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津:两岸南海合作的空间与路径探析
四、两岸在南海问题上的合作路径
虽然两岸在南海问题上开展全面合作面临着很大的阻力,但不能因为有阻力就完全放弃合作,两岸应搁置争议,率先在一些经济性、功能性和事务性领域展开合作,为两岸后续合作累积互信,创造条件。
4.1 搁置政治争议,避免两岸内耗
由两岸的哪一方来代表中国行使主权的问题,是长期以来一直困扰两岸关系发展的一个“死结”。由于该“死结”在短期内难以“解开”,中国维护南海主权难以从两岸内部借力。正由于此,不仅两岸间高政治性问题如政治、军事上的合作无从谈起,就连一些低政治性的技术或商业合作也可能因为政治因素的介入而出现变故。两岸如何能够站在民族大义的高度,暂时搁置政治争议,通过务实协商使各种合作成为可能,使中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考验着两岸领导人的政治智慧。(27)
由于两岸的特殊政治现状,两岸在南海合作过程中需要注意方式和方法,既要达到维护海洋权益的目标,也要避免触发两岸的政治矛盾。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两岸需要暂时搁置较为敏感的政治话题,只有先实现“自家”的团结和思想统一,才能一致对外,真正实现合作。(28)从理论上说,为避免“两国论”之嫌,两岸当局似应对对方的南海主权宣示进行否定,但在实践上,这样做恐怕既不利于共同维护南海主权,又容易伤害两岸关系。基于两岸同属于“一个中国”,两岸当局在南海问题上所采取的立场基本一致,均宣示南海主权属于中国,故两岸在共同捍卫南海主权的过程中,彼此应理解、默许甚至是支持对方捍卫中国(两岸)主权的言行,在对方对南海周边国家发表“主权宣示”时,即便与己方宣示有所冲突,亦应保持必要的沉默,不仅暂时不需要互相驳斥或反对对方有关南海岛屿主权的主张,还需要对对方实际控制的南海岛屿给予必要的形式上的尊重,不做出过度刺激对方的举动,在这一点上应该说两岸已有良好的先期合作经验。倘若两岸能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搁置“主权”争议,就能在南海问题上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内耗,然后聚合有效力量,一致对外。
4.2 建立沟通渠道,保持适度默契
当下来看,南海合作问题在两岸关系中尚属边缘性问题,尚未得到足够重视。(29)两岸除了在正式的“外交”场合阐述南海问题立场之外,并没有正式的沟通渠道,其不利影响是:一方面,两岸之间可能会因为信息的不畅通而产生分歧,导致政治不信任;另一方面,无法沟通协调如何一致对外的问题。因此,建立正式的沟通渠道是两岸在南海问题上走向合作的重要步骤。一旦建立起了沟通渠道,两岸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政治猜忌。其一,在涉及两岸主权等敏感领域时,在“一个中国”框架下,两岸对对方的立场要加以理解,“台湾当局”不必对大陆主张南海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论述做出过激反应,同样大陆也不必要对“台湾当局”在某些场合主张南海主权属于“中华民国”的论述过于紧张。两岸可以“互不否认”对方在南海问题上的政治论述,让对方有自说自话的空间,防止两岸的南海立场分歧被其他国家挑拨和利用。其二,两岸应保持适度的沟通,维持心照不宣的默契,或向对方表达善意,以便对方能够集中精力处理紧急事态,提升两岸在南海问题上的应变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马英九上台以来,两岸政治互信有所增强,但从整体来说,互信基础尚很薄弱,有待进一步强化。两岸有了政治互信,方会有政治默契,才可能在南海合作中化解分歧,扩大共识。倘若两岸执法船只在主权有争议的南海海域碰面,这时两岸任何一方都不能像对待外国船只那样进入对抗状态,而应该是基于理解和默契做“减法”处理,避免将矛盾扩大化。如果是军事领域发生类似情况,同样需要在默契之下避免正面冲突。
4.3 两岸可开展非政治性议题合作
两岸在南海问题上的合作只能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从敏感性较低的经济性、功能性、事务性议题入手,在取得进展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其他合作。众所周知,两岸政治定位问题的迄今“无解”,决定了两岸在南海问题上难以有全面而深入的合作,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岸不可以开展任何合作。马英九上台以来,虽然明确拒绝与大陆联手应对南海问题,但其意指不与大陆官方合作,并非反对两岸进行非政治性议题的民间合作,如非传统安全、渔业资源开发、油气资源开发、海洋生态保护、旅游资源开发、海难救助、打击海盗和走私等,大陆中海油和台湾中油在南海进行油气勘探和开采合作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两岸官方合作比较困难,而民间合作则相对容易,因此政治定位问题未解决并不影响两岸在南海问题上的民间性合作,尤其两岸学者在南海争端议题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对两岸学者来说,站在民族大义上为争取南海主权做好历史、国际法等领域的论证十分必要。海峡两岸若能实现功能性、事务性、民间性合作,可以优势互补,增强开发南海资源方面的优势。按照新功能主义的观点,在两岸民间力量的引导和推动下,即便两岸在政治性领域暂时无法取得突破,但随着两岸功能性、事务性合作的不断深化,其功能效应也会“溢出”到政治性、军事性领域,这无疑有助于增进两岸之间的政治和军事互信,进而为两岸在南海海域进行政治性、军事性合作奠定基础。
