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权利

从5月下旬开始,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在线人的帮助下,数次直接采访了凯恩集团,在经济观察报、网上发表过数篇有关凯恩集团的负面报道。凯恩集团所在地的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2010年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列入全国网上通缉名单,档案状态为“刑拘在逃”。 消息在微博上迅速发酵传开,《南方都市报》与几大门户网站都对此事件非常关注。7月28日下午两点三十分,经济观察网刊发了 《经济观察报严正声明》,声明表示对遂昌县公安局滥用公权、压制新闻监督的做法提出强烈谴责,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7月29日上午十点三十分,丽水市公安局电话告知经济观察报,对仇子明的网上通缉已经撤销,并在传真给经济观察报的新闻通稿中称,“经调查核实,遂昌县公安局日前对本报记者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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