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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少来 贺凯: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政党协商的历史经验考察

更新时间:2022-05-28 00:05:18
作者: 周少来   贺凯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持续进行政党协商,在不同历史时期这种协商具有不同的制度背景、典型案例和阶段性特点。目前,政党协商不断高水平发展,各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业已形成制度化的问题发现、考察调研、材料形成、意见建议表达、成果实现诸机制。新型政党制度的历史与现实表明,政党协商有利于中国政党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具有强大的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政党协商;决策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

  

  

  

   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各民主党派凭借其特有的制度优势、渠道优势、组织优势、人才优势,长期持续地参与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与高层决策机构和决策者建立了较为密切的联系机制,全面介入公共决策的各个环节,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1]的重要体现。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2],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处于重要地位。目前,政党协商包括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三种形式,具有政治性、政党性、高层次性、直接性等特点,是各民主党派中央参与高层决策的重要渠道和方式。

  

   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政党协商的历史进程

  

   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已经开始进行一定形式的政党协商[3]。协商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多种形式的政党协商。改革开放以来,历任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恢复并坚持了政党协商传统。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中共中央使这种协商逐渐制度化、规范化。政党协商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典型案例,确立了一系列重要原则、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协商方式和制度规范[4]。(见表1)

   (一)1949—1976年:奠基时期

   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就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先后建立国民革命联合战线、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5],甚至把统一战线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长期注重统一战线作用的发挥。新中国成立前,中共中央领导人与民主党派领导人就已经建立了良好的个人关系,形成了座谈、会见、书信往来的传统,成为政协商的原初形式。新中国成立后,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对多党合作的认识高度一致,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总方针,即“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祖国建设事业中同他们真诚合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6](P693)。1956年,中国共产党正式提出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更加激发了各民主党派的参政热情。这一时期,中共延续和创新与民主党派进行政党协商的做法,各民主党派中央从多种渠道参与了新中国的高层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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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通过与中共中央领导人的座谈或会见。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先后就土地改革、抗美援朝、社会主义改造、中苏关系、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7](P107)。如1950年6月,中共中央负责同志分别邀请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就土地改革的各种问题进行协商座谈,并邀请他们到各地参观土地改革的情况。毛泽东于1953年9月7日同李济深、黄炎培、章伯钧等民主党派和工商界代表谈话,系统说明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形式、方法、时间和利润分配等问题[8](P159)。针对全国人大产生后人们对人民政协地位和作用的顾虑,1954年12月19日,毛泽东主席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中南海座谈,发表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的谈话,使得与会者对这些问题形成共识[9](P324-326)。

   2.  通过最高国务会议。这一时期的政党协商,有一种形式上的创新。根据1954年宪法,国家主席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召开最高国务会议①,许多提交最高国务会议协商讨论的重大议题,在会议前即已传达到社会各界尤其是民主党派、无党派及相关专业人士,经过充分酝酿和准备,会议主要在于听取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加以集中和整理[10]。最高国务会议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制度层面上,与民主党派和社会政治力量进行政治沟通并就国家大政方针进行磋商、研讨的政治性合作组织形式[10],许多重大决策是经会议协商讨论后作出的。②

   3.  通过考察调研形成意见建议报中共高层。政党协商的书面协商形式,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民主党派在不断实践探索中逐渐产生的一种决策参与方式。如在新中国政权稳固后,中共中央决定在1956年1月召开知识分子问题会议,定于1月下旬召开的全国政协二届二次会议,主要议题也是讨论知识分子问题。农工党中央于1955年12月4日发出《关于调查研究高级知识分子问题的通知》。根据各地方组织提出的知识分子遇到的问题和给出的改进建议,农工党中央整理了《关于知识分子团结改造问题的几点建议》,于1956年1月报中共中央。这些建议为中共中央知识分子问题会议的召开、中共中央《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指示》的制定提供了决策参考。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政治运行中,中共方面为民主党派及其成员提供了多种参与决策的渠道和方式,极大地促进了高层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虽然这一时期的参与制度化水平不高,但意义重大,为其后民主党派决策参与的恢复和发展及政党协商三种形式的确定奠定了基础。

