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顺:儒法分野:孔子的管仲批判
【提要】孔子称管仲“如其仁”,按孟子、荀子与朱熹的解释,并非真“仁”,而属“以力假仁者霸”。这是符合孔子原意的理解。所以,孔子才批评管仲“不知礼”。孔子对管仲的批评集中于“仁”(博爱)与“礼”(制度)的关系:“克己复礼为仁”意味着“礼”是“仁”的必要条件;“人而不仁如礼何”意味着“仁”也是“礼”的必要条件。因此,从管仲“不知礼”必然推论出管仲“不知仁”;反之亦然,从管仲“如其仁”(即非真仁)必然推论出管仲“不知礼”。孔子并不是说管仲不进行制度建设,而是说他不懂得制度伦理学的原理,因而其所建构的并非孔子所主张的儒家“周制”的制度,而是法家“秦制”的制度。儒法关系的历史大致可以这样勾勒:孔孟时代的儒法对立;帝制时代的儒法合流;未来可欲的儒法再度分途。
【关键词】儒家;孔子;批判;法家;管仲
众所周知,管仲(公元前723年—公元前 645年)担任齐桓公的相国,使齐国成为春秋五霸之首,功名显赫,影响深远。然而,管仲乃是法家的先驱、肇始者,其思想与孔子的儒家思想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对立。因此,孔子虽然对管仲有所称许,但更有深刻的批判。那么,在评论管仲时,孔子所肯定的究竟是什么,所否定的究竟是什么?这对于我们准确地理解儒家思想及儒法关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管仲“如其仁”:“假仁”
在《论语》中,孔子四次谈到管仲,看起来对管仲似乎既有所肯定,亦有所否定。作为儒家创始人的孔子,居然肯定作为法家肇始者的管仲,这岂不是令人困惑?
(一)管仲之“德”的评价
那么,孔子究竟肯定了管仲的什么呢?先看一例:
问管仲。(孔子)曰:“人也,夺伯氏骈邑三百,饭疏食,没齿无怨言。”[1]
邢昺解释:“‘人也’指管仲,犹云‘此人也’。……伯氏食邑于骈邑三百家,管仲夺之使贫,但饭疏食,至于终年亦无怨言,以其管仲当理故也。”[2] 管仲剥夺了伯氏的食邑,伯氏终身没有怨言,邢昺认为这是由于管仲的行为“当理”。
果真如此吗?朱熹不以为然。朱熹一方面说:“盖桓公夺伯氏之邑以与管仲,伯氏自知己罪,而心服管仲之功,故穷约以终身而无怨言。”[3] 这是承续了邢昺的说法,却用了一个“盖”字,耐人寻味。另一方面,朱熹却说:“荀卿所谓‘与之书社三百,而富人莫之敢拒’者,即此事也。或问:‘管仲、子产孰优?’曰:‘管仲之德,不胜其才。子产之才,不胜其德。然于圣人之学,则概乎其未有闻也。’”[4] 朱熹说管仲“德不胜才”,这是对管仲之“德”的质疑,而归结为管仲“于圣人之学未有闻”,这是要划清管仲与儒家的界限。
朱熹所引荀卿之言,见《荀子·仲尼篇》:“仲尼之门人,五尺之竖子,言羞称乎五伯。是何也?曰:然!彼诚可羞称也。齐桓,五伯之盛者也……其事行也,若是其险汙淫汏也,彼固曷足称乎大君子之门哉!……倓然见管仲之能足以托国也……立以为仲父,而贵戚莫之敢妬也;与之高国之位,而本朝之臣莫之敢恶也;与之书社三百,而富人莫之敢距也。……其霸也,宜哉!非幸也,数也。然而仲尼之门人,五尺之竖子,言羞称乎五伯,是何也?曰:然彼非本政教也,非致隆高也,非綦文理也,非服人之心也;乡(向)方略、审劳佚、畜积修斗而能颠倒其敌者也,诈心以胜矣。彼以让饰争,依乎仁而蹈利者也,小人之杰也,彼固曷足称乎大君子之门哉!”[5]
这是荀子对管仲、齐桓公的霸道的批判:“以让饰争,依乎仁而蹈利。”此可谓是对孔子评价管仲“如其仁”的诠释。这也正是孟子批判的“以力假仁者霸”,“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赵岐注:“霸者以大国之力,假仁义之道,然后能霸,若齐桓、晋文等是也。”[6] 朱熹注:“假仁者,本无是心,而借其事以为功者也。”[7] 孟子指出:“五霸,假之也。”[8] 朱熹注:“五霸则假借仁义之名,以求济其贪欲之私耳。”[9]
