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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松弟:就《〈中国人口史〉第三卷元代部分纠评》答王頲

更新时间:2008-09-13 20:10:09
作者: 吴松弟  

  

  自拙作《中国人口史》第三卷(辽宋金元时期)出版以来,我即期待着来自学术界的真诚批评。我深知治学问不易,书中的不妥之处一定很多,何况多处与别人商榷,我自应等待别人的反商榷,并以诚恳的态度,接受学术界的一切批评,当然,如果对方说得太离谱,我也要通过答辩予以澄清。我特别期待着当时尚在我校历史系工作的王颋先生的反商榷,因为他的大作《元代户口问题刍议》是本书元代部分的主要商榷对象。为此,在拙作出版以后,我即给王颋送去一本,希望他能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就不同的观点展开讨论。几经周折,终于在网络上见到王颋这篇大作。我对此文在网络而不在学术刊物上发表颇感失望,中国历史学界重视学术刊物而不重视网络上的文章,是不争的事实,更何况网络上的文章每过一段时间便被翻过,往往不易被人们看到。然而,王颋毕竟以文字形式,正式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了这种形式我才能有的放矢地发表看法。

   一

  为便于学术界同人做出自己的判断,我愿先简要介绍这场争论的学术和非学术背景。

  我并非好与人商榷之人,在《中国人口史》出版之前,除了写过一篇答辩他人的文章,在我的论著中几乎很少与他人商榷。开始构思《中国人口史》第三卷时,不得不考虑改变这一做法。由于辽宋金元时期人口问题的重要性,学术界发表过不少的成果,无论是户口调查统计制度、户口数据分析,还是人口发展过程的论述,都是如此,仅宋代户口统计制度方面的文章至少便有二三十篇。我知道,如果要写出一部真正有价值的著作,就必须认真阅读他人的论著,并对其做出判断,或表示同意,或表示不同意,在此基础上才能得出自己的看法。对他人的研究成果采取视而不见的回避态度,自然不会提高学术水平。但是,尚未形成良好的学术批评风气的中国历史学界,会接受这样的做法吗?我会不会得罪那些与之意见不同的学者?心里没有底。尽管这样,我清楚地知道自己没有选择。学术讨论是国际学术界通行的做法,我当然应该这样做。我对所有的在这一领域有过研究的学者,均持深深的敬意,但我没有理由回避对不同观点的商榷。

  元朝官方户籍和户口数据的统计范围是本书元代部分的主要研究对象。邱树森、王颋1983年发表的《元代户口问题刍议》(以下简称《刍议》)是这一领域的第一篇学术论文,文中的主要观点为此后研究元代户口问题的学者所接受。我既然要研究元代户口问题,势必要首先处理好与此文的关系。如果我不同意文中观点,当然要首先通过摆史实说明自己的观点,并对他们的观点展开讨论。本书通过讨论,最后就元代的官方户籍和户口数据的统计范围得出五条结论(见本书第281-282),并自认为这是本人对辽宋金元人口史研究的主要贡献之一。作为师兄弟和多年的同事,我深深知道王颋的性格,知道会引起他的激烈反应。但在这一问题上我确已没有选择,我想学术越辩越明,只希望他在学术刊物上用摆史实讲道理的方式,进行学术讨论。

  果然,今年一月初,王颋便写了一份名叫《“疑问”丛生的作品——评﹤中国人口史﹥第三卷元代部分兼“反商榷”》(以下简称《反商榷》的文章。但奇怪的是,这篇文章既不送发表,也不送我这个“反商榷”的对象,而是送给本书的责任编辑,我是到复旦大学出版社索要,才得以拿到此文章的复印件的。在此后的两个月中,王颋多次在历史系(或许还在我不知道的场所)批评我,又几次到我所在的历史地理研究中心,找几位资深教授,要求他们为此事出面主持裁判,甚至要求他们替我为此事道歉,这些可笑的要求当然都遭到拒绝。然而,王颋却没有来找我,尽管我是他“反商榷”的对象,而此段时间一直都在学校。我对此甚感纳闷,我需要应答,但对于这种不认真的非学术态度,却颇感为难,我总不能先逐一查清王颋在背后对谁讲过我,或送过这份“反商榷”,然后再逐一解释吧。

