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真正要叫停的是对土地的垄断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72 次 更新时间:2008-06-17 21:18

进入专题: 小产权房  

赵晓 (进入专栏)  

“小产权房”其实是在不合理的土地制度下,农民与市民间所进行的一场迫不得已的“自救”行动,其情景如同当年安徽小岗村的农民按着血手印“分田到户”。

近日,政府传出要求依法严格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的声音。这就意味着,此前因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一纸叫停,而命运难测的小产权房,最终以严厉禁止而告终。媒体称之为“叫停小产权房”。

打破土地垄断势在必行

在我看来,这是政府又一次对公民的偷袭,它和“5·30”半夜鸡叫大涨印花税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政府公权力对民众财产权利的赤裸裸的掠夺。相比于真正要叫停的政府对土地的垄断,此举实在是在开历史的倒车,将令整个国家走向极其错误和危险的路途。

小产权房争论已久,在下向来不曾卷入。原因很简单,笔者对本届政府的执政眼光、能力与魄力心悦诚服,相信能够开创性地提出“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如此伟大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理念的国家与政府领袖们定会洞若观火,选择一条正确的土地路线,妥善地解决这一转型问题。

路人皆知,在中国,的确是已到了转变发展观以及启动社会发展的时期了。然而,究竟什么是妨碍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关键呢?就是各级地方政府以暴力之手,垄断城市用地供应,致使城市化、房地产市场化最终在中国蜕化为一场不断强化和扩大政府对于土地的垄断,进而左手掠夺广大农民右手盘剥广大市民的恶劣运动。

地方政府对于土地暴利的追逐,不仅极大地损害了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也破坏了中央的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伟大部署,致使房地产调控的目标无法实现,中央与国务院的公信力为此受到严重损害。而所谓“小产权房”,其实是在如此不合理、如此恶劣的土地制度下,农民与市民间所进行的一场迫不得已的“自救”行动,其情景如同当年安徽小岗村的农民按着血手印“分田到户”。

显然,面对当前的形势,政府无论是为推进科学发展观还是为推动和谐社会的大计,还是为房地产调控目标的实现,无疑都必须承认小产权房的合理性,并认识到其中蕴含的改革意义,如林毅夫、文贯中等许多专家所建议那样逐渐将其合理化,借此打破地方政府对于土地的垄断,走出当前经济转型与社会转型的死胡同,果断启动新一轮土地制度变革之路,重塑改革威信,重建改革信心,为中国的发展打开全新的局面,怎么能适得其反,不是叫停政府对于土地的恶性垄断,而是叫停小产权房的民间创新之举呢?

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政府垄断城市建设的土地供应的性质是什么?借用中国古代成语,就好比是“卧榻之旁不容他人酣睡”。而如今,就在十七大刚刚提出要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时候,却马上来了个“叫停小产权房”,要断了农民利用自己的土地财产去获得合法的“财产性收入”的会,这好比是明火执仗地要抢了百姓的床来让政府继续酣睡。如此与公众利益、中央房地产调控目标均大相违背的政策提出,实在是让人匪夷所思。

政府禁止小产权房的借口是保护耕地,但保护耕地不是这个办法。我们知道,传统农业靠的是土地,现代农业靠的更多却是知识与资金的投入。以色列地处沙漠,耕地极其稀少,他们的农业还能出口(尤其是有机农业,每年有机农产品出口额达1.3亿美元,而我国只有1653万美元),就是典型例证。我国的交水稻乃至大棚菜的种植以及现代农业,也都使得同样土地面积的产出几倍、成几倍乃至上十倍的增长,这其实是相当于土地面积的“增长”。所以,按照现代农业的概念,中国土地根本不缺。

此外,我们还应该知道,相比起农村的居住形式,城市化是更加集约化的土地利用形式,好比说,在北京,一个望京小区的弹丸之地,足以容纳30万居民。另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字,全国城市用地现在大概是5600万亩,相当于全国国土面积的0.3%;相比之下,农民占2.6亿亩,为城市现在所占用土地的5倍。显然,如果城市化将7亿农民都转移出来的话,那么全国只要用1%土地就能解决全部人口的居住问题,那我们为什么还要担心土地会日益紧张而不是乐观地相信大量的土地将会被释放出来呢?

