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正来:没有学术批判 就没有中国学术的发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44 次 更新时间:2013-01-26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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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 (进入专栏)  

知识分子始终是批判主流的,尤其当知识、经济和政治等以集体性的方式来运作的时候,就更是如此了。中国实际上到今天也没有完全摆脱类似于此前各种政治运动中的集体性运动,而且知识、经济和政治等也常常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实际上,这种集体性的方式本身就构成了主流,而知识分子的基本使命就是对主流采取一种批判的态度,使主流不能成为一种当然的主流。

知识分子的使命就在于此。一方面,国家花了纳税人那么多钱来养知识分子,给知识分子这么高的待遇和条件,为的是什么?在我看来,并不是为了让知识分子对国家已然的所作所为做正当性证明的,而是为了让知识分子更好地以学术的方式对国家和政府所作所为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批判的。我认为,这正是国家和政府所具有或本应具有的大智慧之所在。因为我们知道,知识分子能够把各种现象中的重要问题开放出来,能够把各种被遮蔽的问题揭示出来,能够对当下盛行的各种做法提出与一般舆论倾向不同的视角或声音。正是有了不同视角的认识和批判,才能够使这个国家得到更加健康的发展。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如果不进行学术分析和批判,知识分子就是失职。

另一方面,为了中国学术的发展,知识分子也必须展开学术批判。我在“在考问中推进思考”一文中明确指出:“我很愿意接受《河北法学》杂志社的邀请,主持‘考问《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个栏目。我之所以愿意接受这一邀请,主要有下述两个原因:第一,《河北法学》杂志社同意了我就这个栏目提出的一项条件,即本栏目不刊登单纯吹捧拙著的文字,而只刊登对拙著进行严肃的学术分析或学术批判的文字。在中国法学发展乃至学术发展极需要学术分析和批判的时候,我真诚地希望,通过这样一个分析和批判性栏目的开设,通过我与编辑、作者和广大读者们所做出的点滴努力,能够为中国法学界乃至学术界早日形成一种严肃且健康的学术讨论之氛围做出应有的贡献,因为在我看来,这种分析和批判性文字才真正有助益于推进我们各自对于相关问题的认识与思考,才真正有助益于中国法学传统乃至中国学术传统的建构……”

这段文字中虽有论者所说的“把自己先置于炮火下面,用这样一种亲身的范例来让学术界看到并且逐渐地习惯一种正常的学术批评”的意涵,但是我以为,这实际上也是学术研究本身对每一个知识分子的要求。

我一贯认为:我们所从事的乃是知识生产的工作,而不是在宣扬或捍卫真理。众所周知,知识一定是有其限度的,而知识的限度主要是由我们人的理性所具有的构成性限度所决定的。正是对知识限度的承认,内在地建构起了知识与批判之间的关系。我们当今所拥有的所有的理论知识都是对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以及它们赖以存在和扩展的正当性的描述或认识,因此知识所具有的那种构成性限度不仅为我们对此前的任何知识进行批判提供了可能性,更为重要的是,只要我们还试图更深刻且更适当地理解和解释人类社会生活现象,那么知识所具有的那种构成性限度还为我们对此前的任何知识进行批判提供了必要性。据此我们可以说,知识分子必须进行批判,而且惟有在批判的过程当中知识分子才有可能进一步地认识和理解我们的生活世界乃至我们的生活世界与其他各种世界的关系。这就是我所说的有关知识限度与批判的关系的“知识铁律”。

然而,在中国的学术场域中,学生不敢批评同学的观点,不敢批评老师的学问,更不敢批评其他学者的学问;学者也是如此,不敢对其他学者的观点和理论展开分析和批评,更不敢对所在单位领导的观点和理论进行批评了。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而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恐怕是:绝大多数人都误以为学术批判就是否定某人的观点和理论。实际上,学术批判是对某种观点和理论的重要性的承认,批判只是为了指出这种观点和理论的局限或不足而已。学术批判乃是对学术作品给出的一种学术意义上的“承认”,甚至是一种褒奖!

没有学术批判的氛围,没有学术批判的激励机制,也就没有学术批判。而没有学术批判,我们就无法知道谁的观点和理论在做出贡献的同时还存在着局限;没有学术批判,我们就无法在既有的学术基础上找到新的理论出发点;没有学术批判,我们就无法知道什么是好的学问或不好的学问;没有学术批判,我们甚至无法知道什么是学问或什么不是学问;没有学术批判,我们就无法建构起中国自己的学术传统;没有学术批判,我们甚至无法形成真正有助益于学术发展的学术界!

在我们所知道的学术大师当中,有哪一位大师的观点和理论没有遭到过严厉的学术批判呢?从柏拉图,霍布斯、洛克、休谟、康德、黑格尔、尼采、福科、萨特、哈耶克、罗尔斯,一直到哈贝马斯等,无一能够免遭学术批判的。即使是伟大的马克思,亦复如此。这些大师的观点和理论都必须在学术的传统当中接受严格的学术分析和学术批判,为什么中国学人的观点和理论还必须享有学术批判的“豁免权”呢?

究竟是谁给我们赋予了这种“豁免权”呢?在我看来,是我们对学术研究和学术批判的误识给了我们这种所谓的“豁免权”,是我们想享有学术的名利而不愿承担学术发展的责任这样一种认识给了我们这种所谓的“豁免权”,是我们想获得那种无益于学术发展的“共同快乐”这样一种意图给了我们这种所谓的“豁免权”。因此,我想,只要我们自以为还是读书人或学术人,只要我们还自以为爱智,那么我们就应当为学术批判氛围或机制在中国的形成做出我们自己的贡献,为学术批判的展开做出我们自己的努力。因为这是学术本身或学术传统本身赋予我们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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