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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光:迈向共同富裕——农业农村现代化实践行动和路径的社会学思考

更新时间:2023-03-07 22:58:01
作者: 王春光  

  

   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将成为我国未来几十年最重要的发展战略,事关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成败。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两大关键举措。此前的现代化发展战略只提农业现代化,现在则开始农村现代化与农业现代化并重,其背后的原因是两者之间尚未实现有效的连接、转换和相互支持,而这是摆在当前乡村振兴发展道路面前的关键难题,亟待破解。本文从农村社会学的角度深入分析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多元实践行动主体及其关系,旨在揭示未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可能路径,并提出相应的有关政策创新的思考和建议。

   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其中的关键含义之一。它既是乡村振兴的实现方式,又是有待达成的重要目标。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后文简称为《建议》)进一步强调,“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本书编写组编著,2020:20-21)。中央反复强调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即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是旨在解决新时代面临的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这个矛盾,以实现共同富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建议》的说明中指出的,“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到2035年应“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习近平,2020:72-73)。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同志认为,“现阶段,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仍是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体现,农业农村仍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突出短板”,“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胡春华,2020:81)。显然,在解决新的社会主要矛盾、实现共同富裕上,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关键。

   一、从农业现代化到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向共同富裕的要求

   1949年之后,国家一直非常重视农业现代化问题。20世纪50年代初,国家最先提出的是三个现代化即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和科学文化现代化;到20世纪60年代初又加入国防现代化,构成了“四个现代化”的雏形,后来将科学文化现代化改为科学技术现代化。20世纪80年代初,中央重提“四个现代化”,由此使其成为家喻户晓的发展目标。从此之后,凡提国家现代化,其中必有农业现代化。而且,农业现代化被认为是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因为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农业大国,如果没有农业现代化,基本的温饱问题就难以解决,其他现代化就无从谈起。因此,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党代会报告均强调农业现代化或现代农业发展。比如,十六大报告提出现代农业发展,十七大报告提出农业现代化,十八大报告则提出了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并要求“四化”同步发展(又称“新四化”)。与此同时,中央每年颁布的涉农1号文件都强调农业是“一切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但在十九大之前,有关文件都没有将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放在一起。有研究者认为,农业现代化这个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别,其中,广义的农业现代化包括了农村现代化(韩士元,1999)。到党的十九大,农业农村现代化才第一次被提出,这一变化的背后有着深远的意涵。国家领导人对有关文件特别是《建议》的说明和解读清楚表明,这一新提法就是为了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就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那么我们要思考和研究的问题是:农业现代化为何不足以实现共同富裕?农村现代化的加入又将如何解决共同富裕问题?

   中国的农业现代化一直在推进。与20世纪50年代相比,甚至与20世纪80年代初改革开放之始相比,当下中国农业现代化取得的进展显著,特别是最近十多年的粮食产量一直在稳定增长,基本上做到了“能把饭碗拽在自己手里”。对于狭义的农业现代化,人们一般从物质层面、技术层面和经营层面来衡量,比如,在物质层面有水利化、化学化、机械化、电气化、信息化等,在技术层面有高产化、良种化、耕作制度与农业结构优化、栽培技术规范化、资源利用高效化、节约化等,在经营管理层面有商品化、农工贸一体化、土地经营规模化、农业生产服务社会化等,在环境保护层面则有保护资源、减少污染、净化和美化农田与农村环境等(韩士元,1999;赵景阳等,2007;包宗顺,2008)。广义的农业现代化则以狭义的农业现代化为核心。从狭义概念来看,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这在东北和华北平原地区尤其明显。从2000年至2019年,全国农业机械总动力的增长近乎翻倍,从5.25亿千瓦增加到10.27亿千瓦;农业大型机械数量从97.4547万台增加到443.8619万台,增长了355%;农牧渔业总产值从2.4915万亿元增加到12.3967万亿元,增长了397%,与大型机械数量的增长同步。与此同时,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从3.6042亿人减少到1.9445亿人,净减少1.6597亿人,在全国就业总人口中的比重从49.99%下降到25.1%;乡村从业人口从4.8934亿人减少到3.3224亿人,同期乡村从业人员占城乡从业人员的比例从67.88%下降到42.88%,净减少24.99%。2019年,全国城镇化率超过了60%。这里列举的统计数据一方面说明过去二十年里中国农业现代化水平增长明显,农业从业人员明显减少,农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得到明显提高;另一方面则显示,农村二三产业吸纳的从业人数净增了889万,从1.289亿增加到1.377亿。由此可见,在农业现代化推进的过程中,农村人口却大量流入城市,特别是青壮年的进城引发了农村人口老龄化、村庄空心化等问题,而这显然不能代表农村现代化的达成,反而对农业现代化的可持续性构成挑战。目前,农业产量继续增加,粮食继续稳产、丰产,但是全社会都在关注农村所谓的“衰败”以及城乡发展差距较大的问题。因而会在这里衍生这样一些疑问:农业与农村是一回事吗?农业现代化能带动农村现代化和农民现代化吗?为什么农业现代化提升很快,但农村却留不住青壮年?农业现代化能否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建议》提出,要在“十四五”期间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以便到2035年实现“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和“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的目标,“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本书编写组编著,2020:19)。可见,不论是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还是乡村振兴,未来的一个关键性衡量指标是显著缩小城乡发展间的差距。什么是共同富裕?如何表明城乡发展差距显著缩小?迄今为止,绝大部分研究者都是从收入分配格局上来探讨这些问题的。有人认为,共同富裕有两个层次的含义。其中一层含义是,虽然在生产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先富、后富现象,但是所有劳动者的收入都在提高,都可以过上美好和幸福的生活;另一层含义则是,不论哪方面的合法收入,其差距在缩小,不至于过大(厉以宁,1991)。另一种观点是将洛伦兹曲线向完全平等直线上靠的过程视为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童星,1994)。还有研究者用一些基本变量来衡量共同富裕的底线指标,如帕累托改进、对待劳动要素所有者的公正程度、底层人群生活状况改善情况、机会是否增加等(董全瑞,2001)。在上述三种观点的基础上,又有研究者提出衡量共同富裕的两个标准,第一是富人与穷人的收入都要增加,第二是富人和穷人的收入差距至少要缩小。这两条标准都意在说明,穷人的收入增长要快于富人(王朝明等,2012)。收入肯定是衡量共同富裕的关键变量,但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共同富裕不仅指收入方面达到一定的平衡水平,还包含着其他内容。如果穷人享有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民生事业以及发展机会等都远远不如富人,就难以说是共同富裕。我们看富裕国家,不能仅看其收入之高,还应看这些国家中有多少人享有高收入、社会福利和福祉、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等,以及人们的精神面貌如何——这些都是共同富裕的标志。收入和财富是富裕的表现,也是重要的中介。我们不能仅仅看个人收入是否增长,也要看公共财政收入是否增加,更要看公共财政收入是否用于民生事业、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如果将经济学用穷人收入增长快于富人的标准来衡量共同富裕的观点转换为社会学对城乡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理解,那么在未来十五年时间内,城乡发展差距如要实现“显著缩小”的目标,乡村各方面的发展速度就都要明显快于城市。这样的发展不仅意味着乡村收入增长要快于城镇,还包括乡村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民生事业以及其他生活条件的改善上要快于城镇。过去几十年的实践表明,要实现这样的多方面发展,仅靠农业现代化是不够的,农村现代化由此登场。