  为了获得沟通,我接受葛剑雄先生的建议,于3月下旬以《就中国人口史第三卷致王颋兄》为题,主动给他写了一封长信,就文章中的有关责难逐一作了回答。在信的最后,我指出,王颋《反商榷》一文的4个部分26条中,七八条的批评内容大多是正确的,我接受这些正确的批评,将在以后再版时予以纠正,并对其表示感谢;至于其他方面的内容, 认为站不住脚,不能接受,但欢迎就此继续讨论;我特别希望,我们能将讨论的信件送学术刊物发表。不久,接到王颋来信,同意公开发表以进行学术讨论。王颋这篇《﹤中国人口史﹥第三卷元代部分纠评》(以下简称《纠评》),显然是在看了我的信后,将《反商榷》一文重新修改定稿的,删去原文中已被我证明有明显的史料错误的近10条,并将我已接受批评的七八条放在全文开头,语词更加过激(我只能用到“过激”这个词了,尽管已远远超出“过激”)。我深深为他感到悲哀,我欢迎真正的学术讨论,但王颋上述做法和过激的言词,却怎么看都不像是学术讨论。尽管这样,我在此声明我仍将这场讨论限制在学术范围,只用资料和考证平心静气地说明问题,相信学术界自有公正的评判。

  二

  按照通常的做法,所谓“反商榷”,是指被商榷者通过写文章,和商榷者展开讨论,以捍卫自己的观点。因此,逐一回答商榷者提出的问题,推翻商榷者的结论,是反商榷文章的基本内容。我是在本书第六章第四节《关于户口统计制度与户口数据的若干问题》中,与王颋的《元代户口问题刍议》商榷的。我认为《刍议》一文关于元代户籍统计和官方户口数据统计范围的观点值得商榷,经过长篇考证最后得出与《刍议》很不相同的五条结论。王颋既是对我进行反商榷,自应在自己的文章中集中或主要讨论我的观点,论证我观点的错误和自己观点的正确。然而,无论是《反商榷》,还是《纠评》,却无一以我此节的观点为主要讨论对象;更令人奇怪的是,王颋并没有对此节的五条结论或任何一处论述进行责难,却说我误读了他的原文,不该以它为讨论对象。显然,这证明我关于元代官方户籍和户口数据统计范围的研究,经得起学术界的检验,即使一向以挑剔著称、并是此节商榷对象的王颋先生,也未能从中发现什么。既然未能对我的基本观点进行商榷,仅仅抓住一些其他问题(相对于基本观点,只能算是枝节问题),能算“反商榷”吗?能算有份量的讨论文章吗?

   (一)本书有没有误读《刍议》的意思?

  这一问题,这不难回答,只要抄几段王颋《刍议》的文字,即可说明。现将这一部分内容(《纠评》第五部分的第三、第四段)的论述顺序,用《刍议》的原文回答如下。

  (1)《纠评》云:“其实,文中并没有讨论户种和户等的问题,那是因为陈高华先生已先有《元代户等制略论》一文问世。”

  按《刍议》确实没有讨论元代的户等问题,但不可能不讨论户种问题。元代分民、军、匠、站等户种,北方地区又有数量巨大的驱口,而《元史•地理志》中的户口数据极不齐全,要估测元代人口数量,必须首先搞清楚哪些户种列入官方户口的统计范围,哪些不列入。无论谁研究,都要这样做。事实上,《刍议》也是这样做的,虽然它没有就元代户种问题从制度上进行讨论,我们只要简单分析一下《刍议》的内容,就可以得出上述结论。

  《刍议》全文第一句:“元代版图辽阔,统治地域之广,远远超过它的前代——宋、金对峙时期两国的封疆。但是,元代的户口见于记载的最高数仅一千四百万户、六千余口,大大低于它的前代宋、金两国的户口数字。这一现象的原因何在呢?本文试图对元代户口变化的情况作一番探索,并对元代户口的实际数字作粗略的估计。”而全文最后得出的四点结论中,第一条是“蒙古国时期户口统计很不完整,蒙古统治者括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分封,因此,官方公布的户口数与实际相差非常大”;第二条是“忽必烈即位后,为增加中央财政收入,与诸王勋贵、官僚豪强展开争夺户口的斗争,对他们作了限制,因此,忽必烈以后的户口数与实际相差已大大缩小了”。按照《刍议》的论述内容,第一条“蒙古国时期户口统计很不完整”的原因,就是“权贵势要之家控制的人口不在少数”,沦为汉地帅臣和蒙古贵族的奴隶;而第二条“忽必烈以后的户口数与实际相差已大大缩小”的原因之一,就是“这时的分封户数所占之比已经大大地缩小”,国家控制的户口增多,尽管仍未包括“可以统计的所有户、口”。依据上述对《刍议》一文论述脉络的分析,各时期户口统计范围的变化显然是其主要讨论内容之一。

