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锋:处境定义与框架分析
内容提要:行动者总是处于各种处境中。在客观的处境中,他们又总是根据自己对处境的主观界定来采取行动。许多学者从托马斯的“处境定义”理论出发,错误地把行动者对处境的界定看作他们自身经验的产物。戈夫曼则指出,行动者对其所处客观处境的主观界定并不是随意的,而是由其内化的特定文化—历史—社会的框架造成的。本文从互动处境的理论出发,一方面借鉴贝特森的框架理论和皮亚杰的图式概念,厘清了戈夫曼的框架概念,另一方面提出运用萨特发展出的存在论现象学,可以帮助研究者分析地构造出特定文化—历史—社会背景下互动处境中类型化的行动者的互动框架。本文还以一个文本例子展示了这种方法的应用。
关 键 词:处境定义 框架分析 互动处境 存在论现象学
一、导言
从个体行动者的角度看,他们总是处于各种处境中。①这些处境总是客观的。因为,个体行动者总是在他们的处境中从事有社会意义的行动,并且他们只有通过自己的行动作用于处境中的对象,才可能改善自己的处境。此外,处境对于个体行动者而言,又总是限制和可能的双重行动条件。个体行动者只有努力克服处境中物和人的种种势力,或者顺着整个处境的趋势,才可能实现自己的意图。另一方面,处境又总是主观的。因为,个体行动者似乎总是以自己界定为“真实的”处境作为其行动选择或行动取向的先决条件。这也就是,美国社会学家托马斯的名言——“如果人们确定其处境为真,他们的界定就确实会产生相应的后果”②——所表达的意思。个体行动者所处处境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并不总是一致的,甚至可以说,他们总是依凭自己的主观认识来引导自己的行动选择或行动取向,而较少根据客观的形势在处境中行动。所以,从个体行动者的角度看,他们对自身处境的认识构成了其行动的重要一环。
个体行动者对自身处境的主观认识是仅同自身的历史经验的积累,以及处境中经验对象的呈现和他对经验对象的关注有关吗?在过去的文献中,许多社会心理学家和具有心理学倾向的社会学家就是这么认为的。③这些研究者没能像戈夫曼(一位具有结构主义倾向的互动秩序的研究者)一样认识到,个体行动者对处境中的经验对象的认识,依赖于他们自身具有的框架或图式。④戈夫曼认为,“也许,(人们)总是能够发现‘对处境的定义’,但是处于特定处境中的人,通常并不创造定义,即便(有人会说)这是社会创造的;一般而言,人们所做的无非是正确地估计对他们而言处境应当是怎样的,然后据此而行动。”⑤据此,戈夫曼进而确定,那个给予人们对处境做出正确评估的事物,就是具有结构属性的框架。基于上述认识,戈夫曼从互动秩序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一个个体行动者用以判定其互动处境的框架理论,及用以分析这一框架的方法学基础和相应的分析路径。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本文试图以互动处境作为基本理论框架,更加清晰地勾勒出戈夫曼的框架理论,以及框架分析的方法学基础,再用一个实例来展示这一理论和分析工具对社会学经验研究和理论构建的可能前景。
二、互动处境的简单概念
为了明确互动处境的理论框架,作者首先将以更清晰的方式界定互动处境的概念。
首先是处境的概念。一般而言,处境是社会行动者以自身的意图,通过符号性的和工具性的实践活动,区划出的一个行动得以发生的世界,即一个特定的时空条件。
这里的世界指什么?在此,我们要借用波普尔三个世界的概念。⑥波普尔认为,从理论上说,可以区分出三个世界:物理客体或物理状态的世界、意识状态或精神状态的世界,以及思想的客观内容的世界。我们可以稍微变通一下,把这三个世界改成:自然世界、人工世界和符号世界。⑦在此,我们不预备对这三个世界加以说明和论证,而是把它们当作前提,直接应用。有了三个世界的划分,于是我们可以说:人类社会的所有实践活动都是发生在这三个世界之中。
其次要区分的是环境和处境。正是实践活动的意图把三个世界联系起来,并通过符号性和工具性的活动实现了环境和处境的分割。意图是通过行动者们的意向,把第三世界的内容投射到一个局部的自然世界上的精神活动。这里的意图是具有条件共同性的行动者意识到的。同时,它总是非个人的,但也未必就是集体的;但我们似乎可以说,有一个临时的、局部的整体意图,它从所有行动参与者的意图中突生出来,把各个参与者的独立情况联合成他们的当下处境。由于意图总是精神活动,所以它就必须通过实际的符号行动和工具行动把整个的时空条件标定出来,把可能的行动世界变成现实的行动时空条件。
再次,这个标定出来的时空条件内的所有事物,就同时成为行动者实现其意图的客观条件,也就是行动者的客观处境。从三个世界的理论出发,行动者的客观处境当然也由三部分组成,即自然对象、人的工具以及各种各样的符号载体。这些事物既成为行动者(复数或单数)实现其整体意图可资利用的促进要素,也成为妨碍整体意图实现的阻碍要素。
