统宗教;或者把它与儒学混为一谈,用儒学宗教化的说法来代替传统宗教祭祀独立存在的客观事实;或者只把它看成是夏商周三代的宗教,秦汉及其以后则付之阙如,似乎这种宗教已经中绝,被佛道教完全取代了。例如王治心的《中国宗教思想史》和香港陈佳荣的《中国宗教史》都是把祭天、祭祖、祭社稷当作战国以前的古代宗教来处理,秦以下便转到佛道教上面,不再提及它,这是令人遗憾的。按照这种写法,便会出现一个奇特的现象:汉代只有迷信而无宗教,因为它处在三代以下,和佛道教兴起(汉末)之前,这当然是说不通的。

   宗法性传统宗教在历史上确实形成为礼俗,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但它不是一般的礼俗,而是宗教礼俗,具有鲜明的宗教特征。宗教礼俗化就是宗教的世俗化,这是多数宗教的共同趋势,佛道教也不例外,因此不能以此来否定传统信仰的宗教性。宗法性传统宗教与儒学确有交渗的地方,例如儒家经学中的礼学,有很大一部分就是研究祭礼和丧礼的,它是传统宗教的理论基础;一批儒家学者热心于宗教祭祀,不同程度地参与了祭丧之礼的修订和实行;儒学中的天命论和鬼神思想是传统宗教神学的重要内容。但儒学不等于宗教:儒学只是有一定的宗教性,但又有更多的非宗教性,它的轴心不在宗教祭祀,而在修身治国,所以主流派重人事轻鬼神,出现过一批主张无神论的儒者。传统宗教有确定的典章制度,有独立的前后相继的历史传统,为官方所掌握,基本上不受儒学学派分化和儒学思潮起伏的影响。也就是说,儒学有自己的学统,宗教有自己的教统,彼此影响但保持着相对独立的地位。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也不能混淆于一般的世俗迷信,它不仅有基本的信仰、严格的制度、经常的活动,它还有系统的理论、周备的礼仪,并为历代官方所尊奉,也为全社会所敬信,其正统地位是无可争议的。还要着重指出一点,宗法性传统宗教并非只存在于三代,它不间断地延续了两千多年,而且越往后越加系统完备;研究中国中世纪的宗教而不研究传统的祭天祭祖祭社稷,就不止是部分的短缺,而是主导线索的丧失,其失误是根本性的。

   由此可见,研究宗法性传统宗教非常必要,不弄清楚它,就不足以澄清目前中国宗教研究中的一系列混乱,也就难以开创中国宗教研究的崭新局面,一部综合性的中国宗教史就无从着手进行。现在的任务,并不是由我们研究者利用一些资料把宗法性传统宗教拼凑出来,创造出来;现在所需要的仅仅是由我们研究者重新发现它,如实介绍和正确评价它。至于把它称作什么宗教是在其次的事情。我把它称作宗法性传统宗教自有我的理由,下文将有申述,别人也可以给它起另外的名子,但它是中国历史上客观存在的正宗大教,却是不容怀疑的铁的事实,只是还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注意罢了。

   宗法性传统宗教的特点

   一、来源的古老性 天神崇拜、祖先崇拜以及其他一系列自然崇拜都起源于原始社会或国家形成初期。考古与古文献资料表明,土地崇拜、谷物崇拜和日月山川风雨雷电崇拜发生很早,是先民的普遍信仰。在君主等级制社会出现不久,鬼神观念也开始了等级的分化,在百神之上诞生出至上神,殷人称之为帝,周人称之为天。天神是人君在天上的后台,人君是天神在人间的代表,君权天授成为千古不移的真理,祭天成为历代君王独擅的特权。祖先崇拜发生于氏族社会,而男性祖先崇拜则盛行于父权制氏族社会。当中国从原始社会跨入私有制社会之后,非但没有抛弃氏族组织的外壳,反而更加强化了扩大了氏族与部落的血缘网络,家庭、家族成为社会国家稳定的基础,所以以父系血统为脉络的祖先崇拜更加系统发达,祭祖与敬祖成为中国人的普遍的基本的信仰。总之,原始宗教、古代国家宗教、中世纪传统宗教,都是一脉相承下来的。

