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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岭:在大学与宪法学结缘

更新时间:2022-06-08 00:56:22
作者: 马岭 (进入专栏)  

  

   1979年7月我参加高考,9月进入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1]我们79级是恢复高考后西北政法学院招收的第一届学生。

   一、在各门课中独爱宪法学

   我们上的第一门法律课是法理学(当时叫“国家与法“),大家都很重视,非常认真地听讲,但我听后几乎是不知所云,只有那位湘籍老师“社会主义华(法)”、资本主义华(法)”的声音至今仍在耳边回响,当时对这门课的印象就是晦涩深奥、枯燥乏味,好在同学中有这种感觉的不止我一人,以至于后来我成为大学教授后,面对许多学生抱怨听不懂法理课时,我都会以自己为例对学生进行安抚。

   宪法学的课是1980年下半年上的,和法理学一样枯燥乏味,只是没有法理学那么难懂,因此感觉略好。翻阅当时的日记,关于宪法课只有寥寥数字的记载,几乎都是负面的:“一般化”、“实在讨厌”,“不如自己看书”,或者整节课都在和同桌议论当时正在进行的“公审”(公审“四人帮”、林彪集团)。讨论课上一些同学对我们选举制度的优越性冷嘲热讽,大家报以笑声,老师无言以对。[2]

   之后的两年,我仍然对包括宪法学在内的各门法学课程都没什么兴趣,许多同学从大二开始确定了自己的主攻方向,或民法、经济法,或刑法、国际法,等等,只有我还说不出自己想主攻什么,显得木讷、迟钝、落伍,心里难免有自卑感。不过也没有因受不了旁人的轻视就盲目跟风,我中学时就已经表现出不太受环境左右的个性,大学期间这一点进一步接受了考验——在“强者”面前,即使为自己的平庸而苦闷,也不愿随波逐流,只是觉得自己选择学法律可能是选错了。

   1982年上半年,我们开了一门选修课“外国宪法”,正是这门课使我“开窍”了!当时选修课很少,我们那时求知欲、上进心都很强,只要有选修课,不论是否有兴趣、是否有用,大家基本都会选。课堂上刘海老师讲的总统制、议会制等等政体问题,令我眼前一亮,我终于发现了自己的兴趣所在。平心而论,刘海老师的课讲得一般化,虽然他很认真、负责,在我们当时看来知识功底也还不错,但和同时开中国法制史课的段秋关老师则不能比。当时北大研究生毕业的段老师让我们真正领教了什么是才华横溢,他上课从不看讲稿,滔滔不绝,如数家珍,视野开阔,知识前沿,每当他在黑板上写下那些犹如书法般的粉笔字时,讲台下面就一片啧啧称奇之声,……他的课每次都是爆满,大家带着兴奋之情去听课,为他的风采、学识所倾倒。

   不过,尽管段老师的课令我们大开眼界,但将中国法制史列为主攻方向的同学却很少,可能还是因为它太冷门,大家考虑就业问题时都很实际。虽然我很看重个人兴趣,并强调就业一定要与兴趣相结合,但古文底子太差等等原因使我对法制史这样的专业敬而远之。

   总统制、议会制之所以激发起我的兴趣,并由此切入而踏进宪法学的大门,其原因那时候并没有深究,事后想起来,可能有以下三点。

   一是对政治感兴趣。受家庭影响——父亲在部队长期从事理论宣传工作,耳濡目染,从小就经常听父辈们讲政治问题,如文革中的各种战斗队、9?13事件、尼克松访华、批林批孔等等,上中学时我们也亲历了一些政治事件并开始非常关注政治时势,如毛主席逝世、天安门诗抄、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四人帮”倒台等等,……宪法学是法学中距离政治最近的一门学科,其中的国体、政体以及许多政策性条文,本身既是宪法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它与政治学的距离比与刑法、民法、诉讼法的距离更为接近。

   二是对结构感兴趣。我从小似乎就对结构感兴趣,虽然至今说不出为什么,但印象中那时候很喜欢玩积木(比对娃娃更有兴趣——那是许多女孩子的最爱),喜欢将各种积木搭建出不同的造型,先是短暂的按照图纸搭,后来是乐此不疲地自己任意乱搭,搭出各种各样、有时甚至是奇形怪状的造型,不满意了就推到重来,满意了就很开心快乐,……而总统制、议会制其实也是权力板块的不同组合,这些板块大体是相同或相似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元首权),但各自的体量不同,尤其是搭配的方式不同,最后的模型(政体)也就不同,如元首权和最高行政权合并时就是总统制,分开时就是议会制,……这很有意思,令我兴致盎然。

