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双全 王正相:梁启超“开明专制论”之学理辩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77 次 更新时间:2017-08-10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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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双全   王正相  


内容提要   梁启超的“开明专制论”是希望由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的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来实现中国民主化,以避免暴力革命的发生。他的这种思想主张既考虑了人们维持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良好愿望,又兼顾了中国国民素质低下、经济社会和思想文化落后等特殊国情,在学理上具有许多合理的因素。然而,就当时的实际而言,梁启超寄希望于腐朽、没落而又自私自利的清政府来推行开明专制,不啻是与虎谋皮。梁启超所倡导的开明专制论,曲折地反映了中国早期民主化的艰难性和复杂性。


关键词 梁启超  清政府  开明专制  暴力革命  国民素质


梁启超的“开明专制论”不仅在当时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而且还在日后不断地以各种新名目被重新提起——孙中山的“训政”思想、30年代傅斯年等所主张的“新式独裁”,以及80年代末萧功秦等所倡导的“新权威主义”,它们在思想认识上都多少与其有一些历史渊源。由于梁启超的这种思想主张实际上涉及到在近代中国能否避免暴力革命、革命与改革的关系以及建立民主共和所必需的社会条件等等一系列重大、复杂问题而不断地吸引着许多中外学者的兴趣,相关研究可谓硕果累累。[①]然而,纵观以往研究,或过于简略而未切中要害,或过于为其辩护而失之偏颇,或一味对其批判而有欠公允。我们认为,倘若站在今天的历史高度,从政治学角度去重新考察,仍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无疑,对此进行一番鞭辟入里的学理辩析,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和认识中国早期民主转型的艰难性和复杂性,而且还会对当代政治体制改革提供许多有益的启示。



1905年,梁启超在《开明专制论》一文中指出,当时中国在不具备实行民主共和的现实条件下,必须先经过一个“开明专制”的过渡阶段。在文中,他把专制政体分为“野蛮”、“开明”二种,即若是它能“以所专制之主体的利益”为标准,则是一种“野蛮专制”;而若是它能“以所专制之客体利益”为标准,则是一种“开明专制”。他举例道:“法王路易十四曰:‘朕即国家也。’此语也,有代表野蛮专制之精神者也。普王腓力特列(今译为腓特烈大帝)曰:‘国王者,国家公仆之首长也。’此语也,则代表开明专制之精神者也。”[②]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尽管实行的都是专制政体,但倘若它能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则仍不失为一种优良而有效的制度。随后,他又从学理和事实的双重维度来论证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在他看来,中国古代先哲除了道家外,“儒、墨、法三家,皆主张开明专制主义。”[③]而在西方,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意大利马基雅维利、法国让?布丹、英国霍布士等也都主张开明专制主义。随后,梁启超又不厌其烦地列举了古今中外推行开明专制的史实,断定这些国家都起到了很明显的效果。中国历史上曾出现过管子、子产、勾践、武灵王、商君、诸葛亮、王猛、王安石等开明专制者,他们通过内修政务,外抗强敌,极迅速地改变了他们各自所在国的落后面貌;而在世界近代史上,法国拿破仑、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大帝、德国宰相脾斯麦、俄国彼得大帝等等都是“开明君主”。[④]显然,梁启超所援引的学理和事例尽管存在着诸多牵强之处,但他倡导开明专制却是清晰的。


梁启超的开明专制论是在与革命派辩论时提出来的,他坚决反对用暴力推翻满清政府、建立共和的主张。他忧心忡忡地指出,当时中国虽然号称是专制主义,但欲要建立起一种共和制就必先爆发革命,而“革命决非能得共和,而反以得专制。”他坦言,这种论断直接来源于德国思想家波伦哈克的学说。波氏认为,一个国家若要推行共和制,则必须要求人民富有自治能力和公共精神,能够自行调和他们之间的利害冲突,“必无使甲之利害,能强压乙之利害,而诸种之关系,常克相互平等”。象这种情形,唯有“富于自治性质”的盎格鲁?撒逊人种“能行之而绰绰有余。”据此,梁启超认为,中国人民由于长期深受专制主义的毒害,他们“既乏自治之习惯,又不识团体之公益”,只知结党营私而无法调和自身的冲突,如贸然推行共和,则势必造成社会秩序的大破坏。他大胆地预测和分析道,一旦革命爆发,率先发难的团体往往是一群“无资产之下等社会”,他们势力最猖獗,必将趁革命之机剥夺上流人士的利益。而众多“从梦中惊起”的富豪阶级为了捍卫自己的生命、财产必将奋起反抗。而此时,由于政局动荡,各社会群体都迫切盼望有一位强有力的“非常之豪杰”来收拾残局,结束无政府状态。而这些应运而生的豪杰之士首先必然利用军队力量来建立起一种军事独裁统治。由于渴望社会的稳定,人们不得不把“政治上之自由”托付给这种军事强人而自己终于重新沦为“奴隶。”[⑤]与以往神圣君主相比,这些掌控着国权的篡夺者由于其统治根底很不稳固,大多会假借国民投票的选举去寻找和巩固其合法性。因此,这些新式独裁者——无论是以“帝王”,还是以“大统领”的名义,都会披上各式各样的现代性外衣——诸如设有“国民大会”、“议院”等机构,但其本质却仍然是一种改头换面的专制统治。


