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壁生:追寻六经之本——曹元弼的《孝经》学
盖六经者,圣人因生人爱敬之本心而扩充之,以为相生相养相保之实政。《易》者,人伦之始,爱敬之本也。《书》者,爱敬之事也。《诗》者,爱敬之情也。《礼》者,爱敬之极则也。《春秋》者,爱敬之大法也。三代之学皆所以明人伦,孔子直揭其本原而为之总会,于是乎有《孝经》。故曰“为天下至诚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论语》之所谓学,所谓仁,所谓胜残去杀,所谓教民即戎,《孟子》之所谓性善,所谓推恩足以保四海,所谓仁者无敌,皆此道也。故曰“吾道一以贯之。”[45]
与此相似,《孝经郑氏注笺释》亦云:
愚谓《孝经》之教,本伏羲氏通神明之德,类万物之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易》、《诗》、《书》、《礼》、《乐》、《春秋》一以贯之。盖六教者,圣人因生人爱敬之本心而扩充之,以为相生相养相保之实政。《易》者,人伦之始,爱敬之本也;《书》者,爱敬之事也;《诗》者,爱敬之情也;《礼》者,爱敬之极则也;《春秋》者,爱敬之大法也。爱人敬人本于爱亲敬亲,孔子直揭其大本以为《孝经》,所以感发天下万世之善心,厚其生机而弭其杀祸。[46]
通过曹元弼的清晰的描述,可以看出,曹氏对郑君“故作《孝经》以总会之”一语的理解,是站在圣人立法的角度来看的。也就是说,历代圣人在立法、作(后来孔子编定的)六经的时候,都是看到了爱、敬的根本性,因而作六经,教导天下万世之爱敬。曹元弼作为一代经师,他精准地看到,经学根本上就是立法,而爱敬则是历代圣王共同的立法原则,只有这一原则的确立,才有人伦的产生,也就是文明人的产生。可以说,在曹元弼在晚清民国这一翻天覆地的时代,对经学最大的贡献,即在于从经学中发明出“爱”、“敬”二字,并以之贯穿整个经学体系,是经学以一种新的方式,成为一个系统。
四、余论
《论语·学而》载有子云:“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孝弟是仁的根本,而按照曹元弼的思想,“孝弟”集中表达于《孝经》之中,而仁则为百王共同的治法,六经正是百王共同治法的记载。因此,就像孝弟是仁的始基,《孝经》也是六经的始基,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孝经》成为六艺之道的总会。
而曹元弼从《孝经》中发掘了“爱”与“敬”,并赋予其独特的意义,即从伏羲画八卦开始,便是基于人心所固有的爱敬之心,创制人伦,由此开创了文明的原点。而孔子总前圣之大成,通过删削六经,整合前代圣王之法,又作《孝经》以揭示前代圣王之法中共同的立法原则,即爱敬,如此一来,爱敬贯穿了整个经学体系。
注释:
[1]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哲学系。
[2]唐文治,《茹经先生自订年谱》,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九辑,第121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
[3]曹元弼,《吴刻孝经郑氏注序》,《复礼堂文集》,第646页,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3年。
[4]曹元弼,《礼经纂疏序》。
[5]曹元弼,《吴刻孝经郑氏注序》,《复礼堂文集》,第646-647页,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3年。
[6]实为元行冲疏,详见陈鸿森,《唐玄宗〈孝经序〉“举六家之异同”释疑》,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003年3月版,以及笔者《〈孝经注疏〉考实》。
[7]曹元弼,《孝经郑氏注笺释序》,民国23年(1934)刊本。
[8]王欣夫辑,《复礼堂日记》第一册,抱蜀庐钞本,第81页。
[9]许全胜,《沈曾植年谱长编》,第210-211页,中华书局2007年。
[10]相关资料见宫志翀,《曹元弼学术年谱》,未刊稿。
[11]曹元弼,《复礼堂述学诗序》,民国25年(1936)刊本。
[12]曹元弼,《周易郑氏注笺释》,民国15年(1927)刊,第33页。
[13]张之洞,《劝学篇》,第94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
[14]皮锡瑞,《孝经郑注疏》,师伏堂丛书光绪乙未刊本。
[15]皮锡瑞,《孝经郑注疏》,师伏堂丛书光绪乙未刊本。
[16]曹元弼,《孝经郑氏注笺释》。
[17]曹元弼,《孝经集注》,抱蜀庐抄本。
[18]这也导致曹氏自《述孝》至《孝经集注》数书,重复之处甚多。
[19]曹元弼,《孝经郑氏注笺释》。
[20]曹元弼,《述学》,见《复礼堂文集》,第41页,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3年。
[21]曹元弼,《孝经郑氏注笺释》。
[22]黄道周,《孝经集传》,《四库全书》经部三十二《孝经》类,第182-15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
