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发展:乾嘉汉学的语言还原法探析
三 诠释路向:方法论循环抑或本体论循环?
汉学家乐观地认为,经学虽然遭到宋学曲解,但经义仍被完整地保存于经书之中。因此,绕过宋儒经学,进而通过“实事求是”地回归经书,就能顺利地实现通经明道。而汉学家之所以看重小学,就是想借此确保翻译的可靠性。不过,汉学家、宋学家既然都是经书的翻译者,两者之译文缘何竟有如此差别?汉学家常常批评宋学家因脱落训诂而致误,但擅长于考据的汉学家又如何呢?事实上,在汉学家群体内,也很少能够达成相同的翻译或理解。从根本上讲,这是因为“每一种新的解释都带来了一种新的‘未被表达的圆圈’”[43]。也就是说,翻译或理解本身也总是要不断地被翻译或被理解,所以理解总是重新理解。其实汉学家已有这方面的认知,无论是他们将“发前人所未发”作为一种激赏的评议标准[44],还是他们坦承清代汉学与汉儒之学的不同,汉学家均切实地经验到了“翻译所涉及的是解释,而不只是重现”[45]的事实。然而,汉学家并未由此认识到训诂之法的有限性。他们不仅寻求作者或前人的理解,甚至追求比作者或前人更好的理解,而这实际上恰恰证明了汉学家并非复古主义者,而是一个真正的“实事求是者”,从中体现出的乃是一种客观的“求是”精神,以致梁启超、胡适等人竞相将之视为一种类科学的精神。也就是说,面对一系列新发现,汉学家并未由此反向思考训诂通经之法的局限性,而是顺向地仍旧将之纳入“实事求是”的认识论框架中,借以消解其中的矛盾与紧张。但将文字训诂视为诠解义理的必经之路,易造成如下影响:
第一,固守所谓“训诂之外别无义理”,虽是针对宋学凿空之弊,但回归经学、通经致用在汉学家这里变异为训诂通经,他们将“实事”限于经史训诂之上,其实证精神很少能够投向社会或自然领域,从而限制了汉学家的研究领域。
第二,坚持“有训诂而后有义理”,无异于变相承认了训诂先于义理的治学程序,但这样一来,训诂、义理就会被割裂为两个相互独立的步骤或两个层面。如王引之所谓“吾之学,于百家未暇治,独治经。吾治经,于大道不敢承,独好小学”[46]。于是乎,“义理可以渐求”的信念异化出“义理可以不求”的后果。
第三,“训诂明则古经明”的观念,使得不少汉学家认为训诂通则义理自明,如钱大昕所谓“据事直书,是非自见”[47],又如王鸣盛所谓“正文字、辨音读、释训诂、通传注,则义理自见而道在其中”[48],乃至将训诂直接等同于义理,以训诂代义理,甚至以文字研究代替经学研究,如凌廷堪就曾指责当时学风:“挟许慎一编,置九经而不习;忆《说文》数字,改六籍而不疑。不明千古学术之源流,而但以讥弹宋儒为能事”[49]。
就“义理可以徐定”[50]等观念来看,汉学家主要遵循的乃是由训诂通义理的顺向诠释路径,至少他们在主观上更为倾向于这种取向。但是,这种取向只是诠释路向中的一个方面而已。钱钟书认为,“乾嘉‘朴学’教人,必知字之诂,而后识句之意,识句之意,而后通全篇之义,进而窥全书之指”,但这只是解释的一个走向而已,完全的理解应该是“复须解全篇之义乃至全书之指(‘志’),庶得以定某句之意(‘词’),解全句之意,庶得以定某字之诂(‘文’);或并须晓会作者立言之宗尚、当时流行之文风、以及修词异宜之著述体裁,方概知全篇或全书之指归。……所谓‘阐释之循环’者是矣”[51]。在钱钟书看来,汉学家的训诂之法只是单向性的或直线式的解释方式,而完全的理解却应是一个循环交互的过程。
钱钟书此论虽有启发,但亦可商。其一,若说汉学家普遍缺乏阐释循环之观念确有一定道理,但这并不意味着汉学家实际背离了这种循环,而只是说他们缺乏这种方法论自觉,因为这种解释学循环乃是一种存在论事实,汉学家虽未必有明确认知,却不能脱离这一循环,否则任何的解释都是不可能的。其二,钱钟书所说的只是施莱尔马赫意义上的古典解释学循环,且只是从文本的内部循环上来批评汉学家的解释观念,而若从哲学解释学的层面看,则汉学家不仅缺乏内部循环的方法论自觉,还缺少文本外部循环的解释学观念。出于一种朴素的考证理想,汉学家致力于从语言层面恢复原始文本,专注在文字、音韵、训诂等层面展开探究,然而,他们只是希望从文本到文本,或者在文本内部寻求客观真理,但他们只是看到了文本对于经学解释的根本制约性,没有看到解释者本人之能力的有限性。这一缺憾使得少数汉学家即便注意到了文本的内部循环,却依旧看不到经书文本与解经者及其解释学处境之间的外部循环。当然,这种内外之分只是相对于经书而言,而事实上并没有什么内外,一切都在解释学处境中,而一个在处境之外的东西,我们根本就不会对它有任何意识,因而也就无从理解。
