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智:重访“大分流”:澄清中西历史和现实中两大不同农业演变模式
摘要: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和李伯重最近承认自己过去坚持中国和西方经济的“大分流”要到1800年之后方才出现是错误的,但他们仍然坚持,在农业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方面自己原来的论点是正确的。本文总结英格兰18世纪以来的农牧结合模式和中国的单一种植模式的根本不同。我们需要掌握两者的差异才能认识到其过去和未来发展出路的不同。坚持两者的相同和相等性只可能继续导致错误的认识和抉择。
关键词:种牧结合型与单一作物型农业;发展vs.内卷;城乡平等交易与内卷型商业化;资本密集型与劳动与资本双密集型农业;规模经济效益与去内卷化
时过自己首次讨论这个题目(黄宗智2004[Huang 2002])转眼已经20年了。彭慕兰将中西的“大分流”限定于仅仅中国近现代时期,争论19世纪(1800年)前的中国实际发展水平和西方“现代早期”基本相等,试图将中国和西方的现代早期发展水平去差异化和等同化。其论点曾经风靡一时。
新的演变是在最近十年中,彭慕兰已经承认自己过去争论“大分流”仅始于1800年以后乃是错误的,承认最起码须要推前到“18世纪中期或更早”(“by the mid-eighteenth century or earlier”)。(Pomeranz, 2011: 21; 亦见 Pomeranz 2017) 这是他面对众多基于西欧各种各样的新基层史料的经济史研究证据,尤其是李伯重与Jan Luiten van Zanden论证的1820年荷兰人均产出达到一倍于长江三角州最先进的华亭和娄县(即今天的松江县)(Li and van Zanden 2012),因此认为必须修正自己之前的论点。(Pomeranz 2017: [文章无页码]见脚注5相关正文; 亦见Broadberry 2013, 2021; 以及Broadberry, Guan, and Li, 2018)。
李伯重还特地明确为学术界补充说明,“...彭慕兰的经验证据几乎全都来自李伯重的研究” (Li and van Zanden 2012:968),而彭慕兰本人也直认,自己主要是根据上引李伯重(和van Zanden)的新研究而修改了自己过去的论点,承认其乃不符实际和错误的(Pomeranz 2017:[文章没有页码]见脚注5的相关正文)。
虽然如此,彭—李两人仍然在上引论文中一再共同坚持,在农业发展方面,特别是农业单位劳动生产率和收入方面,18世纪松江农村与英格兰(和荷兰)并无差距,甚至超越之,要到1800年之后,方才出现“大分流”。显然,他们仍然在试图坚持将1800年之前的中国与西方等同化,甚或超越化。
鉴于中国长期以来的城乡差别和“三农问题”实际,李—彭两人却将其1800年之前颠倒为乡村劳均生产率优于城镇,坚持争论虽然当时中国经济整体落后于西方,但中国农业发展程度却高于中国的城镇并等同或优于西方最先进的荷兰与英格兰,实在使人费解。
笔者二十年前的长文已经详尽地论析他们“大分流”论点的诸多根本错误 (黄宗智 2002)。这回重访这个课题主要是因为他们这个更加匪夷所思的最新论点,促使笔者决定再次澄清一些被他们忽视的中国和英格兰农业长期以来的基本实际和差别。本文的主要目的在清晰扼要地拧出几个重大要点;相关的细节和详细的论证请参考作者之前的长文(黄宗智2002)和原来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Huang 1985; 黄宗智2023a[1985、2000、2004、2009、2014])和《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两本专著(黄宗智2023b[1992、2000、2006、2014])。此外,本文更纳入了笔者最近二十年关于中国当代和未来农村发展出路的两本专著的要点,为的是更透彻地说明中国农业从18世纪以来到今日的实际演变。(黄宗智2020a、b)
