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文浩:严景耀的犯罪社会学调查与研究(1927-1936)
在中国近代社会学史上,关于犯罪问题的社会调查与研究,在数量上比较少,很不起眼,远远比不上农村社会经济和人口研究等领域。但长期在燕京大学从事教学研究活动的社会学者严景耀的成果却是很突出的,特色也相当鲜明,至今仍不失其学术参考价值。有论者认为,严景耀以及他所指导、带动的燕大学生所做的犯罪调查和研究,注重把犯罪当作一种社会现象来研究,分析其社会成因及社会影响,是中国犯罪社会学最早的探索和研究,也正是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开创了中国的犯罪社会学。[1]
犯罪学历来是社会学系的选修课程之一,有师资条件的大学社会学系均会开设这门课程。燕京大学社会学系至迟在1927年就开设了犯罪学课程。当时代理系主任的许仕廉对这门功课非常重视,邀请的教师层级很高,是曾担任过司法部次长、时任司法部监狱司司长的王文豹。他在1929年担任系主任时写的《建设时期中教授社会学的方针及步骤》一文中,详细讨论了大学社会学系应设置的课程。在他看来,社会学系应有基本教科和扩大教科之分,所谓基本教科即是一个社会学系最低限度的科目,在此以下,即不成社会学系。用后来比较通行的词汇说,大致就是必修课程。在他所列的13门“基本教科”之中就有犯罪学及刑罚学,每周上课时间至少3小时。[2]在许仕廉心目中,这门课程的位置不是一般认为的选修课程,而是必修课程,可见在其位置之重要程度。1944年秋教育部公布的部定社会学系必修及选修科目要点中,犯罪学也在选修科目之中,规定选修该课程有3个学分。[3]除了王文豹、严景耀曾在燕大开设过犯罪学课程以外,1930年代吴景超也曾在清华大学开设过这门课程。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的课程说明中,犯罪学的内容如下:“本学程讨论:(一)罪的性质。(二)犯罪原因。(三)罪的分类。(四)罪人的分类。(五)罪的侦察。(六)罪的审判。(七)罪的处罚。(八)近代处置罪人的趋势。(九)罪的预防。”[4]吴景超大约是从关注城市社会学以及贫穷问题的角度切入犯罪学领域的。不过,吴景超的犯罪学文章很少,也缺乏对中国犯罪问题的专门研究。在当时的社会学者里,以自己的独立研究开设犯罪学课程的,首推严景耀。
本文首先梳理严景耀从事犯罪调查研究的基本脉络以及他的相关教学、实践生涯,然后分析其犯罪调查研究的学术价值,希望以此增加对燕大社会学的一个以往较少关注的领域的了解。
一 犯罪社会学调查研究历程
严景耀(1905-1976),浙江余姚人,1924年至1928年在燕京大学社会学与社会服务系学习。在大学学习期间,严景耀就是一个很活跃的角色,他曾担任过校男青年会会长和社会学会会长。此时燕京大学社会学及社会服务学系虽属初创时期,但已经开始重视社会调查对于社会学研究的充实与推动作用。1926年秋,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的社会调查部成员李景汉来校担任“社会调查方法”课程,每星期授课两小时,期间曾带领学生从事燕大人力车夫以及黑山扈村调查;翌年春李景汉又继续在燕京大学开设“社会研究方法”课程,这次该课程要求选修这门课程的同学上课那天下午没有旁的课程,专门在村中进行实地调查,这次调查的主要是挂甲屯和马连洼等村。尚在燕大就读的严景耀选修了李景汉的这两门课程,并实际参与了这几次关于北平乡村家庭的调查活动,受到了社会调查的初步训练。[5]
