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文郁:本性重建如何可能?——从康德对路德宗恩典概念的批评谈起
作者简介:谢文郁,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谢文郁,广东梅县人,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宗教哲学、西方哲学、基督教思想,联系邮箱:xiew@sdu.edu.cn
原发信息:《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0205期 第
内容提要:康德关于根本恶和心灵改变的论述是他的宗教哲学的核心。康德在两个层次上使用“自由运作”来呈现根本恶的产生机制,以及心灵改变的可能进程。康德关于心灵改变或本性重建的说法可称为“革命—改良途径”。在此基础上,康德进而批评基督教的恩典概念,认为它在理论上无法说明,在实践上自相矛盾。然而,由于康德对路德宗的恩典概念缺乏深入体会,无视路德恩典概念中的信心之认识论功能,导致康德的批评缺乏力度。在路德那里,信心作为一种接受性的情感是具有认识论功能的,即恩典通过信心进入并改变人心。这种“信心—恩典思路”也呈现了一种人心之内在改变机制。“革命—改良思路”和“信心—恩典思路”是两种不同的本性重建思路。然而,无论在哪个思路中,在生存中进入本性重建之实际进程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Kant's statements about radical evil and transformation of the heart may be the core of his philosophy of religion.Kant employs "operation of freedom" at two levels to manifest the production mechanism of radical evil and possible procession of reconstructing the heart.Kant's observation of the reconstruction of heart or nature may be branded as "the revolution-improvement way".On this basis,Kant further criticizes Lutheran concept of grace,claiming that it "cannot be adopted into the maxims of reason",and that "a practical application of this idea is wholly self-contradictory." However,as Kant lacks profound understanding of Lutheran concept of grace,and completely ignores the epistemological function of faith in Lutheran theology,this leads to the lack of strength of Kant's criticism.In Luther's thought,faith,as a receptive emotion,has epistemological function.That is,grace,through trust,enters and changes human heart structurally.Such faith-grace thinking also manifests an inner restructuring mechanism.The revolution-improvement way and faith-grace thinking can be seen as two different ways of reconstructing human heart or nature.But whichever it is,the actual procession of entering the nature and restructuring it exactly is where the problem lies.
关键词:根本恶/原罪/恩典/自由/信心/radical evil/Original Sin/grace/freedom/faith
康德在《仅论理性界限内的宗教》①中企图对作为一种宗教的基督教给出一个主体理性主义的解释。对于康德这个努力背后的动力,我们可以作如下追溯:一方面,康德成长于一个路德宗敬虔派家庭,对家庭所传承的宗教经验有直接而深入的体验。对于他来说,基督信仰支撑着他父母的生活,因而其中必有维持生命的密码。另一方面,康德深受当时欧洲思想界占主导地位的主体理性主义思维方式的熏陶,并很快感受到它和自己的宗教经验之间的内在张力和冲突。这种感受在他的《何谓启蒙》②一文中有相当明确的表达。因此,康德希望对在他成长过程中真实的宗教经验给出一种主体理性主义解释,以消除他的成长经验和他的思维方式之间的内在张力和冲突。我在一系列的文章中通过文本分析呈现了这个张力。本篇算是这个系列的另一篇。我认为,如果不从这个张力出发来分析康德的宗教哲学,那么《仅论理性界限内的宗教》中的文字在理解和解释上都只能是混乱的。
