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安庆:自然法、现代正义论与人的尊严
——《伦理学术》2017年秋季号导读
第三篇文章《莱布尼茨与正义:一个柏拉图主义的视角?》是意大利帕多瓦大学政治学和法学教授卢卡·巴索最新的研究力作。他把莱布尼茨自然法基础上的正义定位为一种“介于神学、形而上学和政治学之间的正义”,以此纠正两种比较流行的莱布尼茨阐释倾向:帕特里克·雷利(P. Riley)把莱布尼茨视为古典柏拉图主义政治正义的现代翻版,而勒内·塞弗(R. Seve)则认为莱布尼茨的正义论包含了一种现代功利主义。在强调莱布尼茨对霍布斯意志主义的自然法解释和契约主义的社会契约论的批判中,作者既回溯到了莱布尼茨自然法阐释与中世纪神学自然法的复杂联系,更强调了莱布尼茨正义论的现代性意义。
第四篇论文是国际莱布尼茨学会前会长、柏林理工大学荣休教授汉斯·波赛尔的《莱布尼茨的三重自由问题》。作者认为,对于17世纪的欧洲人,自由成为一个核心问题,这一问题的语境由三个子问题所规定:可是,这种自由是如何可能的?对17世纪而言,这个问题分为三个子问题:
(1)如果一切都是上帝预定的,那么,人怎么会是自由的?
(2)如果世界上的一切运动都是因果运动,那么,人怎么会是自由的?
(3)如果人像动物一样有本能,那人怎么会是自由的?
虽然今天的人在讨论自由时忽略了前两个问题,但莱布尼茨必须回答全部三个问题。所以作者在本文中着重讨论了:上帝的自由、个体的自由、普遍因果性下的自由和自由与本能的关系。这些问题对于我们渴望自由的今日世界的思考者依然是基本的。
莱布尼茨的自然法显然处在哲学史家黑格尔的视野之外。他于1802/03年在撰写《关于自然法的科学处理方式,它在实践哲学中的地位及其与实证法科学的关系》(简称《自然法论文》)时完全没有涉及到莱布尼茨,而莱布尼茨关于自然法的三个等级,如上所述,可以看出黑格尔法哲学三个阶段——抽象法、道德法和伦理法——的影子,所以,莱布尼茨自然法和黑格尔自然法的关系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令人感兴趣的话题。德国耶拿大学哲学系博士生朱渝阳所写的这篇《批判与建构——论黑格尔的<伦理体系>及其对费希特自然法的批判》虽然并没有涉及到莱布尼茨,它是对黑格尔早年与《自然法论文》同一年写作的《伦理体系》的研究,因为这本着作的副标题就是“对费希特自然法的批判”,因而,其核心主题是黑格尔对费希特自然法的批判。国内学界对《伦理体系》的研究论文相当少,笔者之前曾专门写过一篇文章《从自然伦理的解体到伦理共同体的重建》来研讨《伦理体系》的主题,但由于笔者当时的语境是为了批判霍耐特单从“承认理论”来阐释它的偏颇,没有涉及黑格尔与费希特自然法的关系。因此,朱渝阳这篇论文从正面切入到黑格尔对费希特自然法的批判,具有非常扎实的理论功底和非常的文献资料,非常值得一读,这即是对黑格尔《伦理体系》研究的一种深化,同时也是我们当前疏理自然法的历史脉络必不可少的一环。
与本期主题密切相关,在[海外华人哲学家]栏目,我们介绍了一位德国当今的莱布尼茨研究专家和领导者李文潮教授。李文潮是我国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大学生,1981年去德国留学,至今在德国学界打拼了36年,成为华人在德国哲学界唯一一位取得哲学教授身份者。他至今所获得的如下头衔:柏林—勃兰登堡科学院波茨坦《莱布尼茨全集》编辑部主任,国际莱布尼茨学会秘书长兼学术顾问,国际莱布尼茨学会刊物《莱布尼茨研究》(Studia Leibnitiana)的责任主编,国际哲学团体联合会(FISP)执委会理事,国际哲学团体联合会哲学史委员会主席,足以显示出他已经成为德国及国际学术界的领袖之一。这不能不是我们中国人的骄傲,在中德莱布尼茨研究,中德文化交流史上,具有他如此地位者是不多见。因此,在以莱布尼茨研究为专题的本期《伦理学术》中,我们确实有必要有向广大的中文读者介绍李文潮教授的学术历程和研究成果。
[描述伦理学]是《伦理学术》创办的以回忆、纪录和叙述我国伦理生活为己任的栏目。本期发表了云南大学副教授王志宏博士的《一个中年男人的孝亲困境》,这不仅是我们传统伦理的困境,而且作为我们当代生活的活生生的镜像,同时也是我们伦理社会重建的困境。我们描述出这一困境,不仅是为了“立此存照”,而且也为我们的伦理哲学反思提供鲜活的素材。
在[学术前沿]栏目中,我们将介绍一位学界陌生的人物伯纳德·瓦登菲斯(Bernhard Waldenfel),他是德国现象学家,但他的现象学主题,我们几乎没听说过,被称之为“响应现象学”(Responsive Ph?nomenologie)。本期论文以对话的形式,反应了他的思想从“对话现象学”到“响应伦理学”的转变。这一转变,不仅追溯了他的思想与“对话现象学”的思想关联,同时反映了现象学从意识现象学向伦理学转变的趋向,非常值得关注。
《伦理学术》2017秋季号第三期目录
【主编导读】
自然法、现代正义论与人的尊严
【原典首发】
莱布尼茨关于正义概念的思想 「德」莱布尼茨 舒远招/译
忒阿格斯「古希腊」柏拉图 田争争/译
附录:《忒阿格斯》导读 钟锦
尊严论 陈家琪
【莱布尼茨自然法研究】
莱布尼茨的法学理论——以对霍布斯和普芬多夫的批判为视角 「德」马提斯·艾姆伽特 杨丽/译
虔诚、公道、仁爱——关于莱布尼茨自然法术语及历史(过渡)地位的观察 「德」斯塔凡尼.艾茨 魏静颖、贺滕/译
莱布尼茨与正义:一个柏拉图主义的视角? 「意大利」卢卡·巴索 施廷雄/译郭冠宇/校
【自然法与现代伦理】
莱布尼茨的三重自由问题 「德」汉斯·波塞尔 张荣/译
批判与建构——论黑格尔的《伦理体系》及其对费希特自然法的批判 朱渝阳
伦理秩序与现代性——作为福利国家概念奠基者的黑格尔 「德」克劳斯·菲威格 李彬/译
【海外华人哲学家】
李文潮与国际莱布尼茨研究 邓安庆
附录:李文潮主编出版的一些莱布尼茨研究著作 陈猛
【描述伦理学】
一个中年男人的孝亲困境 王志宏
【学术前沿】
从“对话伦理学”到“响应伦理学”——与伯纳德·瓦登菲斯的对话 「德」格林恩、费舍尔 王宏健/译
莱布尼茨法与政治哲学研究文献索引 杨丽
本期论文作者与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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