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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文郁:倪柝声的人观:传统和诠释

更新时间:2020-06-08 13:58:58
作者: 谢文郁 (进入专栏)  

   摘要:就汉语神学界而言,倪柝声的人观是至今为止唯一具有系统化建构的神学体系。本文追踪倪柝声人观的的概念结构,结合《约翰福音》和保罗书信的相关论述,分析倪柝声的人观。我们发现,倪柝声的人观是一种对《圣经》关于人的相关论述的解释性理解。这种理解有一个明显的倾向性,即:从《圣经》的角度理解人的结构以及生存方式,并建构一种符合《圣经》的人观,给信徒提供一种实践性的生活指导。这是一种在汉语语境中的建构性神学体系,其概念界定、命题关系、以及对中国人的生活切身性都相当到位且前后一致。本文称之为属灵生命观。进一步,我们对《约翰福音》和保罗书信的相关论述做更大范围的分析,发现一种不同于倪柝声人观的生命观,称之为信心生活。这后一种生命观并不呈现人的内在结构,而是强调生存出发点的转换。这两种不同的生命观引导不同的基督徒生活方式。

   关键词:倪柝声、人观、属灵生命、信心生活

   倪柝声提出灵、魂、体这三个概念来理解人的构成,并希望通过分析这三个要素之间的关系来理解人的生命,以及当圣灵在我们的信心中进驻后的生命。这种处理,就其简洁性而言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解释特别是在中国文化语境生存的华人基督徒生活经历。这是一种中国式的神学思路。倪柝声在神学上强调个人属灵能力的操练,并在这基础上谈论和神之间的交通。我们称此为属灵生命。不过,倪柝声似乎忽略了《约翰福音》关于两种生命的区分,以及保罗书信关于“肉体”和“身体”的区分。恰好是在这些区分中,我们读到了另一种生命观,即一种强调圣灵的外在作用,强调信徒要交出主权而过一种信心生活的生命观。我们称之为信心生活。属灵生命和信心生活这两种生命观引导了两种不同基督徒的生活方式。这里,我们将首先追踪倪柝声属灵生活观的基本内容,然后分析《圣经》的相关讨论和用词,进而展示这两种说法和基督徒生活方式之间的关系。通过这里的讨论,我希望推动中文语境下的神学讨论。

   一、倪柝声的人观

   倪柝声在《属灵的人》一书的开始,就引用了《新约·帖撒罗尼迦前书》(5:23)一段经文:“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这段经文中出现了灵、魂、身体三个字。倪柝声从此出发展开了他关于人的内在结构的理解。值得指出的是,《圣经》并无专门关于人体结构的论述。倪柝声是依据相关《圣经》经文建构了一种人观。同时,倪柝声对几个关键词的希腊文原文也进行了简略而恰当的分析。但是,考虑到《圣经》对人观没有专门论述,而且,在用词上也不限于上述三词,我认为,倪柝声的人观属于一种对《圣经》相关论述的解释性理解。我还想指出,倪柝声的人观不是一种纯粹思辨或学术性构造。他关心的是如何从《圣经》出发解释自己的信仰经历,从而使自己能够按照《圣经》教导去生活。实际上,他正是在这种理解的框架中深入地分析自己的信仰经历,发展了他的“属灵生命”观。

   为了便于我们的讨论,我们先来读一段《属灵的人》(1.3)中的话:

   全人是分为三下的:灵、魂、体。神的意思原是要灵居在最上,来管束魂。人变作属魂之后,灵就沉下来服事魂。人变作属体之后,最卑下的肉体就作王起来了。人是从「灵治」而降下至「魂治」,从「魂冶」而降下至「体治」。步步堕落,肉体操权,真是可怜。

   这是一段总结性的文字。倪柝声认为,既然灵、魂、体是《圣经》语言[1],所以人就是由这三个因素组成的。我们需要做的是,首先,我们必须分别对这三个因素进行界定;其次,我们还需要对它们之间的关系(正常的和不正常的)进行说明。正常的关系就是《圣经》所教导并要求的关系。这也是正常的生命,是基督徒应该进入的生命。因此,倪柝声认为,建构一个正确的生命观对于基督徒的生活来说是至为关键。

