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智:实践理论与中国研究:法学与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文章重新检视了笔者多年来较多使用的“实践理论”,包括对其原创者布迪厄的认识和理解,以及笔者对其理论的借用、扩延和重释。多年来,笔者提倡要建立新型的“实践社会科学”研究进路,即从实践出发来检视和重释旧理论或创建新理论,而后再返回实践中去检验。笔者关于后发展的中国国家源自西方侵略和本土自身的双重文化性及其实践历史的研究,尤其是对其变动中的正义体系的实践研究,无疑对自己重释实践理论起到至为关键的作用。此文扼要总结其中要点。
【关键词】 实践逻辑,现代中国的双重文化性,二元合一与二元对立,中国正义体系中的实用道德主义,韦伯的实质理性
笔者多年来一直提倡“实践社会科学”的研究进路,写了多篇文章和三本书,也编辑了一套“实践社会科学”系列丛书(共51本)。①本文与之前的论述不同之处在于:聚焦关于中国正义体系的研究来作为最贴切多维的实践社会科学例证;清楚区分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和笔者所谓的“实践”与一般的“经验”;检视受到帝国主义侵略或占领的后发展国家的“双重文化性”大环境对布迪厄的单一文化体的实践理论的意义;说明中西方在深层思维方式层面上的不同,特别是在对待主客观二元关联问题上;重访韦伯(Max Weber),从既是理想类型建构理论家又是比较历史学家的双维角度来论析他的思路,说明笔者对其的双维认识和使用,并将其与布迪厄实践理论作出比较。以上的论析是置于建立新型的实践政治经济学大框架中来讨论的。
一、 布迪厄的实践理论与中国
布迪厄实践理论中的“实践”所指的,首先是一个意图超越西方主流社会科学理论中主观理论与客观事实二元对立的思维。不同于“经验”及其所指的已经发生的事实(experience),包括历史事件,或个人的经验,即与“主观”对立的“客观”事实, 布迪厄的“实践”不是与主观或客观任何一元对立的,而是一个意图超越主客观二元的,产生于其互动的理论范畴。(Bourdieu, 1990[1980]: 第1章;Bourdieu, 1977)真实的世界不在主客观的二元对立,而在其二元互动和合一,即“实践”。
举例说,布迪厄的一个关键概念是“习性”(habitus)——人的实践既源自其一生积累的习性(布迪厄最关注的是阶级惯习),也来自其行动时面对某一时刻所做出的,常是紧迫情况下的抉择。也就是说,“实践”乃是由行动人的客观背景和临时的主观抉择两者所共同组成、产生的结果。在布迪厄看来,正因如此,实践的“逻辑”常是模糊不清的,不像单一面的主观理论(或被“客观化”[objectify]的主观理论)那么清晰易懂。实践既不是简单地由主观因素推动的,也不是简单地由其对立面的客观因素推动的,而是产生于两者在某一时刻或生命期中结合起来的抉择和行动。布迪厄特别突出地批评一般主流理论之试图将自身的主观理论单一面构建为客观实际或实践。(Bourdieu, 1990[1980]:第3章,第5章;Bourdieu, 1977:1-30,78-87)
布迪厄另一个相似的关键概念是“象征资本”(symbolic capital),它源自相关的主观性“资本”,如学位、头衔、地位等,其实都可以被转换为客观的、实际的资本。他通过这个概念意图说明的也是,主观与客观并非对立,而是可以在实践中相通和相互转换的。他的目的之一是借此来拓宽马克思原来对资本的唯物主义论析。这是布迪厄所追求的超越主客观二元对立的另一重要实例。(Bourdieu, 1990[1980]:第7章;Bourdieu, 1977:171-183)如今,他这个“象征资本”概念在学界影响极大——几乎所有社会科学领域都已经惯常地使用源自布迪厄实践理论的“社会资本”“文化资本”“政治资本”,乃至(中国特色的)“关系资本”等衍生概念和用词。
