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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伟 刘林平:中国农民工问题与研究四十年:从“剩余劳动力”到“城市新移民”

更新时间:2019-08-02 00:40:42
作者: 孙中伟   刘林平  

   摘要:农民工进入学术视野已约四十年,特别是21世纪以来,农民工问题成为中国社会科学领域最重要的学术热点。本文采用知识社会学的方法,回顾和梳理过去四十年农民工问题与研究的演变脉络。在改革开放之初,农民工之所以成为“社会问题”,源于农民工大量出现给城市管理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让市民和城市管理者感到压力。四十年来,伴随着流动人口和城市化政策的变迁,农民工群体经历了从被视为社会问题的“制造者”到社会发展的“牺牲者”和“城市新移民”的转变;同时,农民工研究也依次经历了“剩余劳动力”视角、“流动人口”视角、“劳工阶级”视角和“城市新移民”视角等四种基本范式的转变。尽管农民工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随着中国进入“后世界工厂”时代以及城市化步入中后期,未来的农民工问题及其研究如何发展依然值得期待。

   关键词:农民工 流动人口 城市新移民

   作者简介: 孙中伟,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系、应用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林平,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经济社会学研究”(17CSH02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企业工会的收入分配效应及其对技术升级路径的影响研究:微观机制与实证检验(71873048)的阶段性成果。

  

   一、引言

  

   1978年改革开放后,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大规模的外资进入沿海地区,大量农民进城打工,出现了一个史无前例的外来务工群体——“农民工”。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农民工动态监测数据”,截至2017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8652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7185万人。如此庞大的社会群体,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农民工自1980年代初进入学术视野,至今也有约四十年,学术界对农民工问题进行了大量、广泛、深入的研究。我们以“农民工”作为关键词对中国期刊网进行搜索,发现到2017年末,论文总数已超过三万篇,其中自2005年以来,国内学术期刊每年发表的关于农民工问题的论文达到一千篇以上,其中2009年更是突破三千篇,之后几年一直热度不减。毫无疑问,在过去四十年特别是近十余年来,农民工研究作为中国最活跃的学术领域之一,不仅体现了中国社会转型的特殊性,也能够与国际学术界的关于农业、迁移、劳资关系、劳动力市场以及城市化等方面的研究开展持续的对话,其对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但是,农民工为什么会被视为一个“社会问题”并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呢?尽管农民工受到学术界关注已有近四十年,各类文献汗牛充栋,但学术界普遍忽略了这一“元问题”。知识的产生并非学术界闭门造车的结果,而是受到更为广阔的现实政治、经济、社会活动以及学术团体的影响,本文采用知识社会学的方法,对农民工问题的产生及其学术研究演变历程进行分析。农民工研究的知识生产过程和体系是非常复杂的,不仅具有学术发展的内在逻辑,还受到社会形势、国家政策以及国外学术界的影响。在本文中,我们将重点放在“农民工问题与研究”的演变脉络及其背后的逻辑上面。由于农民工研究的文献纷繁庞杂,完全穷极几乎不可能,因此,本文并非纯粹的文献整理和综合,不求文献的全面,而是将近四十年来的农民工研究中的一些代表性文献嵌入到农民工问题与研究发展的双重脉络下,对农民工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和学术问题的产生、演变作一系列的再检视。由于海外中国农民工研究与国内相对不同,本文主要是对国内部分的分析。

   下面,首先我们将对农民工问题的历史做简单介绍;然后在第三部分对“农民工问题”演变的历程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第四部分讨论农民工现象的“元问题”;第五部分将农民工研究分为“剩余劳动力”“ 流动人口”“劳工阶级”“城市新移民”四个不同范式,然后分别阐述四种范式的理论视角、核心问题以及演变脉络;最后是总结和展望。

  

   二、农民工问题的前世:1949年至1970年代末

  

   农民工并不是一个新近的概念,中国历史上农民一直都是兼业的,农闲时去做工一直都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在19世纪中期,李鸿章等人发起的“洋务运动”催生了中国近代工业的发展,当时的工人主要来自农民;到20世纪上半叶,中国工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又吸引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或经商。当时中国正处在传统农业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初期,城市化和工业化都刚刚起步,农村开始向城市输入人口。随着科举制的废除,一部分是乡村精英,包括地主、乡绅、知识分子、工匠等,成为当时城市精英的主要构成;另一部分,就是大量的农村过剩劳动力或无业者,进城打工或者经商,成为城市新移民的主要构成。但是当时,农村与城市之间没有严格户籍制度,城乡之间保持开放性,迁入城市的人并未完全放弃其在乡村的利益与社会关系,一旦城市遭遇战争,他们可以随时回到乡村。因为,彼此都是城市新移民,精英阶层与劳工阶层之间并没有形成明显的对立或排斥,双方共同分享着资本聚集和人口迁移所带来的巨大市场红利。此外,当时中国社会科学尚在起步阶段,对早期农民工人的关注非常少,并没有出现当今意义上的“农民工”。

