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1996年作了成功修改,至今已有15年。期间国内社会经济政治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先后入宪,这对刑诉法提出了与时俱进的修改要求。近年多起影响广泛的冤假错案暴露出了刑诉法的诸多缺陷,更凸显修法的迫切性。经数年准备,目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望在明年3月通过。该修正案涉及面广,改革力度较大,净增加的条文达60条之多。其中亮点颇多,如媒体聚焦的近亲属可以拒绝出庭作证、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但也有不少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例如技术侦查权的规定,会不会因被滥用而导致人人自危?违法所得财产的没收程序,会不会导致新时期的“文革式抄家”?而对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究竟能否约束其自身的适用范围,而不要使无辜的公民“被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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