在目前阶段,两岸都应正视双方在政治性领域合作的困难,无论是大陆方面还是台湾方面都不宜对两岸南海合作提出超越现实的要求,以免给对方政策调整造成过大的困难,进而产生适得其反的后果。
注释:
①王耀勤:“两岸能否合作维护南海主权?”,《广角镜》(香港),2009年4月号,第27页。
②赵全胜:“两岸海洋权益合作的内外考虑与美国因素”,载上海交通大学台湾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台湾研究院、全球华人政治学家论坛编印:《巩固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2年版,第133页。
③蔡斌、肖春阳:“对两岸联手维护海洋主权的几点看法”,《台湾周刊》,2012年第40期,第8页。
④李曦:“海峡两岸共卫东海与南海边疆的几点思考”,《中国评论》(香港),2014年6月号,第47页。
⑤吴慧、商韬:“两岸合作维护海洋权益研究”,《江淮论坛》,2012年第5期,第128页。
⑥同⑤。
⑦李风:“两岸应在东海南海问题上寻求更大合作”,载全国台湾研究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编印:《第二十一届海峡两岸关系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2年版,第360页。
⑧陈欣之:“南沙主权纠纷对台海两岸关系的意义与影响”,《问题与研究》(台湾),1999年第7期,第35页。
⑨李风:“两岸应在东海南海问题上寻求更大合作”,载全国台湾研究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编印:《第二十一届海峡两岸关系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2年版,第360页。
⑩李曦:“海峡两岸共卫东海与南海边疆的几点思考”,《中国评论》(香港),2014年6月号,第47页。
(11)曹云华、鞠海龙主编:《南海地区形势报告2012-2013》,时事出版社,2013年版,第88页。
(12)严峻:“试析海洋争端中的争取台湾民心工作”,载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编印:《全国台联2013年台湾民情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2013年版,第136页。
(13)陈欣之:“南沙主权纠纷对台海两岸关系的意义与影响”,《问题与研究》(台湾),1999年第7期,第33页。
(14)严峻:“两岸海洋维权合作相关法理难点解析”,载全国台湾研究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编印:《第二十二届海峡两岸关系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3年版,第355页。
(15)戎振华、邹珲:“台湾南海政策分析”,《舰载武器》,2004年第1期,第80页。
(16)李曦:“海峡两岸共卫东海与南海边疆的几点思考”,《中国评论》(香港),2014年6月号,第47-48页。
(17)王苠:“两岸南海合作难实现”,《广角镜》(香港),2012年7月号,第83页。
(18)林红:“论两岸在南海争端中的战略合作”,《台湾研究集刊》,2010年第1期,第71页。
(19)同(18)。
(20)严峻:“两岸海洋维权合作相关法理难点解析”,载全国台湾研究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编印:《第二十二届海峡两岸关系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3年版,第353页。
(21)王公龙:“美国南海政策调整与两岸南海合作的空间”,《国际论坛》,2011年第6期,第4页。
(22)王苠:“两岸南海合作难实现”,《广角镜》(香港),2012年7月号,第84页。
(23)林红:“论两岸在南海争端中的战略合作”,《台湾研究集刊》,2010年第1期,第72页。
(24)王公龙:“美国南海政策调整与两岸南海合作的空间”,《国际论坛》,2011年第6期,第4页。
(25)王苠:“两岸南海合作难实现”,《广角镜》(香港),2012年7月号,第83-84页。
(26)王苠:“两岸南海合作难实现”,《广角镜》(香港),2012年7月号,第83-84页。
(27)林红:“论两岸在南海争端中的战略合作”,《台湾研究集刊》,2010年第1期,第71页。
(28)吴慧、商韬:“两岸合作维护海洋权益研究”,《江淮论坛》,2012年第5期,第129页。
(29)同(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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