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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力源:中国共产党西藏组织体系建设的历史考察(1950-1965)

更新时间:2023-01-19 01:50:28
作者: 杨力源  

   【内容摘要】人民解放军与进藏工作人员入藏前,西藏地方没有党组织。从1950至1965年,党在西藏建立起地方组织、基层组织,涵盖西藏工委领导机关、工作机关、党组及西藏工委下属分工委(市委)等的严密组织体系,其积累了宝贵经验:明确目标任务,组织工作先行;恪守组织原则,维护中央权威;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组织体系,对于做好新时代新阶段党的西藏组织体系建设工作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西藏;组织体系;和平解放

  

   【作者简介】杨力源,男,回族,1989年生,湖南汉寿人,法学博士,历史学博士后,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当代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当代中国边疆治理、中国共产党治藏方略。

  

   【文章来源】《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原文编发时略有删节,注释从略。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西藏和平解放研究”(项目号:17AZS016);中国藏学研究中心重点课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西藏工作篇’”的阶段性成果。

  

  

   中国共产党是由一个个普通党员按照特定规范组织起来的有机体,是一个结构严密的组织体系。党在百年奋斗的历史征程中,组织体系日臻完善,由最初仅有中央局,发展成为“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涵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组织架构”。党的西藏组织体系建设,是其组织体系发展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1950—1965年党的西藏组织体系建设进行考察,总结经验,能为新时代新阶段党的西藏组织体系建设提供借鉴。

  

   一、西藏工委的历史嬗变与机构完善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西藏地方的组织建设并未展开。但长征期间,红军经过了西藏周边的一些藏族聚居地,藏族群众对党有较好的印象,这为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由于党是马克思主义性质的政党,美国等西方国家视共产主义为“洪水猛兽”,对党持有本能的意识形态偏见。在他们唆使下,和平解放前夕的西藏出现了诸多非爱国主义的活动。鉴于此,1949年12月,毛泽东强调“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同时也开始筹划经营西藏的具体事宜。

   (一)成立西藏工委筹划进军西藏事宜

   1950年1月2日,毛泽东在莫斯科致电中共中央,确定由西南局担负进军西藏的任务,并建议尽快确定入藏部队及领导经营西藏的负责干部等事宜。7日,刘伯承、邓小平致电毛泽东,拟定“以二野之十八军担任入藏任务,以张国华为统一领导的核心。”10日,毛泽东指示“经营西藏应成立一个党的领导机关,叫什么名称及委员人选,请西南局拟定电告中央批准。这个领导机关应迅即确定,责成他们负责筹划一切,并定出实行计划。”18日,西南局致信中央“拟成立西藏工作委员会,以张国华(军长)、谭冠三(军政委)、王其梅(副政委)、昌炳桂(副军长)、陈明义(军参谋长)、刘振国(军政治部主任)、天宝(藏族干部政协代表)等七人为委员,张国华任书记,谭冠三为副书记。”27日至30日,十八军党委在四川乐山召开扩大会议,“宣布中共西藏工委成立。”同时决定“工委暂时不组建办事机构,以军政治部代行工委机关职能。”2月16日,西南局、西南军区电告西藏工委,指出“西藏问题(包括对于散布在西康、川西北及云南境内之藏族问题)之许多政策,尤其是政教问题,必须多方调查,提出具体意见,获得解决。”西藏工委遂设立政策研究室,一方面搜集整理西藏的相关情况,为党制定符合实际的方针政策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西藏工委办事机关的职能”。

   为了实现西藏和平解放,中共中央在多次劝和无果的情况下,决定“以打促和”,进行昌都战役。1950年9月8日,西藏工委在甘孜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决定成立西藏工委办事机构。10月2日,西藏工委工作机构在甘孜成立,以原政策研究室与西藏工作团(由天宝负责的一批藏族干部组成)为基础,组建工委办公室,下设秘书、组织、宣传、保卫及统战联络等五个科,另附设藏民学校(原西藏工作团为基干)。随后又增设了秘书处,将藏民学校改称为藏族干部训练班。

   (二)成立(西北)西藏工委领导西北入藏工作

   为了配合西南局从西南方向进军西藏,做好护送十世班禅返藏工作,1950年9月至10月间,西北局根据中央指示,任命范明为(西北)西藏工委书记。11月9日,中央指出,“因在解放西藏的整个作战中,西北人民解放军担负进军后藏和阿里地区的任务,又因后藏和班禅集团的历史关系最深……而班禅的工作则属于西北局,故刘伯承提议由西北局同时担负接管后藏和阿里的政治任务。”为了确保任务完成,12月25日,西北局就组织西北西藏工委作出决定。1951年1月30日,李维汉在接见汪锋、范明等人时指出,“西北军区的任务是配合西南军区,准备接管后藏,阿里由王震从新疆派人进去,关于工委组织机构由西北(局)决定。”31日,周恩来对“西北进藏的任务、路线、领导关系、干部配备、通讯联络等问题,均作了明确指示。”2月13日,中央军委通知:“西北入藏工作必须于三月底前完成一切必要准备……确定西北入藏工委一千五百人(包括警卫部队在内)”。