在西方长期以来占据主流地位的理论传统中,布迪厄提出“实践逻辑”(logic of practice)来取代主流的形式化演绎逻辑乃是了不起的,具有颠覆性的理论贡献。他试图超越的不仅是长期以来的主客观二元划分与对立的主流思想传统,更是被形式化理论所占据的主流思维和理论与意识形态传统,如古典和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和法学),尤其是他们之坚决将自己的主观建构“客观化”为经验实际。对布迪厄来说,过度“经济主义”(economistic)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也如此。(Bourdieu, 1990[1980]:第2章,第9章)布迪厄的用意是将实践,及其即便是模糊的,不可形式化的逻辑,来取代之前的主流理论和思维的逻辑。这是对之前的理论传统的颠覆性新思维、新理论,不仅对唯心主义的形式主义主流思想如此,一定程度上对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也如此。
我们要区别他所开启的从实践出发的认识和研究进路,与人们常见的从理论——并且常是背后带有政权推动的理论,即“意识形态”——出发的研究。他的实践理论从超越主客观对立二维的“实践”出发,来对现有理论和意识形态作出批评、重释、创新。它是触发笔者多年来倡议的“实践社会科学”研究进路的理论思维。
虽然如此,我们也要直面布迪厄实践理论的局限之处。“习性”虽然超越了主客观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但并没有进一步纳入,考虑到即便是实践,也几乎必定会连带着对其自身的主观话语“表达”的维度。我们虽然可以借“实践”范畴来超越主客观二元对立的思维习惯,但这并不说明主客观二维不再存在。我们要拒绝的是其连带的非此即彼的思维,不是其二维存在的实际。然而,布迪厄基本没有考虑到,关于某种实践的话语“表达”,既可能是与实践相符的,也可能是与其充满张力、背离,甚或矛盾冲突的主观建构,并因此起到深远的影响。布迪厄的“实践论”固然批评了庸俗的阶级决定论,也批评了庸俗的主观理论决定论,但这并不等于消灭了主客观二维的实际存在。也就是说,我们在他指出的“实践”之上,还要考虑到其连带的主观话语表达,以及实践与表达两者间的关联。
更有进者,布迪厄虽然做过关于一个前现代、非西方的社区(阿尔及利亚卡比利亚地区[Kabylia])的人类学深入观察研究(当然也长期深入分析了他所身处的法国社会),但他仅试图重构该地在法国侵入之前的文化状态,聚焦于文盲的农民,并没有真正关注两者共存的双重文化体中的客观与主观,以及实践与表达的问题。他仅懂得一点当地的“柏柏语”(Berber),而没有认同其文化,不像他来自当地的主要研究助手萨耶德(Abdelmalek Sayad),一辈子都感受到身处双重文化中的矛盾和煎熬。(Goodman & Silberstein, 2009:30-32;“双重文化性”见黄宗智,2005)如果从布迪厄主要仅关注单一文化体的思路,转入现代世界中的“第三世界”后发展国家和地区,我们便会立刻认识到,在现代西方的支配之下,后者实际上多已处于侵略国与被侵略国的双重文化,以及双重不同的主客观二维体系之下。对那样的环境中的“实践”的认识和研究,必须考虑到两种文化并存以及其间的张力和矛盾或超越,已经不再是一个单一文化体或国家、社会下的“实践”。
要研究这样的实践,我们不仅要关注单一文化体或社会中的主客观二维互动,还要关注到两个文化体并存之间的主观和客观,以及话语表达和实践的双维互动。而且,跨越长时间段之后,无论是某种常见的实践还是与其相关的表达,都可能形成一种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历史趋势。布迪厄并没有关注到那样广泛存在于“第三世界”中的实践,更毋庸说关于其实践与话语表达之间所可能存在的不同,因此,也没有进一步考虑那样经历长时段历史演变的制度化了的“实践”。
