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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法理分析

更新时间:2022-12-19 21:40:16
作者: 柯华庆 (进入专栏)  

   大陆修宪是为协调党规与国法

  

  

   《远望》杂志2018年6月号转载

  

  

   原发于2018年2月28日多维新闻网

  

   北京学者解读修宪:取消任期制只为协调党规国法

  

  

   中共于近日发布修改宪法的内容以来,取消中国国家主席与副主席任期限制的举动引发舆论巨大关注,虽然大陆官方媒体的纷纷表态支持,但在各个社交平台上有大量争议声音存在,西方媒体也都在谈论“中国政治轨道改变”。

  

  

   对此,多维新闻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党导立宪制的提出者柯华庆。柯华庆认为,取消任期限制从根本上着眼于“坚持党的领导”,是协调党规与国法的举动,那些所谓的“终身制复辟”、“开历史倒车”等言论实际是一些人出于想象中的担心而产生的误解。

  

  

   他同时强调,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也需要格外注重规范党的领导权,即如何按照规范行使党的领导。他建议中共在未来的党章中对党的领导人任期做出规范,并在宪法中明确列出党的基本权力,达到规范党的权力的目的。

  

  

   多维:当年邓小平废除领导人终身制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这次中共修宪取消国家主席与副主席两届任期限制,为什么选在这个时刻?理由是什么?

  

  

   柯华庆:中国现行宪法是“1982宪法”,关于国家制度、国家主席与副主席的任期都是1982年制定的。当时的背景是,邓小平试图推行“党政分开”,党的领导体系与国家行政领导体系有所区分。

  

  

   在分开的情况下,党的实际权力依然是最大的,但是又给整个中国民众一种“民主”的观感,因为党内的很多决策与程序在那之前是不公开的,1982宪法实施以后,人大代表投票选举选出来的,国家主席、副主席有任期限制,给人感觉挺好的。

  

  

   但是在这部宪法中,中国国家军事委员会主席这一职务是没有任期限制的。因为中国的体制下,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同时也是国家军事委员会主席,而党内职务根本没有任期限制的规定。而且在当时来讲,国家主席这个职务并没有什么实权,属于虚位元首,所以对国家主席规定最多两届的任期限制对中共这个体制不会造成什么挑战。上世纪80年代曾任中国国家主席的李先念、杨尚昆等人,都不是什么强势人物。

  

  

   在文革之前,国家主席一职是有实权的,甚至在某些方面比党的权力还大,曾经一度出现党主席和国家主席分权之治,晾成文化大革命和刘少奇惨死的悲剧。八二宪法中的国家主席仅仅是形式上的,据说国家主席的公章都是放在中国人大的,大多数时候就是其他国家大使来递交国书的时候用一下,国家主席就是一个虚职。

  

  

   邓小平当时的想法是,文化大革命发生的重要原因就是毛泽东权力太大,是党的一元化领导导致的,所以有了分权思维。但是后来发现,一分权就出问题了,胡耀邦、赵紫阳等带来的不稳定都是分权表现出来的结果。说实话,咱们都是知识分子,从知识分子的利益看,我也希望分权,但从国家民族的利益着想,中国是不适合分权体制的。

  

  

   经过试验证明,中国是搞不了分权的。实际上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以后的职务只有军委主席,但不影响他第二代领导核心的地位。可邓小平是革命年代出来的,是久经考验的开国功勋,可下面的接班人哪有他这么大的权威?所以才有了最高领导人“三位一体”的政治设计,严格来说是“四位一体”,即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国家军委主席四个职务由一个人担任。

  

  

   邓小平之后,接力棒交到了江泽民手里,并且邓小平专门召集元老发表了一番谈话:“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是毛主席。第二代实际上我是核心。第三代的领导集体也必须有一个核心,就是现在大家同意的江泽民同志”。江泽民的核心地位是邓小平定下的调子,江泽民自己当时恐怕是不敢说这个话的。

  

  

   中国确实需要稳定,“稳定压倒一切”,“四位一体”的设计就是为了确保稳定。事实也证明,江泽民时代的中国很稳定,如果江时期中国还要继续搞分权,整个国家很可能要完蛋了,或者是所谓的被“和平演变”了。

  

  

   胡温时期为什么政治上比江泽民时期多出了不少事端?就是权力移交的时候没移交干净,军权实际上不在胡锦涛手里,外界也称中共高层是“九龙治水”。等到胡锦涛把权力移交给习近平的时候,因为移交的彻底,额外的事端就很少。

  

  