很明显,梁启超的开明专制论是希望由一个强大有力的、中央集权的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来实现民主化。他指出,“强制的组织”无论对于社会还是个人都是须臾不可缺少的,而“必有所谓国家者,乃得行完全之强制的组织。”[⑥]平心而论,在近代中国内忧外患的情势下,他的这种思想主张在学理上具有一定的根据。众所周知,象中国这种东方落后国家的现代化,是在西方列强的侵略与凌辱所造成的民族危机和社会危机的冲击下艰难起步的,它往往是以最高统治集团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为先导。换言之,一个国家经济愈落后,它首先面临的重大问题就是构建起一种强大巩固的中央政权。罗荣渠在论述中国早期现代化延误的原因时曾指出:“东方后进国家的现代化是外源性现代化,在启动阶段,国家政权的强弱是引导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因素,因为在这些国家,资本主义因素十分薄弱,经济自组织能力尚待培育。”[⑦]马敏在考察了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后指出,象中国这样一个贫穷落后的东方大国要启动现代化,它“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独立的民族国家,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这是实现现代型经济增长和国家现代转型的必要的制度前提。”[⑧]第二次世界大之后,许多经济不发达的亚非拉国家先后仿照西方逐步走上了民主化之路;而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也同样经历了剧烈的政治动荡与一系列的变革,所有这一切都为研究世界政治思想史的学者提供了宽广的视野,使他们更容易运用丰富、新鲜而又独特的资料来进行研究。亨廷顿认为,发展中国家应走一条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化之路,它们在推进现代化过程中最缺乏的是一种高效、权威的合法政府。他在援引美国联邦党人麦迪逊的观点时指出,组建一个政府的最大困难在于首先必须要使政府能控制住广大臣民,其次才是使政府能控制住其自身,而在许多进行现代化的落后国家,“其政府还不能完成第一种功能,第二种功能更无从谈起”。这些国家必须首先创立一个能维护公共秩序的、有权威的合法政府,它们“必须先有权威,然后才能对它加以限制。”[⑨]亨廷顿的高足福山也认为,在东方发展中国家,建立起一种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权是国家构建的第一要务。他指出,在土耳其、韩国、中国台湾、印尼等国家和地区,在构建一种现代政治秩序时必须遵循 “威权式过渡”的发展策略,应该“先在威权统治下实现经济现代化,再在政治制度上开放民主竞争。”[⑩]由此可见,许多中外学者都在客观上呼应了梁启超的这种思想主张。再从古今中外的史实看,梁启超所揭示的暴力革命必然导致专制、专制又会引发暴力革命的历史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的。英国克伦威尔、法国拿破仑及其侄子路易?波拿巴、土耳其凯末尔、韩国朴正熙、印尼苏哈托、中国袁世凯……,所有这些人都是挟民意而行独裁的新式专制者。