在推衍本字或本义时,汉学家并非仅以《说文》为依据,如戴震亦有所谓“一字之义,当贯群经,本六书,然后为定”[52]。由此,判定一个字是否是本字,一个义是否是本义,也要通过审查文字(六书、部分)与文本(群经、整体)之间的复杂关联才能研判,这就引出了超出文字考证之外的解释学循环的问题。在治经的入手处,一般应以文字切入,但又不能仅就文字来谈文字,而必须将文字置入句子、段落、单个文本乃至多个文本之中,此即段玉裁所谓“训诂必就其原文而后不以字妨经;必就其字之声类而后不以经妨字。不以字妨经,不以经妨字,而后经明。经明而后圣人之道明”[53]。
但这还只是方法论解释学意义上的循环问题。从本体论上讲,汉学家受限于传统的经学框架,其考证虽基于文字,观念上却仍被先行的圣人之道所限定。当戴震说“中乎辨言”而“辨言则舍其立言之体无从相接以心”时,其所谓“立言之体”,就是尊经意识与道体观念的表现。也就是说,考字、辨言都必须置于“闻道”的视域之中,“所谓十分之见,必征之古而靡不条贯,合诸道而不留余议,巨细毕究,本末兼察”[54]。所以,无论汉学家是否有求义闻道的实践,其观念上都早已受到这种道体意识的先行引导。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道体本身仍有赖于汉学家的解读或重构,因而这种先行的整体性的道统意识并不是固化物,这就表明,无论是方法论意义上的解释学循环,还是本体论意义上的解释学循环,其中的整体、部分都不是现成的客观对象。也就是说,汉学家对本字或本义的追求,并非完全就是客观的还原。而尽管汉学家本身遵循着本体论意义上的循环,但就其自觉性而言,除戴震、段玉裁等少数人之外,他们普遍缺乏这种解释学循环的意识,这突出表现在他们对于方法论解释学循环的人为割裂。
简言之,汉学家虽然倡导由训诂通义理,但由于将训诂与义理人为割裂,乃至在义理面前退却,终致汉学家详于考据而略于义理。在评点汉儒之学时,皮锡瑞曾批评他们“多详章句训诂,章句训诂不能尽餍学者之心,于是宋儒起而言义理,此汉、宋之经学所以分也”[55]。汉儒之弊如此,而乾嘉汉学亦有此弊。汉学家指责宋学“摆落汉唐,独研义理”[56],但问题是,宋儒何以至此呢?汉学家主要是从宋学杂染于佛老来解释,却缺少更深层次的反思,以致最终陷入了与汉唐经学类似的迷途之中。因此,游走于汉宋两家的翁方纲才殷殷寄言:“吾劝同志者,深以考订为务,而考订必以义理为主”。[57]在他看来,正确的为学之道既要重视考订,又要以义理为归。
汉学家对训诂方法的执著,使得他们的初衷虽是以语言学的观点来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然而最终却导致他们以语言问题取代了思想问题。汉学家认为,经书文本可以通过训诂考证而得以还原,进而通过文本解读就可完全揭示经书的意义。归纳法是汉学家常常倚重的一种方法,在他们看来,将同一文字的不同使用互相参照,就能揭示这一文字的本义,然而,语言文字与其表述的意义之间并非只有一种关联:同一意义可以由不同文字来表达,而同一文字亦可表达复数的意义内容。当然,汉学并不是想当然地认为每一个文字均只有一种意义,而是认为文字的意义虽可多样,但总体应是相对固定的。而在实际的经学诠释中,对于“一字之义,当贯群经”的持守,使得汉学家更倾向于将语言视为在唯一地或单一地表述意义,这种固定文义或生硬理解的做法遂常常引起增字解经、强经就我等穿凿之弊。如阮元以相人偶来解读“仁”字,并将之视为仁之本义,夏炘却不无讽刺地说:“果如此书之说:必有二人,而仁乃见。则颜子三月不违仁,是颜子之心三月不违于相人偶矣”。[58]所以汉学家还原经义的努力结果,仍有不少值得商榷之处。
总体来讲,汉学家力图寻求文字或义理的确定性。然而,完全的翻译或理解总是不可能的,因为义理总会发生变化。即便在古圣人那里,经书的义理也没有凝结为某种现成的客观化物,由此,所谓“去圣未远”“去古未远”的理念就难免有教条主义的意味了。事实上,解经者总是处于相对于传统的隶属性与间距性、熟悉性与陌生性之间,而汉学家更多地强调时间距离的消极意义,却没意识到时间距离恰恰是翻译者进行翻译的不可或缺的因素。由此而言,义理并非尽在训诂之中,而且,即便对于那些训诂之内的义理,也不会随着训诂的完成而必然得到揭示,这是因为文本的言意之间并不总是一致的,甚至可以说,言不尽意或意在言外乃是存在论上的无可否认的事实。如此一来,“对文本的语言表现寄予全面信赖的文献实证主义,即清代考证学,就不能不说是建立在过于脆弱的方法论之上”[59]。
综上言之,汉学家虽然坚信训诂通义理之法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但这种语言学还原法并不自洽。因而,汉学家寄希望由此来消解时间间距、弥合语言性断裂,就必然无法获得真正圆满的经义解释。


爱思想关键词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