启发并引导严景耀关注犯罪和监狱问题的人,是前司法次长、时任司法部监狱司司长的王文豹,他此时在燕大社会学及社会服务学系开设“监狱学”课程[6],介绍有关犯罪和感化教育犯人的问题。社会学系重视社会调查的风气,以及在李景汉班上接受的相关知识和训练,都不能不诱发严景耀产生对犯罪和监狱问题进行实地考察的兴趣。当时燕大在图书馆里仅有20多本犯罪学书籍,基本上是关于西方国家的研究,关于中国的只有一本王元增的《监狱学》。严景耀谈到当时的阅读感受时曾说:“我对阅读美国的犯罪学书籍很感兴趣,但是我对中国的犯罪和犯人的情况却毫无概念”[7],因为“讲犯罪的现象是欧美的犯罪现象,谈犯罪的原因,是欧美人犯罪的原因,讨论救济与预防的方法,也是为欧美各国社会病所开的药方,绝对谈不到中国的问题”。[8]上完这门课后,他下定决心去开拓这片学术上的处女地,在犯罪社会学上做出自己的贡献。当时在燕大社会学及社会服务学系首先对犯罪进行研究的人,并非严景耀。早于严景耀对犯罪问题进行探索的学生,是燕京大学研究生张镜予,他利用中国当时唯一的犯罪统计,即司法部从民国3年至民国12年的10册《刑事统计年报》,写过一篇《北京司法部犯罪统计的分析》,1927年发表在《社会学界》第1卷上。[9]和严景耀同一年(1928年)毕业的同学边燮清也曾做过监狱调查,严景耀调查的是京师第一监狱,他调查的是京师第二监狱,两人还曾预先商定调查方法[10],后来边燮清以《北京犯罪之社会的分析》作为学士学位论文,连题目都和1928年严景耀发表的《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11]的论文极为相似。不过,无论是最先进行犯罪问题研究的张镜予,还是曾与严景耀一同进行监狱实地调查的边燮清,此后都没有继续中国的犯罪问题研究之路。从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来说,严景耀在这些燕大同学里是最为突出的;他此后也一直坚守在这个领域,不断扩大研究范围,提高研究水准,并最终成为中国社会学界从事犯罪社会学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12]
当时司法部的统计材料不够完整,而且可靠性不高,不足以成为研究中国犯罪社会学的根基。严景耀在搜集司法统计资料后产生了强烈的失望情绪,他决心亲自到监狱去直接观察、访问,获得可靠的第一手资料。这个想法对于习惯于捧着书本过优雅生活的智识阶层而言并不容易。严景耀提出这个大胆的、有冲击力的想法后,即面临着思想和情感上的很大考验,而且他的家属、亲戚和许多朋友都不赞成,以为是在说笑话,“许多人劝我不如到外交部或其他受人尊重的部门去工作,不要去做‘狱吏’”。[13]这时,燕大社会学及社会服务学系的教授们却出于学术上的远见,特别鼓励年轻人开辟这块新的研究园地。王文豹时任监狱改进委员会主席,得知严景耀想到监狱做实地研究的想法后,非常高兴,并且利用他的职务便利给严景耀提供了许多方便。严景耀坚决服从老师的安排,老师要他到哪里的监狱去,他都愿意积极配合。1927年夏天,严景耀提出想到狱中当一名志愿犯人,亲尝铁窗风味,这样“离奇的”想法居然也得到了王文豹的支持。王文豹出面和狱长商量,得到了他热情支持这项计划的承诺。就这样,学校放暑假后,年轻的社会学学生严景耀就被送到京师第一监狱当“犯人”了。
如何研究中国当时的犯罪与监狱问题,并无现成的资料和研究成果可供参考。严景耀当时的学识准备是比较薄弱的。按照社会调查的常规做法,他草拟了一份详细的调查问卷。但当他在狱中当“犯人”时,并没有机会研究犯人,只能借此机会认识犯人。铁窗生涯在旧时代往往是很艰苦的,出于同情并支持大学生研究者的目的,狱长对严景耀这位假犯人表现出了无微不至的特殊照顾,但这很快引起了狱中其他犯人的警觉。三个星期过去了,“纸里包不住火”,狱中人发现严景耀是个假犯人。这时,严景耀由“犯人”一变而为监狱的客人。他可以随便到什么地方去,也可随便找人谈话。由于监狱严格执行保持安静的纪律,在“禁止说话”的虐政下有人和犯人们谈话,对于他们来说简直是一种享受。严景耀由此获得了和犯人们深入谈话的机会。吃过饭,他们就在一起闲聊。一个月后,严景耀和犯人们和看守们都熟悉起来,狱长给了他一个单间,可以和任何犯人在里面密谈。起初他按照预先设计的问卷问问题,有些题外的谈话就另记下来,获得了丰富的一手资料。看守和警察都以为严景耀将来准备当狱官,所以对他很客气,想到什么都对他说。狱内人手少时,严景耀还帮他们当看守。狱长、看守和警察的支持,使严景耀可以自由地接近犯人,和他们进行充分的互动。