   (二)1977—1989年:恢复时期

   1977年,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恢复活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领域不断解放思想,正式恢复了就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问题与民主党派人士的协商。1979年10月,邓小平指出“我们热诚地希望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都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国家大事,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各方面的工作,勇敢地、负责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和批评,做我们党的诤友,共同把国家的事情办好”。[11](P44)中共十二大正式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12](P47)。各民主党派进行的对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尽最大可能代表、反映了成员和所联系群众的利益与愿望。

   1.  通过中共中央召开的座谈会或协商会。民主党派在这一时期通过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或协商会参与决策①,次数多、规格高、会期长、会议内容重要,会议协商成为这一时期民主党派最为主要的决策参与渠道。如中共中央于1987年8月29日—9月5日邀请各民主党派和部分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党外知识分子、民族宗教界人士举行座谈会,征求对中共十三大报告稿的意见,座谈会进行了几天的分组讨论,对报告稿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13](P1161-1163)

   2.通过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的会议。中共中央统战部除了落实中共中央的多党合作政策之外,逐渐成为民主党派参与决策的一条重要渠道,是政党协商的具体途径之一。如据新华社报道,1983年10月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之后,中央统战部先后召开多次座谈会,征求党外人士对整党问题的意见,各党派中央领导同志参加座谈。

   3.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参考建议。这一时期,各民主党派中央在自身界别优势基础上进行了一些调查研究,为党和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建议。虽然整体数量有限,但为之后书面协商的大规模、常规性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如1982年,民建中常会、农工党中央、全国工商联在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联合写出《关于扶持和振兴中药事业的建议》②,由中共中央统战部转报中共中央,获得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等领导人的批示。

   改革开放后,各民主党派成员数量逐年增多、组织体系不断发展、机构设置渐趋完善,民主党派的决策参与可以依靠整个组织的力量开展。协商讨论专业的问题需要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见解,这促使民主党派在保持原有主体界别的基础上发展不同专业领域的成员,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力求通过发挥组织的力量以保证参加政党协商的水准。

   (三)1990—2012年:制度化时期

   1989年底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的形式和内容③。1990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指出,“在我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进行充分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体现了我国广泛的人民民主,对于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意义”[11](P72-73)。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成为国家意志。2000年12月,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要建立健全配套措施,使多党合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党委进行重大决策,要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要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进一步搞好参政议政”[13](P1759-1762)。2003年,胡锦涛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肯定民主党派“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考察调研活动,提出做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14]。2005年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新意见》),明确指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完善了政党协商的形式、内容和程序①。各民主党派通过参与政党协商,积极发挥参政党作用。

   1.  通过中共中央召开的座谈会或协商会。《意见》总结了会议协商的几种形式:民主协商会,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会议一般讨论中共中央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问题或某些专题,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新意见》对协商的程序进行了规范,规定协商的议题提前通知各民主党派和有关无党派代表人士,并提供相关材料;各民主党派应对协商议题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情况[15]。每年能制度化地面见中共中央总书记并发表观点,这是民主党派参与决策的最直接有效渠道,也是其他方面不可比拟的优势。

2.  通过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的会议或组织的考察。这一时期,各民主党派中央继续通过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的座谈会、协商会、通报会参与决策。实践中,中共中央统战部每年多次召开不同形式的会议,通报或交流情况,讨论某些专题,听取各党派提出的建议。如2000年3月16日,中共中央统战部举行党外人士情况通报会,曾培炎作关于西部大开发问题的报告,王兆国出席报告会并讲话[16](P405)。通过参加中共中央统战部组织的考察提出意见建议。从1993年开始,中共中央统战部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对三峡工程、京九铁路、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进行联合考察,考察结束后,中共中央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13](P1577-1578)。(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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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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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治理现代化研究》,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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