但必须看到,纵观西方诸国从专制向宪政的演变史,暴力通常在其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恩格斯在批判杜林关于“暴力是绝对的坏事”的谬论时曾指出:“暴力在历史上还起着另一种作用,革命的作用;暴力,用马克思的话说,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11]摩尔在其名著《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中详细考察 了暴力在英、美、法等国走向民主化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他指出,在英国,暴力革命摧毁了君主专制制度,从而使得“带有资产阶级思想的大地主”能够在日后“一举消灭了农民阶级。”在法国,暴力革命也同样“打破了尚未进入商品经济领域的土地贵族的权力”,从这层意义上来说,“法国革命建立了另一条路线,开创了一个逐渐趋向民主的社会。”而在美国,美国内战消灭了障碍民主进一步发展的种植园主的力量。[12]在论及暴力革命时,布莱克指出:“从十七世纪到十九世纪,大不列颠、法兰西、美利坚、德意志、意大利都饱受大革命和内战的重创,我们没有理由相信,后来建设现代化的国家将能够避免暴力。暴力或暴力的威慑是一切政治关系所固有的,但是在现时代,暴力则成了特色。”[13]在中国走向民主共和之路上,暴力革命是一股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时代潮流,自由、民主之花必定要由无数仁人志士的热血来浇灌。诚然,1911年爆发的辛亥革命在当时难免引发了某种程度的社会动荡,导致了政治失范的短期阵痛,但从长远来看无疑具有除旧布新的重大意义:它不仅推翻了腐朽没落的清王朝,结束了两千多年来的君主专制,为民主化扫清了前进中的障碍,而且还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搭建了民主共和所必需的基本制度架构,诸如总统制、国会制、三权分立等等。可见,梁启超囿于其一贯的改良主义立场,一味否认、诋毁暴力革命,未免失之偏颇。



从实践层面看,梁启超的开明专制论是把实现民主化的希望完全寄托在清政府身上。他强调指出:“劝告现政府之开明专制,实今日独一无二之法门也。”[14]而就当时清政府的实际而言,这种思想主张是不合时宜的。


经过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的惨败,清政府对外已无法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内社会经济凋敝,民不聊生,立宪运动风生水起,民主革命如火如荼。更严峻的是,此时,其统治集团内部已腐化堕落,呈现出一种政治衰败的倾向。满洲贵族作为主导改革成败得失的当权派,他们却“穷尽了骄奢淫逸、招权纳贿、贪渎好货之能事,积累起严重的政治腐败、社会不平等、人民的愤懑不满。”[15]诚然,为谋求自救之道,清政府在最后十年间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然而,从历史上看,中国历朝历代的君主都无一例外地视国家为私产,他们推行的所有改革,其最终目的无非在于维系皇位的永固。严复曾悲愤地指出,中国自秦以来历代君主为维护自身利益所制定的法令,“其什八九所以坏民之才,散民之力,漓民之德者也。”[16]清政府的各项新政改革(尤其是预备立宪),往往意味着满清贵族被迫放弃自己的特权而不得不与其他社会阶层分享,而当改革一旦进入深层阶段,就必将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对此,当时一些有识之士看得十分清晰。1905年,宋教仁在《醒狮》上发表了《清太后之宪政谈》一文,针对慈禧太后所谓的预备立宪可使“我满洲朝基础,永久确固”的言语评论道:“西太后纵发大慈悲,其能舍己从人,而行此上背祖宗成法,下削子孙权利之非常举动耶。且西太后纵能行之,而此二百万之通古斯人,其皆能降心相从以让人耶。”[17]马勇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晚清皇族虽然在清末一系列改革中始终积极主动,但改革一旦损害到他们的特权,“便毫不犹豫地站在了改革的对立面。”[18]不难看出,以载沣为首的满洲权贵在内外交困中被迫推行一些掩耳盗铃的改革,而暗中却大权独揽,尤其是人事权、兵权和财权等核心权力。1911年5月8日,清廷出台了一个“皇族内阁”,这一愚蠢的举措把他们以立宪为名、行垄断国家权力为实的真面目大白于天下,充分暴露了其自私自利的本性。显而易见,清末新政并未能够挽救处于风雨飘摇中的清政府,只不过是一次回光返照而已。无独有偶,法国大革命也出现过相似的情形。福山曾中肯地指出:“18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法国政治家,接受新思想的影响,尝试以和平改革的方式改造旧制度,但由于既得利益团体紧紧抓住政治权力不放,而屡屡受挫。”[19]


清政府改革很难成功更关键的问题还在于,欧美诸国的民主制度是在由其内部代表着不同利益的各派势力反复争斗、博弈和妥协的结果,而当时中国却并未出现一支足以与清廷相抗衡的敌对力量,从而不能从制度上保障它以“专制之客体利益”为圭臬的开明性质。亨廷顿认为,从历史上看,一种现代政治体制的出现是“由于各种社会力量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分歧,以及为解决这些分歧而采用的程序和组织手段的逐步发展。”而这种制度成立的先决条件就是“规模小、成分划一的统治阶级的解体、社会力量的多样化,以及这些社会力量相互作用的增强”。[20]福山也指出,国家、法治和负责制政府的融合有赖于国家和社会之间良性互动的均衡和妥协,而“强大国家既执行法律,又受法律和立法机关的制衡,这种奇迹全靠社会上不同的政治参与者彼此之间维持大致的均势。他们当中,谁也不是龙头老大,便不得不达成妥协。”[21]综上所述,梁启超一厢情愿地寄希望于腐败、颟顸而又自私自利的清政府来推行开明专制主义,不啻是与虎谋皮,南辕北辙。