   二、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之间的共通性和传导性问题

   不论是乡村振兴还是城乡共同富裕,都离不开现代化这条道路。农业现代化究竟对农村现代化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以及怎样发挥作用?农村现代化又以什么样的方式展开才能达到城乡共同富裕?这既是理论问题,又是实践问题。

   农业现代化能否带来农村居民收入的明显增加?这是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基础,也是重要体现。在过去的二十年中,城乡收入差距曾经上升到最高点,接着开始慢慢缩小,但目前还在高位上运行。城乡收入差距1978年为1∶2.57,2006年增加到1∶3.28,2013年曾缩小到1∶2.81,2019年又缩小到1∶2.64,但依然高于1978年,更没有恢复到1984年的1∶1.86(李培林,2020)。

   与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这三类最重要的可支配收入相比,财产净收入占的比重比较小。2015年,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首次超过其经营净收入,成为第一位的收入来源。此后,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19年,而且二者间的差距在逐渐扩大。与此同时,在上述四类收入中,经营净收入的增长速度是最慢的,它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没有产生促进作用,反而产生了减缓的效果(见表1)。经营净收入基本上来自农业生产经营,也包括家庭个体工商经营收入。从相关数据中可以看出,过去几年的农业发展和现代化对农村居民的增收以及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没有发挥显著的效用。为什么农业现代化没有有效地传导到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以及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上?我们将通过两个案例来进行解释。

我们首先来分析我国最重要的国有农场黑龙江省北大荒建三江垦区的农业生产和经营情况。它生产和经营水稻、少量大豆和玉米,可以说是目前中国农业现代化水平最高的大型国有农场,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耕种,还建立了相应的现代农业科研机构,农业现代化水平为全国最高。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北大荒垦区每年的粮食总产量、商品量、调出量分别占全国的1/9、1/8和1/3。在中国,每9碗米饭中就有1碗来自北大荒,其中,建三江垦区在2010-2019年年均粮食总产量高达626.28万吨。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和自然灾害影响,2020年这里的粮食总产量较2019年仍有上升,预计达到637.05万吨。但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尽管农业现代化水平在不断提高,垦区内农业劳动生产者的收入却并未随之稳定增加,而是经常出现“增产不增收”的困境。垦区的管理者和生产者认为,其原因在于粮食价格受到国家政策的严格控制。国家要确保粮食安全,这个安全包括生产安全和城市居民消费粮食安全,粮价因此不能波动太大,但是生产资料价格的增长却不受政策控制。最近十年,粮价的增长很有限,生产资料价格却增长了许多倍,进一步压缩了粮食生产的利润空间,一亩水稻最多净赚300元。2020年,建三江垦区提前三天降雪,不少水稻被雪压趴在田里,增加了机械收割的难度,收割机经营者提出将每亩水稻的收割费用从原来的80元增加到140元以上,(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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