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英:从“公推”到“票举”:近代天津商会职员推选制度的曲折演进
通过对清末民初天津商会选举制度发展变化进程的考察与分析,并结合与上海、苏州等商会的选举制度进行比较,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和启示:
在选举制度的建设中,清末民初天津商会的领导人在思想认识和实践操作两个方面都偏向于保守,不仅自身缺乏创造性的举措,而且很少主动借鉴和学习其他商会已有的投票选举制度;天津商会坚持认为传统的“公推”方式优于现代“票举”制度,甚至当有关法规已明确规定商会必须实行投票选举制度的时候,也仍然希望继续沿用旧的“公推”方式,这种情况在当时的全国商会中尚属少见。
但是,商会作为一个不同于传统行会的近代工商社团,实行新的投票选举制度是大势所趋,并不以天津商会领导人的主观意愿而转移。1915年《商会法》颁行之后,天津商会才不得不遵照有关规定制订了投票选举制度,其职员的产生方式也开始从“公推”变为“票举”。此后,天津商会同样进入了实行投票选举制度的新时期,但时间明显晚于其他许多商会,并且这一重要演变仍然不是出自于天津商会领导人的主动行为,而是在其请求继续沿用“公推”方式遭到拒绝后,被动地接受政府有关投票选举的制度安排。据目前所见资料推断,类似于天津商会的这种情况在全国的商会中虽不能断定仅此一例,但估计也不会很多。
如果说在清末商会正式诞生之际,上海商会在投票选举制度的建设方面发挥了开创性的重要作用,产生了突出的示范效应,那么在民国初期农商部通过制定和颁行《商会法》,对于推动天津商会实行投票选举制度则产生了不可缺少的外在影响。由此可知,在清末民初商会投票选举制度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商会和政府两个方面以及两者之间的互动,都发挥了值得重视的作用和影响。
上海、苏州等江南地区的商会实行现代投票选举制度起步早,发展快,另有相当一部分商会随后予以借鉴和实施,但也有像天津商会这样在清末民初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拒绝实行投票选举制度的例外情况。近代中国是一个政治、经济乃至思想文化各方面发展都极不平衡的国家,具有现代意义的投票选举制度虽然得以在商会这样的民间工商社团中率先实行,但并非在各个商会中都是同步进行,而是存在着相当明显的差异,这种现象证实了清末民初各地工商界对现代投票选举制度认识的不一致。
本文刊于《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3期,感谢华中师范大学近代史研究所硕士张超提供稿件。
注释:
项目说明:本文是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商会与近现代中国社会”(04JZD00029)的阶段性成果。
(1)最近已有学者意识到这一研究课题的意义与价值并开始撰写专文进行论述。例如有学者对清末民初苏州商务总会的选举制度进行了专题研究,特别是对以往忽略的“选举权数”问题有所涉及,并考察了民初苏州商会选举制度新旧交替的特点。见谢放《清末民初苏州商会选举制度》,提交“近代中国社会群体与经济组织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2005年10月,苏州还有学者针对过去流行的结论,对与商会选举制度紧密相关的清末民初上海商会领导层的改选更迭问题,包括上海著名商董出任总、协理的意愿1920年上海总商会改选,1924年和1926年上海总商会的选举纷争等,都进行了新的探讨,提出了不同于以往流行观点的新见解,见李达嘉《上海商会领导层更迭问题的再思考》,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9期,2005年9月。
(2)有关这方面的问题,笔者在另一篇论文《近代中国商会选举制度之再考察——以清末民初的上海商会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中有较详细论述,本文不再重复。
(3)清末民初的所谓八大商会,一般指北京、上海、天津、汉口、广州、苏州、南京、重庆等8个商会。
(4)《天津府凌守禀定商务公所暂行章程》,天津市档案馆、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页。
(5)《公裕厚等六十一户商号禀请将商务公所改为商会并公推宁世福王贤宾为总协理文》,《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第30—31页。
(6)《中外近事》,《大公报》,1904年7月25日,第4版。
(7)《直隶总督袁对商务公所绅商宁世福等公议〈商会就地便宜章程二十条〉的批示》,《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第34页。
(8)本段引文见《直隶总督袁并商部对修改〈天津商会试办便宜章程〉的三点意见》,《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第50、51—52、52—53页。
(9)《天津商务总会试办便宜章程三十条》,《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第45页。
(10)金贤采:《上海商务公所章程草案序言》,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复旦大学历史系编:《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26—127页。
(11)《商部左参议王清穆为请速联合绅商举办商会事致宁世福王竹林函》,《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第4页。
(12)《美驻津总领事若士得为查询津商会章程办事人员事致商会函及复函》,《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第81页。