   二、发展的连续性 从世界范围来说,希腊、埃及、波斯、印度等文明古国,在原始社会和早期国家的阶段上,同中国一样,也盛行着天神崇拜、祖先崇拜、自然崇拜。但这些国家在进入中世纪以后,其古代宗教传统都发生了较大的转向甚至断裂。古代的希腊宗教为基督教正教所取代,埃及与波斯都转而信奉了伊斯兰教,印度则有佛教的崛起。在阿拉伯地区,在欧洲多数地区,古代宗教信仰基本上改变为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信仰。在大的文明古国中,唯有中国,其古代宗教传统没有中断,进入中世纪以后越加兴盛发达,越加严整周密。不论朝代如何更替,都没有影响到它的正宗地位;道教的兴起,佛教的传入也不曾动摇它的国家宗教性质。对于多数中国人来说,敬天祭祖是第一义,不可放弃,而佛道的信仰属第二位第三位,可以信,也可以不信。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近代辛亥革命前后,说明这种宗教有极为稳固的传统。

   三、仪规的宗法性 这种宗教的基本信仰就是“敬天法祖”。《礼记·郊特牲》说:“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这是中国人对万物与人生本源的基本看法,祭天祭祖就是报本答愿的方式,敬天必忠君,于是忠道得以申张,法祖则重丧祭,于是孝道得以发扬。忠孝之道乃是宗法等级社会的主要伦理规范,所以传统宗教有着强烈的宗法性。所谓宗法,就是巩固父系家族实体的一套体制,它以男性血统的继承关系为轴心,形成上下等级和远近亲疏的人际网络,以此决定财产与权力的分配与再分配,上有皇族,中有宗族、家族,下有家庭,它们是联系社会人群的普遍性纽带。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的关键所在,由此而有大宗小宗、嫡子庶子之分。由于宗法制最重父权和父系血统,所以它需要崇拜男性祖先,包括远祖与近祖,需要人们具有强烈的亲祖观念与感情。儒家伦理在本质上就是宗法伦理,它直接产生于宗法等级社会的土壤。这样看,传统宗教与儒学是同一株宗法等级社会的大树上结出的两个果实,前者是宗法主义的宗教形态,后者是宗法主义的理性形态。从宗教的组织活动上说,传统宗教没有一套独立的教团组织系统,它的宗教祭祀活动由国家、宗族、家族、家庭所组成的宗法组织体系来兼管。一个人在宗教祭祀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并不决定于他的宗教学识、才干、经验,只决定于他在宗法组织中的等级地位。天子是皇族的首席,所以独揽主祭天神和皇族先祖的神权。宗族、家族、家庭的祭祖活动,当然由族长和家长主祭。宗教祭祀是宗法组织的经常性的和份内的事务,没有另设宗教组织的必要,因此也就没有入教手续和教徒非教徒之分,宗法组织属下的成员都是信徒,除非他明确信仰了别的宗教。所以对于多数中国人来说,传统宗教是接近于全民性的宗教。这种泛世性导致如下后果:公开背叛敬天法祖信条者固然罕有,虔诚而狂热的信徒也在少数。总之,与宗法制度、伦理紧密结合在一起,缺乏组织上的独立性,是传统宗教的最大特点,也是我称之为宗法性传统宗教的主要根据。

四、功用的教化性 宗法性传统宗教一般不特别追究鬼神世界的具体情状和个人灵魂如何得救,也不特别看重祭拜仪规的细节,它最看重的是宗教祭祀发生在政治和伦理方面的教化作用。所谓“神道设教”,就是通过崇建神道来设立教化,是把宗教祭祀作为基本的教育手段来实施的,所以有“祭者教之本也”(《礼记·祭统》)的说法,这种宗教观点是伦理型的,很有代表性。为了达到神道设教的目的,宗法性传统宗教要求人们敬祭神灵时要有诚心,要严肃认真,其目的固然是为了获得神灵的好感,使之保佑自己,也同样是为了培养人们恭敬孝顺之心,改善人性,净化心灵。神道设教本身包含着神道和教化两大因素,凡强调先诚信神道而后才能教化人心的,属于有神论,这是传统宗教的主流派;凡只着重教化的功能,而把神道视为单纯教育手段的,则有走向无神论的可能,(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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