最后,处境虽然总是客观的⑧,但是行动者对自身处境的认识却并非总是客观的,或者可以说行动者对自身处境的认识总是主观的。这种主观性的来源可能有:(1)处境中各行动参与者的分化、独立和对立;(2)由于行动参与者的基本不一致,导致各自具体目标选择的不一致或对立;(3)由于各自目标的不一致或对立造成自身情感上的波动;(4)实现自身目标的能力上的缺陷;(5)在实现自身目标的过程中对其他行动者的行动的依赖。由于上述诸项因素的存在,行动者对自身处境的认识又总是主观的和带有情感特征的。于是,我们把处境中行动者对自身行动的主观认识称作行动者对自身处境的定义,简称为情境。
依据卢曼对社会类型的划分,我们可以把社会行动者的处境划分为三个不同的时空尺度,即互动、组织和社会。按照卢曼的界定,“社会是所有相互可能联络的沟通行为的全体系统。”⑨在当今的全球化条件下,社会实际上指所有地球上的人类可能形成的总沟通系统。由社会所区划的处境就是人类总的客观条件,超出这个条件之外,就无所谓人类了。如果说社会是全尺度的,或宏观尺度的处境主体,那么组织就是中观尺度的处境主体,因为组织是由组织的成员之间可能的沟通形成的系统。组织的关键是边界形成和自我选择。由组织所区划的处境,称作组织处境。最后,由个体的同时在场,并以面对面的形式展现的可能沟通,就称作互动沟通。由个体间的互动沟通所区划出的处境,就是互动处境。互动处境总是个体间的、当下的和即时的处境。它具有倏忽而生、倏忽而灭的特点;同时,它可能受互动者之间历史交往习惯(通常所说的关系)之影响,也可能进而增强、削弱,甚至破坏或颠倒交往者之间的关系,但它本身不是关系,不具有持存和连续的特征。互动处境是微观的且自成一类的。⑩
戈夫曼倾力研究的正是各种类型的互动处境。他指出,“当两个或多个个体发现对方即时在场时,一个社会处境就出现了。同时,这一处境会一直持续到倒数第二个人的离去。身在处境中的人们可能被他人称作聚在一起,即聚集。虽然,他们之间可能是分开的、沉默不语的或者距离较远,抑或仅仅片刻同在,聚集在一起的参与者总是表现出聚在一起的样子。”(11)在这种当下的、即时的、面对面的聚集状态中,既有的文化规范和规则调节着聚集者之间的相互行为。因此,戈夫曼认为,互动处境具有其自生的内在秩序,即他所谓的“互动秩序”(12);进而,他认为对“互动秩序”的理论探索需要有独特的方法论和方法,也就是微观分析,而经由微观分析获得的理论成果,即构成了互动处境的理论。他的框架分析概念,就是用于分析互动处境中行动者如何认识或定义自身处境的方法工具。
三、框架的概念
戈夫曼框架概念一方面来自乔治·贝特森(Gregory Bateson),特别是贝特森关于“游戏和幻想的理论”(13),另一方面框架的概念同皮亚杰的图式概念又异曲同工。
1.贝特森与皮亚杰的贡献
贝特森发现动物之间通过信号沟通,从而使得它们之间的互动具有游戏的特征。比如,两个小动物之间能够游戏般地撕咬,而不是真正的争斗。把游戏和争斗区别开的信号,其中主要信息是“这是游戏”。贝特森把包含有信息“这是游戏”的信号沟通,称作“元沟通(metacommunication)”。贝特森还指出,建立在游戏、威胁、表演、欺诈基础上的符号沟通,是高度复杂的现象。
元沟通是框架行为,因为在“这是游戏”的范围之内,所有的行动都不再具有原来的实际效果,只剩余有其象征的意义。同时,框架是一种心理上的结构,同画作的画框或数学集合有相似之处。例如,画作的画框把审美者的注意力引向框内,从而把框外的一切都当作背景因素和干扰因素。与画作的画框或数学集合不同的地方在于,心理上的框架是看不到的,是生成意识的结构,而非意识本身。此外,心理学上的框架所屏蔽的经验具有重要的功能,因为正是那整个的被屏蔽的区域使得框架之内的经验具有意义和秩序。
皮亚杰的认知图式概念也是心理学上的结构物,同贝特森的框架有许多相似之处,也有重要的区别。
皮亚杰(14)认为,人的认知首先从感知—运动发展起来,即在婴儿期的早期,由于婴儿的生物学基础和外在环境的经常刺激,使得他们发展出复杂的“动作—图式(action-schemes)”体系,能够按照空间—时间的结构和因果的结构组织起他们身边的事物,成功地解决许多动作上的问题(如伸手取得远处的或隐藏的物品)。
感知—运动图式经由同化作用最后发展成一种动作的逻辑,包括各种关系和对应(事物间的转换函数)的建立以及图式的分类(基于动作的分类,而不是逻辑的分类),并为日后的思维运算奠定基础。随着婴儿的成长,大约在1岁半至2岁期间,他们开始发展出另一种具有根本意义的功能,即“符号功能(semiotic function)”,从而使其知觉和动作的对象变成符号化的事物(认知图式开始发展起来)。皮亚杰(15)还发现,儿童的游戏化发展过程中有一个从“自我中心”阶段到“协作游戏”阶段的飞跃。在自我中心阶段,儿童虽然已经能够模仿范例,发展了共同游戏的兴趣,但他依然沉溺在自己的乐趣和想象中,同时,他认为规则是神圣不可触犯的,是成人生产的,是永存不变的,而且任何对规则的更改都被他认作犯罪。在协作游戏阶段,儿童们会协商出共同遵循的玩法,在同他人的共同的游戏中获得快乐,会尊重玩伴和游戏本身,会根据比较抽象的公平观点来协商和改变规则。可以说,儿童的协作游戏说明,儿童的认知图式不仅是心理学的,更重要的是它还必须发展成社会—规则的。(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爱思想关键词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