   关于灵,倪柝声认为,它本来是人的最高机关,作为人的思想、感情、判断、选择的出发点,因而无法被人所感觉到。这是灵的存在的第一特征。但是,它的存在是实实在在的。《旧约·创世纪》提到,亚当的身体是上帝用泥土造的。身体造好后,上帝吹了一口气给亚当;亚当就活了。倪柝声解释道,这口气便是灵。他说:“亚当所以能生活,都是倚赖生命的气,就是灵”(1.3)作为人的生存出发点,除非人经过深入的反思,否则无法感觉到它的存在:“这个灵乃是在人的自觉更深的地方,为人所感觉不来的。”(第一部第一章)尽管无法感觉到它,但是,人的生存不能离开它。而且,倪柝声认为,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它的作用(良心、直觉、交通)来认识它的存在。

   关于良心,倪柝声认为,它是人进行是非分辨的官能或机关。我们知道,分辨是非的能力乃是判断的出发点。这里,倪柝声实际上是把人的判断能力称为良心。他说:“良心的分别是非,并不靠着心思里知识的影响,乃是一种天然直接的判断。”(1.2)良心即判断力。倪柝声并没有对这种判断力进行深入分析。实际上,他只是强调这种判断力存在于每个人的生存中。人的生存是在判断-选择中进行的。没有判断就不可能做选择,从而也就无法进入生存。但是,任何判断都是有根据的。人不可能凭空进行判断。倪柝声认为良心判断是“一种天然直接的判断”,且可以不受善恶知识的影响。这是一种什么判断呢?他进一步解释说:“良心的工作多是单独的、直接的,并不是随着外面的说法而转移的。”(1.2)可见,在倪柝声的用词中,“天然的”和“自主的”是在相同意义上使用的。我这里不打算深入分析他的良心概念[2]。我想,倪柝声认为良心即判断力,这种说法有助于他的整个神学构造。

   关于直觉,倪柝声是这样界定的:“其所以称为直觉者,乃是因为这一种知觉乃是直接的,无所倚赖的。”(1.2)他进一步解释到,我们有时会直接获得某种知识,无需凭借任何其它途径。或者说,对于某种事情,我们不加思考就明白了。这种明白便是直觉。这里,倪柝声没有给出任何知识论的分析,甚至也没有给出个例加以说明。这涉及了倪柝声关于直觉界定的本意何在这个问题。倪柝声写《属灵的人》一书的目的是要建构一种神学,而不是对直觉这种现象进行知识论意义上的研究。因此,他关于直觉的理解是建构性的。或者说,他这样理解直觉是为了他的整个神学构造,因而是一种武断的规定。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就需要回到中文语境中来理解他的界定。就中文而言,直觉一词的使用并不复杂,它指称的是这样一种认识现象:我们的识过程常常会出现一种感觉,即突然明白了某些事情。这种明白似乎是独立出现的,不依靠任何其它帮助。我想,倪柝声正是在这种语境中使用直觉一词的。[3]

   不难指出,使用良心和直觉来解释灵,在倪柝声的相关文字中,不是进行知识论分析,也不是经文注释,而是神学建构。尽管倪柝声例举了许多经文来支持他的这种解释,但是,我们无法在《圣经》原文中找到直接的说法。比如,我们读不到诸如此类的句子:灵是在良心中发挥作用的;或者,灵是直觉等等。从神学建构的角度看,倪柝声在解释灵这个概念时,心里想到的是建立一个人和神之间的通道。他说:“灵有神的知觉,知道神的声音,和神交通,对于神有极敏锐的知识。”(1.3)有了这个通道,人就可以通过保持通道的畅通(属灵操练),使自己的生活和神的救恩连接起来。人根据良心和直觉来领受神的启示,而神则通过良心和直觉来对人说话。倪柝声称此为灵的第三功能。他说:“神所有的启示,圣灵所有的动作,信徒都是在这直觉里知道。良心的声音,和直觉的指教,乃是信徒所当跟从的。”(1.3)由此可见,以良心和直觉来理解灵这个概念乃是倪柝声的属灵生命观的基本原则。

   人的组成还有魂这个要素。倪柝声谈到:“魂是一个人的主人,因为人的意志是属于魂这一部分的。”(1.1)稍后,他进一步界定: “人的魂,就是人内里生命,包含有人的感觉、意志、心思等等。”(1.1)作为人的主导性因素,他强调:“这个魂字‘仆宿刻’,在原文的意思就是:‘动物的性命’[4]。所以这个魂的生命,就是世人为动物那一种的生命。这个魂的生命,乃是属乎天然的。这个生命并不一定都是罪恶的,……也许是良善的、可爱的、谦和的,”(5.1)从这些论述来看,倪柝声把人的主要意识活动都归为人的魂。

