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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洪华 胡文杰:中欧网络安全合作:进程、评估与走向

更新时间:2022-12-27 21:21:13
作者: 门洪华   胡文杰  

  

   【摘要】处理好中欧关系事关中国战略全局。在网络安全合作领域,中欧在双边层面多轨道创设网络安全对话机制,与英德法等欧洲大国开展高级别安全对话;在全球层面共同推动构建网络安全规则与规范,通过建立对话机制开展网络安全合作,共同抵御网络安全威胁,推动网络安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随着网络安全问题日益严峻,国际层面的网络安全合作重要性凸显,中欧网络安全合作迎来新的机遇。与此同时,战略信任缺失、核心理念缺乏共识、美国持续干预给中欧网络安全合作带来了挑战。面向未来,中欧双方应继续深化合作,扎实推进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稳健应对和处理好分歧,并积极支持欧洲战略自主“不选边”;双方应通过交流对话增进战略互信,加强彼此战略协调,扩大利益交汇点;同时,双方还应朝着树立网络安全国际合作典范的方向努力,提供更多网络安全公共产品,在全球层面进一步增强合作,推动网络安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把握时代机遇,共同应对挑战。

   【关键词】中欧关系;网络安全;国际合作;战略分析

  

   伴随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安全已然成为国家安全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国家发展的关联性愈加紧密。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4月19日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时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殊性,任何一国都难以独自解决网络安全问题,网络安全合作对于统筹国家安全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中国高度重视开展网络安全合作。当前,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即将迈入第三个十年,双方在网络安全领域合作的重要意义更加凸显。具体体现在:其一,中欧双方均面临着较为严峻的网络安全威胁,开展网络安全合作对共同抵御网络安全威胁、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价值。其二,由于对网络安全全球治理的看法存在差异,迄今为世界各国公认的网络安全规则尚未形成,中欧网络安全合作有利于双方话语权的提升,也有助于推进网络安全全球治理体系创新。其三,大国战略博弈的背景为中欧网络安全合作提供了关键契机,双方在此领域合作的开展对于深化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增强彼此战略协调具有长远意义。

   本文挖掘合作安全理念的重要价值,搭建中欧网络安全合作分析框架,全面梳理中欧网络安全合作进程与内容,对中欧网络安全合作的成效、机遇与挑战进行战略评估,剖析其未来走向,并围绕中欧合作、增强战略互信、推动网络安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一、中欧网络安全合作的分析框架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形势和外部环境急遽演变。身处其中,我们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同时确保各方面的安全,为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与此同时,国家各关键领域基础设施都已逐步网络化、信息化、数据化。网络安全直接关乎国家安全,加之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呈现全球性特征,国际层面的网络安全合作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12月16日,习近平出席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提出坚持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的指导原则。推动国际社会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合作,构建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网络安全全球治理体系,加强国家间政治互信,是各国应对挑战的必经之路。另一方面,各国信息技术发展水平不一,对网络安全问题的认识各异,其合作不可能一帆风顺。国家间信任的缺失、网络主权原则和治理理念的分歧、大国尤其是美国的影响都给网络安全合作的开展带来了阻碍。

   在此背景下,发端于冷战结束初期的合作安全理念值得关注。合作安全(cooperative security)旨在以平等的、渐进的、多渠道的合作和磋商而非武力手段达成安全。具体而言,合作安全理念有如下内涵:一是主体的非排他性。无论国家强弱和意识形态等方面有何差异,任何国家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合作安全。二是手段的合作性。提倡培养“对话”而不是“对抗”的习惯,将军事力量作为“最后的办法”。三是方式的渐进性。强调主体在应对安全问题时应当秉持由易到难阶梯式的渐进性原则。四是渠道的多样性。正式规范的渠道并非是应对安全问题所必需的条件,多种渠道的打通同样有助于促成问题的解决。五是目标的预防性。以预防冲突发生为目标,而非将冲突爆发后的紧急处理作为目标。与此同时,通过合作实现安全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内涵之一。2014年4月,面对愈发复杂的国内外安全环境,习近平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实现内外安全、发展与安全、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等的多重统筹。2014年5月,习近平在亚信会议第四次峰会上提出“亚洲新安全观”,指出“解决亚洲的诸多安全问题,首先需要亚洲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合作”。这一概念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理念,与总体国家安全观一脉相承、相辅相成,被进一步提升为中国对外安全观。合作安全作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对外安全的重要手段,要求通过坦诚深入的对话沟通增进战略互信,减少相互猜疑,以合作谋和平、促安全,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通过对话合作促进各国、各地区和全球安全。应当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安全威胁,合作安全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选择。

   当前,世界范围内网络安全威胁日益严重,将网络安全合作嵌入到外交议程当中,推动中国与他国加强网络安全领域的合作,是中国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保障。有鉴于此,强调以整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以合作促安全的合作安全理念应当成为中国和各国维护网络安全的首要选择。

