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楯,1947年生,北京市人。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专家网络负责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执行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以自学而至以学术研究和教学为业。有过8年在农村插队和4年在工厂工作的经历,1981年通过招聘考试成为律师,曾先后就职于北京市律师协会研究室和中国社会科学院。1984年受聘为人民日报社、经济日报社法律顾问,1985年受聘为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和北京市政府举办技术成果交易会法律顾问。1988年任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1989年受聘为北京市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1993年受聘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教授。1996年受聘为扬州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同年,受聘为美国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顾问,对福特基金会在中国资助的法律项目做评估。1998年接受美国政府邀请访美,考察美国司法制度和法官培训。1999年以后,任现职。自80年代起,从事法学、社会学与发展理论研究,主要研究当代中国问题、法律职业和司法改革。此外,从事妇女研究、艾滋病研究。著有《中国研究的制度背景》;《法律社会学》(主编)等。

李楯

李楯,1947年生,北京市人。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专家网络负责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执行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以自学而至以学术研究和教学为业。有过8年在农村插队和4年在工厂工作的经历,1981年通过招聘考试成为律师,曾先后就职于北京市律师协会研究室和中国社会科学院。1984年受聘为人民日报社、经济日报社法律顾问,1985年受聘为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和北京市政府举办技术成果交易会法律顾问。1988年任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1989年受聘为北京市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1993年受聘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教授。1996年受聘为扬州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同年,受聘为美国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顾问,对福特基金会在中国资助的法律项目做评估。1998年接受美国政府邀请访美,考察美国司法制度和法官培训。1999年以后,任现职。自80年代起,从事法学、社会学与发展理论研究,主要研究当代中国问题、法律职业和司法改革。此外,从事妇女研究、艾滋病研究。著有《中国研究的制度背景》;《法律社会学》(主编)等。

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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