梁启超的开明专制论是建立在他对中国特殊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的深刻理解和认识之上的。他在《开明专制论》中列举了当时中国不能实行君主立宪的二个理由,即“人民程度未及格”和“施政机关未整备”[22]。除了后者大多属于一些技术层面问题外,他始终关注的还是国民素质问题。早在1903年,梁启超在考察了美、法、瑞士等共和政体沿革之后指出,美国共和制的成功是由于它拥有一个成熟而强大的自治社会。从美国历史文化传统看,在盎格鲁?萨克森人统治下的英国社会中,就早已存在着悠久的民主和法制传统。法国在1793年大革命后曾经模仿过美国建立起一种共和政体,但由于法国国民性情“好新易迁”,与共和主义最不相容,社会上缺乏作为“共和政治最切要之条件”的自治能力,因而,法国从表面上获得了“共和政治”的“美名”,但究其实质却“与君主政治无毫厘之异也”。[23]基于这种认识,梁启超认定美国共和制虽然很优良,但倘若其它国家罔顾本国国情而盲目移植,则势必导致政局的动荡不安。他举例道:“彼西班牙旧属之中美、南美诸殖民地,固皆革命后而模仿美国之共和宪制者也。而其结果何如矣?盖其历史舍人民与军队之争斗外,无他可纪。就中如玻利非亚,自发布共和宪法以来,凡易大统领十四度。而十四人之大统领中,得善终者仅一人。余十三人,则惨杀者九。而流之以终者,四也。自余他国,大概类是。”[24]而在中国,由于人民在政治思想意识上存在着许多缺陷,诸如“有族民资格而无市民资格”、“有村落思想而无国家思想”、“只能受专制不能享自由”、“无高尚之目的”等等,他们尚不具备可以为共和国民的资格。因此,他痛心地指出:“中国之多数、大多数、最大多数,如是如是,故吾今若采多数政体,是无异于自杀其国也。”[25]有鉴于此,梁启超希望中国能够出现彼得大帝、腓特烈大帝式的铁腕人物来实行开明专制,然后才逐步过渡到民主共和。


梁启超的这种共和制需要由国民素质为基础的论断在近代思想界并不乏知音。严复认为,移植一种西方先进制度,如果缺乏相应的环境和条件,则势必会导致“迁地弗良”的后果。他在给友人信中说:“大抵吾人通病,在睹旧法之敝,以为一从夫新,如西人所为,即可以得无弊之法,而孰意不然,专制末流,固为可痛,则以为共和当佳,而孰知其害乃过于专制。……始知世间一切法,举皆有弊,而福利多寡,仍以民德民智高下为归。”[26]杨度也指出,中国多数国民“不知共和为何物,亦不知所谓法律以及自由平等诸说为何义?骤与专制君主相离而入于共和,则以为此后无人能制我者,我但任意行之可也”。[27]许多西方学者对梁启超的这种思想认识也表示认可。托克维尔指出,美国共和制虽然很优良,但一旦搬到墨西哥则行不通。因为墨西哥人并不具有美国人所拥有的自由、平等的共和精神,他们总是或明或暗地倾向于赞成独裁。在他看来,美国民主制度“好象能工巧匠创造的一件只能使发明人成名发财,而落到他人之手就变成一无用处的美丽艺术品 。……墨西哥的现况,就是说明这个问题的例证 。”[28]孟德斯鸠认为共和国需要公民品德,他所谓的公民品德是“热爱法律与祖国。这种爱要求人们不断地把公共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它是一切私人的品德的根源。私人的品德不过是以公共利益为重而已。”[29]英格尔斯指出,落后国家在引进西方经济制度、管理方式以及仿效最现代政治制度的过程中,“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30]


