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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平:多民族国家是怎样的一类国家

更新时间:2022-05-15 23:00:09
作者: ​周平  

  

   【摘要】:中国学术界经常且大量地使用“多民族国家”概念,但关于多民族国家的研究从总体上看是一种描述性的研究,而非规范性的研究。只有在确定多民族国家的类型特征进而构建起恰当的研究范式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对其形成全面、完整的认知,并持续地提供有效的知识供给。多民族国家具有多个民族和复杂的民族构成,国家体制因此而受到实质性的影响,从而与民族构成单一国家有根本性的区别,所以被专门界定和研究进而成为国家的一种类型。作为一种特定国家类型的多民族国家,它的出现或形成缘于人类的聚族现象与社会的国家现象之间的纠缠,是这两种现象互动的结果。多民族国家依国家的民族构成而划定,因而并不与按照国家形态演进而划分的王朝国家、民族国家类型相抵触。今天在全球处于主导地位的民族国家及被它所取代的王朝国家,都会由于国家的民族构成而被划定为多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又可根据国家形态的演进及多民族与国家的结构性关系而划分为历时态类型和共时态类型。不论哪种类型的多民族国家,皆面临“多”与“一”这个根本性问题。该问题不仅对多民族国家的国家体制、治理方式及其演变具有根本性影响,也将对其进行的应对凸显为国家自身维持和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

   【关键词】:多民族国家;国家类型;国家形态;民族国家;王朝国家;国家体制;国家伦理

  

   一、引言

   国家是政治学研究的永恒主题。确定国家的类型是国家研究的重大议题。当代中国对于国家类型的研究,长期以来侧重于从国家阶级属性的角度来划分国家的类型。这样的研究是必要的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进而构建起相应的知识体系尤其是意识形态理论。但要对复杂多样且不断演变的国家现象进行全面的把握,还必须对人类历史上的国家类型进行更加细致的考察。于是,关注人类的国家形态演进,并据此来划分国家类型的议题随之凸显。由于欧洲在近代以来的历史上具有重大影响,尤其是其民族国家形态的建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此对国家形态演进的研究就形成了以民族国家的研究为契机、以欧洲国家形态的演进为主线的局面。

   诚然,这样的研究是富有成果的。问题在于,以欧洲的国家形态演进为主线的国家类型研究并没有关注多民族国家,更没有将多民族国家作为一种国家类型来加以研究。可是,随着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了民族国家体制从而促进了民族国家的普遍化以后,苏联、中国这样的存在着多个民族并且多个民族的存在又为国家体制打上了深深印迹的国家受到了重视。这样一些深受民族国家体制的影响或采取民族国家体制的国家,国内的民族结构和族际关系十分复杂,并且这一特性在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下更加突出。复杂且刚性化的民族关系不仅对国家体制造成了刻画性的影响,而且促使国家采取了专门的治理方式,从而使其国家体制越来越具有特定类型的意义,凸显了从国家的民族构成来观察国家现象的必要性。而西方国家多族化问题突出以后,多样性的族群对国家的影响也越来越突出,这又进一步强化了从民族或族群角度研究国家现象的必要性。

   从现有文献来看,使用“多民族国家”概念最多的当数中国。中国学术界经常且大量地使用“多民族国家”概念,以此来描述和界定自己国家的类型,也将世界上的许多国家描述为多民族国家,学术领域和政策领域中所形成的话语及其构建的多民族国家叙事,反过来又对多民族国家现象产生了进一步的强化甚至是塑造性的作用。然而,这样的研究从总体上看是基于经验而进行的描述,具有突出的经验属性和特征,而对多民族国家进行的规范性研究则付之阙如,因而未能将多民族国家作为一种国家类型而凸显和巩固,更未形成多民族国家研究的范式。在此背景下,通过对多民族国家的本质和特征的揭示而将其确立为一种国家类型,进而建立多民族国家的研究范式,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成为推进多民族国家研究必不可少的重要一步。

   二、我们真的了解多民族国家吗?

   中国早在公元前21世纪就建立了国家这种政治治理形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但中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国家的认知和叙事,基本上是一种基于特定历史文化的“家—国—天下”范式。秦统一并建立中央集权的朝廷以及由此来实现统治以后,中国便进入了王朝国家时代。此时,所谓国家,其实就是一个个王朝。先秦及此后漫长的王朝国家时代,有关国家的思考和探索从未间断过,但基本不涉及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更遑论多民族国家。然而,鸦片战争失败后,中国自主性的国家形态演变进程完全被改变了。在西方列强通过民族国家的构建促进了现代社会、现代经济的发展从而增强国力进而直抵古老王朝家门口的情势下,中国人在探索救亡图存道路的过程中尤其是在观察到日本通过明治维新而构建民族国家从而根本性地改变了国家命运的事实后,梁启超将nation-state中的nation翻译为“民族”而引入国内[1],中国开始了对民族国家的关注和讨论,并形成了中国自己的民族国家议题。在民族国家的国家体制不断被提及,以及“中华民族”观念逐渐传播的情况下,国内的汉满蒙回藏等民族群体的民族意识逐渐觉醒。于是,从民族的角度来观察和思考国家问题的思路逐渐成型。吴文藻就提出:“民族与国家结合,曰民族国家。民族国家,有单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之分......一民族可以建一国家,却非一民族必建一国家,诚以数个民族自由联合而结成大一统之多民族国家。”[2]