   三是喜欢宏观视角。我一直有“粗心大意”的缺点,无数次被老师和父母批评,自己也非常认真地试图改正,但似乎总也改不了。后来我发现其实这与我对细枝末节不感兴趣有关,我对很多事情的了解总是试图从宏观上去把握,先了解一个总体框架,再去看其中的具体门窗、砖瓦等,如果没有这个框架,一开始就给我一堆砖石木桩,我会无所适从,无法下手,进而心理上很抵触,情绪上很烦躁。记得在大学复习考试时,我似乎更喜欢看教材的目录,总是希望把目录先吃透,然后再梳理各章节的问题,……但考试不考目录,也不考一门学科的基本线索,而是挑其中的知识点考,这对我来说往往觉得脑子里就是一团浆糊,但要从框架开始梳理,对我这个笨人来说又太费劲,时间也不允许(或许有聪明人能够迅速梳理出一门学科的框架和各章节的关系及其与考试要点之间的连接点),因此考分总是不高,甚至很低(勉强及格),属于不善考试的类型。我后来发现自己看风景时,也特别喜欢航拍的画面,全景式视角,俯瞰江河山川,视野开阔,一览无余,……而宪法学作为根本法的特点就是宏观,它给整个法律体系搭架子,为众多部门法提供立法基础,给各项国家制度制定基本原则,至于具体的规则、详尽的内容则由各部门法自己去处理。我后来给学生讲课时常常把宪法学比作大广场,把部门法比作窄胡同,广场宽大,胡同深入,各有所长,但就我个人的思维特点来说,偏爱宏观视角,即使有些问题研究得比较细致,也是在宏观把控之后,才慢慢进入到微观分析。

   这是我四年大学的一个拐点,甚至是整个人生中的一个拐点,因为找到了自己热爱的、并与之相伴终生的事业,因此我的大学生活可以分为两段,找到宪法学的阶段(目标明确)和没有找到宪法学的阶段(茫然困惑)。

   一旦发现了自己的兴趣所在,就来了干劲,兴致勃勃,摩拳擦掌。[3]  我把大二上的宪法课笔记翻出来看,惊异地发现原来许多知识都学过,竟然毫无印象,随后自己计划重新学习宪法,才开始有点明白其中的一些内容,如人民代表大会制也是一种政体。

   兴趣是引路人,但进门后还得靠勤奋努力,当时反复学习了北京政法学院国家法教研室编写的《外国宪法讲义》,[4] 重点是英国和美国宪法,尤其是美国宪法,对日本和俄罗斯宪法则没怎么看,这也反映了当时我们学习的一种倾向。此外还看过《联邦党人文集》《革命法制与审判》《温斯坦莱文选》《英国工人宪章运动史》《布朗基文选》《乌托邦》《政治正义论》《雪莱政治论文选》,但看得很吃力,似懂非懂,稀里糊涂,不像有的同学那样对这些名著津津乐道,因此也没有在脑海里留下太多印象。反倒是一些小册子、通俗读本比较合胃口,如《学点宪法知识》《宪法与民主制度》《宪法资料汇编》《宪法学论文集》等等,这也反映了我当时读书的层次。同时也阅读了一些关于国外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书籍,如《立法制度比较研究》《第四帝国的崛起》《日本政府机构》《美国政治》《日本》《日本名列第一》《激荡的百年史》《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谁掌管美国》《里根和里根总统》《八十年代的美国》等等,其中有大量关于美国国会、总统、法院等内容的篇幅,对我来说是很陌生的知识,过去从不了解这样的政治制度,……当时的我在试图慢慢吸收,但并没有接触新事物的欣喜,没有对先进制度的欣赏、赞叹,只是过去一些顽固的观念在悄悄发生变化,缓慢地、静静地开始思想上的转弯。

   和班上一些观念开放的同学相比,我当时是非常保守的,对西方社会依旧抱着文革式的偏见,认为它们的法律是“富人的法律”……不过对我国法律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也感到令人失望,这种不满当时几乎是大家(不论什么观点)的共同感受。