本文讨论主要聚焦农业,但这绝对不是因为我认为它能够给予中外经济史整体完全的解释,而是因为我认为它是几大关键趋向中的一个非常重要和基本的因素。我们需要认识到最基本的农业生产才能真正认识到英格兰之后的(小)城市化的兴起,包括其“原始工业化”以及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也包括其市场经济整体的演变。同时,不排除之后英格兰煤炭兴起的特殊性和一定程度的偶然性。上述的都是英格兰率先进入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们要认识到中英农业的基本不同才可能认识到两者总体发展道路的异同。
一、两大农业模式:农牧结合vs.单一型的小农经济
首先,我们要区别中英历史上两种截然不同的基本农业模式,一个是农牧结合的农业,一个则是单一的种植业。18世纪英格兰的“农业革命”乃是前者的典型,其至为关键的特色在种牧两业的结合。之前是分开的,在自家所有土地上种植,在公有土地common land上放牧。但在18世纪英格兰,公有土地多被私有化,促使私有农场的牲畜养殖大规模扩增,形成种牧在同一农场上高度结合型的农业。在同时期的中国农业,尤其是松江县地区的农业,则完全不同:它是最典型的单一式种植业,基本没有牲畜放牧。前者的农场规模是100到150英亩,后者在18世纪松江则才一、两英亩(6到12华亩)。前者具现于其农业中马匹所占的关键位置,并且被较广泛用于耕种。马匹则少见于中国农业,其主要牲畜是吃泔水和垃圾的猪,以及耕牛,但绝少用更昂贵的马。总体来说,一匹马能够工作15-20年,效率(旱作物)也较高,牛则才8-10年,但马不仅要吃草,还要吃诸如豆类、玉米、麦麸似的饲料,牛则仅吃草便可。正如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在华深入研究中国农业的名农业专家卜凯John Lossing Buck所总结解释说明,这是因为种牧结合的农业相比单一种植型的农业须要起码六七倍的土地。(详细论证见黄宗智2002:501-516;亦见Buck 1937)
根据当代中国国内极其优越的经济史研究领域的(“北吴承明、南徐新吾”两大领军人物中的)徐新吾先生的权威性研究,14世纪以来在中国广泛兴起的棉花种植(之前,没有人穿着棉布,到18世纪及其后,几乎每人都穿着),每亩需工160-180天来植棉、纺纱、织布,相比水稻的10天/亩和冬小麦的7天/亩。中国的棉花经济是单位土地劳动非常高度密集的生产模式,按亩需工达到18倍于水稻,不止25倍于冬小麦。(徐新吾1992)
这意味什么?显然,中国按亩用工高得多,英格兰少得多;前者用地较少,后者则反之;前者按亩生产率相对高得多,后者相对低得多。在那样的不同客观实际下,前者的单位劳动生产率和收入较低,后者较高,土地生产率则相反。这是作者之所谓的“内卷化”和“没有发展的增长”的含义——即只有单位土地总产出的“增长”,没有单位劳动生产率和收入的“发展”。这正是笔者称作种养结合模式和相对劳动密集型的单一耕作模式的基本不同。以上这些是比较明显的差异,也是关于农业的基本知识。
不那么明显的是,笔者通过长江三角洲的实例而论证从水稻大规模转入棉花-纱-布生产的经济意涵。正因为棉花纱布农业生产须工极多,它只能凭借小农家庭的辅助劳动力——妇女、老人、儿童——来吸纳极低报酬的劳动。但同时,那样的经营方式能够做到较高的按亩收入,约三、四倍于水稻。这种生产的特色是极低的单位劳动报酬,但极高的单位土地产出。在那样的基本生产实际下,在可以种植棉花的土地上,水稻经营是无法和它竞争的。因为伴随棉花种植的高密集劳动投入而来的是按亩耕地地价的增值,达到之前的水稻耕地的三四倍。英格兰则与此十分不同。它本身基本不种棉花,其棉纺织业发展所依赖的全是进口的棉花。