   1950年代新政权建立之初,官方正式将“农民”和“工人”两个词结合起来,并赋予其特殊的政治与身份含义。但彼时农民从农村向城市的迁移未受到管制,国家也无相关的管理政策,迁移依然是自由的。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出台,要求大力发展重工业,实行计划经济和农业集体化,农产品“统购统销”,优先保证城市供应和工人生活改善,通过工农产品价格之间的巨大的剪刀差,使得城乡生活差距不断拉大,农民希望进入城市改善生活;此外,“一五”计划还掀起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工业建设的高潮,农民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希望参与到国家建设中,国家为新建工厂、矿山、铁路、水利等大型项目,从农村征调大量农民进入城镇、厂矿去做工人。比如,当时北京为解决基础建设劳动力短缺问题,有计划地从外省农村招收农民工,1950年到1955年底,从外地招工13万人次,1956年上半年仅从河北农村招工达2.6万余人。于是在1956年前后,全国各地的农民纷纷涌入城市,农村人口迁移规模节节攀升。1949-1950年迁入城市的人口为204.4万人,1951-1952年为219.0万人,1952-1954年为233.6万人,1955-1956年上升为306.6万人, 1957-1958年又继续加大,达到了408.8万人。但是,城市本身吸纳人口的能力有限,计划经济体制的劳动力市场缺乏自我调控的能力,大量进城人口的吃饭、就业、居住都难以解决,也给城市社会治安带来了威胁。为了缓解这一态势,国家开始出台控制农村人口流动的政策。

   1957年国务院第65次会议上,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各单位从农村中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禁止了企业、单位私自招收流入农民。对于作为临时工的农民的招用,要求通过农业社,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相关的权利义务规定涉及三方,包括“社员”——外出务工的农民、“农业社”和用人单位。农业社和农村内的各机构亦不得私自推荐农民进城工作。同时通过的还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劝阻农民留在当地,并对已流出者视情况处理:(1)有亲友可以投靠者或能找到生产门路者,应允许其居留。(2)凡本地可以安置的,应设法安置。特别是在人少地多地区,可以将其安置在农村,从事垦荒生产。凡无亲友投靠,没有生产门路者,应同其原籍政府联系,请其派遣干部前来领回原籍,或者由流入地区政府遣送回原籍;返乡后,当地政府帮助其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另外还规定,工厂、矿山、铁路、交通、建筑等单位需用劳动力时,应事先做好计划,通过劳动部门统一调配农村剩余劳动力,不应私自招收;同时,各厂矿企业单位和工会组织必须教育职工,不要随便写信招引亲友前来,以免到达后无法安置。

   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将全国居民分为“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其中第十条规定:“农民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盲目”流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该条例的实行标志着农村人口向城市自由流动的大门关闭,绝大多数农民从此被束缚在了土地上。

   虽然“私自流动”已被严令禁止,但通过统一调配,农民依然有途径进城务工,即通过“临时工制度”。临时工制度的初衷是为缓解城市国有企业用工不足,特别是煤矿、建筑、钢铁、路桥等工作条件艰苦的行业,缺乏大量青壮年劳动力。企业如果需要临时工,必须要通过农业社进行录用,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相关的权利义务规定涉及三方,包括外出务工的农民、“农业社”和用人单位。以当时重庆钢铁公司为例,通过九龙坡区政府部门的统一安排,该公司招收了600余名合同工,均来自当地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同工的工作期限规定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工厂根据生产情况决定续订合同或让他们回农村生产。合同工的工作时间与老工人一样,但不实行劳动保险,病、伤以后按合同规定给予适当照顾。工资每人每月32.4元,其中40%交本人,60%由厂统一交乡的信用合作社,作为缴纳公积金及折算工分等。这是社员、农业社、企业三方共赢的劳动协议,“农业社”类似一个劳务派遣公司,通过派出劳动力,获得一定的佣金。

   但是,社员从农村招募的合同工只是临时到城里参加工业生产,合同期满后,若不续订,必须返回农村,当然,也有一些人可以转为正式工,不过这种情况非常少。因此这一时期虽然出现了“农民工”的称谓,但是只具有身份上的含义,而不具有流动性。另外,对于私自从农村跑到城市里的“盲流”,《规定》中明确规定不予录用。因此,虽然集体经济时代,农民工群体开始出现,但由于当时城市和乡村对人口的控制能力很强,临时工制度仅仅是一种满足劳动用工手段,而且其影响也仅限于企业内部,并未挑战城市社会治安和管理,因此并不存在真正的“农民工问题”。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民工问题演变

  

   (一)从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城市问题“制造者”

   从1950年代后期开始,严格控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政策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改革开放初,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开,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劳动生产力不断提高,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如何解决剩余劳动力出路,成为当时农村和农业发展的重要课题。1981年广东省农委在《农业经济问题》第5期发表了《用多种形式组织剩余劳动力搞工副业的办法好》,文中写道,“怎样解决剩余劳动力的出路呢?过去,曾出现过两种倾向:一是在极左路线的干扰下, 实行‘劳力归田’,不准出去;另一种是劳力放任自流,各寻生路。实践证明, 这两种办法弊多利少, 都不利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四村生产队认真吸取了这些教训,从实际出发,把剩余的劳动力组织起来,搞短期临时多种形式的收入,纳入集体经济,做到既放出去,又管起来,‘管而不死, 活而不乱’,既壮大了集体经济, 又增加了社员的收入。”

与此同时,东南沿海地区工业化迅速发展,对劳动力需求不断增加。1980年,广东依靠邻近港澳的区位优势,先行一步,开始实验推行“三来一补”产业政策,后发展为全面吸引外商投资,而江、浙地区则由地方政府和村集体主导,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这一时期,(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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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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