因此,孟子在谈到“不召之臣”时说过:“桓公之于管仲,则不敢召。管仲且犹不可召,而况不为管仲者乎?”[10] 这里,孟子明确宣布自己“不为管仲”,即不做管仲那样的人。这段对话也是同样的态度:“公孙丑问曰:‘夫子加齐之卿相,得行道焉,虽由此霸王不异矣,如此则动心否乎?’孟子曰:‘否!我四十不动心。’”[11] 孟子为什么不动心呢?因为在他看来:“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五霸,桓公为盛。”[12] 因此,孟子明确表示:“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13] 这也是在划清界限。
按照上述孟子、荀子、朱熹的理解,孔子那番话其实并非赞扬管仲,而仅仅是一种事实陈述而已。这就是说,对于伯氏为什么“没齿无怨言”这个问题,孔子并没有正面回答,而只是说:关于管仲这个人,曾经有这么一件事情。后来孟子、荀子、朱熹相继回答了这个问题:伯氏不是“心服”,而是“不敢”。为什么不敢?因为管仲、齐桓公有“力”,其实就是法家所强调的“势”(权势、威权),正如法家韩非所说:“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14]
(二)管仲之“力”的评价
孔子真正对管仲有所肯定的地方,仅见于下面这两段对话:
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15]
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16]
孔子这两段议论,涉及“力”(事功)与“仁”(仁德)两个方面。其中对管仲事功之“力”的有所肯定,孔子这两段话的侧重点是不同的:
1.第一段对话侧重的是“不以兵车”。这其实是孔子在借此表达他本人反对诸侯战争的态度。蒙培元先生曾指出:“‘霸诸侯’明明是‘霸业’而不是‘王业’,即不是‘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而是‘自诸侯出’;但是,他能够‘一匡天下’,即匡正天下之诸侯,维护天下和平与稳定,而不致战乱不断,使人民流离失所,遭受涂炭,这就是最大的贡献。”[17]
确实,根据语法分析,这里的语义重点不是“九合诸侯”,而是“不以兵车”。邢昺解释:此乃“谓衣裳之会也,存亡继绝,诸夏乂安”[18]。所谓“衣裳之会”出自《穀梁传》,称齐桓公会盟诸侯,“衣裳之会十有一者,未尝有歃血之盟也,信厚也”;“兵车之会四,未尝有大战也,爱民也”。[19] 这其实是《穀梁传》对齐桓公的美化,似乎齐国争霸不是靠军事实力,而是靠仁爱信义。这其实不符合史实。
不过,孔子“不以兵车”这句话本身的字面含义,确实是说的不靠武力。孔子正是这种主张:“骥不称其力,称其德也。”邢昺解释:“此章疾时尚力取胜,而不重德。”[20] 因此,“子之所慎:斋、战、疾”。邢昺指出:“夫兵凶战危,不必其胜,重其民命,固当慎之。”[21] 孔子说过:“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邢昺解释:“用不习之民,使之攻战,必破败,是谓弃之。”[22]“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邢昺指出:“以兵者凶器,民之残也,财用之蠹也,故先去之。”[23]
当然,孔子并非反对一切战争。他说:“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24] 那么,孔子所反对的是怎样的战争?据《论语》载:“季氏将伐颛臾。……孔子曰:‘求!无乃尔是过与!夫颛臾,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伐为?……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25]