   作为人的主人,魂是判断和选择的承担者。人在做判断时不可能是凭空的。他必须依据什么进行判断。在倪柝声看来,人还没有堕落时,人的魂是服从于灵的,凭着良心和直觉从神那里领受旨意和命令。在这种状态中,人的灵通过人的魂而维持自己的出发点地位。他说:“灵有神的知觉,知道神的声音,和神交通,对于神有极敏锐的知识。亚当堕落之后,他的灵就死了。”(1.3)但是,堕落导致了灵失去作用。这时,人的魂就不再依据灵的意思做判断选择了。这时,人的魂所依据的乃是人的体(各种欲望)。倪柝声称此为“体掌权”(1.1)

   什么是“体”呢?在这个问题上,倪柝声在前后论述上出现了严重不一致。在第一部一章,他谈到:“身体好象外院一般,是在外面的,为众人所见的生命。”这里,体是从被动的身体这个角度去谈论的,比如,人有四肢、需要吃饭睡觉等基本身体欲望等等。这些生理需要属于中性倾向,并无善恶问题。但是,在第二部专门论肉体时,体却是和情欲、恶念等属于魂的属性的东西联为一体,以至于我们无法分辨魂和体。也许,他想说明的是,在堕落之后,魂被体所吸引,从而和体融为一体了。倪柝声的这种谈论方式有点事与愿违。他本来想对灵、魂、体这三个人的基本要素进行建构性说明,却发现无法严格地进行划分。这种混淆导致了他的“三元论”在理论上丧失了力度。我不拟在这个问题上深入展开。[5]这里,我更加关心的是,倪柝声使用灵、魂、体结构来处理基督徒的生活方式。这一点,他自己也感受到了,所以在“后序”中特别告诫读者尽心体会而不是存心误解。我以下的分析将努力遵循这个告诫。

   人在堕落之后,倪柝声认为,人的魂受人的体的控制,灵不再传递神的旨意,所做所为都以体的欲望为指向。但是,人在耶稣基督里重生之后,“圣灵就从此住在人的灵里,所以,人就被迁入灵的境界里了。灵现在复活过来,重新执掌权柄。”(2.1)不过,人的魂长期受人的体的控制,往往无法分辨圣灵的声音。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属灵的基督徒就需要操练自己,使自己的灵能够准确地接受圣灵的教导和带领。倪柝声谈到:“随从灵而行,需要将自己意思、喜好和思想,都交于死地;只随从灵的直觉和启示,需要我们天天背十字架。”(6.1)这里,“随从灵的直觉和启示”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因为“一,我们误以别的感觉作灵的直觉;二,我们误会了直觉的意思。”(6.1)怎样才能避免这种“误区”?这需要我们作为基督徒在自己的生活经历中进行内在操练。这便是一个属灵生命的操练问题。

   操练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倪柝声在这个问题上结合自己的属灵经历进行了相当深入的分析。我不拟逐一讨论他分析过的操练生活。原则上,倪柝声认为,属灵操练是和魔鬼的争战,目的是要让灵支配魂,让肉体失去作用,让魂顺服灵的带领。他说:“灵一下沉,魂就包围灵,而叫灵受它的支配,所以,信徒必须学习知道如何保守他的灵一直向外而去,而不停留在里面。信徒应当知道,他的灵若不向外而攻击撒但,撒但就要攻击他的灵,叫它下沉。”(6.2)这里的“向外而攻击撒旦”,在倪柝声看来,就是要在经历中磨练,是每一个人都要亲自经历的。他谈到:“我们没有快捷方式可走。我们并不能学了一些知识,就可以叫我们永远保险。反之,所有的经历,必须我们自己经历过。”(6.1)

   我们看到,倪柝声的人观归根到底是要说明这样一种属灵生命,即一种在圣灵带领下,配合人的属灵操练,使人的生命回到神在起初造人的那种存在状态。我们称此为属灵生命观。这是一个需要人自己的内在操练的生命,正如倪柝声所警告的那样:“总之,在属灵的道路上,旁边都是陷阱,信徒一不小心,就要失败。”(6.1)

   二、《约翰福音》的生命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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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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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不死就不生》,台湾,橄榄出版社,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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