这里,我想从“根本恶”这个概念出发。康德把“根本恶”和基督教的“原罪”联系起来③,进而通过对意志的分析来化解“原罪”概念带来的“拯救”困境(或“心灵改变”困境)。他认为,我们完全可以在原始禀赋的向善倾向的推动下,在绝对自由的基础上对主观根据进行重构,从而进入一个不断完善的生存状态(道德生活)。也就是说,康德深信,我们可以在主体理性主义中走出路德宗正统派神学的“原罪”困境。在此基础上,康德批评路德宗正统派的恩典概念,认为它在理论上缺乏说服力,而在实践上则是自相矛盾的。
康德对路德宗正统派的恩典概念的理解有一些误区。这些误区来自主体理性主义视角,因而对于康德的宗教哲学来说是内在的。我在以下文字中将深入分析康德的根本恶概念,以及基督教的恩典概念,呈现康德思想中的一些误区,推进我们对康德宗教哲学的理解。
一、根本恶与原罪
恶的问题是宗教哲学的核心问题。寻找恶的根源而加以堵截,抑制它的作用或逃避它的控制,进而寻找根本性的解决办法,在人类社会中消灭它,这是历代思想家努力追求的方向。这一点也是康德转向宗教哲学的问题意识。一般而言,在伦理学领域,善的问题是中心;而在宗教哲学领域,恶的问题就完全突出了。因此,康德在转而讨论宗教问题时,便是从恶的问题开始的。
康德认为,从道德的角度出发,“可以设想这种倾向有三个不同的层次。第一,人心在遵循已被接受的准则方面一般的软弱无力,或者说人的本性的脆弱;第二,把非道德的动机与道德的动机混为一谈的倾向(即使这可能是以善的意图并在善的准则之下发生的),即不纯正;第三,接受恶的准则的倾向,即人的本性或人心的恶劣”④[1](13)。前两个层次的恶都不难处理。比如,对于第一层次的恶,既然已经确定了自己的行为准则,那么,我们可以通过加强我们的准则意识,不断践行,养成习惯,从而渐渐地消除这种恶。对于第二层次的恶,我们可以通过进一步明确已经确定下来的行为准则,用它来规范我们的一切行为,抑制乃至消除那些在已定准则之外的冲动。在康德看来,恶的问题的难点在于第三种恶。我们来读这段文字⑤:
第三,人心的恶劣(vitiositas,pravitas),或者宁可说,人心的败坏(corruptio),是任性对各种准则的这样一种倾向,即把出自道德法则的动机置于其他(非道德)动机之后。这也可以叫做人心的颠倒(perversitas),因为它就一种自由任性的动机而言,把道德次序弄颠倒了。而且,虽然行为在律法上是善的(即合法的),但心灵所给出的却是在根上(就道德意念而言)败坏了,人也就因此而被称做是恶的。[1](14-15)
我们从这段文字的几个核心概念出发进行分析。中世纪思想界在使用拉丁字vitiositas(恶毒)或pravitas(丑恶)时,都是指向“人的本性”(Natur)的,而人性是在遗传的、与生俱来的意义上使用的,因此,这两个词单独使用时都可以指人性的败坏(corruptio),即人在犯罪后的生存状态。但是,由于康德对本性进行了重新界定,认为本性不是遗传的,而是指人在进入实践时进行判断选择的“主观根据”或“人心”。这个界定不同于中世纪思想界的界定⑥。因此,这里讲的恶毒、丑恶、或败坏都只能在康德特别界定的本性意义上谈论,不再是中世纪思想界所理解的本性。可以看到,在措辞上,康德实际上是把“人心”等同于“本性”的。
康德接着把“人心的败坏”和“任性对准则的倾向”联系在一起。“任性”(Willkur)在康德的分析中指的是人的意志在进入实践时的自由运作。这个自由运作是有根据的,是在一个“主观根据”(人心或本性)的基础上进行的⑦。不过,就实践分析而言,人的判断选择直接是在一个行为准则中进行的。因此,在主观根据和行为准则中间还有一个环节,即在人心(本性、主观根据)的基础上,人自由地采纳并设立自己的行为准则。康德称此为“任性对准则的倾向”,即在主观根据的基础上自由运作而采纳并设立行为准则。当然,自由运作意味着可以采纳这个或那个行为准则。如果采纳并设立了一套符合道德法则的行为准则,人心就是在正常运作,进入善的道德生活:如果所设立的行为准则不符合道德法则,就表明人心已经败坏,引导一种恶的生活。
在康德看来,如下倾向属于人心败坏的倾向:“即把出自道德法则的动机置于其他(非道德)动机之后。这也可以叫做人心的颠倒,因为它就一种自由任性的动机而言,把道德次序弄颠倒了。”[1](15)理解这句话的关键词是“道德次序的颠倒”⑧。具体而言,人在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动机:“出自道德的动机”和“出自非道德的动机”。我们回顾一下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的基本分析。在道德分析中,康德认为,任何一条行为准则,如果它是出自道德的,它就必须无条件地满足绝对命令的三条原则,即普遍立法、意志自律和人是目的。这里的“绝对命令”也可以译为“范畴要求”(kategorischer Imperativ)。因此,康德是从“应该”的意义上来界定道德一词的。在他看来,即使现实生活中的所有行为准则没有一条能够满足这三条原则,但是,对于道德生活来说,这个要求仍然必须无条件地得到满足,不然就不能称为道德生活。也就是说,只有符合绝对命令的行为准则才是道德的。在这种说法中,不难看出,在道德法则之外,还存在着所谓的非道德的行为准则,即那些没有满足绝对命令的行为准则。
可以看到,康德在分析实践活动时分辨出两种行为规范。实践是面对未来的,因而只能从“应该”的角度切入。人的实践在任何情况下都会遇到两种带着“应该”命令的行为准则:一种是现实生活中的各种行为准则,(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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