5倍于城市建设用地的村庄建设用地,是中华民族在城市化中宝贵的生存空间,也是一笔在城市化中有着巨大升值空间的财产。在国家城市化造成种种矛盾而难以为继时,在中央提出“多予、少取、放活”的时候,首先是“放活”,就是还农民以农村建设用地的财产权。

中国宏观经济学会为国家发改委“十一五”规划所做的另一项研究也表明,从土地资源条件看,如果到2030年中国的粮食进口规模保持在50 0 0万吨,国内耕地的单产提高速度保持在改革开放以来的水平,则在目前的18亿亩耕地资源中,国家还可以拿出1.5亿亩来转移到非农产业发展,平均到25年中每年约600万亩,这比改革开放以来年均耕地转移规模还要高,也比过去几年的用地高峰还要高,因此土地供应其实是有一定保障的。

综上所述,我们非常清楚,政府最需要考虑更多的是土地的使用有没有效率,其效率是否越来越提高,而不要限定土地的使用途径。

政府要叫停“小产权房”的另一个善良初衷也许是害怕城市居民“乘机”抢了农民的土地,致使农民流离失所,最终引发社会动乱。对于这一点,不仅权力精英有此担心,就是知识精英中,也有不少有此担心的,有人甚至认为土地的自由交易导致过度土地集中于某些“大地主”是导致中国历朝历代农民起义的主要原因,因此要避免历史的悲剧,就要保持“公有土地所有制”形态。然而,这又是一个“流行谬误”,是对中国历史以及世界历史的无知。历史学家秦晖早已证明,历史上农民与农民,农民与地主之间的民间性、市场性交易从未导致土地的过分集中,也不是农民起义的根源。事实上,是因为“政权(权力)”不尊重农民的土地产权,权力介入到土地交易,权力掠夺土地,才导致土地的过分集中,农民流离失所,最终才导致农民揭竿而起、天下大乱的。

政府禁止小产权房的借口是保护耕地,但保护耕地不是这个办法。我们知道,传统农业靠的是土地,现代农业靠的更多却是知识与资金的投入。以色列地处沙漠,耕地极其稀少,他们的农业还能出口(尤其是有机农业,每年有机农产品出口额达1.3亿美元,而我国只有1653万美元),就是典型例证。我国的交水稻乃至大棚菜的种植以及现代农业,也都使得同样土地面积的产出几倍、成几倍乃至上十倍的增长,这其实是相当于土地面积的“增长”。所以,按照现代农业的概念,中国土地根本不缺。

此外,我们还应该知道,相比起农村的居住形式,城市化是更加集约化的土地利用形式,好比说,在北京,一个望京小区的弹丸之地,足以容纳30万居民。另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字,全国城市用地现在大概是5600万亩,相当于全国国土面积的0.3%;相比之下,农民占2.6亿亩,为城市现在所占用土地的5倍。显然,如果城市化将7亿农民都转移出来的话,那么全国只要用1%土地就能解决全部人口的居住问题,那我们为什么还要担心土地会日益紧张而不是乐观地相信大量的土地将会被释放出来呢?

5倍于城市建设用地的村庄建设用地,是中华民族在城市化中宝贵的生存空间,也是一笔在城市化中有着巨大升值空间的财产。在国家城市化造成种种矛盾而难以为继时,在中央提出“多予、少取、放活”的时候,首先是“放活”,就是还农民以农村建设用地的财产权。

中国宏观经济学会为国家发改委“十一五”规划所做的另一项研究也表明,从土地资源条件看,如果到2030年中国的粮食进口规模保持在50 0 0万吨,国内耕地的单产提高速度保持在改革开放以来的水平,则在目前的18亿亩耕地资源中,国家还可以拿出1.5亿亩来转移到非农产业发展,平均到25年中每年约600万亩,这比改革开放以来年均耕地转移规模还要高,也比过去几年的用地高峰还要高,因此土地供应其实是有一定保障的。

综上所述,我们非常清楚,政府最需要考虑更多的是土地的使用有没有效率,其效率是否越来越提高,而不要限定土地的使用途径。

政府要叫停“小产权房”的另一个善良初衷也许是害怕城市居民“乘机”抢了农民的土地,致使农民流离失所,最终引发社会动乱。对于这一点,不仅权力精英有此担心,就是知识精英中,也有不少有此担心的,有人甚至认为土地的自由交易导致过度土地集中于某些“大地主”是导致中国历朝历代农民起义的主要原因,因此要避免历史的悲剧,就要保持“公有土地所有制”形态。然而,这又是一个“流行谬误”,是对中国历史以及世界历史的无知。历史学家秦晖早已证明,历史上农民与农民,农民与地主之间的民间性、市场性交易从未导致土地的过分集中,也不是农民起义的根源。事实上,是因为“政权(权力)”不尊重农民的土地产权,权力介入到土地交易,权力掠夺土地,才导致土地的过分集中,农民流离失所,最终才导致农民揭竿而起、天下大乱的。

进入 赵晓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小产权房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笔会 > 时评与杂文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9261.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