[23]阮福,《孝经义疏补》,《续修四库全书》第一五二册,第42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
[24]《六艺论》已佚,本句今存日本写本刘炫《孝经述议》,见林秀一辑校,乔秀岩、叶纯芳刊定,《孝经孔传述议读本》,第16页,日本叶山小书店出版部2015年。
[25]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第五册,第900页,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
[26]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第10页,中华书局2004年。
[27]曹元弼,《古文尚书郑氏注笺释》,《续修四库全书》第五十三册,第472-47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
[28]宋翔凤辑,《论语郑注》,见《浮溪精舍丛书》,第2页,台北圣环图书印行1998年。
[29]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三册,第160页,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
[30]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第五册,第220页,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
[31]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第五册,第584页,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
[32]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第五册,第899页,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
[33]曹元弼,《原道》,《复礼堂文集》,第22-23页,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3年。
[34]曹元弼,《孝经郑氏注笺释》。
[35]曹元弼所强调的百王同道,与郑君原意非无矛盾。《孝经·开宗明义章》云“先王有至德要道”,郑注曰:“禹,三王最先者。”此为《释文》所录,正曹氏所确信者,曹氏增加注文云:“圣人百世同道。”并自加注曰:“六字取《中庸注》义补。”并加疏文云:
“圣人百世同道”,言禹而尧、舜以上,汤、文以下皆统之。此必古《孝经》家相传旧闻,郑君著之。皇侃、孔颖达、贾公彦皆以《孝经》为夏制,又由此推衍。然孝道百王所同,经直称先王,不指何代,刘炫于《孝经》好难郑,若注以先王专指禹,宜在所怪,而炫无言,疑郑既用旧说,更有足成之语。故今取《中庸注》补之,学者择焉。(见曹元弼:《孝经郑氏注笺释》。)
曹氏之说,取自《中庸注》,《中庸》云:“故君子之道,本诸身,徵诸庶民,考诸三王而不缪,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质诸鬼神而无疑’,知天也。‘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知人也。”郑注云:“知天、知人,谓知其道也。鬼神,从天地者也。《易》曰:‘故知鬼神之情状,与天地相似。’圣人则之,百世同道。”(见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第五册,第898页,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郑君注《中庸》,确有“圣人百世同道”之思想,但其注《孝经》,以先王专指禹,则是认为禹之后家天下,才有孝治天下的问题,详细分析见笔者《孝经学史》。
[36]曹元弼,《孝经郑氏注笺释》。
[37]曹元弼,《孝经郑氏注笺释》。
[38]曹元弼,《孝经郑氏注笺释》。
[39]曹元弼,《述孝》,《复礼堂文集》,第667-668页,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3年。
[40]曹元弼,《孝经郑氏注笺释》。
[41]曹元弼,《孝经郑氏注笺释》。
[42]曹元弼,《述孝》,《复礼堂文集》,第674页,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3年。
[43]曹元弼,《述孝》,《复礼堂文集》,第670-671页,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3年。
[44]曹元弼,《原道》,《复礼堂文集》,第20页,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3年。
[45]曹元弼,《原道》,《复礼堂文集》,第19页,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3年。
[46]曹元弼,《孝经郑氏注笺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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