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帮成:“属地管理”权责失衡的根源与破解之道
需要清晰认识的是,“属地管理”的权责清单无法实现对所有事项的全面覆盖,其落实保障制度也无法完全保障权责清单的落地实施。管理实践往往被认为是科学与艺术的结合。“属地管理”既需要在制度上构建清晰的权责清单、相应的配套机制,也需要充分认识到因地制宜、应时而动的重要性。一方面,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确保“属地管理”权责清单与基层实际相吻合。另一方面,面对风险社会中不断涌现的突然性和临时性的任务,要有特事特办、敢冲敢闯的魄力,助力有效治理的实现。
其次,推动治理重心下移,为基层“赋权”,让基层政府成为“权责均衡”的政府,为其有权力、有能力干事奠定基础。为基层“赋权”既包括制度性“赋权”,也包括柔性“赋权”。制度性赋权是指将一定的参与权、审批权、执法权等直接赋予基层政府,要增强基层政权的行政执行能力、为民服务能力、议事协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平安建设能力,比如,对涉及本区域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强化基层政府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交由基层政府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事项,赋予基层政府审批权;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通过多种法定方式,依法赋予基层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和执法权限。柔性“赋权”是指通过畅通基层政府与上级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增强其协调配合能力,实现基层治理中的权责均衡。在具体实践中,“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乡呼县应”等基层治理创新有效增强了基层政府的权责一致。例如,面对基层治理中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的事项,街乡等拥有“吹哨权”,能够迅速集结相关部门解决基层面临的实际问题(“报到”)。同时,每一次“吹哨”都将构建一个“发现问题—吹哨报到—事件处理—结果反馈—考核评价”的闭环,基层不仅拥有“吹哨权”,还能对上级职能部门进行考核评价,甚至对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人员具有人事任免的建议权。
最后,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和担当作为的激情和活力。政策执行的关键在于人,在实践中,部分干部缺乏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魄力和能力,面对决策事项,顾虑重重、推诿避责,用实功虚做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消极应对,严重损害了基层治理的有效性。因此,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构建容错纠错机制,消解干部避责动机,全方位强化对干部干事创业的激励,充分提升广大干部的公共服务动机水平,增强其关心人民利益、谋求人民福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面对复杂的新任务和新挑战,以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主动担责,才能从根源上解决“属地管理”的权责失衡困局。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导、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研究员,上海市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研究生张莹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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