   1951年3月上旬,西北局决定(西北)西藏工委由范明、慕生忠等人组成,范明为书记。为了更好地推进筹备工作,5月17日,李维汉就召见汪锋、范明等人,就入藏人数、护送班禅返藏、两个工委合并问题,谈了具体意见。6月7日,西北局组织部发出通知:“由范明、慕生忠、牙含章、白云峰等4同志组成中共(西北)西藏工作委员会,并由范明任书记。”同时也明确了(西北)西藏工委的下设工作机构,主要有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工作部或处。(西北)西藏工委成立后,调查研究西藏社情民情,整理研究各种文献资料,勘察制定最佳入藏路线,组织干部学习党的民族、宗教和统战政策,做好各种进藏前的准备工作,同时还在甘肃、青海两省吸收了一批藏族干部,有力地担负起接管后藏、阿里及护送班禅回藏的政治任务。

   (三)成立统一的西藏工委经营西藏

   “十七条协议”签订后,人民解放军与进藏工作人员按照协议入藏。关于(西北)西藏工委进藏的具体事宜,中央交由西南局酌定。西南局建议“必须维护一个领导中心”,“一是西北西藏工委成员全部参加,十八军师级主要干部参加,这个方案人数较多,召集会议比较困难。二是在原有8人外,再吸收西北西藏工委之范明、慕生忠、牙含章3人参加,并增加范明为副书记。”同时建议采取第二种方案。随后,中央复电同意西南局的第二种方案。1951年8月22日,(西北)西藏工委(对外称“第十八军独立支队”)由香日德出发,12月1日抵达拉萨。12月5日,合并后的西藏工委召开第一次会议,决定“以张国华、范明、牙含章、慕生忠、谭冠三、昌炳桂、王其梅、陈明义、李觉、刘振国、平措旺阶等11人为委员。”19日,中央批复同意西藏工委组成。后考虑到当时西藏工作的复杂形势,为加强党对西藏工作的统一领导,1952年3月7日,中央决定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张经武留藏工作,并兼任工委书记。张国华为第一副书记,谭冠三为第二副书记,范明为第三副书记。

   为了确保“十七条协议”的贯彻落实,西藏工委各工作机构也相继组建。1951年12月,设立了秘书处、总务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社会部等机构。1952年又设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情报委员会、外事委员会。1953年10月,设立了西藏工委直属机关委员会。1956年1月,经过选举产生了西藏工委监查委员会。

   (四)根据实际调整西藏工委工作机构

   1956年4月,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成立。为了适应筹备建立西藏自治区、进行民主改革的需要,西藏工委开始在社会上大量吸收藏族干部和职工,大力宣传民主改革,并通过报请中央组织部,从各省、市抽调汉族干部进藏工作。同时还设立并完善了西藏工委工作机构。“成立办公厅、政法工作部、农村工作部、财政经济工作部、计划局和西藏日报社。撤销社会部、政研室、财委。外事帮办办公室改称西藏外事办。”这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封建上层的恐慌,对此中央及时察觉并发出指示,提出“六年不改”的方针,并要求“西藏的人员、机构、事业、财政要大下马。”

   为贯彻执行“六年不改”的方针,1957年西藏工委将宣传部并入组织部,撤销财经部、政法部、计划局、农工部;恢复政研室、社会部及财委;撤销西藏交通局,成立青藏公路交通运输管理局(驻青海省格尔木),在陕西咸阳设立西藏公学,为西藏培养储备干部。1958年12月,西藏工委工作机构再次调整。截至1959年3月,西藏工委的工作机构仅有: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财经部、社会部、直属机关党委、监委、青妇会、财政部、西藏贸总、西藏分行、西藏邮电管理局、新华社西藏分社、西藏日报社、西藏外事处。此外设有编制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和审干办公室等。

   在封建反动上层发动叛乱后,国务院依法解散旧西藏地方政府,由自治区筹委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同时为了加强党对民主改革的领导,西藏工委专门设立了民主改革办公室。1960年8月,为了加强党对边防工作领导,特设立了边防委员会。1961年,撤销青妇委和直属机关党委,成立西藏工委机关党委、自治区筹委机关党委和西藏工委党校;将工业交通工作部与计划委员会合并,成立经济计划委员会。1962年,将西藏工委机关党委、自治区筹委机关党委合并,成立工、筹委机关党委,同时撤销政法部、农牧工作部和财经部。1964年成立农牧政治工作部。

   1965年9月1日,西藏工委改为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原西藏工委各厅、部、委改称为自治区党委各厅、部、委。其工作机构主要有:办公厅、监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边委、农牧政治工作部、自治区直属机关党委、党校、西藏日报社、保密委员会,审干办公室。临时性的办事机构主要有:一〇一工程(小三线)指挥部、“三大教育”办公室、“四清”(先是清理账目、仓库、财务、工分;后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办公室等。

   (五)在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

   新中国成立后,党逐步在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从而保证党的全面领导。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成立之初,为避免给封建上层带来疑虑,中央暂缓设立党组,一切重大问题仍由西藏工委直接处理。但为了统筹做好具体工作,自治区筹委会办公厅、财经、政法、农林畜牧水利气象、建设处等工作机构中设立党组,各党组均对西藏工委负责。1957年“大收缩”后,筹委会中的党组全部撤销。为了协调完成各项任务,并保障党的一元化领导,1958年7月,经中央批准,由张国华等5人组成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党组。此外西藏工委还决定,成立了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党组,隶属西藏工委领导。

在西藏自治区筹委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后,恢复了在自治区筹委会办事机构中设立党组,下辖各处的党组也相继成立。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成立,同时也成立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党组。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中也相应设立党组。196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党组更名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同时撤销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成立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同年11月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也设立了党组。(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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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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