   以合作安全理念为指引,推动网络安全合作具有多重价值,这体现在:其一,合作安全理念强调建立信任和消除疑虑,能够为网络安全合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传统安全理念强调针对第三国建立军事联盟或同盟并缔结军事条约,本质上以“威慑”作为安全的基础。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等特点不利于行动透明,加剧了国家间的不信任。在此情况下,以传统安全理念指导网络安全合作不仅降低各国的安全收益,而且有可能提高安全成本。与之对照,合作安全通过积极创建信任抵消网络安全合作参与方的疑虑,为网络安全合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其二,合作安全理念主张合作各方地位平等,可以为网络安全合作提供平等自主的观念支撑。当前国际体系的演进表明,以往大国把持一切的局面不再存在,各国之间的利益联结更为紧密。同时,人们也不希望看到大国采取单边行动左右局面。合作安全理念倡导开诚布公、求同存异,鼓励参与各方以平等为基础开展合作,通过合作巩固信心,为网络安全可持续合作提供助力。其三,合作安全机制具有非强制性,能够为网络安全合作机制和平台的搭建提供灵活路径。大卫·德威特(David Dewitt)认为,合作安全是更灵活的概念,它主张开展一个更加非正式化的过程,直到体制化的条件更加完备。合作安全并未对建立机制做出硬性规定,当合作各方具有避免对抗与冲突、维持稳定与和平的意愿时,合作安全就可以促成。针对当前阻碍网络安全合作的行动落实与进程深化的各类分歧,渐进式的合作安全机制可以提供更加灵活的合作路径。

   合作安全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实现路径主要包括:其一,建立健全对话机制,就网络安全问题加强沟通,积极建立互信。阿米塔夫·阿查亚(Amitav Acharya)指出,合作安全可以定义为一个创建信任和透明措施的系统,其主要目标是减少参与各方的冲突。拉尔夫·埃默斯(Ralf Emmers)认为,合作安全通过对话运作,旨在培养参与者之间的对话习惯,并促进建立信任和可能的预防性外交措施。合作安全手段的合作性和目标的预防性要求其参与主体建立对话机制,养成对话的习惯;同时,合作主体可利用各类平台,对网络安全问题及时展开沟通,通过发表白皮书等方式表明立场与态度,推动互信的建立。其二,促使网络安全全球治理体系朝向更加公平的方向变革。合作安全不对合作参与各方进行限制,具有较为明显的开放性特征。同时,合作安全绝不认可大国或国家集团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占据支配性地位。当前,在网络安全合作领域,美国凭借其先发优势和网络技术霸权,在同盟体系下与一众国家开展不平等的网络安全合作,干涉其他国家网络安全的自主选择权。根据合作安全的理念,参与主体的非排他性要求各国在开放包容的框架内开展合作,这就需要推动当前不公平的网络安全全球治理体系进行变革。其三,在达成共识的领域务实具体合作,逐步扩大共识。合作安全承认合作各方存在着难以避免的利益冲突,其战略目标也存在差异,认为应当首先解决各方具有共同利益和目标的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之上,逐渐增加彼此的利益交汇点,加强合作目标的一致性,进而从整体上解决安全问题。方式的渐进性和渠道的多样性要求网络安全合作的参与方可在合作进程中暂时搁置相关议题的争论,共同就具有现实紧迫性的问题落实合作,并在合作中逐步扩大共识。

   二、中欧网络安全合作的进程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中欧双方在网络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关注焦点逐步从网络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建设转移到网络安全领域。在中欧领导人对网络安全合作的共同关注下,双方在多层面开展网络安全合作并取得扎实成效。在双边层面,中欧创设多轨道网络安全对话机制,与英德法等欧洲大国通过高级别安全对话等形式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在全球层面,中欧积极利用联合国等国际平台,共同推动构建网络安全规则与规范,促进网络安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在中国网络与信息技术建设早期,中欧双方在网络领域开展系列合作,推动中国正式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进程。1987年9月20日,中国向德国发出第一封电子邮件。1989年5月,中国借助德国科研网网关成功和国际互联网进行沟通。1990年11月28日,在德国帮助下,中国顺利进行“.CN”顶级域名的注册,并于1994年5月21日将其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境内。1996年11月,中欧之间建立首个互联网连接。1998年,中欧成立“中欧信息通信合作工作组”,就信息和通信领域的建设合作定期展开交流,并于2001年提高对话级别,将其更名为“中欧信息社会对话机制”。

   进入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信息技术快速演变,中欧双方在网络领域的合作主要集中在网络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的建设上。2000年10月,第三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中,双方就在信息领域加强合作交换了意见。2001年9月5日,第四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发布联合新闻公报,强调双方在信息社会领域加强并扩展部门间对话十分重要。2003年10月13日,中国外交部首次发表对欧盟政策文件,表示欢迎欧盟参与中国信息化建设。2006年9月9日,第九次中欧领导人会晤指出,希望双方通过加强合作推动中欧信息社会建设。2009年,原有的“中欧信息社会对话机制”分工细化,发展成“中欧信息科技合作对话”“中欧信息技术、电信和信息化对话”两个对话机制,双方在信息技术、物联网等领域进一步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务实合作。

随着新时代的到来,网络空间蓬勃发展,网络安全问题也来势汹汹。2012年2月14日,第十四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表示,双方认识到深化在网络问题上的理解与互信的重要性,愿意加强交流合作以应对威胁。2013年11月21日,第十六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举行,其间发布《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明确表示支持并推动构建和平、安全、有弹性和开放的网络空间。2014年3月31日,习近平访问欧盟总部,随后中方发布第二份对欧盟政策文件,指出要加强中欧网络安全对话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促进双方在网络领域务实合作,共同推动在联合国框架下制订网络空间国家行为规范。2018年7月16日,第二十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举行,中方发布第三份对欧盟政策文件,表示要共同倡导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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