   江泽民在位的时间实际是两届多,胡锦涛是两届,慢慢的就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了两种宪法惯例:一是“四位一体”的惯例,尽管中间有一些小波折,但人们已经认同了这个惯例;二是“任职期限两届”的惯例。但实际上,在中共党内根本没有任职不超过两届的说法,党章里没有相关规定。

  

  

   由于中国的体制是党领导国家,这里就发生一个冲突:党的领导职务没有任期限制,而国家主席最多限任两届。这个冲突该怎么解决?很多人心里想的是,要用国家的限任制来倒逼党的限任制。可你想想,这怎么可能呢?在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也就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在认同“四位一体”的情况下,想从国家主席的任期限制来推导出党的最高领导也只能干两届,本身就是一厢情愿的想法,何况习近平上台后,尤为强调的党的全面领导,现在是“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领导一切”,怎么可能会让你这么干?

  

  

   所以这一次修宪,取消国家主席与副主席的任期限制,其实就是要保证党的领导地位,而且还在宪法第一条第二款中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的表述,这其实是比国家主席限任制修改更为重要的一种宪制改变,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对自身领导的自信。而且,我还认为,中共应该自信地明确党的中央委员会是最高领导权力机关。何谓自信,就是敢做敢说敢当。做了不敢说就是不自信。

  

  

   多维: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各级官员的任期基本都会明确限定在“同一岗位不得超过两届”。这次修宪,唯独废除的是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限制,因此有舆论声音质疑这是为习近平量身定做,甚至有人认为这是对邓小平遗产的毁灭性打击,是开历史倒车。

  

  

   柯华庆:说句不好听的,习近平如果要“极权”,是否取消国家主席任期限制是没什么关系的,只要在两届之后继续担任中共总书记、两个军委主席的职务就好了,国家主席谁来当都无所谓。但如果不是“四位一体”,单从国际事务来说就有很多麻烦。随着中国国际地位提高,国家元首需要参与的重要国际事务也很多,而且很多时候没法让虚位元首出席亮相,因为可能涉及现场做出决定,况且国际交往中也要讲究身份对等,所以要求国家主席与党的最高领导保持任期一致是理性的选择。

  

  

   很多人对于宪法中取消国家主席任期限制有那么大的反应,核心问题在于,他们的观念当中依然没有认同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其实底层老百姓大多是希望习近平能干的时间长一点;对于很多知识分子来说,习近平干三届并不是问题,他们怕的是,习近平本身能力强,看上去又比较强势,如果像毛泽东那样一直干下去怎么办?

  

  

   这其实都是人们在发挥想象。从法理的角度看,这次修宪取消国家主席与副主席的任期限制,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党规与国法的协调一致。强调党的领导也很正常,现实本身如此,咱们不能掩耳盗铃吧。

  

  

   说什么开历史倒车,哪里有开倒车?邓小平当年担任军委主席一直到1989年。一些知识分子想象中的东西,并不符合学理分析。想象中的担心怎么解决?我认为将来可以通过修改党章解决,规定党的总书记、党中央军委主席只能干几届。

  

  

   我一直认为中国的法治道路首先要从党开始,先从党章开始规范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然后在宪法里专门写一章,把党的基本权力列出来,并做出具体规定,比如党的总书记同时担任国家主席,党中央军委主席当时担任国家军委主席,任期不超过两届或三届。这样既能够解决党的领导的正当性同时又能解决党的领导的规范性,真正走上宪治的道路。

  

  

   多维:从威权国家政体上讲,我们不知道这次修宪是否有足够的推动力量和潜在的反对力量。从现象上来观察,中共十八大以来,从反腐到全面深化改革,再到修改党章、修改宪法,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同时,这种毫无有效阻碍的情形,是否值得警惕?

  

  

   柯华庆:中国不太可能走向美国那样的制衡体制。在中国的体制下,“党”这部分不能分权,一些人希望党内分派,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一旦分派就成了西方国家的多党制。

  

  

   如何理解“党的领导”?美国政治学家伯恩斯(James Burns)区分变革型领导和交易型领导。他对“变革型领导”有个定义:“领导者引导追随者为了某种共同的目标而行动,这些目标体现着他们共有的价值观和动机”。这里面有“引导”和“道德提升”的含义。资产阶级政党是交易型领导,中国共产党是典型的变革型政党。“共产党的领导”本身是一个民主体制,就是我说的“党导民主制”,但很多人把“领导”一词理解为统治,甚至是“专制”。

  

  

实际上在社会主义理论中,共产党不是西方社会中那种仅仅为了竞选的大众型政党。按照伯恩斯的说法,共产党本身就是一个“领导体制”,(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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