作为一位人类学和社会学家(主要在学科层面上),布迪厄关注的主要是同一时刻横切面的结构,与历史学家们关心纵向的历时演变,包括长时段的演变趋势问题十分不同。他对于“习性”的概括,乃是一个局限于个人一生(即便是可以代表某一阶级中的人)的概括,并不可简单适用于一个国家、社会、文化体系或制度。如果从长时段的表达与实践角度来考虑,后发展国家的“现代”处境大多不简单是一对主客观间的张力和矛盾,或单一文化体中的实践和表达,而是侵入的西方和被侵略的国家自身原有的两对主观与客观、两种实践与表达之间的不同和张力。对我们主要研究非西方的后发展国家的学者们来说,这是不可避免的关键实际和问题。
布迪厄当然也没有特别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双重主客观二维在跨越长时间段中不同的变迁,其“习性”概念的重点主要是在单一文化和单一时刻或人生时间段之中形成的习性,没有双重文化并存的维度。他探索的问题不包括在双重文化并存间所形成的不同主客观四维之间的张力和矛盾所导致的抉择与行动,也不包括其跨越长时段的变迁。相比后一种情况(四维世界的历史变迁),布迪厄关注的仅是简化得多的单一文化体在某单一行动时刻中的主客观二维所产生的实践,谈不上源自长期的制度化实践所积累而形成的实践倾向和趋势,更毋庸说区别那样的实践及其连带的表达层面在长时段实践中的倾向和趋势,包括两者间的张力、背离或综合。
这是我们近现代中国研究与布迪厄之间的一个关键不同。在我们的主题“中国”中,无论是他所论析的“实践”“习性”,还是“象征资本”,都会涉及双重文化并存之间的不同以及其间的张力、矛盾和互动。当然,也包含长时段的变迁中所积累的趋势。举一简单的实例,多年以来,在中国的学术与西方现代各个社会科学学科“接轨”的过程中,都显示了多重张力和矛盾。其中,不仅包含模仿西方的主观理论来认识中国的经验或结合主客观的实践,也包含与其相反的,有意无意地坚持仅沿用中国文化和意识的主观概念,来认识中国的已经受到西方重大和深层影响的经验和实践。譬如,在改革时期的中国学术实践中,要么将中国的不同经验和实践硬塞进西方的主观理论建构,要么有意无意地坚持使用中国自身原有的主观概念来认识中国今天很大程度上已经改变了的经验和实践。在那样的大环境的学术实践中,主客观、表达与实践间的不同和张力毋庸说将会变得更加复杂、多维,但它是我们如今在中国(也是在其他后发展国家)常见的状态。它是至为关键的实际,不可能被简单纳入布迪厄那样简化了的一对主客观在单一文化体中的某时刻所产生的实践。
二、中西间的深层不同
在前现代到现代的转型过程中,西方带有更多成分的延续和渐变,而在中国,则可以看到带有更大、更尖锐的分歧和演变,包括上述两套文化体系中的主客观四维之间更鲜明的矛盾和背离,远比在西方的单一文化中表现得尖锐和激烈。中国传统面对的不仅是现代技术和机械化及其思维的挑战,更是西方文化整体对中国文化长期以来的价值观和思维的深层挑战。
也就是说,对中国的近现代而言,西方代表的不仅是实践层面的,更是主观理论和话语表达层面的全面挑战。在那样的过程中,客观的经验和主观的理论,以及实践与其表达,更可能会带有深层的、长时段的不同。因此,我们特别需要考虑到不仅是布迪厄关注的一对主客观二元合一的超越,更是中西方文明与文化传统间的长时段和深层的不同。对中国的近现代来说,后者毋庸说乃是至为关键的问题,不仅是传统与现代间的张力和矛盾,更是中西国家之间,也是中国和西方文化之间的张力和矛盾。即便是对个人实践的理解,也要考虑到其单一方文化的习性,更要考虑到其在两种文化并存、互动的大环境中所面对的张力和矛盾。
这正是笔者长期以来研究和论述的中国近现代与西方近现代的一个比较突出的基本不同。(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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