但必须看到,一国的政治制度与其国民素质通常是相辅相成、相互为用的。国民素质低下固然能够影响到一国共和制的成败得失,但他们的民主思想只有在不断追求民主的实践活动中才能得到有效提升。因此,只有首先通过暴力革命来摧毁腐朽的专制制度,建立起一种共和制,才能够有效地培植国民的政治思想意识。余英时曾指出:“近代的民主思想如何能实现呢?它的先决条件是必须推翻旧政权的政治和社会制度。自由与自治的主要障碍倒不是君权的力量,而是利益的把持。”[31]托克维尔指出,美国新英格兰的居民之所以爱慕他们的乡镇,是因为他们都视乡镇为一个自由而强大的集体。而在欧洲诸国的专制主义体制下,却只能产生“顺民”。因为,由于欧洲诸国的统治者经常缺乏乡镇精神,“他们害怕乡镇强大和独立以后,会篡夺中央的权力,使国家处于无政府状态。但是,你不让乡镇强大和独立,你从那里只会得顺民,而决不会得到公 民 。”[32]英格尔斯在论及人的传统思想观念和政治制度的关系时指出,人的现代化是一国政治制度赖以长期发展并能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在他看来,传统人的品质“使他们容忍或安于不良的现状”而不求变革图强,“那些陈腐过时的、常常是令人难以忍受的制度就暗暗地靠着这些传统的人格性质,长久顽固地延续下去,死死抓住人们。”因此,他期望“人们在精神上变得现代化起来,形成现代的态度、价值观、思想和行为方式”。[33]可见,梁启超以民智未开作为其倡导开明专制论的理由,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针对性,但实际上却有倒因为果之嫌。



为了寻找救国之道,梁启超以渊博的学识和宽广的视野,对中国民主化进行了长期而艰苦的探索,先后提出了许多富有洞察力的见解。从学理上说,他在辛亥革命前夕所倡导的开明专制论确实包含着许多合理的成分,诸如一国在追求民主化过程中必须妥善处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问题;民主化必须与本国特殊的国情民意相适用;民主化必须与一国的社会经济和思想文化协调发展;等等。他的这种思想主张既满足了人们稳定社会秩序的良好意愿,又在很大程度上衔接了传统和现代的诸多合理因素,在当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相当的吸引力。然而,民主和专制始终是对立的。梁启超所谓的开明专制从根本上说仍然是一种专制政体,它隐含着一个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他一方面无情地批判中国几千年来的专制主义,希望推进民主化进程,而另一方面却又对腐败没落而又自私自利的清政府充满着种种不切实际的期待和幻想。梁启超对清政府的专制本质缺乏一种清醒而准确的判断和认识,更无法找到一种外在力量来制衡清政府以权谋私,推行开明专制。梁启超反对暴力革命,尽管是基于他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片苦心,但在当时民主革命思潮风起云涌之时,以革命推翻清政府是中国谋求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必由之路,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历史已表明,正是因为清政府的改革走向了穷途末路,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势力才得以不断发展壮大。对此,梁启超后来有所醒悟,他终于认识到正是清廷的“政治腐败”才催生了革命。1907年,他在《现政府与革命党》中悲愤地指出:“现政府者,制造革命党之一大工场也。”[34]梁启超有关共和制需要国民素质为基础的论断虽然具有较大的合理性,但他不仅对中国国民素质的估计过于悲观,而且更未认识到只有在民主共和制度下国民素质才能得到培植和有效提升。更根本的问题是,民主制是通过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合理安排以保护公民权利,是一种法治的治国方略;而梁启超的开明专制论则只强调国家控制而完全忽视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实质上还是一种贤人政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致命缺陷。1921年,梁启超对此反思道,因为他从前摆脱不了“贤人政治”的旧观念,“始终想凭借一种固有的旧势力来改良这个国家”,这就“多少总不免被人利用我做坏事,我良心上无限苦痛。”[35]总之,梁启超的开明专制论无论怀抱着多么美好的愿望,终究是书生意气,纸上谈兵。