   在中国的民族国家议题转变为实际的构建进程并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中国近代的民族构建也持续地推进,形成了一个中华民族的构建与国内各民族的构建相互交织的进程[3],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民族关系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这样的现实将多民族国家的观察和思考引向了深入并更加实际的阶段。1939年“中华民族是一个”的大讨论标志着中华民族由自在变为自觉,毛泽东作出了“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4]的重要判断。1946年底南京制宪国民大会上少数民族代表“主动接受并开始习惯以‘少数民族’自称”,并“积极争取自身的民族权力”[5],《中华民国宪法》则以第五条“各民族一律平等”的规定承认了国内多个民族的地位,从而在事实上确定了国家的多民族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的多民族性质得到了进一步的凸显。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宪制性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各民族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和“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等规定,明确并丰富了国家的多民族性质。当代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即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以第三条明确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对当代中国的多民族国家性质作出了明确的宪法宣示。此后,学术和政策文献中便大量使用“多民族国家”概念,并以此对相关的理论和政策进行论证。

   新中国的政权逐步建立起来以后,国家整合问题日渐凸显并摆到了国家决策者的议事日程中,以少数民族为中心的民族关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疏通民族关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等紧迫任务促成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进而形成了以少数民族为主要对象的民族研究[6],以及以维护少数民族权益为主体内容的民族政策理论研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的民族理论中没有关于中华民族的论述,甚至没有中华民族的概念)。在少数民族受到重视和不断强调的背景下,“多民族国家”作为描述性概念使用的必要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凸显。与此相适应,对历史上国家的描述和分析中,“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也成为了基本的概念。

   总而言之,中国自近代以来一直给予多民族国家问题执着和持续的关注,不仅坚持用“多民族国家”概念来描述自己在现代国家构建中建立起来的新国家形态,也以此来描述历史上的国家形态,因此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解释方式和相应的话语、理论,以及一套独特的国家叙事方式。这样一套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的理论和叙事,又反过来对当代中国的国家体制形成了丰富其多民族属性的塑造。这样的理论、叙事和塑造作用的形成和发展,正是今天多民族国家研究受到重视的一个重要缘由。

   中国近代以来关于多民族国家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已有研究基本上是根据国家的民族数量来界定多民族国家并进行类型分析,对于一个国家内的多个民族对国家体制的影响、刻画作用,以及国家体制因此而具有的多民族特征等问题则关注不够,从总体上看是一种描述性的研究,属于经验研究的范畴,而非规范性的研究,因而未能将多民族国家确立为一种独特的国家类型。正是由于如此,很多学者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将多民族国家与民族国家对立起来,强调当代中国的多民族性质,而否定当代中国国家体制的民族国家属性,导致中国自身的国家叙事无法与近代以来世界范围内通行的叙事方式相通约。在认知或研究尚处于描述和经验层面时,对多民族国家的了解就不够深入,或者说就不能算真正了解多民族国家。

   要揭示多民族国家的本质,进而将其界定为一种专门的国家类型,必须从国家的本质以及多民族与国家结合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和论证。今天所说的国家,不论是民族国家还是多民族国家,其核心皆是国家,而且这样的国家指的是政治国家(state)而非地理空间意义上的国家(country)。这样的国家本质上是一套以暴力为支撑的公共权力及其对特定地域进行统治或管理的体制机制。不论是“王朝国家”“民族国家”,抑或“多民族国家”,都只是从特定角度对这样的体制机制进行描述和分析的一种范式。从这个意义上看,只有当“王朝”“民族”或“多民族”这些因素与国家体制结合并对其产生了刻画性影响或塑造作用,从而使国家打上了“王朝”“民族”或“多民族”的烙印并具有相应的属性和特点的时候,才能将相应的国家确定为王朝国家、民族国家或多民族国家,使其具有类型学的意义。

   由此来看,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是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划分出来的两种国家类型。民族国家是取代王朝国家的一种国家类型[7],多民族国家则是根据国家存在多个民族的事实而确定的国家类型。既然如此,王朝国家如果生活着多个民族就可以界定为“多民族国家”,民族国家如果具有多民族的特征也可以界定为“多民族国家”。对于中国来说,如果不能认识到近代以来的现代国家构建就是构建民族国家,以及中华现代国家就是民族国家的事实,就无法对近代以来的国家体制以及当代中国的国家体制形成准确的认知,也无法将中国的国家体制纳入到世界近代以来的大格局和知识体系中进行述说和叙事。

   抓住国家这个根本并紧扣国家是一套配置和行使国家权力的体制机制的本质内涵,才能对国家问题进行有效的述说和论证。在国家研究中不断提及的民族国家或多民族国家,其核心皆是“国家”,而“民族”“多民族”不过是刻画、塑造国家特征,或为国家体制机制打上烙印的因素。因此,一个国家存在着多个民族且多民族的存在为国家打上了深刻的印迹,多民族因素对国家体制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这样的国家才可界定为“多民族国家”。这样界定或划分出来的多民族国家,才具有类型学的价值,进而形成相应的研究范式。

   三、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及演变

   作为一种特定国家类型的多民族国家,它的出现或形成缘于人类的聚族现象与社会的国家现象之间的纠缠,是这两种现象互动的结果。

首先,人是类存在物,因而要以群居的方式生存。在此过程中形成的文化反过来又将单个的人联结成了群体,从而形成了人类的聚族现象。在这样的聚族现象中扮演关键角色的因素,是人们享有的共同的文化。享有同种文化的人或由共享的文化联结起来的人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被称为“××人”。在“民族”概念随着民族国家的构建而广泛使用和普遍化以后,(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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