显然,孔子所反对的是破坏西周制度的诸侯兼并战争,谓之“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而他所主张的则是“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26] 这显然是坚持西周的王权封建,反对诸侯之间的争霸战争。所以后来孟子说“春秋无义战”[27],也是反对诸侯争霸的兼并战争。
由此可见,管仲辅佐齐桓公争霸,这必定是孔子所反对的;孔子所肯定的管仲的行为,仅仅是“不以兵车”的和平方式。换言之,按照孔子的立场,管仲“不以兵车”的和平手段是对的,而其“九合诸侯”的争霸目标则是不对的。
2.第二段对话侧重的是“一匡天下”。这其实是孔子在借此表达他本人维护西周封建秩序的立场。蒙培元先生曾指出:孔子“之所以许管仲以仁,主要是从制止诸侯互相征战、维护国家统一和华夏文化的功业上说的”[28]。但应注意,这里的“华夏文化”,在孔子那里并不是抽象的“夷夏之别”,而是有特定内涵的,那就是西周封建秩序,而非后来的皇权专制秩序。
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能把孔子对管仲的肯定简单化地理解为强调统一,更不能理解为主张“霸道”。孔子固然主张统一、“一匡天下”,问题在于那是怎样的统一:“霸道”的统一,还是“王道”的统一?在孔子心目中,“王道”绝非后来的皇权专制,而是西周的王权封建制度,所以,孔子强调:“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29] 因此,朱熹特别指出,所谓“一匡天下”乃是:“匡,正也。尊周室,攘夷狄,皆所以正天下也。”[30] 这与上文所引的孔子主张“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乃是一以贯之的立场。
这就需要回到孔子的时代背景:当时正值中国社会的第一次大转型,即从西周的王权封建转变为自秦汉至明清的皇权专制。孔子虽然不能预知未来的皇权专制,但他对当时已显露出来的这种所谓“历史趋势”高度敏感、尽力抵制。然而这种“历史趋势”正是管仲所开启的法家所竭力主张、努力论证的。因此,就其对此“历史趋势”的立场态度而论,孔子与管仲乃是对立面:孔子维护“周制”,而管仲的思想及其实践则导向后来的“秦制”。
既然如此,孔子怎么会许管仲以“仁”?关于此所谓“仁”的性质,尤其需要仔细讨论。
(三)管仲之“仁”的评价
孔子称管仲“如其仁”,按上文所举孟子、荀子与朱熹的解释,其实并非真“仁”,而属“以力假仁者霸”。这是符合孔子原意的理解。
蒙培元先生曾谈到朱熹对管仲的一个评判:“盖管仲虽未得为仁人,而其利泽及人,则有仁之功矣。”[31] 在朱熹看来,管仲绝不是真正的仁人,即“未得为仁人”。蒙培元先生随即指出:“对孔子评价管仲‘如其仁,如其仁’这句话,可有不同的解释。孟子有‘由仁义行’与‘行仁义’以至‘假仁义而行’之区分,有点近似于自律与他律之说。朱子的解释是,管仲非‘仁人’而有‘仁之功’,将‘仁人’与‘仁功’作了区分。这涉及伦理学上所谓的‘动机论’与‘效果论’的问题。”[32]
按照朱熹的这种理解,管仲之“仁”不是主观上的动机,而是客观上的效果。但是,我们今天来看,这种客观效果之“仁”也是大可商榷的,因为从历史事实看,管仲与齐桓公政治活动的客观效果,在理论上就是法家的兴起,在实践上就是通过诸侯争霸的兼并战争而否定“王权大一统”,而走向“皇权大一统”。然而这绝非孔子的立场与选择。
不仅如此,如果站在儒家的立场,那么,管仲之“仁”不仅在客观效果上是应当拒斥的,而且在主观动机上也是应当拒斥的。上文已经谈及,对于管仲之“仁”,孟子的定性是“以力假仁”[33],荀子的定性是“依乎仁而蹈利”[34],朱熹的定性是“未得为仁人”。这样的理解,符合孔子的原意。(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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