  《刍议》第二部分“二 元代前期和中期的户口”,差不多占了全文的一半;其中,相当部分又是用于分析“入于中统以后户部的户籍是否包括可以统计的所有户、口”这一问题。作者在分析了蒙哥以后分封户数在总人口中所占之比下降的状况之后,讨论了某些户种未列入统计范围的问题,最终得出以下的五个结论:其一,“首先,达官贵人的奴隶是没有‘户’的,而他们的‘口’,也往往为主人隐漏下来” ;其二,“可以肯定,全科户、新收交参户、协济户以外的贫弱、迁流及僧、道等都不属于户部的全国户口数的”;其三,“户部的全国户口数并不包括蒙古诸王、勋贵的直属部众”;其四,“业经肯定的军户,不论是戍守出征,还是当站入屯,其户籍都与所在地方无涉”;其五,《刍议》对游食者即流民也作了一定的分析,虽然没有明确使用“不在户籍”等词汇,但从行文来看实际也指这些人在户籍统计之外。仅仅凭着上述内容,谁能相信《纠评》所说“文中并没有讨论户种问题”?

  (2)《纠评》云:“‘投下户不属于统计的范围’,似乎谁也没有这样说过;那是因为‘五户丝户’也是‘投下户’。就是李干先生《元代社会经济史稿》第三章《元代的农业经济》所说:‘诸王贵族等权势豪门拥有大量的奴隶,是没有户籍的,而他们的口也往往被隐漏下来’,也不见得有大错误。所称‘户籍’,指以独立的‘户’登记入册籍。”

  按《刍议》一文确实没有提到投下户的户籍问题,本书在讨论此问题时也没有将之与《刍议》联系起来,相信读者即使从《纠评》引用本书关于投下户户籍的论述中也会得出这一看法。本书关于投下户户籍的讨论对象,是王育民先生的《中国人口史》(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7页,第387页)、李干先生的《元代社会经济史稿》(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9-50页)、刘浦江先生的《金代户口研究》(载《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2期,不过刘认为只是至元十二年前不在户部注籍)。因此,如果王颋是为自己的《刍议》辩护,本不必扯到投下户户籍的问题上,如果是为他人辩护,则应详细说明本书在讨论别人的看法时错在何处,但他没有这样做,仅仅为李干先生的《元代社会经济史稿》说了一句辩护的话。即使这句话,也是非常苍白无力的。

  李干先生在分析“元朝官方的户籍统计数字,并不包括全部的实际户口”时,对驱口的状况作了讨论。他说:“诸王贵族等权势豪门拥有大量的奴隶,是没有户籍的,而他们的‘口’也往往被‘隐漏’下来’。”本书第263页对李干先生此语的批评,只限于前半句,即“诸王贵族等权势豪门拥有大量的奴隶,是没有户籍的”,而不包括后半句“他们的‘口’也往往被‘隐漏’下来”。因为本书的研究表明,元代的驱口同样要登记在户籍中,只不过其户与口列于主人名下而已(见第263-264页)。此外,王颋说的“所称‘户籍’,指以独立的‘户’登记入册籍”一语,令人费解,什么叫独立的户,什么叫不独立的户?根据王颋的上下文,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印象:由于驱口是“不独立的户”,不能以户为单位入籍,因此虽然他们以口数入籍,仍算“没有户籍”。这一看法,无论是从中国的历史事实,还是从人口学最基本的常识来看,都是非常荒谬的。

  (3)《纠评》指责我“故意曲解文字,以期找到批判的对象,借以突出自我的‘挥斥方遒’”。在它看来,本书以下的论述都曲解了《刍议》的原义:

  “入于中统以后户部的户籍是否包括可以统计的所有户、口了呢?看来情况完全不是这样的。首先,达官贵人的奴隶是没有‘户’的,而他们的‘口’也往往为主人隐漏下来。蒙古国时期,各地将帅拥有数量众多的‘驱口’,到忽必烈以后,这些‘驱口’仍然不在户部正籍之内。”

  “因此可以以肯定,全科户、新收交参户、协济户以外的贫弱、迁流及僧、道等都不属于户部的全国户口数的。”

  “显然,户部的全国户口数并不包括蒙古诸王、勋贵的直属部众。”

  “除蒙古部民外,云南行省、湖广行省西南部、四川行省南部及宣政院辖地的‘山泽溪洞之民’,也不在户部的全国户口数内。”

  《纠评》在上述引文之后,紧接着写道:“说来,(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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