中国那样的按亩植棉土地价值的上升,使水稻无法与其竞争,因此而在江南逐步式微,被棉花所取代。同时,也使之前在明清之际曾经兴起的雇工经营的规模较大的“经营式农场”无法延续:那是因为,经营式农场雇佣的劳动力价格要远远高于小农户家庭的辅助性劳动力,他们大多是不具有市场价值的劳动力。最终的结果很简单,一如我的《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专著所详细证实那样,松江等地的棉花-纱-布小农场在清代不仅大规模取代了水稻种植,还完全消灭了明清之际还相当广泛存在的相对大规模的雇工经营的“经营式农场”。 (黄宗智 2023b[1992、2002、2006、2014])
其实,李伯重本人之前在笔者上述的论证之后,也曾经论述过,植桑养蚕缫丝农场(丝织则须要相对复杂和昂贵的织机,超出小农户的能力,只能在市镇丝绸行进行)所展示的同样逻辑。相比水稻种植,它按亩需工约9倍于水稻,带来的按亩收益则也仅是三四倍于水稻。(Li Bozhong 1998:95、148)但李伯重没有据此得出我上述的结论,即,正因为如此,根据与绵花—纱—布农场同样的逻辑,在可以植桑养蚕的土地上,水稻农场没有可能与桑-蚕-丝农场竞争,因为后者能够支撑数倍于其的地价。由于同样的逻辑,在相关地带,桑-蚕-丝农场也较广泛取代了水稻种植,並和棉花—纱—布农场同样消灭了雇工经营的经营式农场。
但是,面对上述的小农户家庭的基本生产实际,李伯重却不可思议地将从事低报酬纺纱和织布的小农户妇女从其家庭划分出来,将其划归(手)工业来分别计算,由此将农业仅划归务农男子,由此得出仅算男子不算低收入妇女的,“农业”“劳动生产率”,藉此争论其达到高于英格兰和荷兰的劳动生产率的结论。(Li and Van Zanden,2012:尤见963-964;976-978)
他是怎么来解释自己这样的花招的?借助他声称为经济史中使用的最新国民核算体系National Account System (SNA),即按照现代(20世纪中叶以来)以个人职业为主的三部门——第一产业(农业)、第二产业(工业)和第三产业(服务业)——核算法来分析18世纪及其前的江南经济。藉此,将纺纱织布和养蚕缫丝的农家妇女从农民家庭农场剥离开来,划归第二产业的工业。它实际上是完全不符合当时的江南农业实际的估算法,借此来建构他想得出的结论。但我们确切知道,小农户家的夫妇两实际上组成同一家庭生产单位,不可按照现代经济那样以个人为基本单位而将夫妇划归不同产业。
二、内卷型小农经济的商品化vs.英美模式的新市场经济
我们另外还要考虑到,笔者上述的松江地区的花纱布和蚕丝农业,仍然形成了相当强大、能够推进松江地区面向全国各地的丝绸和棉布贸易的动力,促进松江广泛的市镇商业发展。棉布之廉价和其耐用性等特点使其较快成为全国普通民众的衣着,而丝绸由于其舒适美观等特点则成为上层社会的衣着。据此,松江府在其高度内卷化的棉花—纱—布和生丝生产和其特殊的优越交通条件基础上,逐步促使众多面向全国的棉布和丝绸贸易市镇商业的兴起,由此而使松江府成为被称作“衣被天下”的棉布和丝绸贸易中心,18世纪便已如此。
但这绝不等于是简单的英格兰式城乡交易所导致的螺旋式的现代型经济发展。在中国,棉花—纱—布生产,由于小农家庭农场的特殊廉价高密度劳动投入生产能力,一直没有从棉化和蚕桑种植分离开来,一直保持了以小农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没有像英格兰那样,依赖进口棉花,而纺纱和织布则成为城市中新興的、可以独立支撑劳动者基本生活的生产活动,由此而进入了业内被称作“原始工业化”protoindustrialization的发展,(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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