从大历史观考察,清末正处于中国历史上一个亘古未有的重大转型期。在西方民主制的衬托下,在中国延续了二千多年的专制主义已成为一个阻碍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制度性因素,建立共和制是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然而,在近代中国实行民主化不可避免地会面临着诸多国内外的重重阻力和压力:其间既有悠久深厚的中国专制主义传统的障碍和西方列强的阻扰和破坏,又有自身经济、社会和思想文化落后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和限制,还有许多倡导者因为对西方民主制以及民主如何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不同认知而引发的种种争论。可见,时代的发展要求与中国社会所固有的主客观的现实条件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落差。更根本的是,欧美诸国的民主制不仅在它们各自国度内都经历了不同程度的试错和调整阶段,是经历了几百多年的漫长演变而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而且它更是一种复杂精巧的、至今还在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走向成熟的制度设计。何况,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型现代化的老大帝国,只有不断地根据自身的国情来进行探索和试验,才能使民主制落地生根,这就更增添了实现民主化的难度和艰险。梁启超所倡导的开明专制论,在当时确实不是一剂对症良药,终究没有、也不可能为苦难深重的中国找到一条通向民主化的光明之道,此后的历史也并未按照他所预设的这种路线图演进,这与其说是他个人的历史悲剧,毋宁说是古老中国从传统走向现代民族国家过程中必然会遭遇到的一种宿命。尽管如此,他的这种思想主张所蕴含的诸多理论成果——无论是许多富有启发性和建设性的思想主张,还是因为他一时误入歧途而在思想认识上所发生的种种偏差,都是一笔值得今天的人们思考和珍惜的精神财富。


此文发表于《江苏社会科学》2017年第4期。


[作者简介]蔡双全(1966,8—)男,湖北罗田人,199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获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获武汉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西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曾出版专著《近代中国实业救国思潮研究》和《湖北抗日战争史》,在《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世界宗教文化》《武汉大学学报》《河北学刊》《江苏社会科学》《海南大学学报》《党史研究与教学》《人文论丛》《民国档案》《江淮论坛》《湖北大学学报》《求索》《湖北社会科学》《山西师大学报》等发表论文30余篇。


注释:


[①]主要论著有:蔡永飞:《梁启超“开明专制”思想述评》,《政治学研究》1988年第4期;彭南生:《梁启超的“开明专制思想”新探》,《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全根先:《开明专制与政治的权威性——读<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一书有感》,《北京图书馆馆刊》1994年第1/2期;姚传德:《清末中国政体模式与现代化进程——梁启超“开明专制论”评析》,《社会科学辑刊》1999年第2期。周志初:《梁启超“开明专制论”评析》,《镇江师专学报》2001年第2期。李喜所、元青:《梁启超传》,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美]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美]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崔志海、葛夫平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②]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梁启超全集》,第五卷,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1455-1456页。

[③]梁启超:《开明专制论》,第1456页。

[④]梁启超:《开明专制论》,第1460-1462页。

[⑤]梁启超:《开明专制论》,第1470页。

[⑥]梁启超:《开明专制论》,第1452页。

[⑦]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90页。

[⑧]马敏:《现代化的“中国道路”——中国现代化历史进程的若干思考》,《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9期。

[⑨][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张岱云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8页。

[⑩][美]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毛俊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50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3页。

[12] [美]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拓夫、张东东译 ,  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45-346页。

[13] [美]C·E·布莱克:《现代化的动力》,段小光译 ,刘东校,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92页。

[14]梁启超:《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新民丛报〉之驳论》,《梁启超全集》,第六卷,第1621页。

[15]孙燕京、周增光:《辛壬之际旗籍权贵集团的政治心态》,《历史研究》2012年第5期。

[16]严复:《辟韩》,王栻编:《严复集》,第一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6页。

[17]宋教仁:《清太后之宪政谈》,《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上册),三联书店1977年版,第70页。

[18]马勇:《从倡言改革到反对革命:对晚清皇族的一个分析》,《徐州师范大学》2012年第1期。

[19][美]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第340-341页。

[20][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第12页。

[21][美]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第318-319页。

[22]梁启超:《开明专制论》,第1483-1484页。

[23]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梁启超全集》,第四卷,第1071页。

[24]梁启超:《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新民丛报〉之驳论》,《梁启超全集》,第六卷,第1611页。

[25]梁启超:《新大陆游记》,《梁启超全集》,第四卷,第1187-1188页。

[26] 严复:《与熊纯如书》,王栻编:《严复集》,第三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680页。

[27]杨度:《君宪救国论》,刘晴波编:《杨度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68页。

[28]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86页。

[29]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 ,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34页。

[30][美]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心理?思想?态度?行为 》,殷陆君编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页。

[31][美]余英时:《民主制度与近代文明》,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9页。

[32]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第74页。

[33][美]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心理?思想?态度?行为 》,第6页。

[34]梁启超:《现政府与革命党》,《梁启超全集》,第六卷,第1666页。

[35]梁启超:《外交欤内政欤》,《梁启超全集》,第十一卷,第34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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