(13)《天津商会禀请札委宁世福吴连元为商会总协理文及劝业道孙转发农工商部直督陈批文》,《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第138—139页。
(14)《天津商务总会总理协理会董一览表》,《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第108—110页。
(15)《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第22页。
(16)胡光明撰写的《论北洋时期天津商会的发展与演变》一文对此曾有所论及,见《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5期,第125页。
(17)《宁世福吴连元坚辞商会总协理函》,天津市档案馆、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页。
(18)《津商会坐办李向辰并全体会行董公举王贤宾叶登榜卞荫昌分任商会总协理函》,《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第4—5页。
(19)《直隶劝业公所转发工商部驳回王贤宾升任商会总理照会并天津商会申诉文》,《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第7页。
(20)本段引文均见《直隶劝业公所转发工商部驳回王贤宾升任商会总理照会并天津商会申诉文》,《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第8—9页。
(21)《直隶劝业公所转发工商部驳回王贤宾升任商会总理照会并天津商会申诉文》,《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第9—10页。
(22)《王贤宾陈述请辞商会总理职理由书》,《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第6页。
(23)《二十二行商董吁请商会遵章按期改选函》,《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第19页。
(24)《天津县转发工商部旧设商会速报总协理更迭日期并新设商会一律暂缓令》,《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第20页。
(25)《津商会全体会行董吁请叶登榜卞荫昌续任总协理函》,《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第21页。
(26)《南纸书业请立研究所函并附章程及劝业道批》,《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第144、146页。
(27)《洋广货行请立研究所函并附简章及照会》,《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第147页。
(28)有关清末民初天津同业研究所(会)等新型工商同业组织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拙文《清末民初天津工商同业研究所初探》,《天津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第129页。
(29)《天津商会请按公推法选举总协理以杜流弊函》,《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第680页。
(30)《天津总商会章程》,《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第44页。
(31)《津商会关于召开讲座商会改组问题会议的通知》,《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第24页。
(32)《农商总长饬津商会速依法实行改组令》,《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第34页。
(33)《行商公所董事杜禹铭对商会改组的建议并商会坚持选举资格敦促未入会行商限期入会的布告》,《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第35、36页。江苏阜宁益林商会曾发生“未入会之会员争选成讼”事件,1919年江苏商会联合会议定:1非入会会员不得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二、自通告改选之日起至选举之日止,暂停入会。农商部认为“所呈办法两条,为杜选举竞争起见,核与商会法尚无抵触,自应照准”,并通令各地商会一体遵照执行(《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第53页)。由此可知,天津商会此前采取的办法,即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未入会商号可由本行行董介绍加入,尚属通融之举。
(34)《津商会常川组织员申明改选手续及选举日期函》,《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第36页。
(35)《民国七年天津商会改选发放票数情况表》,《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第38—40页。
(36)《商会投票秩序之筹备》,《益世报》,1918年3月19日,第7版。
(37)《商会改选记事》,《大公报》,1918年3月21日,第3张。
(38)《津埠众小行业商董申述本行在商会选举中权利义务均归失败情形函及商会复函》,《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第40页。
(39)《商会选举会长记事》,《益世报》,1918年3月24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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