   那时候的大学生仿佛天之骄子,似乎天生就背负着改革国家制度的历史使命,因此在学习中一开始就带着强烈的现实感,就自觉不自觉地理论联系实际,我的这种中国问题意识也十分强烈:“对于我国的宪法及其制度,我更感兴趣的是那种能使宪法名存实亡的权力。为什么一切在表面上都规定得冠冕堂皇,而实际上却全不是这么回事呢?权力机关没有一点权,那么它的权上哪儿去了?被某一系统、某一机关窃去了,还是被某几个人、某一个人掌握着?那么它们(他们)凭什么掌握着、又为什么能持久地掌握着?如果以为宪法就是我们要学的全部,而不了解‘实际情况’,那我们就是白痴。”[5] 这种带着问题学习的态度透着一种单纯,没有卖弄浮夸,懂就是懂,不懂就是不懂,不会不懂装懂,但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这种底色中的淳朴是一大优点,相反较多地看到自己表面上的种种弱势——底子薄,读书少,水平差,进而产生很深的自卑感。这种自卑感在年纪较小的同学中普遍存在,在阅历比较丰富、思想相对成熟、知识面较为宽广的年纪较大的同学面前,我们常常自愧不如。记得当时很为自己的一无所长苦恼,我完全可以接受文艺汇演、运动会等等场所自己的缺席,也能接受英语不好、知识面不够宽、法理课法史课等理论法学方面自己的功底不足,或者某一门、某几门部门法的成绩不尽如人意,但我不能接受在一切方面自己都表现平平,毫无所长。上中学时我的作文经常被老师拿到低年级去读,但在大学里我的作文毫无优势,包括语文知识的字、词也相形见绌,同学之间的比较让我深深体会到“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自己原来的那些优势在大学里几乎荡然无存。不仅知识方面,还有学习态度上,总有比你刻苦努力的同学——即便早上6点到教室,也有人已经坐在里学习了,……那种处处“己不如人”的苦闷是我从未有过的。当时我们正在经历一个变革的时代,我们为打破大锅饭而欢呼,以为自由竞争将给国家、给个人带来的是一片光明,但当我们自己亲自品尝到竞争中优胜劣汰的滋味时,才知道那种失意者、失败者的痛苦滋味给人心灵造成的创伤,在我们完全不懂心理调节、整个社会都没有提供任何心理帮助的环境中,我们只能靠自身的本能去应对。

   那时在学习方法上也还保留着一些过去的习惯,如在书上做眉批,边读书边作卡片,喜欢摘抄文章重点,[6]注重记忆——希望在脑中多储存知识,“我现在天天想多背、多记一点东西,作为积累,作为基本功。但是我的理论分析水平很差,而且不知该怎么提高,对此一筹莫展。”不过也没有因此而气馁,我在心里勉励自己:“学习不可能一帆风顺,不要以为有兴趣就会万事如意,就会没有一点苦闷,要看到只有努力,通过困难才能成功。”

   二、发表第一篇文章

1982年4-8月是宪法草案全民讨论的阶段,12月4日正式公布了1982年宪法,这期间报纸杂志上刊载了许多有关宪法学的文章,我开始饶有兴致地阅读,从中“认识”了王叔文、许崇德、吴家麟、张光博、何华辉、肖慰云等著名前辈。有许多文章一再对比着介绍我国四部宪法的有关内容,尤其是对1982年宪法增加了哪些条文做了较多解释,以此说明这是我国四部宪法中最好的一部,……这激发了我的灵感,12月8号那天脑子里冒出比较一下这四部宪法的章、节、条及字数的想法,认为可以写篇文章!这一念头令我十分兴奋,于是马上开始着手工作,章、节、条都比较容易统计,但字数却很麻烦,当时没有电脑、计算器,我就一个字一个字地数,和许多文科生一样我数数经常出错,几部宪法数了又数,一遍又一遍,还特地借了一个算盘,却总打不对,最后还是手算出来的……这样废寝忘食地工作,用两天时间把四部宪法的数字初步统计出来了,为此心里十分快乐,觉得这种学习比复习考试有意思多了!随后用3天时间完成了初稿,又绞尽脑汁地反复进行修改,写作过程十分吃力,“深感理论水平太差,有些东西懂得,但无法用法律语言来表达,提不出新的东西,(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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