社会研究不同于对自然现象的研究,在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间,一定会发生彼此的情谊互动,由此影响到研究者是否可以获取真实的事实。在和犯人很熟悉以后,严景耀常常帮助家庭靠近北京的犯人给家里捎信,这也给了他了解犯人家庭情况和社会背景的好机会。许多犯人详细地将他们的犯罪经验告诉严景耀,是为了报答他带信息给家里人和朋友。犯人知道和严景耀的谈话并不影响官方对他们的判刑,所以放心地把有些足以加重他们罪行的事,都毫无隐讳地告诉了严景耀。犯人告诉严景耀的事实与官方的纪录、其他犯人和看守们的反映相互印证,彼此都相吻合,有利于他掌握真实的犯罪情况。有时严景耀为被释放的犯人找工作,有时为他们的家庭不睦和其他的事出力帮忙,由此充分赢得了犯人们的信任和合作。大多数初犯,希望严景耀能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甚至那些职业惯犯,只要他们信任严景耀,就愿意为他做一切事情。严景耀和犯人交上朋友以后,常在他们被释放后,了解到更多的情况。有一次,一个犯人跑来见他,承认对他说了谎话,说自己受到良心的谴责和朋友的非难。
暑期过后,严景耀仍然每星期去监狱搜集个案,先后在京师第一监狱住了三个多月(其中有半个月在北京感化学校调查儿童犯),以后又继续每星期在监狱住两天。[14]1928年春,他整理材料时发现:从问卷到回答记录中不能找到很多材料,而最宝贵的材料往往在“备注”里。事先凭主观想象制成的问卷,使得很多宝贵的材料都不能容纳进去。此时,严景耀便放弃了问卷,改为和犯人个别谈话,以一般问题为基础,开放性地顺其自然地往下谈。这样打开思路以后,他发现犯罪的研究不能局限在犯罪本身上,而是牵涉到许多其他社会问题,有必要从犯罪与社会环境的有机关系入手,研究犯罪的社会成因和社会影响。
在具体的研究实践中,严景耀突破了按照预先拟定的调查问卷搜集资料的固定程式,以社会人类学的“参与观察”来体验犯人的生存环境,感受他们的喜怒哀乐,把犯罪问题和社会文化环境联系起来予以考察,写出了多篇有深度的研究报告。
1928年毕业后,严景耀留校攻读研究生,并兼任助教,得以继续研究犯罪问题。1928年暑假,他受燕大社会学及社会服务学系委托,赴河北、山西、河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等省调查监狱,对调查的情形,他有这样的记述:
调查的方法,也是住在所调查的各监狱里,每日比犯人先起床,去看他们每日如何起身,起身后做什么事情……等等。所欣幸的,各省监狱当局,能允许我随时随地考察和询问。我非独可以请问办事诸君,并且可以随意提问犯人的意见,所以每逢一件事情,一个问题,必可得到两方面的报告,——监狱当局和犯人——并且于调查期内,能遇见的事实,一定亲自试验观察,以期不致有片面的夸张与回护而失实,来尽我调查者应尽的责任。[15]
1928年暑假的8省监狱调查,是在已经对北平监狱做过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严景耀在短时间内可以抓住主要问题,扩大眼界,迅速完成调查任务。严景耀在北平监狱的调查活动,得到了李瑞德先生及其夫人、朋友的捐款支持。1929年6月他顺利完成了硕士论文《北平的罪犯情形》的写作。[16]
研究生毕业后,严景耀被燕大社会学及社会行政学系(1929年社会学及社会服务学系短期改为此名)聘为助教,担任刑犯学及监狱行政科目的主讲人。在校外,严景耀被选为河北监狱协会执行委员。[17]
1930年,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与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合作,请严景耀对山西、河北、湖北、湖南四省的监狱与犯罪进行调查研究。为了给他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中央研究院在社会学系设立4个岗位的津贴,(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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